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cMaYt (誰准你盯著我的胸部看!?)》之銘言:
: 附註一下我知道的部份
: 受理保險 跟 核准過 保險是不一樣的!
關於這點 我覺得有些觀念要弄清楚喔!
不管是買飛安險或是旅行平安保險
它所保障的範圍都是在一個期限範圍裡面
講白話一點
飛安險的承保定義是 自飛機起飛始 至飛機降落止
旅行平安保險 會要你載明旅行的出發日期時辰 直到你回程的日期
所以並不會有你朋友所說的後來會不會被保險公司承保的問題
基本上以上這兩種保險保險公司幾乎都會承保 (說一定會也不為過)
因為沒有人會買了保險而故意使飛機失事吧?
還有旅平險要理賠很不簡單,除外責任很多,要得到理賠真的不太容易。
像是意外摔斷腿,這也沒會人去故意讓自己受傷,而且受傷賠的錢也只是醫療費用
醫多少賠多少 所以這種保險保險公司通常不會不給你保。
那麼哪一種保險才會有承不承保的問題?
人壽保險 健康保險這一類的才會有這樣的問題
怕的就是你帶病保險 沒有履行誠實告知事實
其實保險契約訂立之後 並繳交第一次保險金額 就算生效
且要保人有10天的考慮期 在這期間得取消契約 取回第一次保險金
假如簽訂契約之後 隔幾天因為意外掛掉了
通常一定會理賠
但是簽訂契約之後 卻因為疾病死亡 保險公司會去釐清相關責任
但通常因為疾病而死不會事發突然
所以保險公司一定來得及去審核被保險人的資料來決定是否承保
而這種因疾病短期內突然死亡 會得到理賠的機率不太高就是了
再來講到受益人的部份
受益人是可以由要保人指定給任一人的
所以大家儘管可以以自己為要保人以及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買一份保險
然後受益人指定給無血緣關係的任一人
只有要保人跟被保險人的規定才比較嚴謹
這邊順便再說明以下名稱:
保險人: 就是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人
要保人: 跟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契約之人,也是負責支付保險費的人
受益人: 有權獲得保險理賠金的人,得由要保人指定或變更。
要保人可以不指定或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受益人。
所以只要再保險契約上明確寫出受益人的名字以及關係即可成立。
依保險法第5條及第108條第2款規定,人壽保險可逕依約定,於保險契約上載明
受益人之姓名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或確定受益人之方法。
講了很多....再重申一下重點
大家可以去買一張以自己為被保險人的保單,然後受益人指定給自己的伴,
這一點是ok的。
假如說分手了,就去辦理變更受益人的手續就好了。
打太多字了 不知道有沒有沒補充到的
有疑問我再回答囉 :)
by 曾經是保險業務員的我
: 舉例來說
: 先前我的伴要出國前都會在機場買飛安險
: 一份受益人寫她的母親 一份受益人寫我
: 後來某次我跟朋友聊到關於這個
: 朋友建議我的伴不要再花冤枉錢
: 因為如果真的墬機 我根本得不到理賠金
: 我問朋友說為什麼? 機場的保險公司不是都受理了嗎?
: 她說 基本上 那些在機場作業的保險公司櫃檯 所做到的都只是算 "收件"而已
: 根本不算已經核准過這個保險
: 她們收件 然後還是要送保險公司看能不能核准
: 而 等到她們審核完 我的伴都已經到達目的地了....
: 然後如果那麼不幸運 真的墬機了
: 她們也會因為我們不是 債權人、直系血親、被保險人本人、及要保人
: 這四種關係而拒絕理賠
: 也就是說 她花錢買的一千萬飛安險根本是買心酸的 因為保險公司根本不會賠給我
: 可是當初機場的保險公司櫃檯她們不會直說
: 因為要賺錢嘛..... 她們當然什麼都收
: 核准過不過? 再說囉....
: 以上是我知道的部份 不正確的地方還請專業人士指教
: ※ 引述《aandw (AandW)》之銘言:
: : 部份如刪。
: :
: : 對不起啦,是我自己專有名詞打錯。(自爆)
: : 要保人-是指買保險的人
: : 保險人-保險公司。
: : 被保險人-被保險的人。
: : 受益人-受益的人(基本上後面二行是多打的XD)
: : 我的問題是在於"被保險人"跟"受益人"之間的關係。
: : 剛才電洽我的保險經紀人,要保人是我自己,被保險人也是我自己,
: : 我想要把壽險的"受益人"部份改成我家那隻,(我沒跟保險經紀人出櫃)
: : 對方告知,被保險人要跟受益人部份有四種關係如以下:
: : 債權人、直系血親、被保險人本人、及要保人。
: : 可是其實她說還是有例外,像有人直系血親還在,受益人寫了兄弟姊妹也是有過。
: : 前面的推文有提到,如果讓自己的伴當要保人,
: : 那麼閃光就可以順理成章的當受益人。
: :
: : 然後!問題又來囉~因為道德風險的關係,
: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基本上』要有關係。
: : 不然我隨便去幫個路人甲買保險,再把他搞死我就有錢領啦!
: : 但是也是有例外,像前面板友推文,可以幫朋友互保,
: : 就是代表保險公司有接受"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無直接關係這部份。
: : 所以,想幫閃光找份保障其實是有其法可循的。(以前我都好恨~)
: : 另外,也有推文問到,到時保險公司發現是否會因此而不理賠,
: : 我也有問我朋友,基本上,保險公司只要准了,他就得賠。
: : 再來是取得死亡證明的問題,我家閃光問,難道死亡證明那麼好取得嗎?
: : 是的,還蠻簡單的(爆),據我家保險經紀人的說法,
: : 只要你有辦法拿到你家閃光的身份證明文件就可以取得。
: : 所以死亡證明基本上不會是大問題(除非你跟你家閃光家裡交惡)
: : 然後另外保險經紀人有提醒我一點的是,如果自己的閃光是要保人,
: : 那麼,別忘了,要保人對於這份保險契約有非常大的權利。
: : 就算錢是你自己在繳的,最不好的結果,如果你們分手,然後交惡,
: : 那麼保單的權益可要多注意。
: : 以上是我想到可能會遇到的情況,提供給一些像我一樣茫然的板友,
: : 如有不足請不吝指教。
: : 還有就是,我覺得凡事沒有絕對,像我已經買好了,
: : 我想改受益人,反正我就是去改看看,送件看看,管你規定准不准,
: : 有過就有過,沒過再來想其他辦法。
: : 不過,還是希望對方不要問太多就是了 =.=
: : 我的經紀人就是我馬吉的姊姊,很關心就一直問Orz...
: : 雖然我跟馬吉出過櫃,但是我想現在還不是時候到處出櫃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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