→ nominalism:嗯啊,他的第一次性行為是在他國小畢業那年,12歲吧。 05/24 22:40
→ C1929:是否真有其人?若確有其人..大清律法和中華民國法律尚有差異 05/24 22:46
→ keeyah:推紅樓夢XD 好看好看 我反覆看了約30次= = 05/24 22:47
→ C1929:時代背景.民情.醫學.兩性..皆不同,不可混為一談吧! 05/24 22:47
→ nominalism:沒有人想要混為一談啊,只是想指出,未成年人不該做愛不 05/24 22:57
→ nominalism:是一個理所當然的事實。 05/24 22:57
→ nominalism:紅樓夢當然只是小說,但小說往往反應各時代環境的現實狀 05/24 22:57
→ nominalism:況,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不是嗎?? 05/24 22:58
→ C1929:退回清朝 就很值得參考! 快去找時光機 加油!! 05/24 22:59
→ kgbtdaguo:樓上我覺得你這個問題不是在這個版討論了 05/24 23:00
推 nominalism:所謂的"參考價值"指的是,當我們發現在某個不同的地區或 05/24 23:00
→ kgbtdaguo:喔我是要跟n大說 05/24 23:00
→ nominalism:不同的時代或不同的文化脈絡下,有不同的規矩或風俗或觀 05/24 23:00
→ nominalism:念時,我們可以思考這些不同的規矩、風俗、觀念,為什麼 05/24 23:01
→ nominalism:會和我們有差異。如果我們的規矩都是有理由而制定的,那 05/24 23:01
→ nominalism:別的時候或別的地方的規矩就是沒道理的嗎??應該不是吧, 05/24 23:01
→ nominalism:他們應該是有別的考量或別的理由,才會有一套不一樣的價 05/24 23:01
→ nominalism:值觀或規矩。 05/24 23:01
→ nominalism:所以如果清朝的貴族文化其實並不介意12歲的人有性行為 05/24 23:02
→ nominalism:原因是什麼??是因為他們覺得12歲就很成熟了嗎??是因為 05/24 23:02
→ C1929:入境隨俗 沒聽過嗎? 幹嘛要否定...... 05/24 23:02
→ nominalism:他們認為12歲就有能力負起性行為的責任了嗎??是因為他 05/24 23:03
→ nominalism:們不想保護小孩嗎??或者他們覺得這種事不需要介入保護? 05/24 23:03
→ nominalism:這些問題都可以提,也都可以思考,而這些思考的結果,也都 05/24 23:03
→ nominalism:可以拿來輔助我們思考上的盲點,因為我們生活在自己的環 05/24 23:04
→ nominalism:境、時代、文化脈絡中,難免會有既定的思考模式難以突破 05/24 23:04
→ nominalism:如果有不同脈絡的思考能夠加入刺激,讓我們避開原有的成 05/24 23:04
→ vmomv:未成年可不可以發生性行為應該不是本篇主旨 05/24 23:06
→ nominalism:見或窠臼,當然是有意義的事。 05/24 23:06
→ vmomv:而是未成年者在學校(公眾場合)發生性行為... 05/24 23:07
→ C1929:樓上的 你查這兩個字"窠臼" 查很久喔? 05/24 23:07
→ vmomv:即使兩情相悅,你真的覺得學校老師可以這樣不管嗎?? 05/24 23:08
→ nominalism:不對耶,我是在甄酌最後一句話應該寫怎樣... @@ 05/24 23:09
→ nominalism:我沒有說過學校老師可以不管啊 @@ 05/24 23:09
→ nominalism:我也不認為學校老師不應該管,反而我覺得該管,問題是該 05/24 23:09
推 keeyah:斟酌...囧a 05/24 23:09
→ nominalism:麼管,以及用什麼態度管吧?? @@ 05/24 23:09
→ keeyah:請問n大為什麼那麼堅持未成年可以合法合理的發生性行為? 05/24 23:10
→ C1929:喔!誤會了.不好意思...那你繼續吧~ 也許你可以投稿到報社 05/24 23:10
→ cmpuck:你要不要考慮左轉去性版問一下 05/24 23:10
→ C1929:這樣可以讓更多人瞭解你的想法... 05/24 23:11
> -------------------------------------------------------------------------- <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看板: lesbian
標題: Re: [討論] 國中生的性向
時間: Sun May 25 00:07:19 2008
※ 引述《kgbtdaguo (daguo)》之銘言:
: 重點是: 同性性行為不會懷孕
: 那你當然可以未成年實行性行為
其實這一點不太有力耶,雖然這不是法律能控制的。
台灣對於做愛合法年齡標準比較高,
但是墮胎率也高得可怕,比做愛合法年齡低的國家高好幾倍。
一般討論未成年懷孕還是跟性教育比較有關係。
: 感覺討論到此不是直接拉到法律版
: 或者一些對於性行為更專業的版上?
我建議不要,因為跟性有關的法律其實常牽涉到道德,
而這方面關係最深的是非主流的性。
咦?台灣對於未成年人性行為的法律,只限於男女交合嗎?
應該不只吧,不然一些男男性侵青少年的案子怎麼成立?
如果家長抓到未成年拉子跟成年女人發生性行為,
應該也可以告吧....?跟拉板應該也有關係呀。
如果沒關係,可以說是小拉福音嗎?
香港法律「之前」對於16-21歲男同志肛交認為有罪,
新加坡不分成不成年都有罪,還有很多國家有罪,
不過好像多數跟男同志比較有關係。(當然也有跟拉有關的)
其實我覺得重點在於練習怎麼從法律或規定之外去看「性」啦,
如果丟出法律就打死,換個狀況,比方被媽媽嗆一句說:
「同志不能結婚,沒前途啦。」那很多同志大概都啞口無言吧。
還有一個重點,有人說發生地點在廁所是關鍵,
可是女女在大庭廣眾之下就方便親密嗎?@@
(即便是接吻這種比較淺的性接觸)
--
表揚!立報聲明拒絕歧視廣告http://lihpao.shu.edu.tw/phpbb/viewtopic.php?t=27
性別/同志新聞比例最高的好媒體,出櫃前給家人性別洗腦之必備良藥。
立報官網:http://lihpao.shu.edu.tw/ 電子報是簡略版,官網/紙本才有性別新聞
立報電子報:http://paper.udn.com/ZOPE/UDN/PapersPage/papers?pname=POF00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58.207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0.201.58.207 (05/25 00:09)
推 spykin:如果是未成年小拉拉進入成年女人 自己沒被進入好像就不犯法 05/25 00:09
→ honkwun:那...互磨算是誰進入誰..... 05/25 00:10
→ spykin:那就看誰脫誰衣服...算猥褻吧XDD 05/25 00:13
→ hitlerk:刑法「性交」定義: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口腔或使 05/25 00:13
→ hitlerk:之接合之行為 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 05/25 00:14
→ hitlerk: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05/25 00:15
→ honkwun:(對不起講這麼明)陰蒂被口交不算進入/性交嗎?@@ 05/25 00:15
→ honkwun:如果不算的話... 那拉子蠻有機會無罪的感覺@@ 05/25 00:16
推 spykin:接合也算的話~那口交跟磨豆腐都算吧XDD 05/25 00:17
→ hitlerk:此次修正口交.肛交都算性交。 05/25 00:17
→ honkwun:可是定義1好像要進入 陰蒂只是被舔 好像不太算是"進入"@@ 05/25 00:19
→ hitlerk:個人覺得用第二項好像比較恰當@@a。舌頭和性器(陰蒂)。 05/25 00:22
→ spykin:有"或使之接合"啊 05/25 00:23
→ honkwun:接合好像要有一部份卡住的感覺@@ 05/25 00:24
推 kgbtdaguo:你們這邊好專業~讚~樓上沸沸騰騰的說~ 05/25 00:24
→ hitlerk:忘記說了,這是出自刑法第十條第五項。 05/25 00:25
→ honkwun:其實我會想到常有人說 同志幹嘛跑廁所呀 05/25 00:25
→ honkwun:可是去旅館好像要有一定的勇氣...(身分證要登記) 05/25 00:26
→ hitlerk:"使之接合"的典故呢,似乎是為了讓女強暴男也可成立強制 05/25 00:27
→ hitlerk:性交罪。因為以前的性交定義只有進入,而女無法進入男。 05/25 00:27
推 kgbtdaguo:去旅館要有一定的勇氣呢.......... 05/25 00:30
→ hitlerk:在廁所刺激,去hotel情趣(誤) 05/25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