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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edgu (未來.還是一直來一直來..)》之銘言: : 所以你的發言也完全是你的武斷判定囉? : 或許你要先證明注音文跟性取向的因果關係? : 你把這兩件事並列比較 是否要先證明他們有關係? : 畢竟這是你自己提出的!! 所以我的全部理由都是屁?妳反駁過我提出過的任何理由了沒有? 我不需要證明注音文跟性傾向之間的「因果關係」(如果妳知道什 麼叫做「因果關係」的話),因為我從沒說過兩者間有因果關係, 我說的只有「兩者的處境是相同的」。 為什麼兩者的處境是相同的? 因為一個人不一定要有同性戀的實踐仍可以做為一個完整的人而存 在;一個人不一定要有注音文的使用仍可以在逼逼上做為一個使用 者而存在。但是在社會中禁止一個人有同性戀的實踐即使不妨礙這 個人的存在,也侵犯了這個人選擇自己喜歡的對象的自由;同樣, 在逼逼上禁止一個人使用注音文書寫即使不妨礙這個使用者繼續存 在,也侵犯了這個人選擇自己喜歡的書寫方式的自由。所以禁止同 性戀的實踐是種人權的侵犯,禁止注音文的使用也是一種人權的侵 犯。 妳如果要說這兩者是不能類比的,妳就必須從上面的敘述中挑出謬 誤,可惜妳沒有做過這件事。 : 注音文是一種語言是你自己文章裡提出的 : 你沒有這麼認為過卻這麼寫了 你有看過你自己的文章嗎? 呵呵,我看過我的文章,我也確定我沒有這麼寫過,妳節錄的我的 文字是這樣寫的「我談的是一種語言甚至是存在的權利」,妳卻錯 誤地詮釋成「我談的是一種語言存在的權利」,可是兩個命題表達 的意義完全不同,我談的是「語言使用的權利,甚至是一個人存在 的權利」,而不是「一種語言存在的權利」。 : 這是一個共識 道德也是一種共識 : 不能違法也是共識 跟不要使用注音文一樣 : 無關乎壓迫 妳如果看得懂我在說什麼,妳就知道這種反駁是沒有效的。我沒有 說過「共識就是壓迫」,我說的是,「共識有可能是壓迫」,所以 不能只因為「那是共識」,就認為「共識是正當的」,因為「共識 有可能是壓迫」,而「壓迫是不正當的」,所以「共識有可能是不 正當的」。 因此,當我說的是「這個共識確實是在壓迫人」的時候,妳只說因 為它是共識是不足以反駁我的論點,除非妳可以證明「只要是共識 就不會是一種壓迫」,但這肯定是錯的。 : 似乎你很喜歡用舉例的方式去論證你的看法 : 讓你的看法看起來無懈可擊 且不用提出太多理論去證明 : 但事實上 很多人都可以一樣用舉例的方式 去推翻你的論證 : 殺人是違法的! 殺人是被禁止的! : 幾乎全世界所有國家 地方都禁止殺人 : 那殺人犯受到壓迫了嗎? 所以我說妳沒看懂我的文章。我沒有說「禁止等於壓迫」,這是妳 自行想像的,請不要叫我為妳天馬行空的想像負起責任。 我說的是「禁止一種行為的必要條件是,該行為侵犯了他人的權利 (right)」,殺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the right to life), 竊盜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the right to property)。妳願意告 訴我「注音文的使用」侵犯了誰的權利嗎? 如果一個行為不會造成任何權利的侵犯,對這種行為的禁止就經常 是一種壓迫。這是我的論點,而不是被妳簡化的殘障論點,也就是 說,妳的攻擊也不過就是自己紮個稻草人打得很爽,但完全跟我說 的事沒有半點關係。 : 禁止注音文跟禁止殺人一樣嗎? 當然不同。(笑咪咪) : 禁止注音文跟同性戀一樣嗎? 當然一樣。(笑咪咪) : 我說過了 注音文這個問題在各大版都被討論過 : 結論也都是禁止使用注音文 : 如果你認為這是一種壓迫 是無可奈何的事 : 畢竟殺人狂可能也認為他們殺人的興趣受到了壓迫 : 但不行就是不行 這是顯而易見的 這不是顯而易見的,禁止殺人必須有正當的理由,不是大多數人覺 得不行就是不行。就是晶晶書庫是否觸犯猥褻罪而要接受刑罰也必 須有正當的理由,而不是大多數人覺得不行就是不行。 妳如果永遠搞不懂正當性的意義,那這個討論就永遠沒有意義。 : 禁止注音文有太多學者可以告訴你為什麼? 也有很多學者可以告訴妳為什麼不可以。 : 就跟殺人違法一樣 有太多法律學家與社會學家等等可以告訴你為什麼? 是不是學者說的理由,跟這個理由是否正當是兩回事。妳如果知道 什麼叫做「就事論事」,就不會用這種理由來討論事情。 : 我不想再回應關於禁止注音文的任何發言了 這根本不值得討論 : 也許認為不該禁止的人 去別的版爬爬文 暸解當初為什麼被禁止就好 任何不正當的政策當初都有一許多看似正當的理由,這些理由如果 其實並不正當,那麼它們在任何過去的時間是否獲得過共識就根本 沒有意義。當這些理由都曾經被推翻過而沒有新的見解時,這些理 由就不足以支持這個政策或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0.124
mrk:將注音文改寫是一種被剝奪權利嗎?如果改成限期更正會好些嗎? 10/14 15:32
mrk:唉呀...這其實是要回上一篇的.... 10/14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