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adparadscha:我是覺得台灣除了婚姻以外就沒有「結伴」的制度可以 11/03 14:47
→ padparadscha:用 是很荒唐的事情 如果小孩有疑慮可以先把領養拿掉 11/03 14:48
→ padparadscha:但是除了婚姻以外 不能選擇家人實在太沒有人權 11/03 14:48
→ padparadscha:只是我們的社會和政府 巧妙的隱瞞了這件事實 11/03 14:49
→ lescholar:我不反對伴侶制 但我認為目前的草案很有問題 11/03 14:49
→ padparadscha:讓大眾都沒有感覺到 原來伴侶制度裡面那些權力是 11/03 14:49
→ padparadscha:「我們都以為我們有 其實我們都沒有的權力」 11/03 14:50
→ padparadscha:我認為說 覺得有問題 反對方應該是提出意見修改 11/03 14:50
→ padparadscha:1不該是找一個缺點 就全盤都反對 11/03 14:51
→ padparadscha:比方說 覺得領養小孩有疑慮 那就把領養列為「爭執事 11/03 14:52
→ padparadscha:項」 把其他章節列入「不爭執事項」 就好 11/03 14:52
其實我這篇文章沒有提到小孩領養的問題。我覺得規定伴侶制可以領養小孩沒有問題。
因為就連單身都可以領養小孩,締結了伴侶制後反而不能收養才奇怪。
推 leo96628:我也覺得把伴侶制跟同志婚綁在一起是有點可疑 甚至有點 11/03 15:00
→ leo96628:不利於同志婚姻合法的 說老實話大部分民眾連伴侶制度是 11/03 15:00
→ leo96628:啥都沒聽過 這樣要求的權利容易失焦 11/03 15:00
推 konftec:我覺得伴侶制度很好,我支持! 11/03 15:02
推 padparadscha:我了解你的疑慮 ,我也有 ,但我認為有好有懷 11/03 15:48
→ lifesosweet:選擇家人是否為一種權利、這點我個人是存疑的// 11/03 16:33
→ lifesosweet:如果要說這是項權利,麻煩請支持的人告訴我,它的權利 11/03 16:33
→ lifesosweet:來源是什麼? 11/03 16:33
→ lifesosweet:或是說、我想知道你們認為它是權利的理由// 11/03 16:55
推 padparadscha:在不妨礙他人自由前提下 決定誰是我的同伴本來就是我 11/03 19:04
→ padparadscha:的人身自由(當然得是那位同伴同意前提) 11/03 19:04
→ padparadscha:決定當我變成植物人誰來照顧我、誰可以繼承我的財產 11/03 19:05
→ padparadscha:、誰可以舉辦我的喪禮、誰可以簽屬我的手術同意書、 11/03 19:05
→ padparadscha:誰可以領取我的保險金.....等等很多很多,這些本來就 11/03 19:06
→ padparadscha:該是當事人本身可以自由決定的自身事務 11/03 19:06
→ padparadscha:就如同 我早餐要吃什麼晚餐要吃什麼 一樣的合理 11/03 19:06
推 padparadscha:慘的是 現在還一堆人以為躲起來談戀愛 這些事項弄個 11/03 19:18
→ padparadscha:遺囑就可以搞定了 其實這些權力幾乎全部被鎖了 11/03 19:19
其實爭執點不算是選擇伴侶的自由。其實法律並沒有規定你不可以跟朋友結婚,很少人跟
朋友結婚成家是社會期待的結果。
法律也沒有限制你不能跟誰同居,彼此以伴侶相稱,只是這種關係不受法律保障。
目前的法律是限制人必須全盤接受婚姻所有的法律效果,很少有選擇的餘地(是可以選夫妻
財產制啦)。我們沒有選擇不受通姦罪拘束又可以讓對方簽我的手術同意書的"自由"、沒有
互負撫養義務但又可以單方面終止這段關係的"自由"。
但我還是有決定跟誰進入一種"既受通姦罪拘束、有扶養義務、有繼承權、禁止重婚、不能
單方面解消的關係(婚姻)"的"自由"。
推 lifesosweet:所以pad大的意思是,這是囊括在自由權裡面嗎? 11/03 19:46
→ konftec:沒錯,同意p大,追求的是不管異同或密友的平等人權, 11/03 19:47
→ konftec:一種不被婚姻獨佔的自由意志。 11/03 19:48
→ lifesosweet:我了解了。雖然我個人還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想法XD" 11/03 19:54
→ lifesosweet:但是感謝兩位的分享 11/03 19:54
※ 編輯: lescholar 來自: 114.37.115.151 (11/03 21:20)
推 padparadscha:也感謝你的交流 理性的討論很開心 11/03 21:19
→ padparadscha:主要是 法律規定讓我們無法授權給伴侶 11/03 21:53
→ padparadscha:婚姻壟斷了所有的成家方式 11/03 21:53
推 ps500:別人的小孩生不完,但不要是我小孩就好. 11/04 10:56
推 InMontauk:推這篇 11/04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