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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來說,就是因為我們沒辦法結婚,所以我們當然也沒辦法破壞家庭 : 最多叫我們賠錢而已唷 : 這個新聞丈夫要求的應該是民事精神賠償,並非通姦罪。 妳是以法來觀此點,但我是以理來觀此點。 必竟這不是一開始就說好的假結婚, 那麼今天仍處於婚姻關係中的一方與非關係方中的一方外遇, 是否應一併以通姦並論? 簡單來說,妳或許是把重點擺在性別上面了, 所以才會以未婚就不構成破壞已婚者家庭的說辭。 延伸來說好了,真的是越來越多國家認同同性婚姻了, 顯然勢必未來的同性婚姻制度將與異性一樣全球化的..., 那麼以此為前提的話,已婚外遇這件事,妳認為算不算是破壞家庭呢? 怎麼能說因為沒結婚但跟一個已婚的在一起就不等於破壞家庭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4.193
cupofjoe:我也覺得同志無法結婚與無法破壞家庭,二者間無因果關係 09/11 21:17
cupofjoe:今天要是"通「姦」罪"改成"通「性交」罪" 09/11 21:18
cupofjoe:同志還是無法結婚,卻會構成妨礙家庭罪咧 09/11 21:19
suzy0923:同意樓上 09/11 21:40
ISIS0601:我只是分享法務部的說法...... 09/12 01:27
ISIS0601:法務部當時討論的紀錄,比較像是如果法律不保障同志婚姻 09/12 01:30
ISIS0601:憑什麼又用法律上的通姦罪懲罰同志 09/12 01:30
ISIS0601:再說一次,這不是我的看法,是法務部的。 09/12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