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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閒聊,關於一些法律的東西。 感謝板友教育我那是一條根,不然我到現在還以為是ㄥ音的羹咧。 另外板友提到強制性交罪是非告訴乃論的問題, 是的,妨害性自主罪章現在是公訴罪,只要被害者告訴或不相關人等去告發, ^^^^^^ 檢察官就應該偵辦。 這不是法律用語 (感謝a大補充) 在小說裡可可跑去跟徐檢察官講「有強暴案發生」, 在這個層次上犯罪事實還沒有很清楚,理論上檢察官可以繼續去問, 犯罪事實是什麼?即使敘述內容沒有達到特定犯罪嫌疑人身分的程度, 也已經算是完成告發了。 但小說裡,檢察官說「考慮好再告」... 這是現實問題。 當一個案子沒有到檢察署或到警察局報案去進行,系統裡面沒有紀錄, 在這樣情況下,人性上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現制下檢察官人手不足); 再者,當案件牽涉到妨害性自主罪,忌憚又會更多。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或其辯護人都可以要求傳喚被害人進行交互詰問, 這對有心理創傷的被害人而言,是很大的挑戰。 考量到這一類的事實,檢察官跳下去直接追訴,未必合被害人的意... 況且,被害人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提出告訴, 而檢察官調查後也提出公訴了,無奈到法官審理的階段就是判被告無罪, 對被害人而言,也是二度傷害。 (原本只有遭到被告強姦,現在還被司法再強姦一次...) 所以小說裡安排徐檢察官保留彈性,叫被害人先想一想,盡量尊重被害人的意思。 另外說到米英舜性侵害陸行琛的橋段,這其實牽涉到一般的妨害性自主罪、 趁機性交罪、還有可能用到比較特別的「利用權勢性侵」的罪責。 在一般的妨害性自主罪(刑法第221條), 使用的手段在通說上要達到足以「徹底壓制個人意願」的強暴手段, 或者使用與強暴手段強度相當的其他手段。 舉例來講,米英舜先灌酒,後來疑似在茶裡摻藥物迷倒人以後再性侵, 這種「下藥」的手段,雖然跟拿刀拿槍拿榔頭或用拳頭揍的強暴手段不一樣, 但是「下藥」對個人自由意志的影響強度其實是比拿刀拿槍還來得大。 (直接消滅一個人同意與否的可能性) 趁機性交罪(刑法第225條)是最近很紅的撿屍犯罪行為。 假如米英舜只有灌酒,讓陸行琛醉倒,然後再進行性侵, 因為前階段喝酒與否是陸行琛自己決定的,而酒裡面也沒有下藥, 所以跟「下藥」直接剝奪一個人自由意志這種強暴手段,程度上有差別。 不過由於結果上沒什麼差別,都同樣沒有得到允許而侵害個人自由意志, 所以這一條的刑責是跟一般妨害性自主罪一樣的。 至於利用權勢性侵罪(刑法第228條), 則是在雙方具有上下從屬、監督關係的情形下(籠統來講), 有權勢一方為達成性交的目的,使用侵害個人自由意志稍微淺一點的、 還沒有達到「強暴」程度的手段(例如長官脅迫下屬如不就範就炒人魷魚), 就讓它例外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在小說安排裡,米英舜是老闆,陸行琛是秘書, 老闆如果對祕書講不獻出肉體就火掉你之類的威脅性話語,員工不得不從命的話, 那可能就構成利用權勢性侵罪了。 (不過小說裡只安排米英舜犯一般的妨害性自主罪, 還沒有要使用利用權勢性侵這條。) 最後一點小雜感,女生出門在外多注意自己的安全, 性侵案最大宗的加害者都是熟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55.188
x03al:專業推! 02/17 22:06
bubble0410:先推 02/17 22:07
reasea:專業推! 02/17 22:07
FATISAAC:專業 推 02/17 22:07
alun486:了解p大的明白了 02/17 22:07
bubble0410:感謝講解 有種看連截也能複習、預習刑分的感覺 02/17 22:14
bubble0410:雙重享受 02/17 22:14
aikidou:沒有公訴罪的名詞(雞蛋裡挑骨頭XD) 02/17 22:16
prinzipk:確實沒有「公訴罪」這詞 請讓我用不嚴謹的講法吧 不然寫 02/17 22:19
prinzipk:起來又會更長 02/17 22:19
prinzipk:是說嚴謹上來講 檢察官要按法條辦 也不用人去告訴或告發 02/17 22:21
prinzipk:發現有妨害性自主的犯罪事實 想去辦就去辦了說 02/17 22:22
prinzipk:可是現實上這樣好像太為難檢察官了... 02/17 22:22
※ 編輯: prinzipk 來自: 220.129.55.188 (02/17 22:23)
libratj:謝謝p大的用心,受益良多啊! 02/17 22:25
HMGD528:可以看看《聖誕玫瑰》,就能稍微了解司法強暴的意思 02/17 22:33
prinzipk:推聖誕玫瑰! 02/17 22:35
aikidou:現實上人力也不足阿...XD(我認真了~原PO別介意~哈哈 02/17 22:39
prinzipk:這是制度的問題啊 人超少案件多 半夜還要去看屍體... 02/17 22:41
prinzipk:只能說檢察官辛苦了... 02/17 22:43
terryhuang: 02/17 22:46
※ 編輯: prinzipk 來自: 220.129.55.188 (02/17 22:52)
yekoucing:假閒聊真專業推 02/17 22:58
bee330: 02/17 23:21
vinc417: 02/17 23:30
AmanTT:謝謝P大!這閒聊太受教了! 02/17 23:46
tlesbian:專業推,但不會只有閒聊吧…… 02/17 23:56
dgutv7501:專業推~ 有陣子很常用一條根...(憂鬱 02/18 00:06
HUSKIES06:專業推 02/18 00:15
xpxp2828:推專業 02/18 01:43
Kristine:謝謝p大的用心 02/18 19:49
claire00612:醫院除了驗傷單外可以再取得相關檢體的採樣...以利嗣 02/18 20:07
claire00612:後舉證,覺得應提告再附帶民事賠償怎能讓犯人逍遙>< 02/18 20:07
claire00612:性侵害防治法保護被害人原則也可拒絕詰問 02/18 20:44
prinzipk:c大內行喔,不過再怎麼樣都還是要重新敘述一遍被害經過 02/18 21:24
prinzipk:有些被害人會受不了... 02/18 21:24
prinzipk:畢竟不是詰問就是訊問 最後都得說 02/18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