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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肯德基討論實驗法時,鄰座有兩個女生舉止十分親密。等她們走後, 組內成員立即對此喧嘩了一番,說她們摟摟抱抱得誇張,應是蕾絲邊什麼什麼 的。現在回想,組內成員其實沒有以任何負向語言抨擊同性戀者,只是他們特 別將這個族群標記出來,總還是令我覺得不大舒坦,所以我後來跟他們說,重 點不在於兩個女生舉止親密,基本上一男一女在公眾場合舉止親密,便會令周 圍的人感到不自然。然後話一出口我就後悔了。 「為什麼不能在公眾場合舉止親密?」 「既然可以在公眾場合舉止親密,我們為什麼要感到不自然?」 「在台灣見此覺得不自然,那為什麼在國外看到卻不會大驚小怪?」 問題在哪裡呢?是「誰跟誰」舉止親密?是「在哪裡」舉止親密?還是舉 止親密的「程度」或者「方式」? 我們可以一直抱持自己既有的價值觀來「看待」或者「評價」他人,但因 為我們並沒有對他人進行「打壓」或者「迫害」,所以就可以聲稱自己是個懂 得「尊重」他人的人嗎?即便給予了他者「生存空間」,每個人仍然有權利「 喜歡」他者或者「不喜歡」他者。照這樣說來,別人可以在公眾場合舉止親密, 但我也可以覺得「不自然」,覺得「不喜歡」。同性戀者可以在公眾場合舉止 親密,但我也可以覺得「不自然」,覺得「不喜歡」。對此我其實沒有什麼好 反駁。 但我覺得「尊重」這件事,應該要求得更為嚴格一些,至少對我自己是這 樣。我們的「價值觀」經常左右我們的喜好厭惡,但是價值觀是可以「調整變 動」的。覺得不自然的理由可能是因為「不常見」,不喜歡的理由可能是因為 「不了解」。如果我們試著增加對另類人事物的想像,試著主動認識另類人事 物,也願意在發現自己的錯誤認知後隨之調整既有的價值觀,我們可能就再也 不覺得不自然,或者不喜歡。如果在這些嘗試之後,我們仍然覺得既有的價值 觀是適當的,於是繼續覺得不自然覺得不喜歡,但還是認同另類人事物生存的 自由和權利,我想或許這樣才談得上「尊重」。 期勉自己能夠更有「彈性」一些,沒有彈性也就不用談什麼尊重包容了。 -- 沉潛時光 http://adriennewu.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