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qliar (Erythromycin)
看板lesbian
標題Re: [板務] 關於「徵求假結婚」
時間Fri Feb 22 09:05:19 2013
W大寫到許多女性懷孕會遇到的狀況,
我想我是無法超越了XD
所以只補充一些自己的看法
其實,無論是同性戀或異性戀,
婚姻關係中,女性一直都是比較弱勢的一方
社會大眾對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一直都抱有許多的期待,
其繁重程度不亞於男性。
怎樣的期待?與姻親家庭互動、養兒育女、經濟互相支援...族繁不備載
特別是需要以「假結婚」來讓家人放心的家庭,
大部份是比較傳統的,對「婚姻」關係有較多期待的長輩。
要協助女方「抵擋」這些期待的男性,真心愛老婆的異男都很難做到了,
何況非相愛的兩人,遇到困難來了,真的擋得住嗎?
在此也提醒需要假結婚的板友,
既然都要結婚了,記得常去逛逛「婚姻板」
婚姻板上討論的問題,您大約也會遇到,
假結婚就不是婚姻?
別忘了,「除了新郎新娘,所有人都以為你們是真的。」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我們不必因為這些婚姻中會遇到的問題,就去阻止同男同女假結婚」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自己做的決定自己承擔結果,是天經地義的事,
就像板上時不時出現「我該追她嗎?」「我該告白嗎?」這種文章
無論大家給了多少意見,結果都要原PO自己承擔啊!
此外,
拉板給的意見讓自己告白失敗,就覺得拉板有問題?
拉板上認識的人不好、劈腿分手,就覺得拉板有問題?
>>拉板上找到的婚姻結果不好,就覺得拉板有問題?
我覺得板主為板友設想的心意很好,畢竟網路上會遇到的狀況百百種
但身為一個「想要結婚成家」的「成年人」,
都要結婚了,也該有點判斷力了呀!
如果連坐在您對面的結婚對象,您本人都判斷不出好壞、直彎,
那還要板主協助您隔空判定?難度應該更高了...
個人對板規的意見是:
假結婚的文章可以發的,板主不需限制發文資格,
只要未違反拉板板規(EX字數、歧視女同...)即可
如上所述,判斷這個問題該由有假結婚需求的板友來思考,而非板主
徵友、徵伴、活動...等文章都沒限定發文資格,只需要有興趣的板友自行判斷,
那假結婚當然也可以同上規定。
判斷的方式也是大家可以討論的,
比如說,想判斷這人是否來者不善,爬文章、查帳號、約公開場所面談、帶朋友......
呃,大概跟見網友的準備差不多啦,再打下去就顯得太小看各位板友了
此外,我認為同時也可以讓大家繼續討論假結婚的問題,
讓有興趣的板友們思考,女同在假結婚時,會遇到怎樣的狀況,大家可以交換可行的解決
方式
異性戀的婚姻問題都那麼多了,有些甚至無解,
假結婚當然也會遇到種種不愉快的狀況,
有些狀況是異性戀想得到的
有些狀況卻是只有同性戀才想得到的
有些更是只有女同志才想得到的
每個族群對同個議題都會有不同的看法,
所以,有意假結婚的板友們:
多聽多看、參考大家的意見、加上自己的判斷,才能做出好決定呀:))
相信都要結婚的妳們,是可以成熟穩重地思考、判斷這些重要問題的!
被家中長輩逼急了,也還是得好好想想這些結婚生子的問題
畢竟人生大事急不得,我想疼惜妳們的長輩也會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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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98.186
推 Makotoyen: 02/22 11:15
推 zazzy:真的要去爬婚姻版啊!!! 結婚不是只有兩個人說好就算,連真 02/22 11:40
→ zazzy:心相愛的人都會在婚姻中碰到那麼多問題了 02/22 11:40
→ zazzy:假結婚的對象未必願意為妳著想解決問題 02/22 11:41
推 LintongBis: 02/22 13:04
推 PTTAT:我想說的被說完了 02/22 14:13
→ TellTheTruth:請問挑明自己是異男也可以來徵婚嗎? 02/22 14:45
→ TellTheTruth:我認為有其設限必要, 版主也並非定出很高的門檻 02/22 14:46
我認為,
如果異男是希望可以與同女假結婚,也無不可。
雙方自己說清楚,未來假結婚的責任義務為何(EX是否生子、同住),
並簽好婚前協議書即可。
我認為異男如果直說自己很了解這是「假結婚」的婚姻,
就表示他尊重女同志,並設想某些女同志有假結婚的需求。
那有需求者自行聯絡就是了,後續問題(EX是否想想占女同志便宜)則由該板友自行判斷。
但如果文中並未提到假結婚,
想法也類似「嚐嚐老衲的棒子」、「根本沒有女同志,結婚你們就會變異女了啦」
這類發言就觸犯板規「不尊重女同志」,那就有板規可處置。
※ 編輯: pqliar 來自: 111.243.98.186 (02/22 15:42)
※ 編輯: pqliar 來自: 111.243.98.186 (02/22 15:43)
→ pqliar:此外,這門檻的確是高的,就如前幾篇板友所言, 02/22 15:43
→ pqliar:有假結婚需求者,不一定有發自介文之需求, 02/22 15:44
→ pqliar:因此對他們來說,發文資格是較難達到的。 02/22 15:45
→ pqliar:而這個門檻對有心人士而言,其實形同虛設,真的想來亂的話 02/22 15:45
→ pqliar:他大可發篇自介,一年後再來徵假結婚。 02/22 15:46
→ pqliar:既然有發自介的不一定是同志,沒發自介也不一定非同志, 02/22 15:46
→ pqliar:那設這門檻,意義何在? 02/22 15:46
推 oooshong:覺得不須設如此高的門檻+1 網路無論社交對象都有危險性 02/22 17:39
→ tke:希望有法律背景的版友也就假結婚的議題分析女同志可能遇到的 02/22 18:07
→ tke:狀況 畢竟婚姻關係於法律上有約束性在 協議書訂再多協議 02/22 18:08
→ tke:如果與法律規定的"夫妻關係"有所衝突 到時要走法院就麻煩了 02/22 18:09
→ guideroute:推這篇 02/22 19:38
推 almondchoco:推 02/22 20:47
推 Yaok: 02/22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