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lun: 版主打的字都好多喔qq 10/17 00:08
→ FairyBomb: 藍可兒怎麼會沒破案? 10/17 00:12
→ FairyBomb: 至於美國那邊的東西信不信看個人,但怎會是沒破案? 10/17 00:13
→ FairyBomb: 而且你也沒回答,那以後能不能罵人淦你娘雞歪,如果不 10/17 00:13
→ chith: 我滿好奇如果是像G縣廚的文依現行板規算不算marvel 10/17 00:13
→ chith: 我很喜歡那類有病的怪人文,不能po的話滿遺憾的 10/17 00:13
→ FairyBomb: 行的話,理由是?你要用法院認證,就不要用雙重標準 10/17 00:13
→ FairyBomb: 今天吵的科學證明並不是為了去驗證Marvel,而是去質疑 10/17 00:14
→ arlun: 不過事情沒真正發生 大概也沒辦法得到更多的東西了 只能等 10/17 00:14
→ arlun: 下一次事件的發生 才能真正檢視其方式是否有瑕疵 也會有比 10/17 00:14
→ arlun: 較多切身相關的版友願意出來發文 回文 推文qq 10/17 00:14
→ FairyBomb: ,需要驗證的是人。 10/17 00:14
→ FairyBomb: 不過算了,再講下去大概會覺得我在找麻煩,那也不是我 10/17 00:14
→ FairyBomb: 本意 10/17 00:15
→ ilyaimy: 所以肥宅你很機機掰掰到底算不算被桶標準?腦X算不算?是 10/17 00:16
→ ilyaimy: 我理解不好嗎?我還是沒答案啊! 10/17 00:16
→ blizzard2002: 有屍檢結果不代表破案啊....還是我有漏掉哪則新聞? 10/17 00:17
→ blizzard2002: 2.) 我的意思很清楚, 現實就是法官說了算, 法官可以 10/17 00:18
→ blizzard2002: 引用也可以不引用. 10/17 00:18
→ arlun: 可以用白色的回應啊字會比較清楚 而且不會切到 10/17 00:18
→ blizzard2002: 你如果覺得這樣很爛. 現在所有台灣的法官都是這樣判 10/17 00:18
→ arlun: 而且會比較清楚你在回應哪個版友 10/17 00:18
→ ilyaimy: 所以是版主說了算?這樣會戰喔= =” 10/17 00:19
→ FairyBomb: 不是,所以現在有法官這樣判,那對你而言是行還是不行? 10/17 00:19
→ blizzard2002: 包括舊版主都是這樣判, 所以我用也無妨 10/17 00:19
→ arlun: 好像是編輯回文吧? 10/17 00:19
→ FairyBomb: 你從頭到尾都沒回應過這點,我要問的是"你Ok不Ok" 10/17 00:19
→ FairyBomb: 不是"有這前例,所以大家都能照用" 10/17 00:20
→ ilyaimy: 因為我們多數人拿恐龍法官沒轍,但是!這裡會亂 10/17 00:20
→ blizzard2002: 我可以OK, 也可以不OK. 但如果是我的標準, 我會說不 10/17 00:20
→ blizzard2002: OK 10/17 00:20
→ blizzard2002: 而且我有說, 法官要盡力作到標準一致 10/17 00:21
→ blizzard2002: 也就是說 我不能今天說可以, 明天變不行 10/17 00:21
→ blizzard2002: 判讀一致就是在說這個意思 10/17 00:22
→ ilyaimy: 我有一種雞排攤生意會很好的預感... 10/17 00:27
→ FairyBomb: 可是現在看起來你的判斷標準並不一致呀.. 10/17 00:38
→ FairyBomb: 雞雞掰掰你用檢查官不起訴當例子,結果我拿了一個淦你 10/17 00:39
→ FairyBomb: 娘雞歪的法院認證,結果反而是法院認證的你不同意,這 10/17 00:39
→ FairyBomb: 樣怎麼會是標準一致-__-? 10/17 00:39
→ blizzard2002: 我就說了啊 法官不一定要引用判例呀.... 10/17 00:45
→ blizzard2002: 我所謂的標準一致不是說一定要引用或是一定不要引用 10/17 00:45
→ blizzard2002: 而是今天不能說肥宅是髒話, 明天又變不算 10/17 00:45
→ FairyBomb: 所以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你要版友怎麼判斷? 10/17 00:48
→ FairyBomb: 拿檢查官出來當標準的是你,說不一定要採用的也是你.. 10/17 00:48
→ FairyBomb: 我從頭都只是在問,你判斷的標準在哪裡? 10/17 00:49
→ FairyBomb: 重點不在於你採不採用,而是版友該怎麼知道那條線? 10/17 00:49
→ ilyaimy: 你很機機掰掰呢?…因為你前面引用的案例判不算謾罵,所 10/17 00:50
→ ilyaimy: 以你要標準一致? 我好亂啊… 10/17 00:50
→ Lang90: ======卸任戰現任====== 10/17 01:02
→ Lang90: 以下開放點餐。 10/17 01:02
→ blizzard2002: To FairyBomb 你是板主, 那你能不能告訴我怎麼樣讓 10/17 01:03
→ blizzard2002: 大家知道哪些能講, 哪些不能講? 有很清楚的規定? 10/17 01:03
→ blizzard2002: 我坦白跟你說, 就算是中華民國的法官也作不到 10/17 01:04
→ blizzard2002: 應該說是前板主, 漏打一個前 10/17 01:04
→ blizzard2002: 我要誠實的跟大家講, 文字是模糊的, 我們沒辦法作到 10/17 01:04
→ blizzard2002: 有完全的標準. 但是我們會想辦法去比舊的板規還清楚 10/17 01:05
→ blizzard2002: 現有11-1的問題很多呀 比如說何謂謾罵? 10/17 01:06
→ blizzard2002: 口氣不好算不算? 還是一定要有髒話才算? 10/17 01:07
→ blizzard2002: 但侮辱跟誹謗的定義就明確多了, 如果你只是口氣很不 10/17 01:07
→ blizzard2002: 好的跟人說話 這不涉及名譽受損 所以不算侮辱 10/17 01:08
→ FairyBomb: 重點不是我覺得怎樣,是你前面用了一個標準當判例、後 10/17 01:19
→ FairyBomb: 面又說判例不能拿來當標準,那你直接用自由心證都比你 10/17 01:19
→ FairyBomb: 前面一開始拿判例出來當舉例來得好 10/17 01:19
→ FairyBomb: 就像你說的,法官不一定要用判例,這點我沒問題。 10/17 01:20
→ FairyBomb: 我要問的是,當你雞雞掰掰用判例來當成公告說明跟標準 10/17 01:20
→ FairyBomb: 時,以後如果有人罵淦你娘雞歪,你覺得他違規,然後給 10/17 01:21
→ FairyBomb: 他水桶,如果這時他拿出我貼的這個來當判例說明,你是 10/17 01:21
→ FairyBomb: 會保持原判,還是會撤消後修正版規? 10/17 01:21
→ FairyBomb: 這才是我說讓版友有判斷標準的問題 10/17 01:22
→ FairyBomb: 因為總不能變成,你要引用的判例才是標準,別人找的判 10/17 01:23
→ FairyBomb: 例你都覺得不能當成標準,如果是這樣那不如一開始就不 10/17 01:23
→ FairyBomb: 要拿判例當成標準。因為判例是大家都能查的東西 10/17 01:23
→ FairyBomb: 大家只會看到"版主拿這個說可以講雞雞歪歪",那我拿這 10/17 01:24
→ FairyBomb: 個應該也能罵"淦你娘雞歪"這樣,因為同樣都是判例 10/17 01:24
→ Lang90: 卸任就卸任了,拿點風度讓下一任好好做,做的不好自然會下 10/17 01:26
→ Lang90: 台。每個卸任都要這樣戰下一任,以後上任的到底該先管版 10/17 01:26
→ Lang90: 務還是戰卸任? 10/17 01:26
→ ilyaimy: 那一開始就不應該引用判決啊,直接認定就是..要是機機掰 10/17 01:28
→ ilyaimy: 掰被你桶了,你不就打自己"引用"的臉 10/17 01:28
→ FairyBomb: Ok ~ 我就知道有人會這樣說,我只是單就我看到的東西提 10/17 01:29
→ FairyBomb: 出問題,也能被說是戰版主(攤手) 10/17 01:29
→ ilyaimy: 不是卸不卸任的問題啊…我以為判決是有依據的,但現在好 10/17 01:31
→ ilyaimy: 像又不是... 10/17 01:31
→ ilyaimy: 不弄清楚,按經驗,戰現任版主的文不久就會充斥版面, 10/17 01:33
→ Lang90: 給點時間讓新人做可以嗎,不要車都還沒熱就急著挑毛病,每 10/17 01:36
→ Lang90: 個上任的都有自己的風格,好或不好讓時間去判斷,通靈戰才 10/17 01:36
→ Lang90: 落幕,版務戰再起,最後受傷的是這個版。 10/17 01:36
→ ilyaimy: 算了..難以捉摸 10/17 01:37
→ Lang90: 最後會不會發生大量文章出來戰現任是不一定,但是現在卸 10/17 01:41
→ Lang90: 任戰現任會意圖讓人一起戰卻是事實,給新人一點時間,給他 10/17 01:41
→ Lang90: 們實踐政見的機會,不要急著找問題來證明自己是先知。 10/17 01:41
→ Lang90: ======點餐時間結束==== 10/17 01:43
推 RLH: 辛苦各位板主惹 10/17 01:51
噓 vicious666: 這串標題就是板主開來希望有人跟他討論提供不同角度的 10/17 01:55
→ vicious666: 思考,這樣被解讀前任要戰現任,我實在是不太懂這種想 10/17 01:55
→ vicious666: 法 10/17 01:55
噓 pictograma: 條文訂得像英美法系,執行思考卻像歐陸法系。 10/17 04:30
→ pictograma: 真不知該不該說荒謬?真的不知啊。 10/17 04:30
→ pokky: 關於那個能不能罵幹你娘... 我想炸彈大有誤會那個判決 10/17 06:18
→ pokky: 建議炸彈大可以去把法條看一下 實際上的法條是很明確的 10/17 06:19
→ pokky: 那個罵幹你娘卻沒有被判刑 是因為他被認為沒有對著人罵 10/17 06:20
→ pokky: 新聞記者有的時候引述判決 往往斷章取義 10/17 06:21
→ pokky: 而那個新聞下面也說到檢方不服上訴 但爭點都不在罵幹你娘 10/17 06:22
→ pokky: 而在於到底有沒有指名道姓上... 10/17 06:23
→ FairyBomb: 我沒誤會啊,我也有看到再上訴,那為啥要再上訴?表示 10/17 10:27
→ FairyBomb: 他不服從這個判決,那再看你說的對象問題,當著對方的 10/17 10:27
→ FairyBomb: 面罵都可以被說成沒主要目標,何況是在下面的推文 10/17 10:28
→ FairyBomb: 你可以看新聞裡都寫"指著王女"罵了也能說成沒有對象, 10/17 10:29
→ FairyBomb: 現實中都如此,何況只是網路上的推文 10/17 10:29
→ wmigrant: 證據證明不存在? 都認為不存在了要怎麼證明??? 10/17 14:08
→ wmigrant: 不是很懂不存在的東西會有什麼證據證明不存在... 10/17 14:10
→ wmigrant: 只聽過沒有證據證明xx存在過, 10/17 14:14
→ wmigrant: 不存在的東西是要怎麼找到證據說他不存在??? 10/17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