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200公尺障礙賽
比賽流程
聽到哨音後,選手跳入水中,採自由式游200公尺,過程中須穿過八次水中障礙物。選手入
水後以及每次穿越障礙物後,均需游出水面。穿游完障礙物後,可藉助池底彈力回到水面
游泳前進。選手最少以單手碰觸泳池終點線後,才算完成比賽。游回水面意指選手的頭
部露出水池表面。
障礙物
障礙物呈直線排列在水中,牢固地固定在水道繩上。第一個障礙物距離出發池壁12.5公尺
。第二個障礙物,距離轉身池壁12.5公尺。兩個障礙物之間相距25公尺。
違規
下列行為將造成資格撤銷:
1. 提前出發。
2. 選手錯失障礙物,並且未立即返回。
3. 入水後及穿越障礙物後,未回到水面。
4. 轉身時未能碰觸池壁
8. 4*50公尺障礙接力
比賽流程
聽到哨音後,選手跳入水中,採自由式游50公尺,並須下潛穿過兩個水中障礙物。第一位
選手碰觸轉身池壁後,下一位選手才可出發,第二、三、四位選手再依序重複以上程序。
選手入水後以及每次潛越障礙物後,均需游出水面。潛游障礙物之後,可藉由池底彈力回
到水面游泳前進。選手至少以單手碰觸泳池終點線後,才算完成比賽。游回水面意指選手
的頭部露出水池表面。
障礙物
障礙物呈直線排列在水中,牢固地固定在水道繩上。第一個障礙物距離出發池壁12.5公尺
。第二個障礙物,距離轉身池壁12.5公尺。兩個障礙物之間相距25公尺。
違規
下列行為將造成資格撤銷:
1. 提前出發。
2. 選手錯失障礙物,並且未立即返回。
3. 入水後及穿越障礙物後,未回到水面。
4. 轉身時未能碰觸池壁。
5. 選手一人兼顧兩段以上的賽程。
6. 前一棒未接觸池壁,下一棒即已出發。
9. 綜合救生反應
主要用來測試以四位救生員所組成的隊伍,其對突發狀況之判斷力、應變能力、以及急救
常識等。當隊伍一進入比賽場地時,必須在兩分鐘內儘速決定對於各狀況的施救順序以及
施救方法。參賽的所有隊伍都會面臨相同的狀況,而且由相同的裁判評分。救生反應賽不
分男女,隊伍可任意混合組成。
參賽者須了解比賽的流程及程序。
參賽順序由裁判決定。
開賽前,參賽者必須到安全隔離區報到,缺席者視為放棄比賽。
參賽者應該小心照顧溺者及傷者,不可有口頭上或者是肢體上的虐待。
參賽者可以穿待適當的蛙鏡。如在比賽過程中因蛙鏡掉落等而造成處理上的瑕疵,不得當
作抗議或是申訴的理由。不可穿戴潛水用面鏡或者是護目鏡。
不得對於裁判的評分有異議。
安全隔離區
比賽開始前以及比賽進行中,各隊應被隔離在安全隔離區,以免聽到或看到比賽過程。所
有的場景、角色扮演人員以及使用裝備都應保密。比賽完的隊伍可以留下觀摩他隊比賽。
參賽流程
哨聲響後,參賽隊伍一次一組,由安全隔離區引導至泳池邊,他們將會面對各種需要不同
方法來救助的溺者。扮演溺者的演員在參賽隊伍進場前就開始模擬緊急狀況。開始哨聲響
後,參賽隊伍就開始對溺者施行他們認為可行的救助方式。
比賽場地的規格應提前告知參賽者,場地的出、入口都應明確標示。
溺者、救生假人以及旁觀者
溺者應扮演需要不同救助的角色,可以包括模擬不會游泳的人,很虛弱將溺水的人,受傷
的人和失去意識的人。參賽者也可能面臨由救生假人所扮演的溺者。
溺者的狀況可能會變化(由有意識到無意識),其發生的時間點對所有的參賽者須一致。如
果溺者狀況以圖示表達(如前額的紅十字代表失去意識),那麼應提前通知參賽者。
原則
由四名救生員所組成的團體參賽,由其中一位擔任領隊,指揮團體合作行動。團隊必須假
設是在無特殊設備、後勤援助以及其他外援的情況下行動,因此救生人員的安全必須是首
要的安全考量。參賽者應當遵守下列原則:辨識緊急情況、評估狀況、計畫行動、採取實
際行動以及照料溺者
在評估狀況,施行救援的時候,應遵守下列原則
辨識狀況
評估狀況-
應考量 救生人員本身的能力、溺者人數、溺者位置、溺者狀況、可使用的設備
環境狀況及適合施救的位置
計畫行動--應包括
尋求隊友協助
組織救援力量
盡量通知可能的協助者
蒐集可獲得的救援器具
可以執行的行動
採取實際行動
救生員所做的計畫,應要能控制緊急狀況,並在考慮到施救優先順序上,儘可能的保護所
有人的生命安全,包括施救者本身。並且應該
移動可行動、危險性較低的的傷患
可行動的人,包括有意識,可以自己走到安全地點的人
確保在迫切危機的人員之生命安全
包括不會游泳的人和受傷的溺者
讓需要持續接受照料的人員接受不斷的看護
失去意識、沒有呼吸,或有脊椎受傷可能性的溺者。
當緊急狀況發生演變應告知參賽者,參賽者要隨狀況的變化而改變計畫。
在施救過程中,要注意
在最安全的地點施救
考慮施救溺者的各項原則
小心接觸溺者
避免和有意識的溺者做正面直接的接觸-
如果下水不可避免,參賽者應當選擇最有效、對自己最沒有威脅性的施救方法。
參賽者的行動及想法,應當明確表現出來讓裁判了解。
事後照顧溺者
如CPR,止血包紮等後續處理,讓溺者的生命得以維持。
設備
參賽者可以使用比賽區域的任何器材及設施,但是不能攜帶自己的器材進入比賽區域。
競賽時間
由哨音來表示比賽開始以及結束。
裁判與評量
最少由4位裁判以及一位主審裁判。主審裁判準備評量表,並評量所有場景,其餘的4位裁
判則分別評量一組演員。裁判在賽前應被告知緊急場景、計分程序以及計分順序。在整各
比賽過程中,一位裁判應當是演員中的其中一名,來協助所有的參賽者隊伍完成比賽。
在評量時,裁判應當考慮到
溺者形式
溺者危急的程度
可使用以及實際使用的設備
評估狀況的速度
救援行動的優劣及適當與否
對於溺者的照顧
如何迅速而準確的判斷溺者的問題,是比賽很重要的一步。成功地判斷溺者之狀況,和之
後行動的優劣是息息相關的。
評分重點在於評估事件的處理順序,而行動的優先順序則取決於狀況的緊急性。以在水中
的溺者為例,優先順序應:
1.有意識、不會游泳的溺者應當最先予以施救。
2.受傷,虛弱的溺者
3.沒有意識的溺者
4.水中的溺者
特殊需要較高技巧急判斷力的場景會有較高的分數。
違規
下列行為將造成資格撤銷:
1.接受他人協助、指示或者建議
2.攜帶任何通訊設備進入比賽區域
3.使用非比賽場地的器材
4.口頭上或者是肢體上虐待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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