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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非板主、站務人員禁止使用公告、回覆公告 (討論板務可另開文章,並請使用 [板務] 分類) 根據現有板規九規定,本人使用 [板務] 副標討論板務, 在此提高板規九的曝光率,向各位宣導:板規是可以合法在板面討論的。 假如認真看過每一條板規,相信不會有「惡法一直存在,板友束手無策」的被迫害窘態。 雖然本人傾向於支持審核,基於審核制可以預先減少許多無意義爭執的理由; 雖然板規十一討論完(假如真的有討論完)下一次密集用到可能又是四年以後(!) 但我還是覺得,既然是公認的不便民惡法,極度礙手礙腳,那還是改了較適當。 在各位閱讀我的建議之後、回文之前,我想先提醒各位: 如我在板主公告下推文所言,拉板史上的各類討論串,常常面臨「回文一味支持, 而且了無新意」窘況,各位有興趣可以找找精華區的討論串或板風討論,就可以發現, 內容重複性太高,無益於幫助討論,十篇裡面有四、五篇回文都是前面的人提過的論點, 這樣不僅核心失焦,也讓菁華被稀釋,敬請大家真的深感同意的時候,善用推文。 一、針對「政治文廢審核」我有以下幾點看法: 目前的現況是,有拉點的政治文就算引起廣大迴響、就算討論價值極高, 也會因為未意識到政治文需要先寄信給板主比較「有道理」,而遭到水桶。 是的,我認為一個好的板規,是和板友有默契的,即使也許是因為舊法重見天日, 板友一時畏光(?)的關係而誤踩,也無法忽視這個不符使用者習慣的事實。 廢審核,顧名思義,就是去除審核這一道程序,讓板友在板規合法範圍內自由發表。 那麼,哪裡是「合法範圍內」呢? 首先,大家已經很有共識的當屬「有拉點」了,這點也是本板的立板精神不可毀棄, 所以我就「文章必須有拉點」的前提之下,來試問規範的各種可能性: 1. 文章有拉點時,只要不使用「貶他黨利我黨」作法,即可過關?(最低限度的界定) ex: ○ 某某友善同志,他的政見ooxx,或許我們可以實際行動支持同志政見!     ╳ 因為誰誰無能、因為誰誰貪腐、因為誰誰廢死,所以我們要支持某某! 2. 文章有拉點時,若不利於某位政治人物,是否應適當提出該位政治人物不友善同志   之證明,以避免惡意、非惡意抹黑的情形? 3. 文章有拉點時,若有可能引發非理性辨論,是否視同違規? → 亦即,本人主張就算有拉點,也不可引戰。   又,引戰標準為何?檢舉制或板主主動認定制? 4. 「推文」若『無拉點離題且有引戰之嫌』、『貶他黨利我黨』的懲處輕重與認定? ex: ○ 同居伴侶法至關重要,值得讓我投某某一票。     ╳ 拜託,政治跳票耶!  拜託,八年遺毒耶! 拜託,土徵惡法耶!   → 本人主張推文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後水桶,水桶期限交由板主視情節裁量。 又,檢舉制或板主認定制? 以上四個小標題其中的細項問號(如:引戰的標準)恕我不一一舉列, 敬待有想法的板友提出,期待大家推文簡述或回文長論,提出寶貴的看法。 在討論有結果前,我建議板主應仍保持板規十一的現狀,以確立板規的公信力。 本文第一點和第二點是兩項不同的討論,大家回文後或可於標題註明回覆標的,謝謝。 二、根據本文第一頁板規九下面第一段所述,我覺得板主可趁此建立一套「惡法從良」   的正式制度,在此我粗擬了一套流程,提供給大家與板主參考: 1. 就現有板規九規定,板友對不合理板規有異議時,應以 [板務] 副標發起討論。 2. 討論應針對不合理部分提出「具體建議」,避免淪為無止盡批評 loop ex: .......例如本文 orz (「討論」和「批評」是完全不同的行為,也會得到截然兩樣的效果。) 3. 討論若迴響零落,表示該法並未達到惡法地步,板主視情況裁定。 (畢竟法規是視全體所訂,單獨個體難以一一顧及) 4. 討論若廣得共鳴,卻沒有一個共識時,由板主綜合意見做成多種方案, 交由板友投票表決。其中投票選項後可加「……,或由本項再行修改。」 並視「使用者建議」(一個超棒的表示意見機制)反應決定是否再行修改。 ex: A.於政治文中推文引戰者,不警告水桶三週,或由本項再行修改 B.於政治文中推文引戰者,首次警告,再犯水桶三周,或由本項再行修改 以上四個小標題,一樣歡迎大家加入討論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00.17
letdown1101:希望我這篇不是「討論若迴響零落」的情形 XD 01/13 18:04
※ 編輯: letdown1101 來自: 59.116.100.17 (01/13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