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ctograma (Van)
看板marvel
標題Re: [板務] 有關板規6; 板規9; 板規11-1的討論 (
時間Sat Oct 17 03:38:01 2015
蒙肥宅大反應吾人邏輯抽象,茲以回覆討論,盼以有限的文字,盡最大的溝通義務。
討論乃為溝通雙方不知不解之事,而非以辯論斷事;提出意見乃為提醒板主勞心未盡之處
,善意也,毋須以「大哥」稱吾人,「大哥」雖非法院認證之穢語,但依前後文,肥宅大
稱那一句「大哥」的心境,明人皆知。
譬如某人造一屋而有漏,鄰人點之,該某即查之修之即可,無須強要鄰人另造一屋無漏。
盼板主以其宏大眼光觀之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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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字典定義之marvel來侷限板眾作為,明顯是不合理的。字典之編寫乃過往經驗抽象形上
之集成,板眾之所寫,且莫說開創新文化,何以不能另具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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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以「科學不能解釋」定義媽佛,吾人不甚贊同。原因是,目前科學能解釋的遠少於我
們已經接受的。例如假說,目前幾個最最廣為人知的假說包括:萬有引力、牛頓運動定律
、狹義相對論、天擇說等。
肥宅大表示將不援引假說判案,呃,祝他好運。(超越萬有引力的男人,也超越了牛頓與
愛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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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吾人言「板主照抄現行律令」一語,乃依板主自述,茲節錄如下:
「針對板規11-1,如果你覺得這個板規很爛。
這條其實是肥宅把公然侮辱罪 + 誹謗罪 東抄西抄生出來的。
所以你如果覺得這條很爛,麻煩各位先打個電話給離你所在地最近的立委服務處,
說:喵的,我不知道鬼島原來這麼危險,麻煩你們修一修公然侮辱罪 & 誹謗罪。」
呃,將責任歸屬給立委,這應該就是照抄吧?
是我會錯意嗎?
還有,依現行律令有什麼不好?
既然知道不好,為什麼還要抄來用?
提升本板法學素養有何不妥?肥宅大於前篇回覆文末,疑似指涉吾人以此言酸他,此舉是
否算是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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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很不願意說破,但還是要明講,若依肥宅大的板本,則會將本板的可能性侷限在肥
宅大自身能接受的飄點之內,或說,侷限在肥宅大一人的高度之下。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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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yjazz: 一次改好啦!你這樣修一次我就又要重看一次耶!!(崩潰10/17 04:35
※ 編輯: pictograma (36.230.22.108), 10/17/2015 04:38:37
對不起T_T
※ 編輯: pictograma (36.230.22.108), 10/17/2015 04:40:11
→ arlun: 同一個版規 不同的版主 就會有不同的使用模式 在不違反版 10/17 08:27
→ arlun: 的主旨 版主自己的政見 在保護作者及版友和版主的前提之下 10/17 08:27
→ arlun: 修改成能輔助自己更適合自己管版的版規 的人站在肯定的立 10/17 08:27
→ arlun: 場 版規只是輔助 版主才是主體 我想版主要用怎樣的智慧 EQ 10/17 08:27
→ arlun: 手腕來管理版面才是更為重要的事情 10/17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