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大家都已經失焦了
討論資方有什麼困難, 這樣會有什麼方便,
這和資方求才廣告用語是否含有歧視意味.
這兩者沒有關聯性嘛.
而歧視事實上就是犯法的嘛, 法律如同虛設而已嘛.
就算真的不方便, 消耗公司資源, 也只能認命了啊.
這是為了人類全體的利益和社會的安定啊.
不然排放廢水也可以讓公司省很多錢, 要處理廢水會很麻煩,
工廠排放廢水就不犯法了嗎 ? 還是一樣犯法啊, 只是法律又再次的執行不力而已.
不然以後我只要扭傷就把垃圾直接從陽台往一樓丟,
人家抱怨我就說我也有我的難處啊, 我腳扭傷很痛, 走出去很痛苦不方便.
這樣行的通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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