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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la (少女維拉的煩惱)》之銘言: : 我覺得大家都已經失焦了 : 討論資方有什麼困難, 這樣會有什麼方便, : 這和資方求才廣告用語是否含有歧視意味. : 這兩者沒有關聯性嘛. 有, 我想有些人 "討論資方有什麼困難, 這樣會有什麼方便" 是為了解釋 為什麼他們不認為 資方求才廣告用語有歧視意味 這件事 : 而歧視事實上就是犯法的嘛, 法律如同虛設而已嘛. : 就算真的不方便, 消耗公司資源, 也只能認命了啊. : 這是為了人類全體的利益和社會的安定啊. ^^^^^^^^^^^^^^ 這句話敝人覺得還有討論的空間 我覺得讓每個人都做最適合他的工作 人類全體的利益才會達到最大 所以問題會不會在 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一把尺 判定適合與不適合的界線?? (所以不是息事寧人, 而是尊重對方心裡的那一把標準尺) 而這把尺有沒有度量衡? 我想在現在的社會制度裡面, 要判定公司用人是否有歧視 還是需要法官來裁定吧? 所以就算你覺得被歧視, 如果法官覺得沒有, 也是枉然 那怎麼知道法官心中的那把尺足以斷定生死? 我想是當時整個的社會價值觀促成法官的裁決 什麼叫社會的價值觀? 相當遺憾地... 社會價值觀是由這社會上的主流團體或是大多數人所持的意見為主 所以如果板上大多數人覺得該徵才廣告並沒有性別歧視的話 恐怕我們還是得接受這樣的結果 拉哩拉雜講了一大堆..... (其實我沒有看完全部的回覆文章啦....) 希望對這個issue的討論有幫助... ^^" : 不然排放廢水也可以讓公司省很多錢, 要處理廢水會很麻煩, : 工廠排放廢水就不犯法了嗎 ? 還是一樣犯法啊, 只是法律又再次的執行不力而已. : 不然以後我只要扭傷就把垃圾直接從陽台往一樓丟, : 人家抱怨我就說我也有我的難處啊, 我腳扭傷很痛, 走出去很痛苦不方便. : 這樣行的通嘛 ? 如前所述, 問題在於 "犯法or未犯法" 的界線, 不再贅述. ======== 嗯.... 我覺得如果對該工作有興趣的話... 不妨撥個電話去問一下工作的詳細內容, 看是否自己能夠勝任, 再告人家性別歧視也不遲..... ^^||| :p ======== by the way.... 我之前擔任營隊組長, 在選我的組員的時候 為了平衡起見 (因為我認為男女的心思和擅長的工作的確有不同之處) 所以打算選一男一女作為組員 這樣算性別歧視嗎?? :p -- 哎呀.... 好久沒來板上 一來就po了一大堆廢言....真是過意不去... 見笑..見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3.68.108 ※ 編輯: puresapphire 來自: 140.113.68.108 (11/27 03:32)
ofruin:寫得很好啊^^ 推 210.85.3.100 11/27
missingU:寫的很棒! 推 61.223.90.220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