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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olup (科抖科)》之銘言: : 我國法律有規定懷孕一定週數後不能墮胎 因為認定一定週數後的胎兒已經有生命 : 而在這週數之前就是合法的 目前墮胎仍是違法 台灣法律傾向反墮胎 本人及醫師皆犯法 甚至相關人都可以判教唆墮胎罪 和懷孕週數無關 但是因為有優生保健法 所以先天疾病 強暴懷孕等等 或是生育恐影響母體身心健康及家庭生活 才可以合法墮胎 但是最後一條目前被拿來當免死金牌.... 六個月之前中止妊娠稱為流產 胎兒沒有身分 超過六個月出生後死亡 則為視早產 必須做出生登記及死亡登記 前期胚胎未成型時 可以用藥物使其流產 或使用手術 後期通常會使用引產的方式 例如唐氏症等基因異常 或是胎死腹中的情況通常也是引產 另外 懷孕6-8週會有心跳 9週就可以看到頭了 大概像兩顆花生米那樣大吧~ -- 我的收藏分享Blog http://tw.myblog.yahoo.com/buonarotti1972/ 石探紀礦石資料網 http://www.stonexp.idv.tw/ ※ 編輯: buonarotti 來自: 220.131.56.120 (10/20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