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ceblood (小冷)》之銘言:
: ※ 引述《ISRAFFL (繼續當遊魂Nﳿﰠ )》之銘言:
: : 同意,
: : 尤其是在台灣這種一堆人搞不清楚何謂"尊重與守法"的地方。
: : 有人會說其中一定也有冤枉的,
: : 寧可放過一百不願錯殺一個,
: : 但......
: : 錯殺一個可以減少一百人受害,
: : 但放過一百的結果可能造成千人受害~
: : 比較利益啊~
: 郭靖說:好人怎可錯殺!!
若要講好人怎可錯殺,
那麼也可以說壞人怎可誤縱,
不是嗎?
我覺得其他種類的罪犯都還可以判終身監禁,
惟獨兩種不行,
一種是根本不知道什麼是人性的罪犯,
因為他們已經失去身而為人所該有的良知,
連動物都勝過他們;
另一種就是病態罪犯,
因為他們的行為已經無法受自己本身的意志去控制,
即使理性告訴他們這樣不行或是意志上反抗這樣的行為,
但他們的行為已經脫離控制,
而且無法治癒。
這兩種人若是終身監禁,
對獄方或其他罪犯都會造成很大的危險。
以蘇建和案來說,
他們幾個根本就是有罪,
當初案發時某高階警官正好遇到員警帶這幾個人渣去做筆錄,
他看了一下筆錄發現那個員警的筆錄做的不好,
有點瑕疵而且蘇建和等人很狡猾,
但由於他只是剛好到那個分局去本身沒有權限管這件事,
(會被講搶功之類的,警界的搶功黑幕也害死很多人)
所以只能提醒那位員警多注意筆錄,
因為照他這種做法到時這份筆錄一定會出問題,
結果......
大家都知道那份筆錄最後做的真的很差~
幾個根本已經泯滅人性的死囚就這麼被判無罪當庭釋放,
(至少現在是判無罪)
原因之一除了筆錄等罪證不全外,
更重要的是沒一個法務部長敢挑戰生命權簽他們死刑,
這就是人權?
這就是生命權?
當初被這些人殺害的人的生命權又在哪裡?
如果這些人當初只是一時衝動不小心失手殺人或怎樣,
那麼判無期徒刑之類的倒還可以,
但若他們根本已經是不知道人性為何物的病態罪犯,
那......
死刑會比無期徒刑來的好。
: 如果以利益得失為前提...那麼最初何必以生命權來討論??
罪犯的生命權很重要沒錯,
但一般無辜老百姓的生命權又在哪裡呢?
我不是說罪犯非死不可,
只是以目前的情況來說,
會判到死刑的情況是少之又少,
因為目前的趨勢是盡量不要判死刑,
而這些死刑犯中是無辜的人又更少了。
: 直接以經濟學去討論就好啦...
: 我真的很不喜歡一些明明是為了所謂大多數利益卻說成大仁大義的行為...
在這裡沒人說這是大仁大義的行為,
就我而言我也很明白的講說我的觀點是以利益角度出發。
我不認為為了多數利益就絕對該犧牲少數,
但這是看事情而定而非每件事都如此。
簡單來說當一個人根本不懂得尊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時,
他便沒有資格要求別人來尊重他的生命財產安全。
: 其實這些都是有方法補救.....否則我也不會覺得那些廢除死刑的國家
: 真的願意做這些吃力不討好的事....
我同意有方法可以補救,
但我不認為以台灣目前的司法體系以及法律制度,
在廢除死刑後可以將相關配套措施做到像先進國家那麼好。
而且以台灣目前最流行的制度模式,
向來都是先做再來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而不是先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再實行。
: 誰說無期徒刑一定會增加不事生產的人口...大家對監獄的認識未免也太少...
: 就算不是無期徒刑的人都要每天做工啦..何況是這些一輩子抵押給監獄的人
先聲明我當時僅針對國外被判終身監禁的罪犯而言,
不包括非終身監禁的罪犯,
更沒有說他們完全不事生產,
我相信以目前台灣的物價指數等等,
一般罪犯在監獄裡的生產應可達到自給自足。
(我是指所收入和支出而非真的完全自給自足)
但是如果要以專門收容終身監禁罪犯的監獄來說,
養他們、蓋專門的監獄......等,
這些支出絕非他們每天做工所可以抵銷的。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去找英美兩國在建造專門監獄時花了多少錢。
: 如果真的怕....寧可錯殺一百都不可放過一個...
: 那麼在下推薦乾脆..就來個Auschwitz-Birkenau集中營好了...
: 罪不論大小全送毒氣室....這樣你們放心了吧?
: 大家以起締造無罪人的世界...
: 會不會只剩下上帝..XD~~
這種想法未免太過偏激,
請不要任意曲解我的文章。
原文中”寧可錯殺一百都不可放過一個”僅針對已經被判死刑的罪犯,
而非有罪的人全都該消滅掉。
若是要玩曲解文詞的遊戲,
若是要充滿情緒性來討論,
這個討論主題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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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呀!
要學會分清楚通往天堂與通往地獄的道路之間的差別。
懂嗎?
不過沒親自走過一遍似乎是不會了解的,
So~
祝你一路順風!旅途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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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SRAFFL 來自: 218.167.184.252 (07/26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