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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之前真的想過 比如說在宿舍的公共冰箱 然後確定知道有一個人不顧警告 就是要偷吃 如果我準備了 額 比如說一杯牛奶 裡面放了老鼠藥 然後貼上表示 寫著 "有毒 請勿飲用" 然後他還是喝下去了 我已經善盡告知之義務了 這樣我法律上有罪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LGE LG-H990.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197.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514184515.A.128.html
zoey0803: 你這篇比較適合去八卦版12/25 15:00
vm0wu0: 警察先生,就是這個人12/25 15:02
yuron: 如果你本意就是害人喝下去 有罪12/25 15:02
我已經告知有毒 請勿飲用 這樣到底哪裡有問題?
asd7486: 有12/25 15:11
有什麼罪?
ha5438044: 有12/25 15:14
shower0713: 看不懂哪裡有罪?不是已經聲明有毒了嗎?故事裡可是12/25 15:43
對啊 就跟機器明明就警告不要把手放進去 還硬要把手放進去的人 怪誰?
shower0713: 未告知12/25 15:43
suckpopo: 當然有罪阿,你明知道殺人還放毒12/25 15:48
不能推定我在食物裡面下毒是要殺人啊 說不定我是要毒老鼠 做實驗
freakyvan922: 呃 很想說沒有,但還是有一定責任的吧12/25 15:55
單就法律層面 ※ 編輯: ap926044 (101.13.152.111), 12/25/2017 15:58:16
deviljr: 毒蠻牛事件他也有標有毒噢!可以去google12/25 15:57
mailman: 當然有12/25 15:59
liuedd: 法盲不會去GOOGLE哦12/25 16:00
bruce9031416: 已報警12/25 16:04
ininder8787: 基本常識都沒12/25 16:07
所以你可以跟我解釋嗎? 檢方又不能推定我就是要讓他喝到 我也有貼上警告標語 善盡告知義務 怪我嗎? 就像今天施工上有一個坑 上面放了警告標示 然後還要走過去 怪誰? ※ 編輯: ap926044 (101.13.152.111), 12/25/2017 16:16:41
liyuu0215: 放瀉藥就好了阿12/25 16:12
hj60194: 那為什麼牛奶裡要放老鼠藥呢?難不成是你自己要喝?老鼠12/25 16:13
tryit015124: 看法官啦 台灣法律就是看法官臉色而已好爆12/25 16:13
hj60194: 藥原本用意是用在哪?這些一定會被問吧?12/25 16:13
ininder8787: 難道你不知道臺灣採無過失責任原則?12/25 16:13
我不知道啊
bruce9031416: 你放公共冰箱跟我說要毒老鼠做實驗?認真?12/25 16:17
舉極端例子啊 那比如說我放了一塊巧克力 裡面有花生 然後他去偷吃 就過敏死了 這樣也是我的錯嗎?
ininder8787: 書讀多點很有用12/25 16:17
mailman: 這樣哪有盡告知義務12/25 16:17
那裡沒有啊 我都貼警告標語了
tryit015124: 假設一條六月以上三年以下 如果我嗆法官就三年 如果12/25 16:18
tryit015124: 我收買法官就六月還可易科罰金免關 你成功洗腦法官12/25 16:18
tryit015124: 或賄賂 法官爽怎麼判就怎麼判 說不定爽到因起訴罪名12/25 16:18
tryit015124: 不符撤檢察官起訴呢 假設確定被檢察官起訴 但若法官12/25 16:18
tryit015124: 站在你立場你當然無罪 反之12/25 16:18
mailman: 就算沒故意 還是有過失好嗎12/25 16:18
那到底可以無限上綱到什麼程度 如果他偷吃東西 被噎死也是我的錯? ※ 編輯: ap926044 (101.13.152.111), 12/25/2017 16:22:25
mailman: 你說毒老鼠實驗 但很明顯可以預見有人會喝12/25 16:19
mailman: 就算加上警告標語也是一般可預見的情形12/25 16:20
mailman: 而且我根本認為有間接故意存在 因為你知道有人會偷喝 所12/25 16:20
mailman: 以是一個明知且欲發生12/25 16:20
mailman: 要是你明顯地說出「你知道有人偷喝,那個人會喝,然後你12/25 16:21
mailman: 故意放毒,希望他喝」那有沒有告知根本不太重要12/25 16:21
可是那是我在這裡這樣說啊 如果在現實中 我沒有跟人討論 也沒有留下任何我是預謀的證據 這樣又要如何證明我是故意的? 甚至好不要說老鼠藥 如果我知道她會過敏 我就不能在冰箱放她會過敏的東西嗎? 重點是她本來就不該碰不屬於他的東西吧?
mailman: 一般人來說 法律沒那麼簡單鑽到漏洞的12/25 16:22
※ 編輯: ap926044 (101.13.152.111), 12/25/2017 16:25:25
mailman: 噎死就沒有因果關係囉 12/25 16:22
mailman: 因為那不是一般情形可以預見 12/25 16:23
yuron: 看看刑法13吧 本意就是指你放老鼠藥的目的 如果你是滅鼠用 12/25 16:24
yuron: 那就是過失 如果你是想讓偷喝的人中毒那就是故意 12/25 16:24
mailman: 個人認為是故意啦 間接故意 主觀上故意有想讓他人吃到 12/25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