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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engcute (開始為期一年的還願)》之銘言: 以上回應過,恕刪。 : 或許有人說「注音文」即在表意, : 但同音異體字不知凡幾, 這是在談造成理解混淆的問題, 但使用注音符號「不必然」造成理解上的混淆。 所以這個理由我就當過我回應過了(在前幾篇我都有談到)。 : 是謂有何人可知注音文所表之意義, : 書寫大眾所認知之國字,是為尊重, : 而僅以少數未能表達之意以「注音文」為之,並未有其限制,亦于以尊重, : 吾不知有何不妥之處。 不妥之處在於,板規的執行並不像妳所說的真的那麼公正。 單純就躺在精華區裡的四篇注音文文章就是最佳例證。 理由我在前幾篇文章也說過了。 : 再說到這是個人的自由問題, : 是的,這是個人的自由, : 但這小小的自由,毀掉的可能是千百年來的中國文字傳承, : 毀掉的可能是未來的孩子們用字不當,白字一堆, : 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 : 現在的高中生,在作文中,週記上,甚至是考卷上, : 以注音文取代國字,於其後寫上(太常字電腦打字,那個字不會寫…) : 不只一、兩個,而是一班將盡十個, : 這不是一個警訊嗎? 妳必須先把這兩個現象之間的因果關係證明出來, 否則很可能只是在怪罪一個無關緊要的現象。 我必須說,就算每個字都打成標準的正體國字, 在使用輸入法的現在,每一個人都會在寫字的時候忘記某個國字如何書寫。 我使用的倉頡輸入法已經算是最符號中國字造字原則的輸入法, 但仍不免忘東忘西。 另外,學習動機與教育方法也是不可不討論的問題, 教育體制和教材編制也是責無旁貸的原因, 為什麼年輕人不好好學習? 這全是注音文的問題嗎?或者,只要有注音文就一定會造成這個問題嗎? 以及,只要禁止注音文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嗎? : 然而,這未被完全剝奪的自由, : 給現在的小孩的是一種引導、一種流行, : 而形成一個習慣, : 話說,這幾天離家出走的兩個國中生,連遺書都用注音文寫, : 真懷疑他的父母、師長看不看的懂… 所以,如果妳不先認為「用注音文書寫」是不好的, 妳就不會認為「用注音文寫遺書」是不好的, 既然如此,後者就不能讓妳用來當做認為前者是不好的理由, 除非妳同意循環論證是好的論證,但妳若如此同意, 我可以構做一個一模一樣的論證來告訴妳: 前幾天離家出走的兩個國中生連遺書都用注音文寫, 所以開放注音文真是好事。 : 未被完全限制的注音文與歧視, : 我著實是看不出其共通點, : 沒錯,善寫注音文的作者,我們予以尊重, : 但書寫者是否是以尊重大家的立場來寫出「注音文」呢? : 大多數都是有這份尊重的心態嗎? 所以,請問妳,書寫注音文的「不尊重」何在? 很多人說,書寫注音文就是不尊重別人閱讀的權利, 我對這種說法真的很無力。 很多人覺得穿細肩帶出現在教室是很不尊重的行為, 那麼它就真的是不尊重別人嗎? 英國發明迷你裙的人,曾經因為一群「紳士」, 認為迷你裙是極不尊重人的服裝, 而拿著拐杖去砸她的店, 那麼,迷你裙真的不尊重了誰嗎? 如果沒有書寫,何來閱讀? 如果妳要保障每個人閱讀的權利, 妳就不得不先保障每個人書寫的權利, 如果某種書寫形式先已經被禁止了, 那就必然會有某種閱讀權利先被侵犯, 但是在開放所有書寫形式的情況下, 某些閱讀權利被侵犯的情況並非必然的。 因此在這個考量之下, 無論如何禁止某種書寫形式都會比開放所有書寫形式還要更糟糕, 因為它侵犯了更多的權利。(如果讀懂一篇文章真的叫做權利的話) : 若是版主提出提醒, : 一定要有注音文的作者,也可以提出寫注音文的理由, : 假使一變動就會改變所有文意,那版主也一定會放行, 真的嗎? 而且,我在前文所舉的例子, 那算不算在「一變動就會改變文意」的情況? 如果算的話,難道現行的執行態度與這個原則不抵觸嗎? : 而其他讀者根本不會,甚至沒想過「歧視」這兩個字。 : 有歧視一詞之出現,就一定有其中一方認為地位不平等、權利不平等, : 我試想之,大部分是受欺壓的那一方如此認為, : 但受欺壓的一是否有想過,對方是否根本沒這份意思, : 卻直接給對方扣上一個歧視的大帽子, : 這對另一方是否又是另一種不公平,另一種歧視,歧視他是歧視別人的人… 這一段我要分成兩個部分來回答: 第一,我已經說過,歧視的現象不預設壓迫者有意識地壓迫人。    餐廳老闆並不是因為歧視黑人所以不錄用黑人,    而是因為知道如果錄用黑人,顧客會不上門,生意會做不下去。    但這個老闆確實是在行歧視之實,這叫做結構共犯。    妳可以不知道妳在歧視人,    可是當別人指出這個現象就是一種差別待遇時,    (別人甚至沒有指控妳是蓄意歧視別人的元凶)    妳就應該要思考這是不是真的是一種不平等的現象?    如果是的話,就應該從那一刻起承認那是一種歧視。 第二,這不會是對另一方的另一種不公平、另一種歧視,    不會是「歧視他是歧視別人的人」。    事實上這種說法很廣泛地被香港一個叫明光社的反同性戀教會團體所使用。    他們一貫的策略是,認定了反歧視法本身是一種歧視,    他們認為反對歧視的人是在歧視那些與他們價值觀不同的人,    這種說法是很荒謬的,是種建立在無限制的多元論觀點上的荒謬,    多元必須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之上,    如果某種價值觀的目的是消滅某個族群,    這種價值觀就不具有「平等」的性質,自然不受多元的保護。    因此反歧視不是變向的歧視。 : 不想再寫下去了,我想一定又會被逐句反駁…那就慢慢來吧! : 不過,我真的不想再寫一篇佔著大家的版面了。 : 再者,文字本來就是要有整齊劃一的形體與意義才能便於族群的溝通與協調。 : 【ㄉ】符號出自【刀】字。刀的篆文加以符號化,就成為【ㄉ】。 文字不可能,而且事實上也沒有整齊劃一的形體與意義。 語言是文化建構的,是不斷改變而且沒有確定規則的溝通工具。 一旦語言被要求要有整齊劃一的形體與意義, 那麼隱喻、文字意義的改變、文字意義的挪用, 各種文學技巧都不可能被使用。 語言是不斷變化,並且在變化當中達成相對公共性與正確性的東西, 它沒有絕對的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0.124
finch:禁注音文算是一個文化,到不同的地方不也是要去尊重他人文化 10/17 01:51
finch:與律法嗎? 當然,文化可以拿來被討論,不一定這些文化在你心中 10/17 01:52
finch:不是很喜歡! 10/17 01:54
finch:所以,大家還是心平氣和的討論怎樣制定比較好(媽呀,我詞窮,跟 10/17 01:55
finch:上面那段完全無關的結論) 10/17 01:56
IsaacStein:所以我的倒數第二段就是在處理文化多元主義應該要受到 10/17 02:00
tonahue:推樓上 :) 10/17 02:00
IsaacStein:怎樣的限制和規範,並不是任何文化特質都應該無條件被 10/17 02:01
IsaacStein:接受甚至要求「入境隨俗」,尤其當該文化的特質事實上 10/17 02:01
tonahue:喔 是樓樓上 XD 手太慢 10/17 02:01
IsaacStein:有某種侵略性的時候。而禁注音文就是一種具侵略性的文 10/17 02:01
IsaacStein:化(因為它要禁絕某種行為)。 10/17 02:01
tonahue:嗚 又慢一步.. 我是推finch啦 >< 10/17 02:01
tonahue:I大講的也是有道理。這也是大家都沒想過的問題「侵略性文ꐠ 10/17 02:02
tonahue:化」 10/17 02:03
finch:贊同! 這想法很不錯! 10/17 02:05
tonahue:心平氣和、心平氣和!這樣討論才不會流於筆戰或互相攻訐 10/17 02:07
cafemad:對我來說呢 就算是這樣 我也拒絕接受注音文 純粹個人意見 10/17 02:07
tonahue:關心此議題的大家,可以先拋開成見,多接觸其他想法 10/17 02:08
tonahue:會看到許多以前看不見的盲點,心也會有不同的感受 :) 10/17 02:09
sapphist54:像我是女生,現階段我只好不去阿拉伯國家,免得因為穿 10/17 02:10
IsaacStein:所以我也沒有要求妳接受注音文吧?我一直在討論的都是 10/17 02:10
IsaacStein:板規與制度的問題。個人的接受與否,與制度的限制與否 10/17 02:10
IsaacStein:是差異很大的兩件事。 10/17 02:10
sapphist54:著暴露而遭受懲罰……然後我開始慶幸我不認同阿拉,不 10/17 02:10
cafemad:或許有一天我必須接受 但那也不會是今天 我依舊排斥注音文 10/17 02:11
sapphist54:必待在回教世界跟他們爭取我有穿迷妳裙的自由…… 10/17 02:11
cafemad:若是同我這樣的個體為數者眾呢?多數暴力? 10/17 02:12
sapphist54:我同意cafemad,我不能要求所有女生都跟我一樣穿迷妳裙 10/17 02:14
IsaacStein:為數者再眾,也跟制度化是不同的事情,有著不同的效果 10/17 02:15
IsaacStein:我相信妳能在這兩者間做出明確的區分。 10/17 02:15
IsaacStein:我相信妳也不會同意,即使當初認為穿迷你裙是種對社會 10/17 02:15
IsaacStein:的冒犯的人佔絕大多數,那些禁止迷你裙上街的做法就會 10/17 02:16
IsaacStein:是正當的,不是嗎? 10/17 02:16
babylon297:I大,請問你是希望多數服從少數?@@ 這樣好嗎 10/17 02:16
finch:我要睡了。各位早點睡! 10/17 02:16
Emolas:要求行為跟規範間的一致性為什麼是這麼難理解的事? 10/17 02:17
babylon297:繁體字可分辨的程度遠大於注音「符號」... 10/17 02:17
babylon297:符號性質的東西,你認為能「完全」取代文字的表意性? 10/17 02:18
babylon297:符號性質的東西,應可「部分」取代文字的表意性。 10/17 02:19
IsaacStein:如果妳要贊成少數服從多數的話,所有的反歧視,以及弱 10/17 02:20
IsaacStein:勢團體都不用混了,樂生院也早就該拆了,賴正哲也不用 10/17 02:20
IsaacStein:聲請釋憲了,日日春也不用搞性交易除罪化了,何春蕤也 10/17 02:20
IsaacStein:不用繼續為性/別平等努力了。就是這樣。 10/17 02:21
IsaacStein:另外,任何文字都是符號,而且,沒有任何人要求要用注 10/17 02:21
IsaacStein:音符號來取代現有的文字,詳論在同一個討論串我前面的 10/17 02:21
IsaacStein:文章都有寫到。 10/17 02:22
babylon297:不是這樣倒推的吧。ꄠ 10/17 02:21
babylon297:我絕對不是多數暴力的意思。 10/17 02:23
babylon297:要求使用國字,是很困難的事情?這樣就蔑視少數人嗎 10/17 02:23
babylon297:應該是尊重大部分人看版的權利吧 10/17 02:24
Emolas:我絕對不是多數暴力的意思。 10/17 02:28
Emolas:要求男同志跟女生結婚是很困難的事情?這樣就蔑視少數人嗎 10/17 02:28
Emolas:應該是尊重大部份人不想看到兩個男的擁抱畫面的權利吧 10/17 02:29
babylon297:尊重看板權利,是尊重大部分人都能看懂 10/17 02:31
babylon297:你扯兩個男的幹麻=.= 10/17 02:31
IsaacStein:「看懂」能不能算一種權利,以及就算它算,跟用某種形 10/17 02:32
babylon297:我很想說不是看不懂,是傷害眼睛,這樣就符合你的男同 10/17 02:32
babylon297:理論嗎 10/17 02:32
Emolas:不都是一樣因為大多數人不想看到而禁止。 10/17 02:32
IsaacStein:式書寫的權利比較起來何者重要的問題,在這篇文章的第 10/17 02:32
IsaacStein:五段我有討論(如果恕刪那行不算一段的話)。 10/17 02:32
Emolas:而我也沒提出什麼理論。 10/17 02:33
babylon297:I大,這確實是重要性問題。但是您希望您寫的文章別人因 10/17 02:33
babylon297:看不懂或是不喜歡注音而拒看,這是您樂見的嗎 10/17 02:33
babylon297:假設現在是開放的,你高興寫什麼,我高興不看什麼 10/17 02:34
IsaacStein:只要不是「每一個人」都不喜歡看,我就不反對有人不喜 10/17 02:34
babylon297:只要大家相安無事就好 10/17 02:35
IsaacStein:歡我的文章,這一連串討論板規的文章,我相信也沒多少 10/17 02:35
IsaacStein:人喜歡,可是我也不介意。 10/17 02:35
babylon297:但是 版面不會很亂嗎?還是你覺得版面亂不亂不重要 10/17 02:35
IsaacStein:因為我一向不同意,喜不喜歡可以被擴大成一種規定。 10/17 02:35
IsaacStein:板面怎樣才算亂?難道妳覺得亂的板面不會有人覺得很好 10/17 02:35
IsaacStein:嗎? 10/17 02:36
IsaacStein:如果因為多數的人不喜歡這些討論串,那少數想看這些討 10/17 02:36
IsaacStein:論的人該怎麼辦? 10/17 02:36
babylon297:好吧,你覺得若是這個問題交諸版眾表決是否開放 10/17 02:36
babylon297:假設答案還是不開放的,你會願意遵守嗎 10/17 02:36
babylon297:有時覺得民主真的很難做事情,要尊重多數又要成全少數 10/17 02:37
Emolas:樓上的作法很符合時代潮流。公投至上阿 :) 10/17 02:40
IsaacStein:因為正當性本來就是很難的事情,為了方便,犧牲的就是 10/17 02:58
IsaacStein:正當性。 10/17 02:59
bingo0613:鳳舞香羅裡演出,旗袍被當時人所認為是不祥的 10/17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