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ctograma: 推 10/17 05:05
推 pictograma: 尤其推最後一段,精闢! 10/17 05:07
推 purpoe: 看了那麼多對版務的建議,就這篇最不強詞奪理、吹毛求無 10/17 06:57
→ purpoe: 必要的疵,而是非常中肯實用 10/17 06:57
推 vertos: 啊!還是大大您厲害,我也是這樣想但是講不出如您的條理與 10/17 07:12
→ vertos: 精闢。 10/17 07:12
推 votinna: 好厲害!推 10/17 07:46
推 colan: 推一下,一串看下來這篇最符合希望的版主形象 10/17 07:50
→ arlun: 這串版務的起因在於有版友因為和作者在文章底下有爭執 因 10/17 08:18
→ arlun: 此利用版主執行版規來處理文章 而版主也因個人經驗使然 而 10/17 08:18
→ arlun: 把文章處理掉了 後來發現非多數人所經歷之事 因此願意回復 10/17 08:18
→ arlun: 文章 而版主這時認為是版規訂的不夠明確 而讓作者無所適從 10/17 08:18
→ arlun: 因此才有了修改版規提出來供大家檢閱的想法 站在保護作者 10/17 08:18
→ arlun: 的立場而有這次版務的討論串 令人肯定 至於版規的修訂 我一 10/17 08:18
→ arlun: 直認為版規是輔助 版主才是主體 如果版主認為修改過後的版 10/17 08:18
→ arlun: 規能夠更輔助自己管版 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 10/17 08:18
版規一直都是輔助管版的啊
算是版友跟版主之間的成文默契
推 wkwtb: 錯,上一群版主好像就是因為規定不夠細結果被版友掀翻 10/17 08:37
推 wkwtb: 更別說還有自己都被水桶的小組長推波助瀾 10/17 08:41
→ wkwtb: 只訂原則或大方向,下次有人文章寫的好又偷渡叫大家去他個 10/17 08:42
→ wkwtb: 版問事,被警告後,信徒難保不會連肥宅屋頂一起掀掉 10/17 08:42
推 wkwtb: 不過規定太細也不好,到時候小組長可能只要有人申訴就幫忙 10/17 08:44
→ wkwtb: 放火:這個詞版規沒規定不能說,判決駁回! 10/17 08:44
推 wkwtb: 總之,問題不是規定要只給大方向還是連細則都兼顧。 10/17 08:47
→ wkwtb: 真正的問題在於有沒有人要搞你,在背後捅你一刀(特別是小 10/17 08:47
→ wkwtb: 組長)。 10/17 08:47
我不太懂你說錯是錯在哪邊.......
依照你的邏輯,規定細或寬根本不重要
重要的是「在事情發生的當下,版主用了怎麼樣的方式去處理」
那不就跟我的結論一樣嗎XDDDDD
原則和大方向很簡單,以我來說
版主的原則:
1.不要讓發文者跟版友在文章之外還有太多可能產生問題的接觸
出了事對版只會有壞處沒好處,而且牽扯到兩造私人的事情會更難以版主身分處理
2.讓版回歸到最純粹的樣貌
問事的話有高人在靈學版,不必在marvel版一直發
移駕專版的好處是讓版友得到較專業的答覆
畢竟這裡還是以故事和經驗交流為主,發文的人不見得是靈學專家
大方向的話就是各個版都有的
1.本版主旨,如marvel的定義
2.本版發文規則,不要嗆人、不可以發色情圖文等等
3.本版特殊規範,屬於這個版的特殊規定
幾句話大略規範就好,不需要細瑣的說A可以B不行C有擦到邊
只要等到真的出事了再去判斷事情的走向即可
個案(單人引發的事件等)引起的討論就以個案的方式處理
如果處理中發現版規不足再去修正
大規模的問題(如極短篇之亂)發生時再以公告明訂版主的底線
這次來說就是版主明確說明為什麼該文有/沒有 marvel點就好
只是一個個案很快就能解決
如果把它擴大到必須仔細修訂原則,坦白說你一定修不完
抽象的東西每個人的理解都不盡然相同
所以針對個案調整與說明就好
無須為了一個一勞永逸的幻象汲汲營營
推 j31712: 推 10/17 08:50
→ arlun: 組長出來的時候 版主已經不做下台了吧… 10/17 08:53
推 wkwtb: 最好的版規 10/17 08:58
→ wkwtb: 小錯警告 10/17 08:58
→ wkwtb: 中錯水桶 10/17 08:58
→ wkwtb: 大錯加桶 10/17 08:58
→ wkwtb: 至於你犯那種錯,悉數由版主認定之 10/17 08:58
推 wkwtb: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10/17 09:00
→ wkwtb: 版網龜龜,被抓算你倒楣 10/17 09:00
是啊,判定最終還是要回到版主身上的
推 hebeshaman: 是雞掰不是雞歪差很多喔 10/17 09:15
修了,感謝XD
推 wkwtb: 就直接罵「幹」來挑戰就好了... 10/17 09:56
→ wkwtb: 要先在官方找到這個字的髒話解釋才能水桶 10/17 09:56
真要什麼都回到原點解釋,那就會發生很多很有趣的事XDD
→ FairyBomb: 那個講一下,我們不是因為定不夠細被淦翻,而是以為大 10/17 10:30
→ FairyBomb: 家都看得懂,結果卻有誤會。這就是小組長說到的,你一 10/17 10:30
→ FairyBomb: 條版規不能被解讀出兩種意思,不然表示版規有問題 10/17 10:31
→ FairyBomb: 但在單種意思下保持彈性的判斷空間,這基本上沒啥問題 10/17 10:31
推 wkwtb: 我覺得是因為不夠細,結果某些人就刻意找漏洞鑽 10/17 10:34
→ wkwtb: 先被贊成遊走邊緣無罪的版友翻桌以後 10/17 10:34
→ wkwtb: 再加上小組長以不同的解讀方式踹一腳 10/17 10:35
→ wkwtb: 我自己是反對定的太細,直接公布、鼓勵或宣傳私下聯絡->桶 10/17 10:36
→ wkwtb: 相關認定版主來,有意見就自己來選 10/17 10:36
→ FairyBomb: 給人找到洞鑽再修就好,就像我們認為大家都知道不能鑽 10/17 10:37
→ FairyBomb: 洞,結果小組長說寫不夠清楚一樣,這才是需要訂正的地 10/17 10:37
→ wkwtb: 看現在(據說)對毒品的法條就知道~換個差一點點的化學式, 10/17 10:38
→ FairyBomb: 方,應該說本來就不可能有一開始就萬全的版規,都是被 10/17 10:38
→ FairyBomb: 鑽洞後越補越齊全的。 10/17 10:38
→ wkwtb: 就不能認定為毒品了。 10/17 10:38
→ FairyBomb: 實際上除了這次的8-3外,其他版規在以前執行起來也沒碰 10/17 10:39
→ wkwtb: 所以不要想用細則完善規定... 刀子先砍下去就對了 =.= 10/17 10:39
→ FairyBomb: 到多大的問題,我覺得還是在於版主本身的標準跟說法啦 10/17 10:39
→ wkwtb: 以我以前當站長的經驗,只有一句:認真就輸了 10/17 10:40
→ wkwtb: 先去逛菜市場 10/17 10:40
→ FairyBomb: 嘿呀,另外一個可能的問題就是,版友想要的細跟版主的 10/17 10:43
→ FairyBomb: 細很有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方向,所以一開始就想訂很細只 10/17 10:44
→ FairyBomb: 會綁手綁腳而已,我也來去吃早餐看昨天AHQ的VOD,再講 10/17 10:44
→ FairyBomb: 下去又要被說成是鬥版主lol 10/17 10:44
基本上我還蠻同意炸彈大的說法
推 yiminghemi: 這篇意見挺好~推 10/17 10:46
推 breakryu: 推,媽彿點薄不薄弱跟本是版主自由心証,所以我認為媽 10/17 11:48
→ breakryu: 彿點薄弱跟本應該刪除,因為跟本定不出標準!像樓上傳 10/17 11:48
→ breakryu: 來幾聲,心裡覺得沈重這是版主認証的媽彿點,但普羅大 10/17 11:48
→ breakryu: 眾跟本不認同!不然a家每天晚上11點都有小孩蹦跳的聲音 10/17 11:48
→ breakryu: 傳萊,聽到後a的心也覺得異常沈重,難道a家很媽彿嗎? 10/17 11:48
→ uhawae: 還 蠻 屌 的 屌 爆 了 10/17 11:49
推 tomchun6: 認同 你的常識不代表別人的常識,甭說一堆marvel的事件 10/17 12:49
→ tomchun6: 本來就可能是巧合或疑神疑鬼的延伸物 10/17 12:50
→ wmigrant: 版主本來就不是法官, 沒聽過法官還得負責法院業績的 10/17 14:17
→ wmigrant: 當初版主拿媽佛點太低來處理爆文就覺得很莫名... 10/17 14:19
→ wmigrant: 問事之類的只要文章中打個人廣告就處理.... 10/17 14:22
→ wmigrant: 沒有的話信徒自己要去問那也是他自己的事情.... 10/17 14:22
我覺得marvel點薄弱這個理由我可以接受
只是版主的說法就要能讓大家信服
畢竟是marvel版,要是文章沒有marvel點那也是挺marvel的XD
只是版主判定以後就發公告跟大家解釋,並收精華區就好
讓大家知道一下版主的想法跟判決底線在哪裡
是覺得動到規則與解釋會產生的問題反而更多
推 RLH: 你這個小壞壞 10/17 15:16
推 pp810207: 講得蠻精闢的呢! 10/17 15:20
推 s89227: 你不是在當兵嗎0.0? 10/17 18:02
你居然記得我在閒聊區講的XD
我是用教師證申請專長替代役,現在在偏鄉小學服務
所以比較有自己的時間可以做想做的事
推 wannabreathe: 給用心願意花時間分析的原PO掌聲鼓勵 10/17 18:47
→ wannabreathe: 更正,是MID大ˊ~ˋ 10/17 18:48
※ 編輯: midnightwolf (163.16.181.195), 10/17/2015 20:32:19
推 s89227: 覺得你說得不錯呀~ 10/17 21:18
推 Qhappylife: 推! 10/17 21:40
推 weier08: 中肯推,所以檢舉甲人士最後怎麼處理?我很好奇 10/17 21:54
無罪處理,並在判決文中附上某甲的解釋
判決中強調本案雖在用詞上勉為合理,但給人的觀感仍屬極負面的惡性評論
如後續尚有類似情形依然以人身攻擊判之,務請版友們發文時對自身言論多作斟酌
最後說明本案亦有上訴空間,雖在事實上並無明確罪行
但牽涉到原PO可能有自認受辱之嫌,因此採不告不理原則
限定該文原PO可以用公然侮辱上訴,他人不可申請上訴本案
推 npiemi: 有無媽佛讓板眾判斷,有無違規讓板主判斷 10/17 22:44
yes
推 milddawn: 人治與法治的選擇 有趣 10/17 23:20
推 vertos: 加推npi大 10/18 00:57
※ 編輯: midnightwolf (163.16.181.195), 10/18/2015 17: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