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nbos (球ㄚ球ㄚ滾滾滾~~~)》之銘言:
: 真是太奇怪了~~~
: 最近因為快畢業
: 開始注意到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大報的徵才廣告
: 卻發現有無數個「限男性」、「限女性」等字眼
: 而且男生都「只能」當主管階級
: 然後女生都「可以」當很多事務工作(聲音甜美的總機啦、細心認真的秘書啦…)
: 這真的是2002年的台灣嗎!!!
: 太丟臉了吧
: 還有現在雖然有兩條法律限制「雇主」不得性別歧視(兩性工作平等法、
: 就業服務法)
: 可是那些「媒體」幫兇們呢
: 連有法律約束雇主都如此囂張了
: 現在竟沒有法律可以約束那些刊登出來的「媒體」
: 誰來伸張這些正義啊!!!!!!!!
: Ps:
: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七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
: 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
: 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
: 、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
: 予以歧視。
我覺得這不見得是歧視耶!
要是說沒說明限男或女的狀況下,
女生去應徵會因此而被刷下來才是被歧視哩
很多工作會限制性別是有很多考量的阿~
比如說...老闆就是覺得總機用聲音甜美的女聲會比較有親切感之類的
有些工作也許會要跟其他人一起出差,可能男生會比較方便因為可以大家睡一間
或者是需要出賣勞力的工作覺得找男生力氣比較大
...etc
總之是很多考量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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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83.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