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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PTT為了一些同志議題有許多爭吵,好多人假尊重之名,行歧視之實。 施明德先生的例子我就不多說了,不曉得有沒有人注意到Teach板反同志課程的文章。 那個老師口口聲聲說尊重,但文章中卻隱含反對同性戀的觀感。 雖然說八卦板是個是非之地,有很多神經病, 但也怕那些文章代表多數異性戀的想法。 有位系上學長,他是異性戀無誤XD 他在臉書上分享的文章,以異性戀的角度去給予同志婚姻尊重。 覺得很感動,所以分享給大家~(經當事人同意) 文章很長,大家要有耐心XD ------------------------------------------------------------------------------ 我真的很笨,想不出甚麼禁止同性戀婚姻的理由。 最近施明德又把同性戀婚姻的問題吵了起來,讓我們又再次關心 同性戀婚姻的問題。讓我們好心點,我認為施明德或許也是好意希望 能夠藉由總統出櫃,讓社會正視同性戀的問題,終點或許良善(讓大家 討論同性戀),但是起點不應該建立在別人的隱私上啊。像某學姊說的 ,強國必先強種,為了證明台灣男人身強體健,年逾所欲仍一尾活龍 ,我們也請原PO公布他與夫人行房的次數、時間長度、型態,或者是 原PO自慰的次數,讓全世界知道台灣的老男人不是蓋的!(陳子璇與 高國華倒是說過)終點也是為了公益啊,洗刷台灣男人只剩下一張嘴 的汙名,不過,這樣對嗎? 如廖元豪老師說的,我們要問總統候選人的是「性立場」而非「 性傾向」,前者是公共議題,可受公評;可是後者卻是個人問題,講 白了,蔡英文當總統,如果他的性立場是對同性戀婚姻採支持態度, 或者堅決反對,然後有相關的政策產出。這會影響到社會上的人,但 是,蔡英文總統的配偶是第一先生或第一夫人,對我們又會有甚麼公 共影響? 而且,出櫃不一定就會有所政策做為吧!尤其像是這種被迫 出櫃,況且公歸公、私歸私,要求人家為公共議題犧牲自身隱私,非 常無理。 講白了,施明德就是設定蔡英文是同性戀,才要求她公布性傾向 ,否則其他兩組他為什麼也不要求? 科科,像《喜宴》的劇情般,有 異性婚配不代表他就不是同性戀喔~ 為什麼施明德不直接說所有總統 候選人都該公布性傾向? 我當然也不是說以後要求大家都要公布性傾 向,倒是可以關注每位總統候選人的性立場。 施明德說他就是為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發聲,好吧,他最壞也讓大 家討論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問題,其實我也一直思索:當我們確定社 會上有人是以同生理性別的人為親密對象與滿足性動機時(其實還有跨 性別、雙性戀等性別認同),我們有甚麼權利剝奪這些人的權利? 我們 有剝奪嗎?不做為就是一種剝奪。 我是真的想不到有甚麼理由可以剝奪同性戀婚姻,我聽過下列的 反對的理由,可是我馬上就覺得不通: 理由一:同性戀敗壞社會風氣! 不通一:所以,異性戀就端正社會風氣? 所以犀利人妻的結局, 謝安真,你其實回得去,因為溫瑞凡的小三是謝安真的表妹,而不是 表弟? 各位看官,這說得過去嗎? 我是順著上述邏輯延伸的,因為同 性戀敗壞社會風氣嘛!那相對的就是異性戀端正社會風氣咩。撇開上 述的嬉笑怒罵,你不會覺得異性戀端正社會風氣這種敘述很怪? 因為 性別認同本來就是一個敘述名詞,不是價值判斷,這種論點就跟白人 至上,黑人低落的一樣恐怖。白人沒有特別高尚,黑人也沒特別低落 ,因為這種分類方式就只是膚色啊,性別認同不也是如此? 理由二:結婚就是成家,同性戀無法生育,所以不能成家。 不通二:這更有趣了,因為無法生育所以不能成家,不能成家所 以不能結婚。由此可推,以後頂客族必須要強制生育,否則就判決離 婚,所以我們應該要求每對新人都先跟政府簽訂婚前協議書。再者, 政府也應該強制婚前身體健康檢查,生理缺陷無法生育的,一律不准 婚嫁,因為你們無法生育→無法成家→不能結婚。當然我們政府不可 能做到上述的極權,可見用生育來定義成家是很膚淺,行不通的邏輯。 那麼反對者可能會說,結婚就是兩個人心甘情願的在一起啊!沒 錯!我也同意這種定義,那麼只要兩個「人」情投意合,我們又有甚 麼好置喙的? 如果因為社會上的文化霸權,許多人必須迫於壓力去跟 一個非他情投意合的人婚配,這樣對誰都不公平,對一個強調「自我 實現」教育精神的國家更是滑天下之大稽。 理由三:同性戀會有愛滋病。 不通三:民國100年的今天還在說這種民國40年的言論,我也不知 道該說甚麼了,只能說自己去做做功課吧!看看愛滋病的發現過程與 傳染途徑再反對吧! 理由四:不管,我就是討厭同性戀,噁心!想到他們組成家庭就 噁心! 不通四:其實,我也很討厭你,我打算發起公投,通過把所有保 守派全部褫奪公權,關到綠島再精神教育!噁心!我也覺得你長得很 噁心,所以不准你結婚,一想到你組成家庭的樣子就想吐!你一定會 幹譙我: 我有這種權力嗎? 我憑甚麼因為覺得你噁心或立場保守就剝 奪你的人權? 哈!那你又憑甚麼因為人家喜歡同性別的人就剝奪人家 人權? 怎樣,他們組成家庭會礙著你嗎? 憲法有明列四種可限制人權的前提: 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 急危難、維持公共秩序、增進公共利益,從這四點而言,假設兩個普 通上班族男生結了婚,同居在你家隔壁,就像一般家庭一樣上下班, 偶爾上館子,手牽手逛街等等,他們又違反上述哪四點了? 只因為你 覺得噁心? 我再次引用《情色風暴1997》中,好色客雜誌的辯護律師 的結辯詞: 「我也覺得我的當事人(好色客雜誌)所辦的刊物十分噁心(人獸 交、將耶穌與聖母瑪利亞畫成很淫亂的形象等),可是我們若因為自身 的好惡而剝奪他人的自由,那就背離了人權的真諦。」(詳情我忘記 ,大意是如此),同性戀婚姻並沒有違反憲法臚列的限制人權前提, 我們又憑甚麼不准人家成家立業? 理由五:你就是同性戀,才為同性戀說話! 不通五:這個邏輯其實跟施明德先生是相通的,要是同性戀才會 為同性戀說話。可是這種邏輯看似合理,但其實不怎麼通,而且,沒 有人可以質疑我的性傾向,我也無權置喙你的性傾向,但是歡迎辯論 我的性立場。這個邏 輯類似,你就是喜歡穿紅衣服,才會鼓勵大家穿 紅衣服啦!你要站出來鼓勵大家穿紅衣服!話說,你喜歡穿紅衣服又 干我何事? 理由六:傳統!歷史上哪有同性可以結婚的,背祖! 不通六:傳統要說得通才要遵守,否則甚麼都強調傳統,那我們 共和幹嘛? 民主幹嘛? 帝制可是中華文化最悠久的傳統呢~現在社會的 演變形成個人主義,不算同性戀,許多單身貴族、頂客族乃至於開放 式伴侶關係者所在多有,他們也都背離傳統,為什麼社會上偏偏衝著 同性戀來呢? 我們有孝順的傳統,因為父母無私的愛養育我們,我們 孝順是人倫之常,但也不是愚孝;我們尊師重道,因為老師的一技之 長,我們就教於他,但是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專才,沒有哪種技術特別 高尚;當然,還有朋友間講義氣,互相幫忙,這是友愛,說得通所以 我們遵守,那麼,男女配對才能結婚又要怎麼說得通呢? 我對同性戀婚姻的觀感是一回事,可是我真的想不出來有甚麼理 由可以禁止同性戀婚姻,當我們體認到社會上就是有非異性認同的人 存在時,不是更應該尊重少數? 況且,一昧的無理禁止,徒生社會問 題。同性戀並不是一種癮頭,吸食毒品讓人錯亂與毒害身體,可是同 性戀並不等於淫亂,難道異性戀就不淫亂? 我是真的想不出來,也懇 請有識之士給我一個反對同性戀婚姻的理由。雖然這是句玩笑話,不 過真的很讓人會心一笑,出自於《年度風雲人物》片中的製作人:「我 們(異性戀)為什麼要反對同性戀婚姻呢?他們也有權遭受相同的不幸。」 -- 請不要轉去其他板喔,特別是數字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204.190
chiang119623:講得好讚!! 04/24 14:43
monana655:推 04/24 14:43
monana655:全方位思考欸XD 04/24 14:44
t1t1:推!!!!!!!!! 04/24 14:45
PTTAT:按讚 04/24 14:46
edcrfv736:good~ 04/24 14:46
Debbying:推 請問可以問原作者讓我FB分享嗎??? 04/24 14:47
mycandyyo:推系上學長 哈哈哈哈 04/24 14:56
m20017872:說的真好!讚! 04/24 15:00
icecola8:哈哈哈~ 大推! 04/24 15:02
gr910301:推一個 04/24 15:03
maylda:強力大推!! 04/24 15:03
關於分享,學長說OK,謝謝承蒙厚愛(但是他的FB隱藏,非朋友看不到) 不過內容因為提及學長對施明德的暱稱XDD 加上有出現人名,因此我想修改後的文章大概比較適合轉貼。
leviser:好棒y 04/24 15:05
Debbying:感謝 我會標明來源出處的! 04/24 15:11
shinlin:怎麼沒有讚可以按! 04/24 15:14
happinessday:超酷的!帥! 04/24 15:15
smallevery:一定要推的啦!!! 04/24 15:18
mycandyyo:好想認識原po哈哈哈哈哈 04/24 15:24
bebobebobeee:為什麼要反對同性戀婚姻呢?他們也有權遭受相同的不幸 04/24 15:28
bebobebobeee:XDDDDDDDDDDD 快讓我不幸吧!!! 04/24 15:28
JamieLes:感動+1 04/24 15:33
elysium29:推!!!!! 04/24 15:59
somg3053:大推啊! 04/24 16:06
eere: 04/24 16:17
Loofah1008:感人! 04/24 16:31
gorilla123:大推~~ 04/24 16:31
freestylu:希望有台語版本的說法 04/24 16:39
freestylu:看多了國語很清楚明瞭的解釋與反駁 04/24 16:39
freestylu:但父母是跟我說台語的... 04/24 16:40
freestylu:一時間要用台語講~~我轉不過來..好難講..乾脆不想講了 04/24 16:42
spicalts:這......有請台語、原語、客語人士相助....... 04/24 16:50
jessicaXD:大推~ 04/24 16:54
mitsukuni:推!!!! 也請讓我分享! >ˇ< 04/24 17:23
stellah3aez:請問FB上有修改過的版本可以借分享嗎? 04/24 17:24
ls48: 04/24 17:26
somsoc:超讚的!!! 有轉有推 04/24 17:35
emmakky:不得不推!!!想要拿去分享呢~ 04/24 17:37
SystemL: 04/24 17:37
dh1218: 04/24 17:44
ohhahaha:超讚 大推 04/24 17:50
carabelli: 04/24 18:28
caratacus:你覺得這真讚. 04/24 18:29
yui4:推推推! 04/24 18:30
dante95768:推推 04/24 18:53
sincere66:妳好棒! 姐皆給你一個讚! 04/24 19:10
HadesHuang:除了按 讚 我想不出有別的方法了 04/24 19:17
hey55:老天,說得真好, 04/24 19:51
frozenblue:特推呀!! 04/24 20:05
simonali:BBS不能按讚,哭哭~ 04/24 20:23
tingx2: 04/24 20:26
Kavass:超棒!! 04/24 20:27
Fanshu: 04/24 20:31
moontsuki:讚啊!! 04/24 20:34
emachan:以前有修過一堂課:性別與法律,老師(異性戀已婚)跟這位 04/24 20:42
emachan:學長的觀點一模一樣,讓我很感動。難得有良師啊~ 04/24 20:43
mjhkw777:好感動喔!讚啦! 04/24 20:44E
nvbear: 04/24 20:47
listentome: 04/24 20:56
louisiverson:讚!! 最後一句太好笑了XDDDDD 04/24 21:07
louisiverson:請問~如果想在FB轉貼,有FB的版本嗎?! 04/24 21:09
amourcat:推整篇~尤其是最後的"不幸"ㄎㄎ 04/24 21:15
skyway0828: 04/24 21:21
FB版本可能要麻煩其他人分享喔 因為學長跟我的FB都有隱藏......真的很不好意思喔!!! 請願意分享的人給我站內信,我幫忙po在這裡:)
devastated:推學長。 04/24 21:24
dgutv7501:太讚了!!大推!!我一邊看一邊笑XDDD 04/24 21:26
ohsee:寫得真好 04/24 21:28
Oakley2008:感動~~ 04/24 21:38
nain313: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不推不行啊這篇!! 04/24 21:41
dup:讚!!! 04/24 21:42
LesRiot:超棒! 04/24 21:58
NinUranus: 04/24 21:58
confuse1982:推 04/24 22:01
Gili617:讚!!!!!!!!!!! :DDD 04/24 22:03
summer77: 04/24 22:15
followbright: 04/24 22:44
HMGD528:推 04/24 22:45
bear2422:我笑道哭了XD 04/24 22:48
s851130:讚讚讚 04/24 22:51
luckyet:寫的太好了 04/24 22:58
moO2010:讚! 讚! 04/24 23:03
zymhcsfsnnpy:最後說得真好 :D 04/24 23:10
Didiowen:可以轉錄批兔個版嗎?感謝 :) 04/24 23:30
eulb03:最後一句太有趣了 04/24 23:52
批兔歡迎:)
felicidadms:說的好 04/25 00:02
christ909: 04/25 00:14
raphal:可以轉TAS版嗎? 04/25 00:27
diles:推 讚! 04/25 00:33
luyi765:推~ 04/25 00:34
angiliva:推! 04/25 00:43
alicecute:WOW 太讚了 可以請他上節目演講嗎?XD 04/25 00:47
maychenyung1: 04/25 01:11
lsyzfo:看完都忍不住微笑了~讚!! 04/25 01:11
iamwandering: 04/25 01:24
plutoblack:狂推狂推,有德之人,有德之道。 04/25 01:38
wtjleila:推推推!!!! 04/25 02:06
jennye: 04/25 02:17
mminny:推! 04/25 02:25
iavuh:推 04/25 02:44
xjsyu: 04/25 03:12
supreme000: 04/25 03:17
mvb:應該是法研公法組高人寫的文章吧 04/25 04:30
mvb:站在維護表彰人權的公法學立場 反對同性戀/婚本就難以成理 04/25 04:37
primroses:大推!!!!XD 04/25 09:21
hieiss:講的太讚了 04/25 10:05
LoveLArc:法律人哪XDD 只能給讚了 04/25 10:37
mycandyyo:其實是政治人喔哈哈哈 04/25 10:51
magicasio:推! 04/25 11:07
fmo284: 04/25 11:58
有熱心版友Debbying 整理成FB版本,歡迎轉貼http://ppt.cc/oPcn FB另一提供者 LezTalk粉絲專頁http://tinyurl.com/4yn8wdp Ps學長政治人XD
joyderren:讚!!!!!!!! 04/25 12:33
lonelybelial:推一個讚 04/25 12:47
kathyfour:爆 04/25 12:53
※ 編輯: spicalts 來自: 118.168.235.25 (04/25 13:30)
pinko1104:讚....我也分享了^^ 04/25 16:48
sars1108: 04/25 18:30
dolt111:大推啊~面面俱到!依原po的講法真的找不到理由反駁啊!! 04/25 19:20
ariesgal: 04/25 19:32
rxk0609:不推不行!! 04/25 21:10
pauwaking:見解精闢!推! 04/25 21:45
atrina: 04/25 21:56
xx790924: 04/25 22:14
chiang4862:寫得真好...句句辯解在點上 04/25 23:47
keitavivian:推推推!!! 04/26 01:12
ykan: 04/26 22:51
tarcy1:超讚的~ 04/26 23:11
somedoubt:好慘啊,連充分條件或必要條件都分不清,談啥邏輯好? 04/27 03:24
樓上,歡迎提出具體建議與批評喔,並且我只是分享,沒有要戰的意思^^" 以下是Debbying轉貼於FB分享後,得到的回應: --------------------------------------- 標題:謝謝你(妳)的文章!!^^ 看完後我襟聲不語,因為他說出自許多深埋內心的許多話語,同時,他也提出更多我提不 出的論點,真的讓我無話可說,他那些平易近人的文章,句句都直指人心,讓人不得不注 意和反思他的論點。   想想自己,可曾有過這般的勇氣提出這些論點?整理出這些條列?至今都還沒有過,最 多只有心裡怨怨的私下念念而己,真悲哀~   總之,這位學長,BRAVO~謝謝你的分享!!^_^ ------------------------------------------------ ※ 編輯: spicalts 來自: 140.119.114.176 (04/27 12:54)
lwolfling: 04/27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