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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讀者支持! 但這週末我要趕狀,沒空寫文了。 另外,如果板眾有法律問題,可以寫信到prinzipk, 有空我會回覆一些簡單的意見,希望提供板友一些幫助。 p.s. (雖然在趕狀但因為被氣到還是得mur) 聽朋友說今天11/30反同婚聯盟有 「圍起反對『反同志婚姻』的民眾並逼使進入反同婚會場」的情形, 如果真的有造成行動上的不自由(例如無法離開現場或無法前往欲前往的地點), 反同志婚姻的民眾可能是違反強制罪, 被這種行為氣到、具有錄影或錄音證據且不辭辛勞的民眾, 可以考慮去警察局報案。 (但警察很可能會百般勸解不要報案啦..) 最後,關於同性婚姻平權這事, 平平都是要繳稅的人,憑什麼只有異性戀可以結婚? 結婚很多好處,配偶間每年有200萬元免稅額度, 而現在贈與稅是10%,相當於省了20萬元的稅; 試問,憑什麼異性戀者之間可以透過婚姻去享受這種免稅優惠, 同性戀因為不能結婚所以沒有這種稅捐優惠的空間? 另外,同性伴侶間確實可以透過遺囑、贈與甚至信託處理死後的遺產問題, 問題是,異性戀之間,配偶可以對被繼承人(即配偶)的財產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而這份剩餘財產是從遺產總額扣除,換言之,又不用繳稅, 相對而言,同性伴侶間因為沒有婚姻,自然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所以,同性伴侶雖然實質上也是配偶,但分得的每分錢,又要課稅。 結論是,同性婚姻是否通過,除了基本權、平等權憲法議題, 在實質上,也對於每位在實質上婚姻關係中的同性情侶, 造成稅賦上的歧視與差別待遇。 簡言之, 同性戀婚姻值得爭取的原因,絕對不只是爭一口氣,也是跟財產有關係。 照這個邏輯,反同性戀婚姻的人, 某種程度上也是憑白在佔不能使用婚姻制度的人的便宜; 同樣的情形下,有人要多繳稅,那些相對少繳稅的人,豈不佔便宜? -- ﹊﹊▆▇▇▇. 此為拉板公用/匿名ID,不管是發文權限不足但是有 話想跟大家說,或是想說一些害羞的事、有悄悄話不. . " 想讓親朋好友另一半知道。 . ◥◢ . 歡迎大家將自己想說的話寄站內信至ShyLes 並註明是否要在文內附上自己的真實ID . ψmkt▇▇▆▅▆▇▂▃未經同意轉錄此篇文章會被處永久水桶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2.160
kss918:加油,等你回來! 12/01 14:41
yekoucing: 12/01 15:21
feathergod:推 12/01 17:37
FATISAAC:加油 12/01 18:38
x03al:這時候就會覺得懂法律好重要T^T 12/01 19:04
bee330: 12/01 19:04
xpxp2828:推 12/02 01:19
huei83:配偶之間應該是免稅,沒限200喔 12/04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