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otoyen (Mr.麻摳抖)
看板lesbian
標題[文章] 容易受驚的異性戀? ◎AD. Lin
時間Thu Nov 7 23:14:09 2013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34923
Les and the City:容易受驚的異性戀?
2013-11-07 21:45 作者:本報訊
■AD. Lin
某些基督教團體活用大家「懶得看長文」、「法條太複雜搞不懂」的習性,嚴重扭曲伴侶
盟推動的民法修正草案,混在一起說修法會導致亂倫多P,試圖引起恐慌。事實上,草案
分「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三套,現在只有「婚姻平權」一讀通過,
另兩個草案還進不了議程。
民法就「婚姻平權」一直在做修正,在民國74年前,民法親屬編規定結婚後妻子財產規丈
夫所有,這嚴重不平等被修正了。去年年底刪除民法第1009條和第1011條,增訂第1030條
之1條條文,修正了「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不公平現象。這些修正都是基於憲法
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同性戀有結婚權,為何會毀掉異性戀婚姻?這是兩碼子事吧!說修正後導致亂倫多P,把
台灣帶往「毀家廢婚」境界。唉,這簡直太看不起台灣人了!還是覺得異性戀們很好被嚇
被呼嚨?刑法第230條規定得清清楚楚:「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5年以
下有期徒刑。」民法第983條也規定近親不可結婚。製造恐慌前,也該先認真看一下台灣
的法律吧?
此外,民法規定年滿20歲為成年,伴侶盟「婚姻平權草案」中,針對第973條:「男未滿
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提議修為:「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第
980條:「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修為:「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
」把婚約最低年齡跟法定成年更近,是切合現況的修正,但卻沒被注意到。
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才能讓孩子們在正常的兩性關係中成長和發展」,
這論調有待商榷,一個是婚姻制度,一個是關於孩子的教養方式跟成長環境,不能畫上絕
對等號,否則這社會也不會有那麼多被丟棄、家暴、甚至被性虐待的可憐孩子們了。美國
Fine Brothers製作公司拍了一系列「KIDS REACT TO」影片,是5歲到13歲孩子們對各種
議題的反應,11月3日的主題是「Kids React to Gay Marriage」(孩子們對同性婚姻的
反應),認為孩子會被「同性戀有結婚權」傷害,因而緊張的大人們,要不要花16分鐘參
考看看孩子們是怎麼想的呢?
真的關心這議題,請用點時間閱讀修正草案,別讓自己以被驚嚇的方式得到錯誤資訊,然
後跟著瞎緊張。一個美好婚姻跟家庭的維繫,在於雙方付出跟努力,怎會毀在同性戀有結
婚權?那些要維護婚姻制度的宗教團體,最該關心的是高離婚率吧!因為聖經裡對一男一
女、一夫一妻制的堅守,著墨最多的是異性戀不准離婚。與其以曲解恐嚇來反對同性戀擁
有結婚權,把心思花在宣揚異性戀婚姻的美好,致力於降低離婚率豈不更好?
(作家、女同志網路廣播節目主持人)
●延伸資訊:
「Kids React to Gay Marriage 孩子們對同性婚姻的反應」
英文版:
http://youtu.be/8TJxnYgP6D8
簡體中文翻譯版:
http://youtu.be/s02KLtlDj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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