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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zzybear (立志瘦身)》之銘言: : 為什麼要讓別人的態度影響/改變自己的行為? : 也許資方當初登廣告並無此意 : 只是因為應徵者單方認為資方有"歧視"的嫌疑 ^^^^我認為是 "事實" : 他們為什麼要改?為了讓你感覺他們尊重兩性平等? : 如果你認為他們刊登廣告的用詞不當 : 或許可以等你有機會成為資方時 : 在刊登廣告時 打破慣例 使用"你認為"正確的用詞 : 相信可以為社會帶來新風氣 1. 如果是這樣的話, 我想要知道 為什麼強姦是不對的 ? 只是因為一個人單方面的覺得他被侵犯了 ? 強姦者為什麼要改 ? 為了讓別人感覺他們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 ? 他們又做錯了什麼 ? 他們只不過是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已. 所以被強姦的人如果覺得強姦是不對的事情, 能做的就只有不去強姦別人 ? 2. 我也相信資方初登廣告或許並無惡意, 但是事實上如果他不是認為另一種性別的人 "無法勝任這項工作", 那他為什麼要 加上這一句呢 ? 而指稱某種性別的人, 不能擔任某項工作, 不具有某項能力, 這不是性別歧視是什麼 ? 所以我覺得只能說資方並無惡意, 但是他絕對有 "此意" (歧視) 3. 而如果廣告中不以性別作為應徵條件這事, 只有 "我認為" 是正確的, 又如何為社會帶來新風氣 ? 這句話根本上就透露了, 你也覺得這是正確的事情的訊息. 所以不蠻您說, 我不太清楚這篇文章的論點, 可否麻煩您在做進一步的闡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09.2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