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esbi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先說好 在此我是客人 無意筆戰 只是想說我的看法而已 當然,所持論點會很偏向常常被斥為非常Masculine的經濟學,政治學,現實主義 只能先說抱歉 因為那是我的所學 當然,我會盡可能避開道德判斷的部分 ※ 引述《Fiend (小鏡)》之銘言: : 坦白說 在我而言 目前還無法對"死刑廢除與否"這樣的議題 做出個人的定論 : 我想這是一個需要多元思考的議題 而不是單方面的有所認定 : 難免 對於一些版友的觀點 要提出一些疑惑 希望大家不要介意 這只是我個人的一些看法 : 我想 認為死刑不可廢的理由不需多加解釋 : 也許目前比較受到爭議的 是w小姐反問"為什麼握可考慮廢死刑"比較受到爭議 : 我想提出一些與多數較為不同的思考方式 請參考:) : : → egghead:怎可廢死刑! 推 210.85.179.79 07/25 : : → malusu:堅決反應廢除死刑...廢了那還了得嘛 推 218.172.140.69 07/25 : : → washingbear:為什麼不可考慮廢死刑??? 推 140.112.227.32 07/25 : : → onlyloveyou:如廢了死刑,那不管你犯了啥罪都不會死 推 61.217.130.224 07/25 : : → iceblood:贊成但要加上一條 無期徒刑終身不得緩刑.. 推 210.85.53.39 07/25 : : → fiendjing:不贊成廢死刑 除非能讓那個人生不如死 推 61.30.201.217 07/25 : : → malusu:廢了死刑...對受害者家屬是很不公平的事 推 218.172.140.69 07/25 : 關於這一點 我相信很多人會有同樣的看法 但我想反問的是 : 難道殺了那個犯罪者 對家屬會有任何的公平性可言嗎? 所謂死者不能復升,若前提是生命無價 那麼,為了保護眾多未來可能受害人的生命權,足量的嚇阻也是必要的 要找出一個最適程度的刑罰 能使得死亡人數=被害+處死人數 降到最低 只是,這個刑罰程度可能在解出之後發現需要有死刑,如是而已 : 其實我一直強烈的懷疑:刑罰 在某種層面上 只是滿足部分人的報復心 : 換言之 是讓大家因為覺得"這款惡人死好!" 然後看到報應時覺得很爽 : 可是 這有實質上的益處嗎?除了多死了一個人(也許不配做人) 大家很爽 : 對社會並沒有正面的貢獻吧? 貢獻在於 有刑罰在,今日死一人,可使犯案者少數人 被害者少萬人=>死少一點人 : 我並不是特別贊成/反對死刑 事實上如前所述 我本身甚至無法對此下定論 : 畢竟兩種角度我都做過一番思考 : 也許有些人作了很壞很壞的事情 壞到大家都想給他千刀萬剮 : 可是就另一方面來看:憑什麼??? : 無論他是不是作了很壞的事 我們真的有資格去剝奪他的生命嗎? : (當然 犯罪者也沒有任何傷害別人的資格) : 他(指犯罪者)當然沒有權利作壞事 : 難道"我們"就有權利高舉正義之名 去傷害/殺死另一個人?꨿ : ꘊ: 而對於其他的刑罰 無論是無期徒刑 或者是其他的懲戒 : 又有什麼實質效益?嚇阻嗎? : 就另一種層面來想 是否犯罪者會認為: : 反正都要受到XXX的刑罰會很慘 那我不如幹徹底一點 所以,設定刑罰時要遵守一些原則,像是眾最重罰,輕罪輕罰;故意犯重罰 連續犯重罰 未遂范青罰...法律系的應該都有學我不宜再獻醜 : (何況 無期徒刑 對國家納稅人也是一項負擔) : 當然 我不否認 死刑或其他刑罰 <也許>目前還是一種不可缺的執法手段 : (抱歉抱歉 我不是相關專業人士 不懂專業的用字 希望大家知道我的意思) : 所以<也許>尚有其存在的必要 : 但如果人類夠進步 的確是可以廢除死刑的 雖然在我看來這目前比較接近一種理想 : 然而 就像washingbear說的:為什麼不可以考慮廢除死刑? : 雖然這在目前還只是比較接近理想 但這至少是一種思考的過程 也是人類進步的歷程 : 我想他要指的 並不完全是完全支持廢除死刑 而是提供大家一種思考的角度 : 畢竟 人類要能夠突破這一層障礙 才有進步的可能 : 我想 他要強調的是那樣的思考過程 而不是一定要立刻達到這樣的結果 : (好吧 雖說是我一相情願的猜測 但至少我認為那樣的思考過程很重要) : : → washingbear:反正死刑議題就跟同志議題一樣一定過不了ꐠ推 140.112.227.32 07/25 : : → fiendjing:痾 別拿同志來做比較 總是不太喜歡這樣 推 219.81.79.119 07/25 : 所以說 從我上面的論點而言 其實是可以和同志議題相提並論的 : 在背後的深意 同樣是希冀達到理想的狀態 : 廢除死刑:需要人類進步 因此這個社會不需要死刑 這是理想狀態 : 同志XXX法案通過:重點在人們的歧視之心得以消彌 也是理想狀態 : 在這一方面當然可以作為比較 : 不過我想在另一種層面上 比較似乎不是非常恰當 : 畢竟大多數同志相關的法案 所爭取的是與異性戀平等的權利 : 在同性戀並沒有傷害別人的情況下 與目前定義中的死刑犯相比 又不太平等 : 但這又是另一種層面的問題(相信已經有人混亂了...對不起...) : 我想 大家身處在這個異性戀為主體的社會下 相較於異性戀是非主流的同性戀 : 多半更有多元思考的能力 : 我期望 能夠看到更多仔細、嚴謹的討論串 (記得口氣要有禮貌唷:)) : 可以促進大家的思考 並刺激出也許大家本來沒有的看法 : 而非即刻對某項議題做出很絕對的定論 :) 待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179.79
Fiend:sorry 提出兩點小要求 選字及適當引用 謝 推 61.30.176.62 07/26
Fiend:另外 我由衷的希望在議論在下觀點前先看懂 推 61.30.176.62 07/26
washingbear:您的公式要成立,只有法官是神才成為公式 推 140.112.227.32 07/26
washingbear:老實說,這不過在炒一般預防理論的冷飯 ^^ 推 140.112.227.32 07/26
washingbear:對不起,誤會您了.您其實只停留在絕對理論눠推 140.112.227.32 07/26
egghead: 推法官不是神... 推 210.85.178.208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