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zzybear (立志瘦身)》之銘言:
: 為什麼要讓別人的態度影響/改變自己的行為?
: 也許資方當初登廣告並無此意
: 只是因為應徵者單方認為資方有"歧視"的嫌疑
^^^^我認為是 "事實"
: 他們為什麼要改?為了讓你感覺他們尊重兩性平等?
: 如果你認為他們刊登廣告的用詞不當
: 或許可以等你有機會成為資方時
: 在刊登廣告時 打破慣例 使用"你認為"正確的用詞
: 相信可以為社會帶來新風氣
1. 如果是這樣的話, 我想要知道
為什麼強姦是不對的 ?
只是因為一個人單方面的覺得他被侵犯了 ?
強姦者為什麼要改 ? 為了讓別人感覺他們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 ?
他們又做錯了什麼 ? 他們只不過是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已.
所以被強姦的人如果覺得強姦是不對的事情,
能做的就只有不去強姦別人 ?
2. 我也相信資方初登廣告或許並無惡意,
但是事實上如果他不是認為另一種性別的人 "無法勝任這項工作", 那他為什麼要
加上這一句呢 ? 而指稱某種性別的人, 不能擔任某項工作, 不具有某項能力,
這不是性別歧視是什麼 ? 所以我覺得只能說資方並無惡意, 但是他絕對有 "此意"
(歧視)
3. 而如果廣告中不以性別作為應徵條件這事, 只有 "我認為" 是正確的,
又如何為社會帶來新風氣 ?
這句話根本上就透露了, 你也覺得這是正確的事情的訊息.
所以不蠻您說, 我不太清楚這篇文章的論點, 可否麻煩您在做進一步的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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