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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心疼原PO遇到這種事情, 希望原PO能在諮商的過程中獲得更多的力量。 原PO的決定是很自然且可理解的, 以下的轉錄、整理的文章, 則是希望能提供給將來的朋友們, 更能清楚的知道關於性侵害防治法處理和通報的流程, 了解之後能夠更有勇氣去面對這些事情。 目前的性侵害防治制度中當然還有很多不盡圓滿的地方, 但社會上有很多團體和運動者, 一直努力去改善它,使它能夠更溫暖、更有效地發揮功能, 如果完全不信任它、不去試著利用它, 其實等於是一筆抹煞那麼多前輩(甚至是用生命換來)的寶貴成果, 僅以此網頁上的資料跟大家分享。 以下的資料來自台灣婦女資訊網==========================================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anti.htm 不過這個網頁的資料有些因為比較舊,新法有更好的保障,底下會參酌新規定增補。 女性人身安全:犯罪受害之防範   性侵犯曾發生在很多人的身上,有些被害者是男性,但是大多數是女 性,而且覺大多數施暴者是男性;有人會想說當初如果怎麼做是不是就可 以避免,但是這是一件意外的不幸事件,妳(你)不可能做選擇的。施暴 罪行是絕對不可原諒,被害者不需要負任何的責任,也絕對不是本身的錯 所造成的。   短期內,無論在生理或心理上,被害人都需要時間癒合;隨著時間, 很多人很努力的去遺忘,或是使自己退縮、或是使自己更忙碌,有些人成 功了而有些人沒有;另外有些人選擇去面對、去防止、或去對抗。   妳(你)的可能已經知道,當妳(你)做一些努力時妳(你)會遇到 很多困難,接下來敘述了一些原因、步驟及困難;在有了充分之心理準備 後,或可將傷害降至最低,二次傷害是更殘忍的也是關心妳(你)的人所 不樂見的。   不 論妳(你)的選擇是什麼,最重要的是妳(你)的感覺,在妳(你) 此時此地的決定是正確的;我們要妳(你)知道而社會大多數人是關心 妳(你)而且都願意幫助妳(你)。 被強暴時怎麼辦? 問:當我或我的親人被強暴,應該怎麼辦? 答: 1.尋求安全: 萬一遭受襲擊,一定要先設法到一個安全的地方 2.保持現場: 不要移動或再觸摸任何現場器物,以利警察採證與蒐集資料 3.保留證據: 先找一件外套裹身,報警處理,由可信任的朋友與社工人員或女警陪同, 即刻到醫院檢查傷處,蒐集證據,做好醫療處理後,再淋浴沖洗,切勿在 發生事清後,即淋浴沖洗、更換衣物或毀損身上衣物,而毀滅證物。 4.記住歹徒的人、車特徵,以正確描述所看見的重點線索 註1. 現在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有設置24小時的「113婦幼保護 專線」:整合性侵害、家庭暴力保護您專線及全國兒童少年保護熱線,提 供線上諮詢服務。 所以其實只要先打113專線,就會有專人協助提供相關的醫療、報案、法 律資訊,也都可以要求女警和社工來幫忙。 註2. 而且自2001年起,在大家的努力下推動了「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 述制度」,整合現有各項資源,簡化性侵害案件處理過程中對被害人詢問、 驗傷、採證等程序,以避免性侵害被害人在司法偵審程序中,須向社工、 警察、檢察官、法官分別陳述受害經過,多次重複陳述案情一再面對創傷。 因此由檢察官提前指揮進入詢問,且有社工員或專業人員在場全程錄音、 錄影,避免被害人日後因距案發時間久遠,而記憶不全或喪失無法陳述或 陳述不完整。 也就是說,讓我們在醫院或警局的時候,就可以利用錄音錄影設備,在一 個比較舒適的環境裡(如苗栗是準備了有沙發的小房間),在社工和女警 陪伴下,把採集證物和證詞的步驟一次完成。之後檢察官在偵查程序中就 不會再來打擾我們,要我們再做一次筆錄。而可以安心的等到需要出庭的 時候再去法院即可。所以在到醫院或是去警局時都可以先要求要加入減述 方案,就不用在警察面前做一次筆錄、檢察官開偵查庭的時候還要再跑法 院,再做1-2次的筆錄。 問: 遭遇強暴,前往報警求助之注意事項? 答: 心理上的準備:告訴自己誰都沒有權利傷害你,不論是陌生人或是相 識的人侵害你,就是犯下嚴重的罪刑 報案時: 1. 可要求由女警或女社工人員陪同驗傷或做筆錄,並可要求警員守秘不曝光, 減少二度傷害。 2. 應攜帶相關證物,如受暴時所穿著之衣物,或驗傷單 3. 應清楚說明傷害案發生之人、事、時、地、物等事項 4. 被害人可在案發地點或住宅之管區派出所報案 5. 受襲擊後儘快報案,以爭取時效 報案時警察機關對被害人規定應有的保護措施: 1. 指派女警或專人處理 2. 徵求被害人同意後,陪同至醫院檢查、驗傷並收集證據。 3. 談話瞭解案情時,會在適當處所並採取隔離措施。 4. 案件調查中,被害人身份不曝光。 問: 到醫院檢查會很不舒服,為什麼要去? 答: 1. 在遭遇不幸時,可能會因為過度害怕而沒有察覺自己是否受傷,透過 醫療,可以幫助解除生理上之傷害。 2. 此外由於可能會染上性病或懷孕,醫療可以做好事後預防的措施;包括短 時間內接受避免懷孕藥物注射及較長期後之懷孕及性病的檢驗。 3. 如果心理的壓力實在超出妳(你)所能負荷的,而妳(你)又不願或無其 他人可以分擔,多數醫療院所會提供24小時專業而隱密的心理精神諮詢, 並且會尊重當事者的決定進行短期或長期之治療。 4. 如果妳(你)要進行進一步訴訟,透過醫療蒐集相關的證據及開立證明, 以備在提出控訴時運用;不過此類證據的蒐集應在最短時間內取得,否則 當受害者淋浴、飲食等作息進行後,證據可能亦隨之消失。 我們的經驗:   醫療場所對很多人來說是一個很不舒服的環境,除了對於病痛的聯想 外,漠視、孤獨、責罵都是令人難以忍受的,甚至妳(你)再重複一些類 似的痛苦經歷-不論是肉體或是心理上的,而經歷這些痛苦是為了自己;可 以找信任的朋友或是親人陪伴下前往,如果有困難試一試上面提到的求助 單位是否可以陪伴前往,或是可以先和醫療單位聯絡,提供社工或精神醫 療人員協助。 問: 到醫院檢查,過程是如何的? 答: 1. 攜帶身份證、全民健保卡至婦產科門診掛號 2. 一般醫師會詢問之事項為:強暴發生時間?每月月經日期? 3. 醫護人員會為你處理傷口並採取證據 4. 檢查你是否懷孕,以及預防受孕 5. 檢驗是否受到性病感染 6. 取得驗傷單 7. 可尋找女警單位或婦女團體的協助,由女警或女社工人員陪同到醫院就診 問: 到司法單位投訴有用嗎?為什麼要投訴? 答: 被強暴後,到司法單位投訴有用嗎?是常被問到的問題。我們不敢說 投訴一定能破案,但對受強暴之當事者來說,報案是個正反面兼有的經驗。 正向的部份是:是一個讓受暴者正面面對自己受暴的事實,並且 1. 有可將歹徒繩之以法的機會。 2. 支持其他被害人的控告。 3. 勝訴後可以使歹徒定罪入獄,並可向歹徒索賠精神與物質上的損失。 4. 免於再有其他女性遭害。   比較可能的負向感受是: 1. 受暴者或許會因描述被害過程而受窘。 2. 可能因重歷被害的過程,而情緒波動難過。 3. 訴訟過程將會花去當事者與其家人相當多的精神與時間。 我們的經驗: 很直接的可以想到的理由是將施暴者抓起來,避免自己再次受害;或 是實際一點勝訴後可以使施暴者定罪入獄,並可向施暴者索取精神與物質 上損失;或是精神上的正義得到伸張;當然有更崇高的理由如支持其他被 害人的控告或是如免於再有其他女性遭受侵害。 有些人在敘述中重新整理憂鬱的情緒、有些人在努力奮鬥的過程中從 軟弱走出來、有些人在幫助別人的理念中幫了自己 . . . 問: 審判過程中,對被害人應有那些保護措施? 答: 在審判程序中規定應有的保護措施: 1. 除非經被害人同意,審判是不得公開的。 2.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主 管機關指派的社工人員都可以陪同被害人到法院並且陳述意見。 3. 為免曝光,被害人可委任別人代理出庭,但法院認為有必要時,還是可以 傳被害人到場。 4. 如果被害人有智能上的障礙或未滿十六歲,法院會主動考慮,或依被害人 的聲請,在法庭外的適當地點問被害人。 5. 任何必須公示的司法文書(例如判決書)都不會直接把被害人的名字寫上 去,也不會寫出讓別人可以判斷出被害人的資料。 我們的經驗: 同樣的報案及審判的過程對很多人來說更是一大夢魘,雖然有以上種種規 定去保護,實際受害者在體制中弱勢讓人很難去要求、去保護自己;同樣 的,親人、朋友、或是其他諮詢協助團體或婦女團體可以有很大的幫忙。 問: 具體而言,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在「性侵害防治法」中有受到那些保障? 答: 1. 在診療過程中醫院和診所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 2. 未經被害人同意,任何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 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料。行政機關和 立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3. 除檢察官或法院認為必要,性侵害犯罪之告訴人得委託代理人到場 4. 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在偵查或審判時可要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 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主管機關指派之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並陳 述意見 5. 除法官或檢察官認為確有必要,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可拒絕答覆性侵害犯 罪之被告或其辯護人詰問或提出的有關被害人與被告以外之性經驗證據 6. 性侵害犯罪之智障和十六歲以下之被害人可聲請法庭外之偵訊,或採雙向 電視系統將被害人與被告、被告律師或法官隔離。被害人之陳訴得為證據 7. 除非經被害人同意,性侵害犯罪之案子不得公開,若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 已死亡則需得其配偶及直系血親全部同意 8. 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可向地方主管機關聲請下列補助:醫療費用、心理復健 費用、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其他費用 註3. 另外,如果需要打官司又沒有錢請律師,可以多多利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 服務。只要符合資力審查(就是家裡不是太有錢到不需要政府幫忙 XD), 就會由法扶幫忙指派律師,並部分或全額補助律師費用,特別如果是性侵 害案件,更是優先扶助的對象,大家可以多加利用。 法律服務基金會網頁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不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基本上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如果需要法律諮詢,可 以向以下的基金會洽詢,她們都有提供駐會律師的服務。 http://www.taipeiwomen.tcg.gov.tw/law/law.asp -- 版權沒有,無斷轉載。 ※ 編輯: washingbear 來自: 140.112.224.164 (04/22 01:08)
SoulsTouch:推一個. 其實原po的諮商師知情就有責任要通報113. 04/22 09:39
QEDGBM:推其實這是刑案,根本可以不用請律師 讓檢察官去就好 04/22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