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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很多,不需要刻意把方法想得很困難,然後再說 因為成本效益比太差了,所以寧可錯殺不可漏殺。 我的要求只有,把禁止注音文的理由講清楚,如果今天是因為注音 文造成理解上的困難,沒問題,那請不要把理解上沒有困難的注音 文也一併砍除。(請參閱精華區內因為注音文板規而被刪除的四篇 文章,再想想,那四篇文章的哪一個注音符號是無法理解的) 我只要求板規制訂的理由要正當,而板規的執行要能和制訂的理由 一致。我上篇文章的例子講得應該很清楚了。「我ㄉ爸爸」不會造 成理解上的錯誤,並且在很多情況下,我確實只用透過注音符號的 使用才能夠表達出我想表達的意思,因為那個注音符號發音的獨特 性使然。 就像我們會說「口以嗎?」或是「課以嗎?」這種用法是在於日常 生活中的口頭對話,我們確實會透過改變音調來表達出獨特的語氣 和意思(甚至是心情),有時候我們會透過音調的改變來說出一句 明明是罵人的話,卻可以讓人明顯察覺只是在開玩笑,例如「妳計 個笨蛋!」 所以,我如果為了表達出俏皮的韻味而想要在說「的」的時候發出 其實是「ㄉ」的聲音,我確實就只能透過注音符號來表達。 == 至於在語意學上的討論,我只想說一件事,任何符號都可以被任何 政治單位規定成某種官方的表音或表意符號,但是這樣的規範仍無 法否定任何符號也可以同時被挪做其它使用的可能性。 「機車」在官方語言的定義下是兩顆輪子透過機械動力驅動的交通 工具,但在民間,這個符號也可以被用來指人龜毛或白目。 因此,即使注音符號在官方定義下是單純用來表音的符號,也不否 定任何人都可以把相同的符號拿來做為它用。因此,即使是在它用 來表音的基礎上,透過可以表音的特性來表達某些諧音的中國字所 傳達的意義,卻同時可以賦與不同的語氣和情緒,也是在語言使用 的脈絡下被允許的行為。 我想強調的只有一件事,注音符號被用做為表意符號的不可理解並 不是本質或必然的,它只有在某些使用的脈絡下會造成理解上的混 淆,因此如果要禁止理解上的混淆,並不應該無差別地禁止一切日 常用語中所謂的「注音文」,至多只能禁止那些確實造成理解上的 混淆的注音文使用。 而這些使用在精華區裡那四篇被刪掉的文章,就是無辜被刪的最佳 典範。 == 最後,我要提出一個更可能被大家認為是鑽牛角尖的想法,即使某 些注音符號的使用基本上可以完全用相同讀音與相同意義的中國字 來替換,也無法否認注音符號所擁有的「不同形象」,在書寫和閱 讀上就會產生不同的效果。 至少,對我個人來說,「呵呵呵」的笑聲跟「ㄏㄏㄏ」的笑聲,閱 讀起來有完全不同的感覺。而「我ㄓ道」與「我知道」兩種寫法, 前者更給我一種強調「知」的捲舌音的俏皮感。 這些感受會不會造成共通的標準我不知道,但是對於書寫者而言, 至少它們可以是獨一無二的使用。如果真的不造成理解上的混淆, 我不認為把這些使用無差別的禁止會是一種好的策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0.124
kiddysp:別打我,不過我想說,不如投票吧?這社會,不是本來就是以 10/17 01:11
kiddysp:多數人的意見訂定成規定嗎? 10/17 01:12
dichia:贊成投票~~ 10/17 01:12
lovehabi:我滿21了我要投票 10/17 01:13
aarop:每個人對注音文的理解程度不一 如果由版主主觀判斷刪文 那之 10/17 01:13
aarop:後是否有可能又引起爭議呢?好吧 我承認我是注音文低能兒> < 10/17 01:14
kiccoro:沒錯,我真的覺得你很故意耶! 10/17 01:18
blaukatz:我覺得用注音真的可以表達許多不同的語氣,像是ㄓ道,就 10/17 01:24
sapphist54:贊成"只能禁止那些確實造成理解上的混淆的注音文使用" 10/17 01:24
blaukatz:有強調捲舌的感覺,ㄏㄏㄏ跟呵呵呵也有不同的感覺。 10/17 01:24
blaukatz:完全不覺得最後三段哪裡有鑽牛角尖。 10/17 01:25
dichia:那這樣又會不會回歸到變成版主主觀認定刪文?? 10/17 01:25
lovehabi:樓上的我覺得會!!!!!!!!!!!!!!!! 10/17 01:26
dichia:什麼是"確實造成理解上的混淆的注音文" 怎麼訂? 10/17 01:26
sapphist54:回dichia:17822裡就有造成理解上混淆的注音文啊:) 10/17 01:30
sapphist54:很難訂,所以巧兒17813的建議我覺得很好;實例擺在那 10/17 01:31
sapphist54:版友比較容易知道標準 10/17 01:31
blaukatz:所以為了讓板主好做事,省去什麼主觀判斷的困擾, 10/17 01:36
blaukatz:就對某種文章殺無赦,就是你們的意思嘛? 10/17 01:36
finch:不是吧!對於注音文,版主不也是有在下方推文請作者修改,誰也 10/17 01:37
dichia:是有人會因為版主若是主觀判斷刪文而又有爭議吧 別把人想成 10/17 01:37
dichia:那樣 10/17 01:38
finch:望自己的文章就這樣被刪了 10/17 01:38
finch:那請問有人有高見嗎?有兩全其美的方法嗎?大家別吝嗇 10/17 01:40
blaukatz:版主若真的是因為主觀判斷刪文,難道不該有爭議? 10/17 01:41
misakeo:客觀也只不過是多數主觀所達成共同的認定啊... 10/17 01:43
finch:所以才詢問有無更好的方法啊!? 息怒阿樓上 10/17 01:43
misakeo:由主觀認定的客觀其實也只是一種均衡的主觀罷了 10/17 01:44
misakeo:所以客觀也不過是一種理想 10/17 01:44
finch:認同MISAKEO 事實上多數決也是不公平,少數人就該被忽視?可是 10/17 01:45
finch:在這社會上還是必須用多數決來決定一切 這就是社會阿 10/17 01:47
blaukatz:我贊成在"不犧牲任何人權利"前提下用多數決,但是現在並 10/17 02:00
blaukatz:沒有這個前提。 10/17 02:01
blaukatz:這個前提之所以重要,就是今天我們可以在這邊暢所欲言的 10/17 02:03
blaukatz:原因。 在我們享受這點帶來的自由同時,現在卻要丟掉它。 10/17 02:03
blaukatz:對我來說,實在十分諷刺,當然,我知道有人不覺得。 10/17 02:04
IsaacStein:所以我,以及支持我的意見的人,也都只不過是在把自己 10/17 02:07
IsaacStein:的主觀意見加入,以達成新的相對客觀罷了。 10/17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