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奇怪了~~~
最近因為快畢業
開始注意到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大報的徵才廣告
卻發現有無數個「限男性」、「限女性」等字眼
而且男生都「只能」當主管階級
然後女生都「可以」當很多事務工作(聲音甜美的總機啦、細心認真的秘書啦…)
這真的是2002年的台灣嗎!!!
太丟臉了吧
還有現在雖然有兩條法律限制「雇主」不得性別歧視(兩性工作平等法、
就業服務法)
可是那些「媒體」幫兇們呢
連有法律約束雇主都如此囂張了
現在竟沒有法律可以約束那些刊登出來的「媒體」
誰來伸張這些正義啊!!!!!!!!
Ps: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七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
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
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
、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
予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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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2.192.3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