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球員參賽資格: 必須為該系所在學學生,教職員,皆可參加比賽“非該校系學生
一率不得參加比賽”比賽前將採嚴格身分查核制度,查驗學生證及身分證件,證
明該參賽球員之身分,如發現有資格以外人士參賽將處以退賽處分,且該項比賽
不得繼續參與,如有獲獎將由大會追回獎盃。
2.各項賽事各系所僅能報名一隊
3.比賽前20分鐘,各隊隊長需向紀錄組報到,填寫詳細紀錄表格,並繳交選手之證件
以便查核
4.任一種比賽如在開賽後10分鐘仍無法湊足比賽最低下限人數,則由裁判宣判棄權,
棄權之賽是雙方分數由各賽事另規定之
5.每種賽事各隊皆需提供一名裁判人員,隨隊裁判不得於該校系所比賽中進行執法。
6.所有賽事請尊重裁判判決。如發生肢體衝突或是超理性行為時,裁判有權判決出
場。
7.所有賽事有判決上之爭議時,僅可由隊長於場上提出抗議申訴,其餘球隊成員提
出之抗議裁判有權不受理,如認為遇重大判決瑕疵請於賽後至裁判組提出書面抗
議或是說明。
8.請保持各比賽場地清潔,強力宣導,並請自身做好環境保護之榜樣
二.各項賽事規則
2.慢速壘球:
(1)比賽用球: YS3000。
(2)比賽時請穿著統一球衣,並統一格式,需有背號,大會將無法提供號碼衣,無
背號者不得上場比賽。
(3)本次比賽因場地問題,全面採用竹木棒,可使用任何規則許可內之型式的竹木棒。
(4)每隊登錄24人。
(5)預賽三局10分,四局7分提前結束比賽,複賽四局10分五局7分提前結束比賽。
(6)預賽時間每場55分鐘或七局制,滿55分鐘如已打進上半局,則可將比賽進行至
該局下半局結束,如打滿七局而未超過55分鐘,則以七局之成績為主。
(7)賽事採行All free制,如遇場地狀況將球卡住,則採計二壘安打,如將球投進休
息區則判決攻擊方前進一壘。
(8)所有場地進行之賽事為了安全起見請配戴比賽用頭盔,未配戴者或是賽事當中
故意脫掉者則由裁判判定出局。
(9)55分鐘或是七局制若打完尚未分出勝負,則採取搶分制,一人出局二壘有人開始
計算。
(10)可使用增額球員(EP)。
(11)比賽嚴禁甩棒,甩棒者可由裁判判定出局。
(12)戰績相同者,先比較雙方勝負,若相同者,則比較總得分較多者,再比較總失
分較少者。
(13)其餘規則將依照中華民國壘球協所制定之最新2004-2006年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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