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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招學起來, 氣死那些不肖商人! 與自己切身有關的權益,您不能不看! ------------------------------------------------------------------------- 【文章開始】 購物法律常識 以下就是我一個好友所發生的誇張事件!   很多年以前,我那位朋友(以下簡稱A小姐)訂了讀者文摘一書, 期間該雜誌便不斷的寄一些垃圾型錄給她,她的處理方式跟上面那位先生一樣, 不予理會,可是呢,他的另一半在所有的垃圾型錄中相中了一套CD, 且可以試聽十天,於是下了訂單訂購,也付了錢喔!可是惡夢便開始了, 原本他們只想訂一套,因為那一套實在不怎麼樣,而且價格相當貴, 一點都不物超所值,又不好意思退,只好付錢囉,沒想到過一陣子, 該雜誌又寄了一套百科全書給A小姐,沒有經過她的同意便擅自寄書給她, 於是A小姐便打電話給讀者文摘,說明不想訂閱,很絕的是, 讀者文摘要她將該產品以掛號寄回,天!那麼一大套的書要她用掛號寄回, 光是郵費就不知道是多少錢了?且要花時間去寄,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 就視同購買,OK,A小姐便這樣認了!?   沒隔多久,讀者文摘又寄了另一套給她,也是同樣未下訂單,未曾訂購, 這回A小姐火了!又打電話給讀者文摘,說明並不想購買的意願,而對方 所給予的回答仍舊是一樣,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A小姐說,可不可以停 止再寄了,她實在不想多花時間和金錢去處理這件事,對方也爽快的允諾說 好,於是A小姐心不甘情不願的寄了回去,以為惡夢就此結束,過了沒多久 ,讀者文摘又依相同的手法寄上了第三套CD,A小姐真的火冒三丈了,因為 前前後後她不知花了多少錢去寄了,而且表明不想再訂購,而讀者文摘像是 吃定了人似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寄東西給她,難怪她會火大,這次A小姐很 生氣的打電話抗議,沒想到卻換來對方的冷言冷語,且態度相當惡劣,A小 姐說她要將此事投訴消基會,接電話的小姐說"好啊妳去投訴啊"各位,這樣 的雜誌社,你們還敢訂嗎?甚至,對於讀者文摘所寄的垃圾型錄都不敢隨便 處理,這樣令人心驚膽跳的型錄,萬一一個不注意,可能你就要花一筆錢了!   學法律的好處,就是讓我不受這種氣!遇此問題的解決方法是 1.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例如收到的時間,寄出的郵局等,至少應該都  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 2.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把話說清楚,例如:  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掛號單號為某號,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  ,請貴公司詳察,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儘速派員取回。依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本人不負保管義務,如有毀損由貴公  司自理。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請於七日內將郵資(看他寄來時貼多  少郵資)及處理手續費(另加100 元)共計某元,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  收。    逾三十日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  品,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切勿自誤! 3.副本寫消費者保護協會 4.到郵局見去寄出,則郵局會留一份(郵局存證用),一份寄出該公司(這  份一定要寄),一份自己留存(千萬要收好至少留存五年),一份寄消費  者保護協會(不寄也沒關係)接下來就高枕無憂了! 我用這個方式成功的處理了六個案例,謹供大家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minister.dorm1.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