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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便是屬於認同同志婚姻,但反對多元成家與伴侶制度的路人。 我認為:伴侶盟的修正案開啟了許多權利,卻沒有規範相對應之義務。 例如:伴侶締結後,只有一方想閃人,寄個存證信函就OK,為何法律條文要 允許這麼不負責任的作法? 無論你是否為同志,當你用心用力用錢用命去維繫伴侶與家庭,最終一紙文 書通知便能毀去,你若是那位被片面通知的人,心中真能瀟灑揮揮手,祝對 方要一直幸福下去嗎? 此外,伴侶締結後,就可以收養小孩,但是這個伴侶制度是可以隨時讓其中 一人片面取消的,若有一方想閃人,孩子歸誰?我們真的放心將孩子交給只 要片面通知便可取消的伴侶來撫養嗎? 有沒有可能,兩個存有惡意的人故意締結伴侶,認養了一堆孩子,然後片面 離異,便可輕易取得孩子們的監護權。 開放權利是容易的,但若只站在人性本善的角度來看法律,或許是為惡人大 開方便之門。 ※ 引述《chanel3 (鼻)》之銘言: : 各位被教會或教徒轟炸的人 : 人家說知己知彼 百戰百勝 : 他們拿什麼理由在反? : 我們就拿什麼打他的臉。 : 不用跟他們廢話討論同志是否應該有婚姻 : 就開門見山問他們 : 你們為什麼而反? : 然後一一駁斥他們 : 記得打完右臉 : 還要打左臉 : 因為 : 腫一邊太難看 : 總要為人家留點臉面 : 本來只有在臉書發表 : 但是 : 我為什麼這麼生氣 : 因為有很多人需要這個法案 : 不是只存在異性戀、同性戀的問題 : 但是他們可以完全忽視 : 不敢堂而皇之的說自己就是恐同 : 說什麼法案會造成「亂倫」、「一夫多妻」、「多夫一妻」 : 「不是反對同性戀喔~是這個法案太爛~」 : 「我尊重同志朋友 但是我反對這個法案」 : 別笑掉人家大牙了 : 法案哪裡爛? : 說清楚 講明白麻 : 我也想告訴很多需要這個法案的人 : 我們都應該挺身而出 : 因為還有更多受到罷凌及歧視的人 : 需要我們伸出援手 : 以下文多 想要簡單了解多元成家法案的人可以參考看看 : 我想這個法案是每個人都很需要的。 : ----------------------------------------------------------------- : 你喜歡吃漢堡,就不准人家吃三明治? : 最近一直有人打著基督教及教會的名義 : 成立「守護幸福家庭」的活動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 : 其中的理由有: : 會造成「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情況 : 然後在連署「反對多元成家」的活動當中說 : 「我們尊重同志,但是我們反對多元成家, : 因為多元成家不是只有同性婚姻的問題,還會造成社會動盪,人類滅絕。」 : 接著會在各大場合,強調婚姻僅限於一夫一妻, : 而且強調「家庭的價值」僅限於一男一女所結合而生的, : 不斷強調一個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 但是從來說不出「多元成家法案」不幸福在哪裡。 : 請問,漢堡好,三明治就不好嗎? : 你喜歡吃漢堡,人家喜歡吃三明治,不行嗎? : 一定要讓大家都跟你一樣吃漢堡才行? : 我把整個法案看過了一遍 : 整個法案放在四個重點:(已經了解的人可以跳過) : 「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制度」、「家庭概念」。 : 一、 同性婚姻: : 法案將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的「男女」拿掉, : 等於肯認了「同性」之間也可以訂定婚約。 : 所以法條用語就將「夫妻」改為「配偶」、 : 「夫妻財產制」改為「婚姻財產制」、「父母」改為「雙親」。 : 二、 伴侶制度: : 法案將親屬編增訂第二章之ㄧ「伴侶制度」, : 在第1058條之一說明伴侶契約只要滿20歲、 : 沒有被監護或輔助宣告者,不限性別都可以簽定。 : 但是不能跟直系血親或有配偶、伴侶者簽訂,否則會無效。 : 在接下來之法條規定有伴侶之間的扶養義務、分別財產制、親子關係、 : 重要的是繼承準用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 : 三、 收養制度: : 因為開放了同性婚姻,所以同性配偶可以收養小孩。 : 四、 家庭概念: : 民法第1122條原先之概念是家屬須由親屬組成, : 法案則是將「同居之團體」即可認定為家屬。 : 大概這四個方向,通篇沒有「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之狀況, : 為什麼? : 因為: : 1.民法第985條有規定,有配偶、伴侶者,不得重婚或締結伴侶。 : 且一人不得同時二人以上結婚或締結伴侶。 : 2.民法第1052條規定,結婚的人不能再與他人定伴侶契約,會成判決離婚之事由。 : 請問,如何一夫多妻又一妻多夫? : 再來,所謂的伴侶契約,是不互負法定強制之性忠貞義務, : 所以「伴侶契約」重視的是陪伴,不是「婚姻」, : 不是我們一般對「婚姻」的觀念,不是「性忠貞義務」的觀念, : 所以只要符合上開的條件,都可以締結。 : 會亂倫嗎? : 怎麼「亂倫」? : 符合上開要件的表哥跟表妹締結伴侶契約算亂倫? : 喔,不好意思,那就是你用「性」來看待伴侶契約這件事了, : 本身就不符合伴侶契約的定義, : 何況,民法本身就禁止近親結婚, : 近親不能結婚,只能締結伴侶契約, : 是為了互相照顧,不是為了「性」, : 這樣說吧,民法本來就沒有規定禁止表哥表妹之間的性行為, : 難道會因為出現了「伴侶契約」,表哥表妹就會有亂倫的「性行為」? : 沒有訂定「伴侶契約」前,就不會有? : 我想,這應該跟「伴侶契約」無關了吧。 : 再來,訂了之後,表哥的媽媽本來要叫姑姑或阿姨,現在要叫什麼? : 不就亂倫? : 喔,不好意思, : 草案也規定了締結伴侶契約並沒有締結姻親關係, : 表哥的媽媽就放心的繼續叫姑姑或阿姨。 : 然後,同性配偶能不能收養小孩? : 牽涉到所謂是否由一男一女所生養的小孩才會有健全的人格? : 喔,不好意思,這個可是有歧視的字眼喔, : 因為,有多少優秀的人才是單親家庭長大, : 他們沒有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所照護下長大」,所以他們不「健全」?「 : 健全」怎麼定義? : 我想這個交給哲學邏輯、健康教育的專家來評斷吧。 : 何況現在有那麼多需要照顧的小朋友需要大家伸出手來幫忙照顧, : 如果放任一個小孩獨自長大, : 還不如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來照顧他,不是讓他感覺到更多的愛嗎? : 再來,家庭的概念, : 只要同居之團體就可以成為家屬,哪裡不好? : 只要他們願意,為何別人要反對? : 正當的理由是什麼? : 我實在想不透。 : 因為,就像「朋友」這個詞一樣,你認定他是朋友,他就是朋友, : 你認定「家在哪裡」,家就在哪裡。 : 只要同居、互相照顧,就能成為家屬, : 「守護幸福家庭」來「反對多元成家」的理由, : 只剩下一個,就是反對同性婚姻, : 其實,如果你是打著基督教的名義反對同性戀者, : 那就直接說你反對同志, : 不需要說你尊重同志,只是你反對法案, : 這樣非常偽善, : 因為你反對同志,你就反對, : 不需要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會成為 : 「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亂源根據, : 你只要大聲說因為聖經反對男人之間的性行為, : 所以你反對同志,你反對同性婚姻,這樣就可以了。 : 跟多元成家法案根本沒有關係。 : 不需要以一根竿子(反對同性戀的竿子)打翻一船人(需要多元成家法案保障權利的人)。 : 我有遇到教徒朋友跟我說 : 教會跟他們說因為同性婚姻,人類要滅絕了。 : 我想,不會因為立法同意同性婚姻,異性戀就變成同性戀, : 所以異性戀還是異性戀,還是會結婚生小孩, : 人類不會因此滅絕, : 反之,要人口爆炸了。 : 如果一直強調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 只是告訴人家漢堡有多好吃, : 但是人家要吃三明治(請恕我在這邊將多元成家法案比喻為三明治), : 你卻說不出三明治哪裡不好, : 就一直說沒比漢堡好, : 我想你沒吃過三明治,你不知道三明治的好, : 也許你會說「你沒吃過漢堡,你也不知道漢堡的好」, : 對啊,我沒說漢堡不好, : 只是我可以選擇我要吃漢堡或三明治,哪裡不好? : 你在吃漢堡的同時,我也不會強迫你吃三明治啊! : 你說,吃三明治的人多了,就沒人吃漢堡了, : 我跟你說不會~ : 因為喜歡吃漢堡的人還是吃漢堡! : 除非你承認三明治真的太好!讓人難以抗拒誘惑~!!! : 我最近看到一篇有趣的文章, : 文章內容大概是說, : 我們讀的聖經是從英文翻譯而來, : 英文是從拉丁文翻譯而來, : 拉丁文在聖經裡「yadha」是指性交、性暴力, : 而用來指男男之間的性交行為是用「shakbabh」, : 聖經作者是用「yadha」這個字來譴責一個男性對另一個男性不能施以性暴力, : 並非係用「shakbabh」這個字。 : 後代翻譯就演變成上帝反對男性之間的性行為。 : 我對聖經並沒有研究,我只是覺得蠻有趣的, : 因為翻譯本來就會有所出入,就看個人解讀。 : 我相信神愛世人,他的旨意絕對不會是希望人們互相否定。 : 大家應該很熟悉一則新聞, : 一個女同志,他與他之前的伴侶以借精生子的方式生下一個小孩, : 因為台灣沒有同性婚姻及伴侶契約之保障, : 他跟之前的伴侶分手後,他必須獨自扶養小孩, : 無法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 他是一個很樸素的女生, : 每天認真上班, : 下班接孩子回家寫功課, : 陪伴她的孩子長大, : 但是她生活的很沒有保障, : 因為她遇到另一個伴侶,還是一樣的問題, : 現在的伴侶再疼小孩也無法收養她的小孩, : 也許有教徒(這裡是指較偏激的喔,不是指所有教徒)會說, : 誰叫他要違背神的旨意、違反生物法則, : 生下一個不是由一男一女所結合而生的小孩? : 我可以跟你說, : 第一,他是由一男一女而生沒錯, : 因為還是由男生的精子與女生的卵子結合,也沒違反生物法則。 : 第二,你可以說是違背神的旨意,你也可以說是神的旨意。 : 神的旨意剛好讓他要借精生子,讓這個小孩來到人世。 : 神的旨意讓孩子而來, : 但是我們人類卻沒有一個好的、良善的法律保障他們與他人有一樣平等對待的生活? : 我想這件事,是不是不僅有違神的旨意, : 更有違我們人類互助的精神。 : 何況,這位同志媽媽還增產報國,人類離滅絕又少一些喔。 : 其實,我覺得我需要「多元成家法案」, : 因為,我的妹妹最近到天上當小天使, : 我答應媽媽要照顧他到她含笑而終的那一刻, : 我們在天堂與妹妹相聚。 : 如果我一直沒有遇到合適的男女(愛本來就不分性別)來結婚, : 也沒生小孩, : 我老了,父母及兄弟姐妹都不在了, : 誰來幫我簽同意書? : 誰可以分享我的財產? : 這跟同性戀有關嗎? : 多元成家法案所解決的絕對不是只有同性婚姻, : 我如果一直沒有遇到與我情同意合的男生或女生, : 我就不能跟我的室友有家屬關係? : 我就不能跟一個一起同居共財、相互扶持的人締結伴侶契約? : 這個法案立意良善,不僅可以解決社會上很多人遇到的苦境, : 在將來也可以幫助解決獨居老人的問題, : 卻被有心人士加以妖魔化。 : 這個法案,對於同志、單親家庭、跨性別者、 : 不想結婚的情侶、互相扶持的老朋友都有很大的助益, : 促進社會整體對於少數族群和善的風氣, : 這不是倫理觀念的淪喪, : 而是把人們之間的多元感情以法律加以保障。 : 至於這個法案是否為一帖良藥? : 良藥會不會苦口? : 這都需要時間及台灣整體社會來見證。 : 絕對不會是因為你喜歡吃漢堡,別人就不能吃三明治這麼簡單。 : 不管你是連署或反對,你的一票會影響到你的未來及你的子孫的未來, : 我們都不知道神的旨意為何, : 因為命運隨著時間在變化, : 但是身為人的使命, : 就是讓周遭的人過的更好更幸福, : 一個美意的立法, : 不需要把它妖魔化, : 可以提出具體反對的理由, : 請不要再拿因為漢堡很好吃,所以你不能吃三明治這種理由 : 來霸凌、扼殺有可能會因此得到幸福的人, : 也不要再盲目的未看法條就先審判這個法案死刑, : 我的法律素養真的還不夠, : 只就「守護幸福家庭」反對多元成家的理由作駁斥, : 也許有很多沒看到的盲點, : 如果有法律大師的見解及提點, : 只要是合理及良善的溝通, : 我相信可以讓這個立法更加完善, : 改變更多不幸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 我希望,只要需要這個法案的人都應該站出來, : 不要害怕被貼標籤, : 因為這些標籤已經被貼的夠久了, : 是時候該撕下來了。 : 如果害怕自己不能得到應有的幸福, : 就應該挺身而出爭取你本來就應有的幸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7.160
kappenman: 11/03 01:13
pachingogogo: 11/03 01:15
polio20:分開後兩人對孩子的義務不變吧 11/03 01:15
haherbert:中肯!! 11/03 01:16
mochasoda:我也覺得在義務的部分著墨尚有不足,也容易流於其他團體 11/03 01:16
lifesosweet:新制度需要完善的配套、以及更多的考慮,不應只看人 11/03 01:17
lifesosweet:性美好的那面,更應該考慮有可能的惡意及黑暗面 11/03 01:17
mochasoda:無差別攻擊的點,讓多元成家理念更窒礙難行 11/03 01:17
haherbert:我也只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11/03 01:17
lifesosweet:截掉了樓上的留言、對不起> < 11/03 01:19
venus40123:分開後監護權跟離婚一樣是要打官司的,請見此圖 11/03 01:20
venus40123:http://goo.gl/h9Tf6J 11/03 01:21
lifesosweet:協商不等於打官司,如果兩個人有協議就不必打官司,即 11/03 01:28
lifesosweet:法院不會介入。若兩人的協議對小孩不利益呢? 11/03 01:28
mochasoda:沒關係 生活很甜美 :) 11/03 01:37
dk50112:。 11/03 01:42
Kerry543:但是收養也是有關於收養的法條 不是想收養就可以收養 11/03 01:55
Kerry543:也是需要評估是否合適收養小孩才能夠收養 11/03 01:56
Kerry543:如果想收養就能收養 現在也是能利用假結婚來達到收養目的 11/03 01:58
lifesosweet:收養制度有其嚴謹的部分,伴侶制度得單方消解之問題 11/03 01:58
lifesosweet:所產生之不確定性,是否會有連帶影響收養之評估的可 11/03 01:58
lifesosweet:能性? 11/03 01:58
Kerry543:不是嗎 只要協議好即可 11/03 01:59
lifesosweet:這樣對於真心想收養的伴侶會不會造成另一種不公平? 11/03 01:59
lifesosweet:為什麼我一直截掉留言、真的很抱歉囧 11/03 02:00
Kerry543:養父母與養子女之一方,有不合宜之情事者,法院得宣告終 11/03 02:04
Kerry543:止其收養關係。(民法1081條) 11/03 02:04
ace36183618:其實我也是支持同志婚姻,對多元家庭存疑的人, 11/03 02:07
Kerry543:如果說比照原來的法規 伴侶也得締結3年以上才能有收養權 11/03 02:07
Kerry543:這樣就比較不會有爭議吧 11/03 02:07
ace36183618:不知道這會不會被黑幫利用來結社 11/03 02:07
lifesosweet:法院確實可宣告終止、不過那是已經讓法院介入的情況了 11/03 02:11
lifesosweet:。但我的意思是,在一般協議分開之情況下,法院能夠主 11/03 02:11
lifesosweet:動審查嗎? 11/03 02:11
lifesosweet:另外、1080條指的是終止收養的情形,但我想問的是協 11/03 02:15
lifesosweet:議監護的部分// 11/03 02:15
cl4g45k3:我是贊成多元成家的,因為有些人,他們需要的是可以共同 11/03 02:23
cl4g45k3:生活的家人 11/03 02:23
prettyp:其實如果單推婚姻平權,也許早就通過了,反對聲也比較小。 11/03 02:26
prettyp:先求有一,再來努力二&三未嘗不是辦法,未必一定要三合一. 11/03 02:27
prettyp:而且當有了一之後,要再推二&三自然相對也容易的多... 11/03 02:28
arbie:推樓上,循序漸進比較恰當 11/03 09:19
polio20:我也曾好奇過為何要一次推這麼多.. 11/03 10:34
padparadscha:為什麼要一起推? 因為確實有很多人不適合婚姻 11/03 11:27
chanel3:相關疑問已回文回應~ 11/03 11:27
padparadscha:人家也把三個草案「獨立送院」了 由官方自行決定阿 11/03 11:27
padparadscha:同意同性婚姻 反對多元成家 邏輯上根本說不通 11/03 11:28
padparadscha:因為 多元成家 = 婚姻+伴侶+家屬 11/03 11:29
padparadscha:你可以說我「部分反對」多元成家(反對標的是伴侶) 11/03 11:29
padparadscha:但是使用「所有反對」 就連同性婚姻一起反了 11/03 11:30
onandon:怕沒保障就選婚姻制呀 需要伴侶的才選伴侶 這是為了有更多 11/03 11:35
onandon: 選擇 又不是要瓦解原有婚姻制 11/03 11:36
lifesosweet:沒有瓦解原本的婚姻制度,但確實是重新定義何謂「家」 11/03 12:09
lifesosweet:吧? 推樓上部分反對的邏輯 11/03 12:09
wakarimasita:我同意這篇,我覺得修法不論異同可以結婚就好了 11/03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