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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判決都是需要時間來考量的,先感謝各位版眾在這段期間的配合。 關於轉貼文的問題,我綜合一下S版主和我的意見: 1. 第 一 條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 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五十一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 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五十五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 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第六十四條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 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 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 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第六十五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 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標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第六十六條  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對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不生影 響。 有關其它法條或問題可在這裡觀看:http://www.copyrightnote.org/ 2. 那關於在Marvel上轉貼文,即使有附上作者和來源,也算侵權嗎? 有沒有侵害到作者權利是由出版社或作者來認定,目前版眾所轉貼的文章在台灣並無實體書 發售。也就是說沒有出版商代理,再來所謂的「版權」,我國法律中並沒有「版權」的用詞 ,到底是指「出版權」、「製版權」或「著作權」?在無出版商告知的情況下,這方面是無 法明確定義的。之前已有一例是出版社要求,而該文也全數移除。所以這方面的問題,應該 是由作者及出版社來告知,再來看要怎麼處理。 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之著作權或其他權 利在臺灣地區受侵害者,其告訴或自訴之權利,以臺灣地區人民得在大陸地區享有同等訴訟 權利者為限」,但因為大陸地區新修正通過的刑法有關侵犯知識產權之規定跟台灣不同,台 灣的是不管是否營利,依侵害的程度不同進行處罰。而大陸是著作權侵害行為仍以營利為目 的且情節重大者,才進行處罰。所以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八條規 定意旨,大陸地區人民在面對非營利的侵權刑事方面不得為告訴或自訴。但是大陸在民事方 面還是可以要求禁止侵害。(參考自http://www.copyrightnote.org/) 4. 著作權法雖保護著作人之權益,亦必須兼顧社會大眾利用著作之權益,畢竟著作人之創作絕 非自行憑空產生,而係傳承自前人之智慧,同時廣受當代社會之教化影響,因此不得由其絕 對地壟斷創作之成果,著作權法在特定情形下乃對於著作人之權益作限制與例外規定,允許 社會大眾為學術、教育、個人利用等非營利目的,得於適當範圍內逕行利用他人之著作,此 即所謂「合理使用」。此一限制與例外規定應被審慎地規範,以避免與著作之正常利用相衝 突,或不合理地損害著作人之法定利益。我國著作權法除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就著作 財產權之限制作列舉之規定外,並於第六十五條第二項作概括式之規定。著作之合理使用, 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對於著作人格權並不生影響,因此,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仍應 明示其出處。「中華大學學務處智慧財產權宣導資料(91年11月1日)」 5. 依第3點,雖然對岸法律管不到台灣來,但是基於對作者之尊重,轉貼文必需註明作者及來 源處,能與該作者聯繫更好,像十四作者就是很好的例子。著作權本意並非讓著作人本身壟 斷權益,而是為造就人類文明進步為目的。如果能造就讀者和作者之間的雙贏局面,我想這 才是大家樂意見到的。 最後感謝reader版眾為我們提出這個議題,我想他是立意良善,但處理的方式不對。 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問題不是不能討論,但是請您至少做到以下幾點: 1.先向本板板主確認板規與轉貼規則 2.向本板板主討論本板板規的合法與合理性 3.協商不成請轉至BM板做正式板務商討 4.以上辦法皆無法達成您的訴求,再來本板尋求板友支持 5.玄幻板與本板無關,請不要無端牽扯進本板事務 上列五點引用原作者:jrtang 文章代碼(AID): #18ZK_Gsd 結論就是還是可以繼續轉貼,但務必附上原文資訊。若該作者或出版社不同意,則請勿再轉 貼。 以下為本次判決: 18029 !X4 7/28 reader □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3. 禁止張貼和本板無關的內容,違者原文刪除 噓 qgogo1:垃圾人post垃圾文章 你先確定你電腦裡所有都是付費軟體在叫 07/28 13:23 6-4. 直接涉及人身攻擊者,一律水桶一週 18035 !X5 7/28 reader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3. 禁止張貼和本板無關的內容,違者原文刪除 18036 ! 2 7/28 Jackylalala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37 ! 7/28 StringR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38 ! 1 7/28 bala1986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39 ! 6 7/28 willy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40 ! 1 7/28 jessti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依情節輕重水桶三天 18041 ! 7/28 baoo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42 ! 6 7/28 icead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43 !19 7/28 retsuya001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44 ! 6 7/28 artsfen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48 ! 7/28 reader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50 !42 7/28 jrtang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52 ! 1 7/28 ariadne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54 ! 1 7/28 ftmd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55 !20 7/28 rafm0913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56 ! 4 7/28 qgogo1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57 !10 7/28 lovebites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58 !X5 7/28 reader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1. 發文筆戰者,原文劣退,引戰者水桶三週 18059 ! 3 7/28 kentbu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62 ! 4 7/28 jrtang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18066 ! 7/28 reader R: [問題] 為什麼不尊重著作權? 6-2. 發文回應原筆戰者,原文刪除 reader,劣文一篇,水桶三週 qgogo1,水桶一週 jessti,水桶三天 本討論串將於刪除後收錄至精華區。 另外依版規 6-3. 推文使人感到不愉快者,可向版主檢舉,依情節輕重水桶 最後祝大家有個平靜的颱風天。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28.184 ※ 編輯: Liska 來自: 59.114.128.184 (07/28 21:36)
jrtang:版主超辛苦 竟然本文連推文都掃完了<(_ _)> 07/28 21:40
ninkioh:推辛苦的版主:) 07/28 21:41
SIRIUS110063:版主英明啊~ 07/28 21:42
joy80426:版主辛苦了 m(_ _)m 07/28 21:42
saidohichi:辛苦了。希望大家尊重著作權 07/28 21:43
flytrista:辛苦版主了^^ 07/28 21:43
xlovelessx:版主英明!! 07/28 21:44
willy:處理得真是太好了!有法有據!大推 (偷抱一下) 07/28 21:45
deanbilly:mmmmm~~ yes 07/28 21:46
firstladyt:辛苦了 07/28 21:46
coldgoddess:版主英明 07/28 21:47
dorappp:辛苦版主了 07/28 21:48
BornFish:版主英明(′・ω・`)ノ♡ 07/28 21:48
wyattearp:板主辛苦了! 07/28 21:49
isisme:辛苦版主了~! 07/28 21:49
Momogoter: 板主辛苦了~^^ 07/28 21:50
icead:來推 07/28 21:51
cd2401:yeah 07/28 21:52
hsying619:版主辛苦了!!! 07/28 21:52
shqw:版主辛苦了~ 07/28 21:53
holamonmon:颱風天 大家都很閒~ 版主辛苦了 07/28 21:53
tuesday0112:版大辛苦了(致敬 07/28 21:53
ouya:兩位板主辛苦了 (上茶) 07/28 21:53
coffeeing:辛苦了 ^^ 07/28 21:54
orfina7:版大辛苦了 07/28 21:55
monilove:辛苦版主了^^ 07/28 21:56
g2206551:兩位版主辛苦了!! 07/28 21:58
iamwho:板主辛苦了 m(_ _)m 07/28 21:58
lovebites:版大辛苦了...抱一下... 07/28 21:58
Jah:這個判決對reader很不公道,不過倒是服合多數版眾的意願就是了 07/28 22:00
lcilear:版大辛苦啦 推~ 07/28 22:02
parallell:版主辛苦了 m(_ _)m 07/28 22:03
Liska:也許真的不公道 四篇都可以劣退掉的文我只劣一篇 嗯 07/28 22:03
ouya:不會對reader不公平,各板有各板的板規,今天是發戰文而受罰的 07/28 22:04
huhu126:辛苦版主了... 07/28 22:04
hank11235813:幹的好 07/28 22:04
ouya:不是因為他尊重智產而罰,兩者要分明 07/28 22:05
shunpachun:版主辛苦了^_^ 07/28 22:05
hunter051989:辛苦了 版主 07/28 22:05
saidohichi:我感覺不出來那篇有戰,感覺就是要表達著作權尊重的意 07/28 22:06
saidohichi:意思,不過尊重版主決定。 07/28 22:06
phoenixwind:真的辛苦了 版大加油 07/28 22:06
lafite:兩位版主辛苦了 07/28 22:07
redpaper:版主辛苦了 07/28 22:08
duinal:好多法條 這也算長點知識囉 版主辛苦了 07/28 22:08
fasio188:我覺得有點搞錯順序,應該是取得同意再轉載,而不是先 07/28 22:10
sanzome:認為reader的立意是好的,但是做法應該被受罰。版主辛苦了 07/28 22:11
fasio188:轉載如果對方抗議再撤掉吧= =?? 07/28 22:11
saidohichi:推fasio,應該是要先取得同意。 07/28 22:11
ePaper:XD 07/28 22:12
fasio188:當一個人創作產品時他的著作權就受到保護,我們不能因為 07/28 22:12
saidohichi:而若轉信制度對著作權有影響,應考慮是否繼續開放。 07/28 22:12
bnn:辛苦了^^ 其實reader也不像想戰,不過尊重判決。 07/28 22:12
fasio188:大陸法律管不到我們就裝死...同樣的道理也用在台灣作品 07/28 22:12
saidohichi:同意fasio 07/28 22:13
yayaoh:辛苦了 推 07/28 22:13
rickhung32:版主辛苦了 07/28 22:13
ariadne:只能說是灰色空間,沒先同意不一定犯法,先同意較好點而已 07/28 22:13
dream0208:版主英明~辛苦了 07/28 22:14
retsuya001:如果是被先斬後奏的話,我想大部分的人就算是不爽應該 07/28 22:14
fasio188:尊重的問題罷了...每個創作人需要的都是一份尊重 07/28 22:14
retsuya001:也會強顏歡笑說沒關係吧= =" 07/28 22:15
platalea:版主辛苦了 m(_ _)m 07/28 22:15
saidohichi:站內未經同意轉錄,都會被剿到死,可是這裡卻允許先轉 07/28 22:15
saranoki:版主辛苦了! 07/28 22:15
retsuya001:不過還是推版主辛苦 07/28 22:15
saidohichi:再看作者有沒有意見,我認為這種做法不妥.. 07/28 22:15
asdvcx:不是不犯法,而是看對方知不知情、是否願意提出告訴。 07/28 22:16
asdvcx:我對這樣的判決感到失望,也同情被盜文的作者。 07/28 22:17
fasio188:另外著作權是在著作產生時自動產生、自動被保護 07/28 22:18
ariadne:說犯法的要不要說明為啥犯法?照台灣法律他們在台灣的確沒 07/28 22:18
saidohichi:還是說只要為了有飄文可以看,轉了無所謂?是這樣嗎? 07/28 22:18
fasio188:和有沒有出版商出版並無關係 07/28 22:18
SeanCEO:英明 有疑問請洽版主信箱 07/28 22:18
ariadne:相關法律完整保護,是灰色地帶 07/28 22:18
saidohichi:尊重的問題,我想只要是人都需要尊重 07/28 22:18
fasio188:可以查一下"著作權筆記"這個網站,裡面有詳細說明 07/28 22:19
saidohichi:可能有的人要等到自己被轉文未經同意,才有辦法體會 07/28 22:19
retsuya001:其實我不想談什麼犯不犯法的,對作者本人來說犯不犯法 07/28 22:19
ariadne:另外在產生時便受保護的是著作人格權,版上並未侵犯該權利 07/28 22:19
retsuya001:不重要,重要的是那一份尊重。 07/28 22:19
cbao:GJ 07/28 22:19
saidohichi:才有辦法體會一份尊重有多麼重要 07/28 22:20
asdvcx:未經同意轉貼文章就是盜文,不用冠上分享之名。 07/28 22:20
BlackM:推啊~~~~~~~~板主超辛苦 07/28 22:20
saidohichi:今天不管他是大陸還是哪裡,未經同意轉文,就是盜文 07/28 22:20
fasio188:不,著作權有包含公開傳輸權、散步權 07/28 22:20
retsuya001:其實我也有轉貼過同人文之類的(在別板),但是那些文 07/28 22:21
darkfantasy:對此判決實在無法置之不理 07/28 22:21
fasio188:可以約定讓他人行使,所以轉載才需要作者的同意。 07/28 22:21
DragonRoyal:fasio188 文章裡寫的很清楚了 連網站都有給 07/28 22:21
retsuya001:章我都有確實取得作者的同意,問一下沒什麼困難的。 07/28 22:22
pennyty:版主辛苦了:) 07/28 22:22
darkfantasy:可以轉貼"到作者或出版社反對"為止? 07/28 22:22
ariadne:要不要看一下第四條的外國人條款,所以說是灰色空間 07/28 22:23
saidohichi:雖然貼了法條出來,但是,請問把「尊重」放哪裡? 07/28 22:23
darkfantasy:尊重問題已有板友提出, 但有否考慮到有創作者也是 07/28 22:23
saidohichi:另外也不是每個作者都是大陸或外邊的人吧 07/28 22:24
asdvcx:http://0rz.tw/224tG 看一下公開傳輸權的說明好嗎 07/28 22:24
retsuya001:什麼外國人條款啊…就說了重點不是在法律如何如何的, 07/28 22:24
retsuya001:重點是作者本人的 感 受 啊! 07/28 22:24
darkfantasy:創作出的作品花費的心力奇又所為何事 07/28 22:24
asdvcx:不是給了網站連結就可以了,重點是要取得作者授權。 07/28 22:24
saidohichi:希望大家在自己享受看文的同時,也知道要尊重作者好嗎 07/28 22:25
fasio188:我給的著作權筆記也說的很清楚啊,合理使用的範圍 07/28 22:26
fruitmonster:不贊成的去告啊,在這邊噓有什麼用 07/28 22:26
fasio188:是在不侵害他人的著作權中的著作財產權 07/28 22:26
saidohichi:法律是對人的最低限度限制 07/28 22:27
retsuya001:告什麼告啊…到現在還沒弄清楚重點。 07/28 22:27
saidohichi:還是有人不懂什麼是尊重? 07/28 22:27
DragonRoyal:你給的不就版主給的網站...把文看完再來吵好嗎 07/28 22:28
darkfantasy:了解, 那希望版主能先再三思此判決 07/28 22:28
fasio188:我沒吵吧...只是建議先取得作者同意再轉載 07/28 22:28
fasio188:而不是先轉載等對方發現來抗議再撤 07/28 22:29
darkfantasy:我在提出一些更為”有用”的解決方法如何? 07/28 22:29
saidohichi:跟版主給的網址一樣又如何? 07/28 22:29
fasio188:PTT很多版轉載文章都是用這種流程的 07/28 22:29
retsuya001:就不懂問一下是有那麼困難嗎?跟別人申請轉載很恐怖嗎 07/28 22:29
saidohichi:著作需要保護跟尊重的事實是不變的 07/28 22:29
saidohichi:那麼我想請問,這個版的文章,也可以在未經允許的情況 07/28 22:30
saidohichi:轉錄嗎?等到原作說不准,才撤掉,這樣嗎? 07/28 22:30
retsuya001:算了 反正在這裡裡貼應該也很難被發現吧?那就繼續積 07/28 22:30
oj113068:已經站內信,請版主收信,謝謝 07/28 22:30
fasio188:如果今天是這個版的文章被未經同意的狀況下到處發送呢.. 07/28 22:30
retsuya001:非成是吧 07/28 22:31
oj113068:還有,希望某些人記得,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07/28 22:31
oj113068:有非常多人在網路上寫作是沒有報酬的,當然沒有財產侵害 07/28 22:32
iuo323:版主辛苦了:) 07/28 22:32
oj113068:或利益侵害 07/28 22:32
fruitmonster:尊重喔~那在這邊批的看A片都是看正版的!?還是有先 07/28 22:34
fruitmonster:日本那邊!? 07/28 22:34
oj113068:http://www.kyu.edu.tw/kyukm/3.pdf 給大家參考 07/28 22:34
ouya:其直最早的創作動機都很單純,只是想寫鬼故事嚇大家而已 = =a 07/28 22:34
fruitmonster:問過日本那邊!? 07/28 22:34
ouya:現在搞得好複雜喔...(嘆) 07/28 22:35
oj113068:那個連結,如果大家非得要用法律來約束的話。 07/28 22:35
fasio188:著作權筆記上也很明確的說了,大陸人民的著作權在台灣 07/28 22:36
fasio188:依舊受保護@_@ 07/28 22:36
icead:有人似乎不清楚版主為何要浸他水桶..一個打著他版版主名號 07/28 22:36
saidohichi:好吧,如果這個版就是要走這種方式,隨便你們。 07/28 22:37
icead:來這裡公開指責版眾又引戰的人..我覺得沒什麼好同情的 07/28 22:37
shihling:我並不覺得他有打著板主名號,只是因為一開始大家都覺得 07/28 22:38
icead:也許著作權是個好問題..但是模糊為何有這篇公告實在很讓人 07/28 22:38
saidohichi:不過我對不懂尊重的人,感到很失望。 07/28 22:38
shihling:他好像是來亂 (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下說我是某板板主很合理 07/28 22:38
fasio188:關於2.是不是侵權,ans:是的,是侵權 07/28 22:38
retsuya001:原po被浸水桶我是覺得有點活該,不過關於轉貼這回事嘛 07/28 22:39
icead:看不過去..他有啊..他從第一篇就說他的版怎樣怎樣.. 07/28 22:39
fasio188:3.大陸人民的著作權在台受到保護 07/28 22:39
tuesday0112:事情不是結束了嗎 既然有人那麼清高 我提出幾點方法 07/28 22:39
saidohichi:也許要等到自己不被尊重的時候,才懂尊重的重要吧 07/28 22:39
fasio188:4.合理使用的範圍在於不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07/28 22:39
retsuya001:啊啊~就承認自己在鑽漏洞吧,不要再辯說自己沒錯了 07/28 22:40
fruitmonster:所以樓上看正版A片不下載音樂不用大補貼?! 07/28 22:40
tuesday0112:1.申請當飄版版主 2.去考檢察官 3.當老師教育下一代 07/28 22:40
tuesday0112:非常崇高的目標 很適合你們 07/28 22:40
retsuya001:原來我這樣就算很清高(筆記) 07/28 22:40
saidohichi:說清高,我想我只是遵守一個人該有的作為 07/28 22:40
fruitmonster:哈哈司法官都私下看盜版日劇看得很開心勒~只是他們 07/28 22:40
asdvcx:一碼歸一碼,就事論事,扯什麼大補帖?放大絕招啊。XD 07/28 22:41
fruitmonster:說沒有營利啊:P 07/28 22:41
fasio188:那是司法官他們自己的事情,我只是提出該有的作為罷了 07/28 22:41
retsuya001:是這個世間太污穢,還是我真的比一般人來的高潔?(噁) 07/28 22:41
asdvcx:我以為討論的是國民應有的素養和禮儀,沒想到這樣算清高。 07/28 22:41
saidohichi:好吧,那我也很高潔(挺) 07/28 22:41
fruitmonster:什麼一碼歸一碼~寬以待己嚴以律人這樣對嗎?! 07/28 22:42
saidohichi:原來現在這世界,尊重他人不是正常而是被說成「清高」 07/28 22:42
byemylove:唉,世風日下... 07/28 22:43
oj113068:fru大,本來就是一事歸一事,你被抓到你偷東西,就指責 07/28 22:43
krista520:那不然說正義魔人會比較好一點嗎... 07/28 22:43
oj113068:抓你的人自己逃稅,因此主張自己可以偷東西? 07/28 22:44
retsuya001:0112大,我有更簡單的方法:問一下作者就好了。 07/28 22:44
tuesday0112:每一件事物跟看法都有他的灰色地帶 你們只是在追求它 07/28 22:44
saidohichi:我想他推文中的「清高」跟「正義魔人」意思差不了多少 07/28 22:44
clover4leaf:版主辛苦了!!! 07/28 22:44
oj113068:Fru大也是大學生了吧?怎麼會連這種是非對錯都可以搞混 07/28 22:44
fasio188:不會,這些事其實是出版界的常識@@只能說很多人 07/28 22:44
saidohichi:為什麼不願意先問作者再轉貼 07/28 22:45
tuesday0112:的極限表現 敢說自己沒載MP3跟種子的舉手杯 07/28 22:45
fasio188:事不關己,漠不關心,只要自己沒損失就好 07/28 22:45
retsuya001:所以說那些侵犯版權的東西在別版是不是很低調嘛!他們 07/28 22:45
fruitmonster:我想o板友你搞錯了~今天轉文這件事已經被訂為犯罪嗎 07/28 22:45
retsuya001:有認為自己這樣沒錯嗎?承認自己的行為不對沒什麼困難 07/28 22:46
saidohichi:所以我說,重點是那份尊重,懂嗎? 07/28 22:46
fasio188:是侵權,不是犯罪,但有經過作者同意就可以了 07/28 22:46
retsuya001:的,不要說什麼灰色地帶 07/28 22:46
oj113068:當然也可以定位犯罪,雖然我一時找不到相關的新聞或案例 07/28 22:46
fruitmonster:什麼我偷東西指責別人逃稅~我只想知道你們有沒有 07/28 22:46
saidohichi:還是說只為了自己有文可看,尊不尊重他人無所謂? 07/28 22:46
nouveauriche:版主辛苦了... 07/28 22:46
oj113068:但是我知道就網路內容轉貼,是曾經有人被被法院開罰的 07/28 22:46
krista520:唉唉...別吵起來了@@ 反正判決都出來了,那就遵守吧 07/28 22:47
byemylove:未經版權者同意,亂轉就是違法,看對方要不要告而已 07/28 22:47
VIOLET523:板主辛苦了!! 07/28 22:47
fruitmonster:看過盜版嘛!?還是只准百姓點燈不准州官放火 07/28 22:47
tuesday0112:http://www.isoshu.com/indextw.html 這個站滿大的 07/28 22:47
tuesday0112:大家可以一起用唸力或是信件把這個網站用倒 07/28 22:48
retsuya001:可是問題是今天明明就可以詢問一下的,為什麼要省掉這 07/28 22:48
retsuya001:個步驟? 07/28 22:49
retsuya001:別人錯你也要跟著錯? 07/28 22:49
saidohichi:正確步驟應該事先問過,同意再轉貼吧!! 07/28 22:50
pennyty:..其實很多意見都很有用,但是放在推文裡面實在眼花撩亂 07/28 22:50
ccryst:reader的立意是好的,但尊重版主裁決.未經同意轉載是侵權... 07/28 22:50
darkfantasy:fru板友, 我正是一輩子沒看過盜版小說或影片 07/28 22:50
saidohichi:這世界到底怎麼了?積非成是? 07/28 22:50
pennyty:如果想要討論的話直接回文應該也是一種作法吧? 07/28 22:50
fasio188:其實事情很簡單,看一下站規看板違規行為第一條就知道啦. 07/28 22:50
darkfantasy:這回答您高興否:) 07/28 22:50
retsuya001:我的意見就是在轉貼前先問一下作者。 07/28 22:50
saidohichi:版規牴觸站規 無效吧 07/28 22:51
fasio188:(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 07/28 22:51
retsuya001:不要說我跳針,要不是很多人都看不懂我也不會一直提。 07/28 22:51
fasio188:內容之文章。 07/28 22:51
oj113068:fru,認為應該問作者的人有沒有看過盜版或其他,跟這件 07/28 22:52
saidohichi:說實在,事先取得作者同意,並沒有那麼困難好嗎 07/28 22:52
pennyty:把自己的意見整理成一篇文章寄給版主應該不困難吧… 07/28 22:52
oj113068:事情一點關係也沒有,這是我想表達的。 07/28 22:52
fruitmonster:那很了不起啊給你拍拍手,那其他人呢!?都是買正版? 07/28 22:52
darkfantasy:再告知您一件事, 踐踏作者對創作品的心力也許不犯法 07/28 22:52
fasio188:我已經講完了@@"反正站規也很明確規定,就這樣..... 07/28 22:53
byemylove:我也都買正版耶,怎麼辦?所以從此禁止轉貼嗎?還是? 07/28 22:53
darkfantasy:但絕對是錯誤的 07/28 22:53
oj113068:別人有沒有看過盜版跟這件事情本來就沒關係!!! 07/28 22:53
retsuya001:「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可以將你的文章轉到XXX嗎?」 07/28 22:53
fruitmonster:我也沒說不要尊重,一來板主已經做處理,你們覺得違法 07/28 22:53
retsuya001:不過就幾個字而已,不懂哪裡困難。 07/28 22:54
saidohichi:版主不禁止先轉,等作者抗議再說 07/28 22:54
fruitmonster:本來就可以提訴訟,我只是覺得不要雙重標準 07/28 22:54
darkfantasy:還是您想說"有人買盜版盜版就是對的"?(冷笑 07/28 22:54
saidohichi:不是法律的問題,是尊重的問題。 07/28 22:54
fruitmonster:要大肆批評之前先檢討自己~ 07/28 22:54
byemylove:我們怎麼提訴訟?要辯麻煩去把相關法條都讀完 07/28 22:55
saidohichi:我想尊重是作為一個人的基本原則之一吧 07/28 22:55
zenk:版主辛苦了~這篇可以置底!!給要轉貼或再有疑問的人看 07/28 22:55
krista520:不要又戰起來了= = 直接寄信給版主比較好吧 07/28 22:55
retsuya001:違法…又再講法律問題,作者們在乎的不是這個。 07/28 22:55
byemylove:檢討自己發現沒有錯以後咧?就可以批評了? 07/28 22:55
darkfantasy:很有趣 為什麼總是要求別人去當聖人呢 07/28 22:56
oj113068:寄啦,我想應該不少人寄了,但是這邊沒鎖推文可以討論吧 07/28 22:56
saidohichi:我們討論的是版務,而且又有關這篇文章 07/28 22:56
fd3sdeen:辛苦版主了(上來呼吸繼續淺水) 07/28 22:56
retsuya001:就轉貼創作這方面而言,我可以保證自己所轉的任何一篇 07/28 22:56
fasio188:我都買正版書籍正版CD筆電用的是正版..但這跟我先前說的 07/28 22:57
retsuya001:創作都有經過作者本人同意。 那我可以繼續了吧? 07/28 22:57
saidohichi:不說別的,這篇判決違背站規,本就無效。 07/28 22:57
fasio188:並無直接關係,只能說我努力尊重著作權 07/28 22:57
coldgoddess:看不懂了,用回文吧XD 07/28 22:57
krista520:站規在哪邊看得到@@? 07/28 22:58
asdvcx:紅的明顯 http://0rz.tw/754tG 請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點 07/28 22:59
retsuya001:是…我承認自己也有想用過一些非法的版權物,不過如果 07/28 22:59
oj113068:不能回公告吧? 07/28 22:59
retsuya001: 享          07/28 23:00
retsuya001:是在自己所能的範圍內可以維持的東西,為什麼不去維持 07/28 23:00
retsuya001:它呢?上面用錯辭了,應該是"維護"不是"維持" 07/28 23:01
fruitmonster:給dark我有說有人買盜版盜版就對嗎?!請不要任意曲 07/28 23:01
eva0617:對這結論太失望了 07/28 23:02
fruitmonster:解別人意思,我從頭到尾希望有人不要雙重標準 07/28 23:02
retsuya001:那就不懂為什麼你要舉盜版的例子了,既然都承認自己是 07/28 23:02
fruitmonster:要批評別人之前先想想自己,不要話那麼大聲卻在別地方 07/28 23:02
retsuya001:錯的,那就別再說什麼灰色地帶了 07/28 23:03
fruitmonster:做一樣不尊重別人的事 07/28 23:03
oj113068:就算說我是雙重標準,我還是要繼續維持正確的那個標準 07/28 23:03
saidohichi:喔,所以fru你覺得可以未經同意先轉再說嗎? 07/28 23:03
fasio188:我們在討論一種行為本身的對錯,你在討論討論的人本身 07/28 23:03
oj113068:而不是因為錯誤的那個標準而修改正確的標準 07/28 23:03
darkfantasy:好 我能了解, 但基本上判定的標準本來就應該納入許多 07/28 23:03
saidohichi:若是你也覺得不行,那你是在鬼打牆嗎? 07/28 23:04
fasio188:討論的對象不一樣,這樣的爭執無法取得結論的。 07/28 23:04
darkfantasy:因素考量, 你也許認為有很多申論或提訴是雙重標準 07/28 23:04
darkfantasy:但1.那可能只是你沒有看到那人看到的面 或反之亦然 07/28 23:06
darkfantasy:2.那不會改變這件事是錯誤的事實 07/28 23:06
daimaoh:r大很明顯就是討戰呀 有什麼好護航的 07/28 23:08
Liska:有問題就寄,版務群組信箱吧。在這吵是沒用的。 07/28 23:08
daimaoh:要討論這問題有很多方式 以前也不是沒人提過 07/28 23:09
greydoll:y 07/28 23:09
daimaoh:連現行規則都搞不清楚劈頭就罵不算討戰嗎??? 07/28 23:10
tina76528:有些人真的是..= =總之~辛苦版主了(拍拍) 07/28 23:10
saidohichi:我只有一句話,尊重是很重要且基本的動作。以上。 07/28 23:11
daimaoh:我印象中鬼版本來對轉錄文的態度就是 台灣有實體書出版 07/28 23:11
darkfantasy:我認為, 衝動的指出錯誤 和討戰是兩碼子事 07/28 23:11
fruitmonster:我對轉文與否沒有意見,我以板主及法律為依歸,我只是 07/28 23:12
daimaoh:就不建議貼 覺得是灰色地帶很奸詐是可以討論 07/28 23:12
darkfantasy:reader發的文章也許欠缺慎思, 但這一樣不影響, 他指 07/28 23:12
fruitmonster:好奇在這邊批評但是私下又在下載的人的心態 07/28 23:13
darkfantasy:出了問題的事實 07/28 23:13
retsuya001:我只是站在作者的立場思考而已,不過感覺很多人不太體 07/28 23:13
saidohichi:是的,也許內容有衝動了,但是他指出很重要的問題 07/28 23:13
retsuya001:貼作者 07/28 23:13
tuesday0112:r大從發生就一直戰了 找到人就戰 一直要人道歉= =" 07/28 23:14
clwsky321:真佩服沒用過盜版的人... 版主辛苦了~ 07/28 23:14
daimaoh:但既然是灰色地帶 表示這事不是黑白分明 版眾被罵應該吧 07/28 23:14
saidohichi:希望大家在有文章可看的同時,也尊重寫文的人。 07/28 23:14
retsuya001:批評?其實只是建議要"先"問一下作者而已啊 07/28 23:14
mdma1983:我認為,衝動的指出錯誤 就是討戰 口氣差任何人都不舒服 07/28 23:14
saidohichi:還是有人覺得沒先問也沒差? 07/28 23:15
coldgoddess:好了吧XD大家辛苦了XD覺得討論下去也不會有結果的 07/28 23:15
lcilear:懂法律的人很多 懂法律但還在用盜版東西的人更多 07/28 23:15
darkfantasy:是的, 發封信, 等兩三天, 不答應就不貼, 這真的不困難 07/28 23:15
coldgoddess:看到這裡還是各自堅持己見XD所以先休息下再說吧 07/28 23:15
saidohichi:而且這篇判決違反站規,本身就無效了。不是嗎? 07/28 23:15
Jah:只要你的文章違反了主流意見,就會被歸類為戰文啦~ 07/28 23:16
huskyching:先問是禮貌 問一下是比較好 但是某人口氣真的很糟糕 07/28 23:16
lcilear:懂法律 但不知道自己用的是不是盜版的人更多 07/28 23:16
coldgoddess:推"發封信, 等兩三天" 07/28 23:16
saidohichi:只顧自己想分享的心情,卻忽略了對作者的尊重? 07/28 23:16
huskyching:雖然他提出很重要的問題 = =" 07/28 23:16
daimaoh:就說是灰色地帶 那是不是錯誤本來就是灰色 哪來劈頭就罵 07/28 23:16
retsuya001:法律~"~ 作者們才不管法律怎樣吧?還是尊重兩個字而已 07/28 23:16
lcilear:懂法律 但是自己正在用盜版且不自知的卻是數不清 07/28 23:16
daimaoh:還自以為很正義的 07/28 23:16
saidohichi:所以只要沒有違法,就可以不去尊重他人了嗎? 07/28 23:17
Liska:Jah 酸人無助於處理事情 還是你想討戰 07/28 23:17
Jah:現在大家在這邊推文是不是也算在引戰呢?版主要不要處理呢?:p 07/28 23:18
retsuya001:看來說"尊重"這個詞就是會有人看不懂…那我說"禮貌"總 07/28 23:18
huskyching:總之口氣差 就算提的意見很重要被罵是很正常的 07/28 23:18
retsuya001:可以了吧? 07/28 23:18
huskyching:這個社會所有事情都是如此 07/28 23:18
DiabloSV:由此可以比較,兩版的版主高低與氣度..成年女性果然較穩重 07/28 23:19
daimaoh:你不用這麼酸 也有不少人認為附上作者名就是有尊重到了 07/28 23:20
saidohichi:問一下作者再轉貼 有那麼困難嗎?會少塊肉嗎? 07/28 23:20
phantom23:爆 07/28 23:21
※ 編輯: Liska 來自: 59.114.128.184 (07/28 23:21)
daimaoh:這種事本來就各有看法 你要推廣一定要問過才行就去推廣 07/28 23:21
daimaoh:不用在這給大家扣帽子 好好說風氣是可以改變的 07/28 23:22
darkfantasy:那我只能說就我所知範圍內沒有創作者會覺得這是尊重 07/28 23:22
daimaoh:而不是在普遍認為現行可以時 劈頭就要人 認罪 07/28 23:22
darkfantasy:我指附上名字就好這件事 07/28 23:23
loveshih:OK! 07/28 23:23
saidohichi:好個「各有看法」 07/28 23:23
lcilear:就我所知現代作者所尊重的是$$吧? 07/28 23:23
retsuya001:樓上說這種話非常過分。 07/28 23:23
darkfantasy:談錢那更簡單了, 這行為不更侵害了創作者的利益嗎:) 07/28 23:25
lcilear:嗯 sorry 我道歉 07/28 23:25
coldgoddess:呃,根據我自己寫小說經驗,轉載都要先問作者喔 07/28 23:25
saidohichi:看來大家的尊重認知相差非常大 07/28 23:25
daimaoh:那我認知跟你就是差很多阿 就有人的覺得有付名字就好 07/28 23:25
DiabloSV:希望大家不要扯遠了..誰工作不是為吃飯.... 07/28 23:25
coldgoddess:不然叫做無斷轉載。像百度之類的都有這規定 07/28 23:26
retsuya001:沒關係,反正大家都在鑽漏洞,那就繼續鑽吧,反正作者 07/28 23:26
saidohichi:喔,那有人轉你的文,只要附名字就好了? 07/28 23:26
retsuya001:本人的意願也不太重要。 07/28 23:26
coldgoddess:乾脆一次問完作者這那一部小說可不可以轉好了 07/28 23:26
saidohichi:而且站規怎麼規定的,看一下好嗎 07/28 23:26
darkfantasy:to da:這種'覺得這樣就好'比較像, 你給創作者一巴掌 07/28 23:27
daimaoh:我當然也贊成先問作者比較好 但我不認為版眾有什麼大錯 07/28 23:27
retsuya001:沒大錯那還是有錯 07/28 23:27
saidohichi:現在不就只是針對這篇判決,發表意見嗎 07/28 23:28
darkfantasy:然後認為在某些地方民情中, 打巴掌是尊重一樣 07/28 23:28
saidohichi:難道我有要求誰下跪認錯道歉? 07/28 23:28
daimaoh:只是當然風氣可以變更好 但也沒有濫到要被別版版主跑來批 07/28 23:28
retsuya001:現在還有人在乎那個被浸水桶的人嗎= = 07/28 23:29
darkfantasy:有些創作者會寧願選一巴掌而避免被打一拳或踢一腳 07/28 23:29
coldgoddess:呃,好像reader不發第一篇的話也沒有討論這類耶 07/28 23:29
cat395:版主辛苦了 07/28 23:29
darkfantasy:但不代表這是種尊重 07/28 23:30
coldgoddess:還是要不要搞個規定說統一發信問作者啊,比較好 07/28 23:30
saidohichi:但是版主覺得不需要吧? 07/28 23:30
fasio188:其實本來就要問啊囧a站規說的很清楚,一般認知也是如此 07/28 23:31
daimaoh:但是要發也可以用建議的方式而非漫罵的方式 07/28 23:32
daimaoh:你覺得不是就不是囉 我又沒有要你認為是 07/28 23:33
retsuya001:板主,我對你的判決沒有什麼意見,但是你卻直接指責我 07/28 23:34
coldgoddess:reader第一篇如果改成"提出建議"我想大家也不會火大 07/28 23:34
snowtoya:刪文刪得真好 07/28 23:34
LINKBEAR:辛苦了... 07/28 23:34
cowbaying:有怨言去組務啦 07/28 23:34
retsuya001:我一直都覺得板主處理這一系列的是件很辛苦,像是"板主 07/28 23:34
cowbaying:扯到READER 幹麻? 根本就是鄉民亂開槍 07/28 23:34
retsuya001:辛苦了"這樣的話我也沒少過,而我只不過是說了一句"板 07/28 23:35
nonoself:轉貼本來就侵權了 就算沒有代理商 在wto架構下對方依然可 07/28 23:35
daimaoh:就說可以討論或推廣 而不是看別人觀念落後就謾罵 07/28 23:35
coldgoddess:好像也是XD其實一起衝起來就變這樣了XD 07/28 23:35
nonoself:已告你 07/28 23:35
cd2401:XD 07/28 23:35
saidohichi:是很辛苦,可是我認為處理的不當 07/28 23:36
retsuya001:主說話太衝了"就被指責,我覺得這讓我很難過。也罷,沒 07/28 23:36
daimaoh:像r大那樣劣退我認為很合理 07/28 23:36
Katastrophe:我還以為板規第十條關於轉貼規範的「並事先告知原作」 07/28 23:36
airfirewolf:非得要等到記者跟警察來才知道痛嗎??? 07/28 23:36
cd2401:好文不是連載小說吧 07/28 23:37
Katastrophe:就代表轉文前要先訊問過原作者了 = = 07/28 23:37
bluesky0226:C板友如果在刪文上有問題 大可以寫信給版主 07/28 23:37
darkfantasy:reader應該不是討論重點... 07/28 23:37
nilsa:版主很辛苦,但這次的決定值得商議。 07/28 23:37
bluesky0226:這樣在板上指責版主我覺得不是很妥當 版僕也是人 07/28 23:37
retsuya001:體諒板主是我不好,不過被受到這樣的對待…鬼板…唉… 07/28 23:37
snowtoya:刪文鎖文,接下來要不要乾脆隱板啊 07/28 23:37
LINKBEAR:事情總有灰色地帶....一定要吵到洗版嗎???? 07/28 23:37
Katastrophe:所以連載小說不是好文?呃 我是說 適用的規範不同? 07/28 23:37
tuesday0112:RE妳夠了喔 你從頭到尾說話一直很衝 還敢指責版主 07/28 23:38
bluesky0226:我覺得 說話可以不必這麼酸 07/28 23:38
oj113068:K大,可是沒有機制去盯轉貼者吧,也可以以找不到作者帶過 07/28 23:38
LINKBEAR:我們祗是想要有一個可以看文章的地方.被不想畏看戰文 07/28 23:38
saidohichi:我不覺得re說話有特別酸 07/28 23:38
tuesday0112:看到不對你眼的字句就開槍 我從早上舊忍你很久ㄌ 07/28 23:38
bluesky0226:是怎麼樣的對待 公道自在人心 07/28 23:38
retsuya001:我完全沒有怪板主啊…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07/28 23:38
saidohichi:需要別人尊重,那為什麼不尊重寫文的作者? 07/28 23:38
cd2401:對耶....re講話特別酸 07/28 23:39
retsuya001:我說話哪裡酸了…請指出來…我需要心服口服的理由… 07/28 23:39
saidohichi:沒有人要怪版主吧,大家是針對事情討論 07/28 23:39
saidohichi:對事不對人 07/28 23:39
snowtoya:劣退r板友就算了,劣退c板友已經算濫權了 07/28 23:40
Katastrophe:我一直以為板主就是監督機制了XDDDD 07/28 23:40
bluesky0226:剛剛文章已經刪掉了 看得到的人自然有看到 07/28 23:40
LINKBEAR:這就是網路資源共享的便利.你可以在這裡抱怨. 07/28 23:40
tuesday0112:不只酸還衝 都結束了 還狂開槍 07/28 23:40
bluesky0226:公道自在人心 我只想說這個 07/28 23:40
bluesky0226:對判決有問題有疑問 請到組務版反應 07/28 23:41
firstladyt:C版友的文的確跟marvel無關啊 而且情節重大也合理呀qwq 07/28 23:41
LINKBEAR:但是你不行阻止這件事情的發生.不是嗎.. 07/28 23:41
Katastrophe:也許這次爭議也顯示出板規仍有規範漏洞的狀況 07/28 23:41
oj113068:以版主的回信看來,沒有在監督阿XD 因為他認為不需要 07/28 23:41
Liska:濫權? 照板規走叫濫權我也認了,那大家各發一篇心得文 07/28 23:41
cowbaying:所謂公道就是大多數的時間是有權力的人在掌握的? 07/28 23:41
Liska:正好隱版 順了SNOWTOYA你願 :) 07/28 23:41
retsuya001:我不要不明不白的就這樣被罵,請指出來… 07/28 23:41
season002:C那個明明就很合理 非版主回公告本來就是應該水桶的 07/28 23:41
pennyty:O版友請問你從哪裡看到版主說他不需要監督? 07/28 23:42
haunt:板主意見的第3點有點怪...程序權跟實體權的差異可能要考慮.. 07/28 23:42
Katastrophe:若要杜絕爭議 板主也許可以考慮修訂板規或進一步闡釋 07/28 23:42
LCHEN: 07/28 23:42
bluesky0226:剛剛也說了 有問題請至組務反應 有人利用公道嗎? 07/28 23:42
oj113068:我是依照我信箱裡的信,認為版主沒有針對這一個版規監督 07/28 23:42
season002:snowtoya你不懂就別哭啦 07/28 23:42
arvalis:推版主!C那個很合理,劣退是理所當然! 07/28 23:42
saidohichi:有阿,有人反映了 cow大 07/28 23:42
Liska:在上面噓的人都已經寄信給我 我也要等S版一起處理 07/28 23:42
chicken8:不滿的就去組務反映 在這講只是亂鬥 完全沒用 07/28 23:43
oj113068:因為目前其中一位版主任是傾向貼到被原作者發現為止 07/28 23:43
pennyty:請問是哪條版規?您可以清楚的舉出來嗎0_0 07/28 23:43
fasio188:根據組務版,要申訴要先跟版主討論過爭議事項才行 07/28 23:43
saidohichi:re大你真是被罵的有點莫名 07/28 23:43
oj113068:另外一位顯然也沒有反對,只是表示再討論 07/28 23:43
Liska:可是還一直 要來質詢,我不道要怎麼做能讓他們滿意 07/28 23:43
pennyty:所以某位版主傾向貼到被原作者發現為止是從哪裡看出來的? 07/28 23:44
oj113068:版規十呀,p大 07/28 23:44
LINKBEAR: 長 大 一 點 07/28 23:44
fasio188:所以只好先等信件討論完畢,得到回覆才能申訴 07/28 23:44
cd2401:這時候就要放大決....給樓下放 07/28 23:44
fruitmonster:板主加油!!! 07/28 23:44
snowtoya:對啊,我是不懂,反正只是個恨盜掃轉貼網站的小作者而已 07/28 23:44
oj113068:p大好像很希望看板主給我的回信?這是版主寫信告訴我的 07/28 23:44
platalea:推版主! 07/28 23:45
pennyty:我還滿想知道到底狀況是怎樣可以讓大家吵成這樣.. 07/28 23:45
mg0351:版主辛苦了 但是 藏地密碼系列可以先處理一下嗎? 07/28 23:45
season002:不懂就去搞懂再來 很難嗎? 07/28 23:45
saidohichi:我不懂,給創作者一個尊重,轉文前先問,很難嗎? 07/28 23:45
pennyty:這一大串推文看下來 最後大家都有點意氣用事 07/28 23:46
aprilwater:=__= 有人顯然跑錯地方了 07/28 23:46
mg0351:那個...已經出版了喔...是新書哩 07/28 23:46
emilyluvsptt:勇者啊!!!!! 07/28 23:46
cowbaying:積非成是的情形太多了 不用太苛責 當頭棒喝效果更好 07/28 23:46
darkfantasy:已經脫離著作權相關討論的感覺 07/28 23:46
mikuru:我也覺得奇怪 又不是說不要貼 只是先問一下作者 很困難嗎? 07/28 23:46
snowtoya:我也不懂轉貼為什麼可以這麼囂張,要是低調點也就算了 07/28 23:46
cd2401:S大是學長嗎@@? 07/28 23:47
dawnstars:版主辛苦了,推一個 07/28 23:47
LINKBEAR:s大..你的不滿祗要是作者都了解..但是你不能叫那些盜掃 07/28 23:47
saidohichi:傻眼,傻眼,對這判決傻眼,對不尊重他人的人傻眼 07/28 23:47
season002:怎麼不繼續刪C文的事 不是認為自己很對嗎? 07/28 23:47
kkom:亂噓的人真沒品 07/28 23:48
snowtoya:因為跟不講理的人講理是沒用的,所以我懶得提了 07/28 23:48
LINKBEAR:的人不掃吧.你的建議很好.但是能不能理性一點. 07/28 23:48
cowbaying:紅的比較明顯 真的 當一堆推的時候 噓的比較明顯 XD 07/28 23:48
season002:在這件事情上 不講理的絕對是你 你先去各大版看看公告 07/28 23:49
saidohichi:說沒品,那不尊重作者先轉再說的行為很有品? 07/28 23:49
NTUSTKNlGHT:========認親大會正式開始========= 07/28 23:49
season002:能不能回再來說 07/28 23:49
LINKBEAR:就算這裡不貼.用GOOGLE也是查的到.如你覺的互相尊重 07/28 23:49
snowtoya:哦哦~我只看到站規寫未經同意不得轉載呢 07/28 23:49
cowbaying:========認親大會冷場結束========= 07/28 23:49
oj113068:S大也還好沒有激動到口不擇言啦... 07/28 23:49
mikuru:沒品是甚麼意思?我可以說你涉及人身攻擊嗎? 07/28 23:49
coldgoddess:(今天司鳳來了又走了然後果然掀起各門派的火氣XD) 07/28 23:49
NTUSTKNlGHT:棍 我就是在等他的 07/28 23:50
cowbaying:樓上等我? 07/28 23:50
LINKBEAR:很重要.你就建議給板主.讓他去處理.而不是用現在這種方法 07/28 23:50
dawnstars:幫上面的沒品人推回來 07/28 23:50
bluesky0226:颱風天大家火氣很大阿~~可以討論的問題咩~這麼凶作啥 07/28 23:51
kkom:同上 07/28 23:51
xmanjoe:不要吵架了ˊˋ 07/28 23:51
bluesky0226:那個小販~~給大家一杯青草茶去去火先~ 07/28 23:51
LINKBEAR:事情是在其位做其政.不是底下講什麼就做什麼. 07/28 23:51
NTUSTKNlGHT:XD 07/28 23:52
bluesky0226:版僕也是人 版務是可以討論的阿~別動怒~ 07/28 23:52
oj113068:各版公告不能回的問題,真的是看板規,我的家鄉版就是可 07/28 23:52
jodococo:真討厭~一看就是要引戰~一下班看到心情很差~如果當過板主 07/28 23:53
LINKBEAR:別氣了.吵架可以把事情突顯.但鬧到不愉快,那就有點失了 07/28 23:53
nonoself:跟google沒關係就算它查的到 你po在這平台 就算是散佈了 07/28 23:54
phai:給持反對意見的板友~你們有用過別人說出來的詞或是電影名句嗎 07/28 23:55
anticipate:轉錄至看板 SYSOP 07/29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