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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奇怪了~~~ 最近因為快畢業 開始注意到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大報的徵才廣告 卻發現有無數個「限男性」、「限女性」等字眼 而且男生都「只能」當主管階級 然後女生都「可以」當很多事務工作(聲音甜美的總機啦、細心認真的秘書啦…) 這真的是2002年的台灣嗎!!! 太丟臉了吧 還有現在雖然有兩條法律限制「雇主」不得性別歧視(兩性工作平等法、 就業服務法) 可是那些「媒體」幫兇們呢 連有法律約束雇主都如此囂張了 現在竟沒有法律可以約束那些刊登出來的「媒體」 誰來伸張這些正義啊!!!!!!!! Ps: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七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 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 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 、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 予以歧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92.192.3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