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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好詳細喔..那我也來幫忙補充^^ 因為是唸保險相關的,還有之前也有當過保險經紀人 (也有一些證照啦^^") 所以就手癢,希望有幫到忙解惑 ※ 引述《aandw (AandW)》之銘言: : ※ 引述《Keply (好愛立花里子)》之銘言: : : ^^^^^^^^^^^^^^^^^^^^^^^^^^^^^^^^^^^ : : 保險人跟被保險人要有保險利益關係方可投保 : : 至於受益人沒有任何限制。 : : 基本上,這是引用人身壽險法源 : : 只是一般保險公司為了要避開道德風險 : : 當受益人不是直系血親都會有體檢或是有其他問卷要填 : : 基本上如果不要是帶病投保都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 部份如刪。 :     :   對不起啦,是我自己專有名詞打錯。(自爆) :   要保人-是指買保險的人 :   保險人-保險公司。 :   被保險人-被保險的人。 :   受益人-受益的人(基本上後面二行是多打的XD) 保險法第3條: 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 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以壽險來說,保險標的即被保險人) ps:就是負責簽保險和繳保費的人啦! 保險法第4條: 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 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ps:就是到時出事的人啦~~冏 保險法第5條: 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ps:就是最後能得到保險金的人啦! 但要記住一點是,要保人或受益人需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的一     定期間內(通常是十天)通知保險公司。 :   我的問題是在於"被保險人"跟"受益人"之間的關係。 ^^^^^^^^^^^^^^^^^^ 理論上應該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喔!... 這裡因為你=要保人=被保險人所以就沒差嚕 :   剛才電洽我的保險經紀人,要保人是我自己,被保險人也是我自己, :   我想要把壽險的"受益人"部份改成我家那隻,(我沒跟保險經紀人出櫃) 另外要保人是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這點是權利,問題只是       我受益人填伴的名字保險公司願不願意接受了,這也是扯到了保 險公司最怕的道德危險問題了.. :   對方告知,被保險人要跟受益人部份有四種關係如以下: :   債權人、直系血親、被保險人本人、及要保人。 :   可是其實她說還是有例外,像有人直系血親還在,受益人寫了兄弟姊妹也是有過。 這應該是指在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 保險法第16條: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 本人或其家屬。(ex.我幫自己買保險或我幫父母買保險) 二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ex.我是學生沒有經濟能力,老爸是幫我繳 學費養我的人,所以我可以當要保人幫他買壽險)  三 債務人。(ex.我欠阿花100萬,阿花怕我掛了要不回我欠她的錢,             所以她幫我買了100萬的壽險) 四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ex.公司幫重要職員買保險) :   前面的推文有提到,如果讓自己的伴當要保人, :   那麼閃光就可以順理成章的當受益人。 就是上面保險法第16條提到的^^ 所以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讓伴=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然後我再塞錢給她繳保費囉~~     不過呢,要先說好萬一將來分手撕破臉要怎麼辦比較好喔!冏 :    :   然後!問題又來囉~因為道德風險的關係,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基本上』要有關係。 :   不然我隨便去幫個路人甲買保險,再把他搞死我就有錢領啦! :   但是也是有例外,像前面板友推文,可以幫朋友互保, 似乎有聽過@@但沒實務經驗 冏 :   就是代表保險公司有接受"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無直接關係這部份。 :   所以,想幫閃光找份保障其實是有其法可循的。(以前我都好恨~) 16條寫的家屬似乎也可行,查了些資料:     『所謂家屬係指與要保人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處      之人員,其彼此間對任一人之生死均有休戚與共之關係,不以      具有親屬關係為限。』=>見民法1122、1123條             印象中聽過個實務經驗是AB是好友,A幫自己買保險,受益人填      B,對保險公司解釋就是用上面方式去解釋,然後保險公司就同      意啦(不過最主要還是要看保險公司的核保啦,各家不一) :   另外,也有推文問到,到時保險公司發現是否會因此而不理賠, :   我也有問我朋友,基本上,保險公司只要准了,他就得賠。 對(但醫療險要注意是否有扯到帶病投保告知不實的問題) :   再來是取得死亡證明的問題,我家閃光問,難道死亡證明那麼好取得嗎? :   是的,還蠻簡單的(爆),據我家保險經紀人的說法, :   只要你有辦法拿到你家閃光的身份證明文件就可以取得。 :   所以死亡證明基本上不會是大問題(除非你跟你家閃光家裡交惡) 所以就是要維持友好關係啦~~冏 :   然後另外保險經紀人有提醒我一點的是,如果自己的閃光是要保人, :   那麼,別忘了,要保人對於這份保險契約有非常大的權利。 :   就算錢是你自己在繳的,最不好的結果,如果你們分手,然後交惡, :   那麼保單的權益可要多注意。 恩,如果最後不歡而散真的會有很多問題 補充人壽保單示範條款第二十四條(也可以參考自己的保單)          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        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 以上是我想到可能會遇到的情況,提供給一些像我一樣茫然的板友, :   如有不足請不吝指教。 :   還有就是,我覺得凡事沒有絕對,像我已經買好了, :   我想改受益人,反正我就是去改看看,送件看看,管你規定准不准, :   有過就有過,沒過再來想其他辦法。 :   不過,還是希望對方不要問太多就是了 =.= 其實我覺得會問你很多關於你狀況的業務才是好業務,好業務是必須      對自己保戶狀況很了解的,^^a :   我的經紀人就是我馬吉的姊姊,很關心就一直問Orz... : 雖然我跟馬吉出過櫃,但是我想現在還不是時候到處出櫃orz... 以上,有錯麻煩指教或補充:p (難得打這麼多...我睏了...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38.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