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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文犯規」與「推文犯規」罰則是否比例失當?   近幾日處理板務,在提醒注音文(板規七)、多次重複推文(板規十一)的過程中, 體會到一些當初會將「推文」罰則重於「發文」的可能原因:   1.推文犯規造成較多的麻煩,因為板主無「刪除違規推文」的權限:     就板主執行板務的立場來看,假如板友在推文內進行觸犯板規的行為,而該篇文   章非該板友所發,則板主無法直接處分該篇文章,因為錯不在發文者。此時,板主只   能在同篇文章推文表示 a.板主看到了 b.某某推文板友已違規,請勿再犯。板主無法   僅刪除該推文而不刪除原文。若要請原po幫忙刪除推文,那又是一道手續,而且原po   假如不願意配合,或者很久都沒再上線,那推文也只好一直留著。     當然,非常嚴重的推文犯規,板主會將整篇文章直接刪除,或者鎖文。   2.推文人次倍於發文人次:     一篇文章,平均會有個六到七人次的推文。文章一經po出,板主看過一遍若有問   題,可以直接處理,但推文幾乎可說是動態的,隨時都可能新增推文。因此,和上一   點(推文處理的麻煩性)合計起來,檢查推文是否犯規真的是很花板主心力的,而還   在這上面犯規,多罰一些算是板主預防板務過度繁重的一個措施。   3.推文的能見度:     「假如對文章沒興趣,還會看推文嗎?」我會耶,除了身為板主有義務看完文章   以外,其實,很多時候我們講「直接 end」就是看到一半懶得看完,想看看板友的反   應,說不定有某個點值得再讓我回去仔細品味這篇文章。不過這只是我的個人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