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ply (好愛立花里子)》之銘言:
: : 要保人與受益人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關係。
: ^^^^^^^^^^^^^^^^^^^^^^^^^^^^^^^^^^^
: 保險人跟被保險人要有保險利益關係方可投保
: 至於受益人沒有任何限制。
: 基本上,這是引用人身壽險法源
: 只是一般保險公司為了要避開道德風險
: 當受益人不是直系血親都會有體檢或是有其他問卷要填
: 基本上如果不要是帶病投保都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部份如刪。
對不起啦,是我自己專有名詞打錯。(自爆)
要保人-是指買保險的人
保險人-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被保險的人。
受益人-受益的人(基本上後面二行是多打的XD)
我的問題是在於"被保險人"跟"受益人"之間的關係。
剛才電洽我的保險經紀人,要保人是我自己,被保險人也是我自己,
我想要把壽險的"受益人"部份改成我家那隻,(我沒跟保險經紀人出櫃)
對方告知,被保險人要跟受益人部份有四種關係如以下:
債權人、直系血親、被保險人本人、及要保人。
可是其實她說還是有例外,像有人直系血親還在,受益人寫了兄弟姊妹也是有過。
前面的推文有提到,如果讓自己的伴當要保人,
那麼閃光就可以順理成章的當受益人。
然後!問題又來囉~因為道德風險的關係,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基本上』要有關係。
不然我隨便去幫個路人甲買保險,再把他搞死我就有錢領啦!
但是也是有例外,像前面板友推文,可以幫朋友互保,
就是代表保險公司有接受"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無直接關係這部份。
所以,想幫閃光找份保障其實是有其法可循的。(以前我都好恨~)
另外,也有推文問到,到時保險公司發現是否會因此而不理賠,
我也有問我朋友,基本上,保險公司只要准了,他就得賠。
再來是取得死亡證明的問題,我家閃光問,難道死亡證明那麼好取得嗎?
是的,還蠻簡單的(爆),據我家保險經紀人的說法,
只要你有辦法拿到你家閃光的身份證明文件就可以取得。
所以死亡證明基本上不會是大問題(除非你跟你家閃光家裡交惡)
然後另外保險經紀人有提醒我一點的是,如果自己的閃光是要保人,
那麼,別忘了,要保人對於這份保險契約有非常大的權利。
就算錢是你自己在繳的,最不好的結果,如果你們分手,然後交惡,
那麼保單的權益可要多注意。
以上是我想到可能會遇到的情況,提供給一些像我一樣茫然的板友,
如有不足請不吝指教。
還有就是,我覺得凡事沒有絕對,像我已經買好了,
我想改受益人,反正我就是去改看看,送件看看,管你規定准不准,
有過就有過,沒過再來想其他辦法。
不過,還是希望對方不要問太多就是了 =.=
我的經紀人就是我馬吉的姊姊,很關心就一直問Orz...
雖然我跟馬吉出過櫃,但是我想現在還不是時候到處出櫃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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