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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我發給鎮長和縣長信箱, 可是我想PO在PTT上反應, 是我太一廂情願錯了還是圖書館太扯, 請大家不要鞭太大力,會痛!! 鎮長/縣長親啟:   讀者我身為台北縣鶯歌鎮縣/鎮民二十餘年,平日因為上學工作之故, 使用鶯歌鎮公共設施的機會不多,近年假日逗留於圖書館的時間隨著景氣 和嗜好逐漸增加,不敢是說真的常常使用該圖書館,但針對林長壽圖書館的 雜誌保留期限真的令人失望,怎樣說呢?   鶯歌鎮立林長壽圖書館的三樓雜誌區擺設的書刊相較於北縣桃縣鄉鎮 市立圖書館來說只能用『非常稀少』去形容(可是我看到數字周刊和四字 母媒體周刊耶~),這樣就算了,素聞鶯歌鎮財務困難也不是一天兩天就可 以解決,但是為何在2009年3月的時期,讀者我去詢問2008年12月的月旦法 學雜誌存放地點在哪,卻被櫃檯工科出身的先生打搶說?(櫃台值班的另 一位小姐/女士更是以『阿!又一位澳洲來的客人!』的眼光斜眼看向讀 者我),這位先生態度和煦一點都不覺得麻煩的這樣說明,他說:就圖書 館藏書空間不多,且不是那樣多人對法學有興趣,所以林長壽圖書館是採年 度方式去清倉相關雜誌書籍以解決問題,將書年度時讓書商或是其他人回 收,你可以去板橋縣圖去找找看! 毆~這回答實在太好了! 怎樣說呢? 一、月旦法學雜誌是月刊,一年不過十二本,空間需求會很大?林長壽圖 書館四樓書櫃的高度,是讀者我看過歷間圖書館(包含鎮內國小的邱和成 圖書館)中,書櫃最矮小的一間,有地方可以歸納藏書那才是見到小叮噹 咧!你以為有異次元空間? 二、法學新知以時間和內容取勝,又分為食物和學說見解,不求該圖書館 內有多少法律書甚至新版六法全書(工具書),但是以現有購入的月旦法 學雜誌的資訊內容和時間新舊勝過四樓累積的那些法制史,為何不是刪選 書籍來擺放而是去清倉?法制史也應該歸放於人文歷史吧! 三、月旦法學或許是學法律的人會去翻閱的書籍,但是按照林長壽近年的 收書情形,這本雜誌是少數的法學新作啊,為何捨棄?還是,林長壽圖書 館認為櫃檯後面累積的火影忍者/海賊王(航海王)比較有教育意義?喔 ~不是鄙視漫畫小說,讀者我本身也收集這些漫畫小說,而是大家要去思 考既然是公家圖書館也要有像樣的藏書吧!居然清倉... 四、一本雜誌定價是兩百五元,都已經買好的書會再去吸收圖書館的經費 問題?(我很好奇往往會跟隨的月旦法學教是雜誌為何沒有一起出沒在書 櫃中,是單純的沒有加購還是圖書館認為沒有必要?),還是清倉給書商 或特定人士呢?是否有利益迴避的問題呢?櫃檯回覆為何不上網去點選月 旦法學看資料呢?是阿,那圖書館人員是否要提供相關電腦網路設備和另 外提供月旦出版社的點數呢呢?(該網站是依據點數而去點選文章的網站 ,點數除另因原因有提供外,需要另外付費收取)這樣的回答就像古時『 外國』的皇帝問,為何他不去吃肉一樣的~恩,知道意思就好! 五、板橋市縣圖?太好了!身為台北縣民的讀者我理當有使用縣圖資源的 權利,該位先生提醒了讀者我,但是,讀者我自小身處在鶯歌鎮或許到板 橋市真的比到國圖方便又時間短,但是,好歹最近的也是鶯歌鎮立圖書館 吧!圖書館管理人員真的覺得大家吃飽閑閑沒事幹很有時間和情調通車? 為何身為鶯歌鎮民的我為何要捨近求遠呢?倒不如去桃園文化中心或大林 分圖還比較有希望,您說是吧! 讀者我事這樣很單純的以為啦,如果鶯歌鎮立圖書館沒有清掉去年度 的月旦法學雜誌,那根本就部會有這封抱怨信件去傷害諸位脆弱的心靈和 浪費諸公們的時間去閱覽,不是嗎?對了!台灣法學雜誌真的不是一家獨 大,還有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等月刊,只是,我想鶯歌鎮民應該是很難見的到 其他同性質他出版社的雜誌書刊了...        By 第一次以為鋪設粉紅磁磚比整修圖書館容易的讀者 敬上        -- 爸爸 (F)ather... + (A)nd... 媽媽 (M)other... = 家庭(FAMILY) + (I)(L)ove你們(Y)o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99.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