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833910: 我覺得後面那句是另外加上,是獨立的 09/28 03:39
推 truewater: 以我過去與Jobli小組長交手的經驗 他標準是滿一致的 09/28 03:42
→ truewater: 就是罪刑法定 所以版規不可擴大解釋 你們可以參考 09/28 03:42
→ truewater: 看看 09/28 03:42
這個版規基本上是適用的。
唯一的分別在於小組長認定是兩條分開看,我們認定是兩條一起看。
小組長是說如果兩條一起看,丹楓申訴就不會過,這個版規完全不用修改。
他給的建議就是如同文章內所說,把作者兩字加在最一開始的地方,他就會
判定上下兩句話是連貫的。
只是今天他就是把這個版規拆成兩條來解讀這樣。
→ gf833910: 現在這個是版規敘述和理解問題吧…… 09/28 03:43
推 vicious666: 某大能嗆我國文很爛,我的爛國文覺得中間是逗號視為一 09/28 03:45
→ vicious666: 條,用;我才會認定分前後。作者放前就變成針對所有作 09/28 03:45
→ vicious666: 者,照板規原本的目標就應加訂一條針對讀者。所以要加 09/28 03:45
→ vicious666: 就加「任何人」 09/28 03:45
推 truewater: 這個判斷法則跟他過去標準一樣阿 所以何而為一就ok了 09/28 03:46
推 s89227: 我是覺得板規8的標題是「文章內容」規範,沒寫主詞應該是 09/28 03:46
→ s89227: 包含作者及推文者,所以不論兩行分開與否結果都該不影響 09/28 03:46
推 vicious666: 樓上可以給我錢錢嗎 09/28 03:47
推 truewater: V大說的是正解 規範的當事人與行為要明確 否則還是 09/28 03:48
→ truewater: 漏洞 09/28 03:48
是你沒看懂還是我沒看懂,我看他的意思是一條,不是兩條啊..。
→ s89227: 手機不能送錢錢,你去跟炸彈要,他比較有錢~ 09/28 03:48
推 jobli: 1.你覺得認知有差距,可以在組務上訴並說明,但你們並未上 09/28 03:49
→ vicious666: (′;ω;‵) 09/28 03:49
推 jobli: 訴,而是直接辭職,小組從沒說你不對,只跟你說有洞要補 09/28 03:50
→ WFSGT: 看懂了...“但有問題可至個版發問” 這樣算透漏相關資訊嗎 09/28 03:51
→ WFSGT: ? 09/28 03:51
推 truewater: 其實算 但是當事人不明確 還是會有爭議 09/28 03:51
推 jobli: 2.這條我站內信跟你說的很明白,你也有把我的重點說到 09/28 03:51
http://tinyurl.com/nwf7uwu
有上色的地方跟我這篇講的沒不一樣,甚至我在組務的文章還講的更清楚。
我都講的這麼清楚,你還是判我敗訴,再上訴也沒用。因為我的論點從一開
始就沒變過,而這個論點的判決就是不適用。
→ vicious666: 簡單說我的意思:是一條,最前該加「所有人」 09/28 03:52
推 jobli: 這條如果你第二句不去加作者,或是把作者放在第一行前面 09/28 03:52
→ DRIariel: 若地點是板友推文,適用哪條規定? 09/28 03:53
推 jobli: 那就代表了作者二字之後的行為都及於作者,但你第一行 09/28 03:53
推 jobli: 沒有,第二行多了作者二字,就會變成第二行的行為才及於 09/28 03:54
推 truewater: 再推一次Vic大大正解 我在政黑跟小組長有過交手經驗 09/28 03:54
→ truewater: 他的標準不用懷疑 但是今天疏漏給警告還是要噓他一 09/28 03:54
→ truewater: 下 09/28 03:54
推 jobli: 作者。其實這種前例政黑非常多,你可以參考一下他們的寫 09/28 03:54
推 jobli: 法,會比較沒有漏洞。 09/28 03:55
版規最基本的對象就是"所有來到看版的使用者",這點沒錯吧?第二行會加
作者是因為"站內信只有作者本人能收到"。
如果要用你的解釋
1. 字數未滿50字(含空白文),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再犯退文並水桶三天。
(不含標點符號,一個網址算一個字元,字數僅限內文,回覆推文不算在內)
2. 大量錯字、注音文、火星文或亂碼文,經板主提醒後6小時內未修改者,
文章刪除並水桶三天。
也沒有清楚寫明違規目標,甚至是其他多數的版規都沒有寫明。
那是不是通通都不適用?
推 lynnlin: 用逗號視為同一條,中外文皆然;沒主詞則視為「所有人」 09/28 03:55
→ lynnlin: 適用。一點淺薄看法。 09/28 03:55
推 jobli: truewater 說到重點,我今天其他的發文也許不當,被噓都是 09/28 03:56
推 jobli: 我自己的問題,但是這個是小組判決,不好意思不能退讓 09/28 03:56
我比較不懂的是都用逗號了,為什麼你還能變成分開解讀?
推 truewater: 給炸彈 小組長無法了解每一個版每條版規的精神與意義 09/28 03:56
→ truewater: 他就是依照字面去作解釋去判決 如果不補齊漏洞 就是 09/28 03:56
→ truewater: 像修道人鑽漏洞一樣 09/28 03:56
推 jobli: 請問一下,lynnlin兄,按您說法,那第二行加個作者二字, 09/28 03:57
推 jobli: 是否代表第二行的規定不適用作者之外的人? 09/28 03:58
推 jobli: 也就是如果是讀者主動推文請作者回信的話是否無罪 09/28 03:58
你講的這個才是漏洞,是版規需要去修改的。
而不是自己把版規拆成兩條來看...。
推 truewater: Marvel還好 有心人士鑽漏洞不多 在政黑就會被搞死 09/28 03:59
→ truewater: 你只要把握一個原則 文字的完整才能把精神與意義完 09/28 03:59
→ truewater: 整表達 09/28 03:59
推 jobli: @第一行加所有人,第二行作者拿掉,你這條還是有漏洞 09/28 03:59
→ vicious666: 我斗膽猜想是因為逗號之後,變成以作者為主體故視為獨 09/28 04:00
→ vicious666: 立;而行為只規範到「站內信」,而不是「站內信等類似 09/28 04:00
→ vicious666: 行為」 09/28 04:00
推 jobli: @因為如果我是作者,我把連絡方式放在NICKNAME呢? 09/28 04:00
推 lynnlin: 為防鑽漏洞,的確是寫得越仔細越不會被人瞎扯。ptt無給 09/28 04:01
→ lynnlin: 職真的是賽缺,辛苦各位犧牲奉獻的好心人了,小組長和前 09/28 04:01
→ lynnlin: 板主都是,這麼晚還沒睡,辛苦了。 09/28 04:01
推 jobli: @ jobli(問事請洽我P2) 這樣你這條也是無效 09/28 04:01
你已經越扯越遠了,無效是無效,但跟你拆成兩條去解讀沒關係。
你今天講的這些也不是版上發生的情況,沒錯吧?
推 truewater: V大你所言是正確的 以國文來說 前面講的是而a逗號後 09/28 04:01
→ truewater: 面能講b 不是嗎? 09/28 04:01
推 jobli: VIC你說到重點了 09/28 04:02
推 jobli: 你要PO上來問板規,我完全沒問題我已經被政黑神人訓練過了 09/28 04:02
推 jobli: 那麼多人跟你說,你這樣有問題,你一定要說你是對的 09/28 04:03
推 jobli: 是不是現在一定要說你是對的才OK?很多人噓我,不代表你 09/28 04:04
我什麼時候說過我一定要對才行?
其他人推文覺得是連續的你就視而不見?有人跟你看法一樣,有人跟我看法
一樣,就是因為這樣我才會上來問問看意見不是?
到底是誰說自己一定是對的?
→ gf833910: …你們要不要在私下討論一下? 09/28 04:04
推 jobli: 就說什麼都是對的,你這條8-3,最快是把作者二字移動或拿掉 09/28 04:04
→ balberith: 你講的1跟2之所以沒爭議是因為看起來就是針對發文者啊 09/28 04:05
推 jobli: 哦,他私信我很多啦,他一定要上來問所有人的看法 09/28 04:05
→ balberith: 難道要因為其他人推文而讓發文者被桶? 09/28 04:06
推 jobli: bal你也說到重點 09/28 04:06
推 jobli: 你要不要看一下大家的說法,我不懂,如果你板規有漏洞 09/28 04:07
推 jobli: 被人家找到拿來用,為何不是改板規? 09/28 04:07
→ s89227: b大,8-3的「文章」跟「推文」難道就沒有指作者嗎? 09/28 04:07
推 lynnlin: 回@jobli 我的確會這樣解讀沒錯。這一條的第二句僅針對作 09/28 04:08
→ lynnlin: 者,若讀者自己寫「請站內信給我」,是沒違規的。 09/28 04:08
推 gf833910: 那我把我想法打完整一點 09/28 04:08
→ gf833910: 我認為前句表達的是 禁止XXX 所以已經完整 09/28 04:08
→ gf833910: 而後句又一個 禁止XXX,並沒有補充前句的意思 09/28 04:08
→ gf833910: 所以我才認定兩句是分開獨立的 09/28 04:08
推 jobli: S89227,作者也可以推文,但他的1,2這二件事,讀者推文 09/28 04:08
推 jobli: 處份不及於發文者,也就是A發文可能會犯1,2二條 09/28 04:09
→ balberith: 「主動」還刻意強調要不這樣解讀也滿難的... 09/28 04:09
推 jobli: 但讀者B,不可能會因為推文違規讓作者被刪文 09/28 04:09
→ balberith: 如果要拿標點符號來說,就算你說被看成兩款實際上是一 09/28 04:10
推 jobli: 簡單說,以板規來說,字的位置會讓板規出現很大的差異 09/28 04:11
→ balberith: 款好了,你8-3第一款其實最後少打一個句號... 09/28 04:11
推 vicious666: 讀者自己寫請站內信給我,會觸發第一部份的「徵求」, 09/28 04:11
→ vicious666: 要論ga在第一部份適不適用,恐怕就要定義「地點」 09/28 04:11
推 truewater: 去政黑混個一個月你就知道版規要如何寫才會完整了 09/28 04:13
推 jobli: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 09/28 04:14
→ gf833910: Jptt可以點推文者id後只看該人推文 09/28 04:14
→ gf833910: 不這樣做好亂 09/28 04:14
推 jobli: 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09/28 04:14
→ DRIariel: 將站內信這條列8-5呢?洞能補起來嗎? 09/28 04:14
推 jobli: 他也是用","但,後有說至重傷者,所以後面的就只針對 09/28 04:15
推 jobli: 致重傷者了。 09/28 04:15
問題是它還是一句話,一句話有好幾個不同的意思,看你要用哪一個去解讀
,可是不會被拆成兩句話。
我小組版的文章也說了,違反的是第一行,並不是第二行,但你卻用第二行
來解讀,而不是第一行。
→ balberith: 喔對,我才在想該怎麼講比較好,用逗點講不同事這種情 09/28 04:15
→ balberith: 況其實不算少見... 09/28 04:15
推 jobli: 法律就是這樣用啊,重點是字的位置。 09/28 04:16
→ balberith: 如果用同條的情況來說就是,我們自動把他分成前半後半 09/28 04:16
→ lynnlin: 對不起,我修正我上個推文說法。這條第一句就已經說了禁 09/28 04:17
→ lynnlin: 止徵求相關資訊,所以適用每個人,所以讀者推文徵求也是 09/28 04:17
→ lynnlin: 不行的。第二句則是更細部規範,就算不是直接提供/徵求 09/28 04:17
→ lynnlin: 相關資訊,但若作者意圖拐個彎,透過站內信來達到其目的 09/28 04:17
→ lynnlin: ,也是不行的。 09/28 04:17
基本上lynnlin講的就是我跟大娜娜的想法。
→ balberith: 分別理解,但板主認為是同一條一起考慮... 09/28 04:17
→ balberith: 我覺得前半那個"其相關資訊"太曖昧了... 09/28 04:18
→ balberith: 那個其是指作者?讀者?還是故事中被打碼的資訊? 09/28 04:20
推 poboq0002: 其實我看不太懂 第一條不就寫了不能透露跟徵求 09/28 04:20
推 jobli: 作者出現在那,就從那開始,如果你想法是lynnlin說的 09/28 04:20
→ balberith: 目前板上因為徵求相關資訊而被桶的都是在問故事內容 09/28 04:21
問事 不等於 問故事內容,違規的都是問事的好嗎...
推 jobli: 你板規還是要修成二點,一點針對作者,一點針對板友 09/28 04:21
→ poboq0002: lynnlin跟我想講的差不多 推文前沒看到 不贅述了 09/28 04:22
推 truewater: 那前半段我說有問題到個版 請問問題符合你括號的人名 09/28 04:22
→ truewater: 地點價錢嗎?也許是文章的問題 請問如何判斷? 09/28 04:22
推 jobli: 新板主要用8-3-1來管作者,就把8-3-2的作者拿掉 09/28 04:23
推 s89227: 「 作者出現在那,就從那開始」所以小組長認為第一行的規 09/28 04:23
→ s89227: 範對象包含誰? 09/28 04:23
推 poboq0002: 第一句不就是泛指 不管身分為何都不能透露跟徵求嗎 09/28 04:24
→ balberith: 其實我一直以為8-3第一款前半是在規範故事的人事時地物 09/28 04:24
→ poboq0002: 為什麼還要特地修成針對作者跟讀者 09/28 04:24
推 truewater: Ball大也點出重點了 因為規範事項根本不明顯 09/28 04:25
→ balberith: 其實有時候判例也會發揮引(誤)導的功能,被你桶的全都 09/28 04:25
推 jobli: @s89227 你指我的看法嗎?8-3-1針對作者外的人 09/28 04:26
→ vicious666: 要用第一句,就要先定義鑽洞人的個板屬于什麼類資訊 09/28 04:26
推 jobli: 因為作者在第8-3-2有專列 09/28 04:26
→ balberith: 是一頭熱問說"這到底在哪裡?"的人時,我真的很難不這 09/28 04:26
→ balberith: 樣理解,尤其第二行還專門提到作者... 09/28 04:26
#1Lt9_4Ab (marvel)
判例在這,不用講一堆。
推 jobli: 如果有讀者被8-3-2桶,來申訴,一樣會判板主輸的 09/28 04:27
實際上就是沒有人被你自己拆開來解讀的8-3-2水桶過啊。
推 poboq0002: 第一句中的不論文章與推文 請問不是作者怎會有文章 09/28 04:27
推 truewater: 單一版規如果有疏漏要補充不要用補敘 全部拿掉重修是 09/28 04:27
→ truewater: 比較萬無一失的做法 09/28 04:27
推 s89227: 如果第一行不含作者,那如何在「文章」及推文中違規? 09/28 04:27
推 jobli: 回文就不是原作了 09/28 04:27
→ poboq0002: 第二句只是更加強規範作者責任 不代表第一句不包括作者 09/28 04:28
推 vvstar: 透露或徵求 不就是作者跟讀者各自會做的事嗎 09/28 04:28
推 jobli: 你發文,我回文問你地點,我就違規了 09/28 04:28
→ poboq0002: 回文不是原作又如何 他寫的文章他也是作者啊 09/28 04:28
→ balberith: 禁止故事內文提到明確訊息也禁止推文去問啊 09/28 04:29
→ vvstar: 其他版規沒指定對象那是在跟誰說 沒指定對象就是所有人啊= 09/28 04:29
→ vvstar: = 09/28 04:29
推 jobli: 我插播一下,新板主要用這條來當防神棍記得要修正 09/28 04:29
推 jobli: 不然還是管不到 09/28 04:29
推 truewater: 透漏跟徵求也可能都是讀者的單一行為阿 如果我知道你 09/28 04:29
→ truewater: 說的是那個師父 然後我推文說是xx x對吧 我也去過 09/28 04:29
→ truewater: 那就是透漏了呀 09/28 04:29
透露不就違規了嗎?
→ s89227: 怎麼會扯到回文,那原作的文章不是文章嗎Orz 09/28 04:30
推 poboq0002: 所以說 第一句不就是不管身分為何 只要有透露跟徵求 09/28 04:30
推 vvstar: 你這樣講就是漏洞要補的地方。但這次處分情形不是這樣吧 09/28 04:30
推 jobli: 所以S你指的是 原PO在文中 讓看的出來的人看的出來資訊 09/28 04:31
→ poboq0002: 就是違規嗎 都是讀者單一行為又如何 還是違規啊 09/28 04:31
推 jobli: 比如那種 喝茶吃魚作夢文 五木路之類的方式嗎? 09/28 04:31
→ s89227: 如果原作者寫的是文章,既然文章跟推文同時並列在第一行, 09/28 04:31
→ s89227: 那規範的對象為何不包含原作者? 09/28 04:31
→ balberith: 就是那個"其相關資訊"太曖昧,如果解讀成針對故事的資 09/28 04:32
→ vicious666: ( ′Д‵)我認為是每個人成長歷程對文法使用習慣的不 09/28 04:32
→ vicious666: ,造成這種差異。這裡終究是人治,可建議新板主參考政 09/28 04:32
→ vicious666: 黑板規修訂,並請教政黑相關經驗之人,別再讓有螺旋力 09/28 04:32
→ vicious666: 的人突破板規 09/28 04:32
推 truewater: 那我說有問題的站內信 如何認定是與人名地點價錢問事 09/28 04:32
→ truewater: 有關? 09/28 04:32
→ balberith: 訊的話就不會包括作者或讀者,然後第二句才是規範作者 09/28 04:32
→ poboq0002: 不論是原作 回文 都是文章 只要在底下留言就叫推文 09/28 04:32
→ poboq0002: 那不就是不論任何身分 09/28 04:33
推 jobli: @S89227 你的說法,在第二行沒有作者二個字就OK 09/28 04:33
→ balberith: 我意思是現行板規前半的規範主體有可能被誤會為"故事" 09/28 04:34
→ balberith: 後半的規範主體才是人;搭配被桶的判例會有這種可能 09/28 04:35
推 truewater: Po大 主要還是對站內信或個版的實質內容無法明確規範 09/28 04:35
你覺得相關資訊很曖昧,所以改成任何資訊或所有資訊就沒問題了嗎?
推 poboq0002: 不用規範也不用認定啊 你在推文說 站內信我 就是徵求 09/28 04:36
→ poboq0002: 你在文章內說 站內信我 或來我個版 就是透露 09/28 04:36
推 jobli: 這個有點像政黑不思議中的 禁詞表 09/28 04:36
→ balberith: 是那個"其"前面沒有明確的標的啊... 09/28 04:37
推 jobli: 你用正向表列,你會列不完,你禁完文章、簽名、推文 09/28 04:37
推 truewater: 在政黑對文章內容範圍有明確規範 對所有使用者包括作 09/28 04:38
→ truewater: 者與推文者也均有較明確規範 遇到問題就慢慢修改就好 09/28 04:38
現在又不是用詞有問題,是小組長認為前後不連貫的問題。所以相關資訊或
什麼的就先不用討論了吧?
推 jobli: 我放在ID、NICKNAME、名片檔呢? 09/28 04:38
→ truewater: 但是不要用補敘或增加的方式 要整條拿掉重改會比較 09/28 04:38
→ truewater: 完整 09/28 04:38
→ balberith: 若改成小組長的寫法,那"其相關資訊"就很明確指向作者 09/28 04:38
→ DRIariel: 好多種解釋,究竟要怎補這條的洞…@@ 09/28 04:38
→ s89227: T認一下,小組長認為只要該板規將作者移動到開頭,申訴即 09/28 04:39
推 jobli: 任何資訊或所有資訊也防不了,如果我是你口中的神棍 09/28 04:39
→ s89227: 被駁回,因為板規第一行規範對象不包含原作者。所以如果板 09/28 04:39
→ s89227: 規8-3整條皆有規範作者,申訴就會被駁回對嗎? 09/28 04:39
推 vvstar: 那文章與推文呢 可以視作作者與讀者嗎@@? 不然第一句到 09/28 04:39
→ vvstar: 底在講誰啊 09/28 04:39
推 jobli: 我的名字就打 中壢無敵王公 我故事中不會說到任何點和人 09/28 04:39
推 jobli: 但你GOOGLE就知道我在說中壢無敵公 你怎麼防? 09/28 04:40
不用防啊,你一直在舉沒有發生過的漏洞。但跟現在的版規是不是前後連貫
根本沒啥關係吧?
我們又沒有用這條桶過任何一個叫中壢無敵王公的版友。
→ s89227: 手機跳字了,我是打「跟小組長確認一下」 09/28 04:40
推 jobli: @S89227 對,所以我才說要就移到前面,要就拿掉那二個字 09/28 04:41
推 poboq0002: 其實這篇應該只是在討論GA那隻警告到底有沒問題 09/28 04:41
→ poboq0002: 要防神棍我的確也是不認同這樣能防 09/28 04:41
推 jobli: GA的警告,只要移到前面,要就拿掉那二個字,就OK 09/28 04:42
推 jobli: 再次重申GA的警告,只要移到前面,要就拿掉那二個字,就OK 09/28 04:42
推 truewater: 喔 如果要討論那隻警告 我是覺得版主給警告就變不確 09/28 04:44
→ truewater: 定因素 畢竟給警告也代表版主認為是漏洞 無法直接以 09/28 04:44
→ truewater: 版規處置 09/28 04:44
我們有很多判決都是從輕,這跟我們確不確定沒關係,如果我們不確定就不
會發公告了。
就像很多文章是要給警告,我只有刪文一樣。我們管版都是勸導性質大過處
罰性質。
→ s89227: 但是顯然第一行是包含原作者的呀,不然裡面提的「文章及推 09/28 04:44
→ s89227: 文」,難道只有回文者的文叫文章,原作者的文就不叫文章? 09/28 04:44
推 vvstar: 禁止在文章與推文中.... 請問能編輯文章的是誰? 09/28 04:45
→ truewater: 你的善意變成對方辯解之詞 09/28 04:45
推 jobli: @s89227 話說政檢7-2這條的申訴案你可以去看看 09/28 04:46
推 truewater: 炸彈你還是沒搞懂 不是你判決從輕對方就會感謝你 該 09/28 04:47
→ truewater: 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就好 09/28 04:47
推 jobli: 簡單說,板主覺得顯然是他想表示的意思,但是如果被申訴人 09/28 04:47
推 jobli: 解讀出別的意思,那不代表板主的意思就是眾知的意思 09/28 04:48
推 jobli: 這種情形就是修板規 09/28 04:48
這裡是不是哪裡怪怪的?因為每個人的認知都不同,何謂眾知?
要用比例還是用數量當標準?還是所謂的普世價值?
→ s89227: 不好意思,政檢7-2是什麼@@? 09/28 04:48
推 jobli: 另外 "請版友移去個版發問"等同於"有問題請站內信"之行為。 09/28 04:50
推 jobli: 現在你被申訴又說是用8-3-1,我看不太懂原判決 09/28 04:51
問題是那文章下面有一段紅色的字...
推 truewater: Job的意思就是用文字把版規的精神與實質意義補齊 才 09/28 04:51
→ truewater: 不會有漏洞 09/28 04:51
推 jobli: 就是文字上作不出第二種解讀,我一直說你可以參考一下 09/28 04:51
推 jobli: 別的板規,但你一直沒看明白問題 09/28 04:51
推 jobli: 你自己在組務又說 09/28 04:52
推 jobli: 禁止在文章與推文中透露或徵求其相關資訊(地點、人名、價 09/28 04:52
那篇文章下面都有解釋了,不過我想你也沒看完就算了。
推 jobli: 我不知道你說的到底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 09/28 04:53
噓 Monchestnut: 嗯嗯 哦 09/28 04:53
推 jobli: 你可以去參考一下小組判決,先寫結果,再寫理由 09/28 04:53
Ok,不過我今天不是要討論那個申訴的問題,而是要問前後句連貫性的問題
,既然你的標準是這樣,那就給新任的版主當一個參考吧。
推 jobli: 你開宗明義說""經版主商議後決定"" 09/28 04:54
推 jobli: "請版友移去個版發問"等同於"有問題請站內信"之行為。 09/28 04:54
推 jobli: 被檢舉又說看紅字? 09/28 04:54
我整篇文章是寫在一起的,紅字也是文章一部份吧。
不過我下面也承認我沒有寫好,所以這部份你講的沒錯。
重點在於我這篇不是申訴,是在討論版規連貫性的問題。
→ s89227: 「被申訴人解讀出不同的意思」這是只要申訴就會通過嗎?板 09/28 04:54
→ s89227: 規由板主撰寫,板友解讀不同就修板規;那我國文閱讀測驗的 09/28 04:54
→ s89227: 答案和作者不同是不是可以要求改文章內容或答案… 09/28 04:54
推 truewater: 比如說之前在政黑發生過轉錄文章的爭議 我挺你是因 09/28 04:54
→ truewater: 為版規是規定轉錄 之前政黑是複製貼上 所以申訴後無 09/28 04:55
→ truewater: 罪 因為bbs指令有轉錄這個功能 所以轉錄可以解釋成以 09/28 04:55
→ truewater: bbs指令執行 但無規範到複製貼上 09/28 04:55
推 jobli: 我看了,不好意思,組務文我都非常細看。 09/28 04:55
推 jobli: 哦,點到問題又說連貫性了,總之要用就要改,不然下次還是 09/28 04:56
說把作者放前面會駁回的也是你,說站內信不等於個版的也是你。
今天那篇的內容不會因為我把作者放在前面。
"請版友移去個版發問"等同於"有問題請站內信"這句話就不存在。
如果你是要說"請版友移去個版發問"等同於"有問題請站內信"這句話有問題。
那跟我有沒有把作者放在前面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應該沒理解錯吧?
推 jobli: 不能引用,真心建議參考一下大板板規,真的都寫到很細 09/28 04:57
推 truewater: S大 你可以看一下我對轉錄的看法 相信你應該能比較 09/28 04:57
→ truewater: 接受 09/28 04:57
推 jobli: 很清楚很明瞭,另外判決文也可以參考小組或站方的判決 09/28 04:57
推 jobli: 真水說的這個案子,結論就是修板規 09/28 04:58
老實說我要下台了,只是想搞清楚你的標準而已。
這篇也講了很多,我覺得已經足夠給新版主當成參考了。
推 amy54061: 看了推文真覺得什麼都要詳加注解、字字計較(包含標點) 09/28 04:58
→ amy54061: ,每一條主詞都要明確,那班規很快就直追六法全書了.... 09/28 04:58
→ amy54061: (我懷疑認真看完這種落落長班規的有幾人) 09/28 04:58
這倒是真的,有個參考的方向也好。
還好我不用當版主了,不然版規修都修死人XD
推 jobli: 至於政檢7-2也一樣不能用 09/28 04:59
推 jobli: amy,您可以參考一下政黑申訴文,人家都專業在申訴的 09/28 04:59
推 amy54061: 任何事情扯到政治都會專業了起來(攤手 09/28 05:00
推 truewater: 因為這裡鑽漏洞的不多 在政黑連人身攻擊明確與否都可 09/28 05:01
→ truewater: 以戰個老半天 看這次一個修道人鑽漏洞就讓版規的問題 09/28 05:01
→ truewater: 顯露出來 09/28 05:01
推 jobli: A,H二位申訴文真的是非強的 09/28 05:03
推 jobli: 我標準說了啊,說那麼多你還不明白? 09/28 05:04
就是講了這麼一大串後才明白,不然站內信短短幾行字實在是有點少。
推 s89227: t大,轉錄的爭議點在複製貼上是否包含在內,這次的爭議點 09/28 05:08
→ s89227: 按小組長的說法在8-3兩行規範對象是否同時包含作者,但這 09/28 05:08
→ s89227: 次因為8-3第一行有提及「文章及推文」,第二行有「作者」 09/28 05:08
→ s89227: ,所以理應同時包含在內呀 09/28 05:08
推 jobli: 哦,你在這案一開始好像也沒來信問過 09/28 05:09
推 jobli: 今天公開來問的結果,不知您是否滿意 09/28 05:10
沒啥不滿意呀,我只想問如果參選人過多,可以提早投票嗎?
推 jobli: 我想並不是全部人都支持你,或支持我的論點 09/28 05:12
推 jobli: 那結論很明確,新板主要用,就請修板規,這點對任何板主 09/28 05:12
推 jobli: 都是一樣的要求,有問題就是修板規 09/28 05:13
推 truewater: 我們都忽略原判決的寫法了 因為炸彈是用個版等同於站 09/28 05:13
→ truewater: 內信的理由 至於你所說的部分 都是我們一般常識判 09/28 05:13
→ truewater: 斷的結果 文字的版規不可擴大解釋 我想我們都知道有 09/28 05:13
→ truewater: 漏洞可鑽 09/28 05:13
推 amy54061: 真水大,我一直以為一般人多半不會刻意去鑽漏洞(我知道 09/28 05:14
→ amy54061: 我可能天真了),但是修道人爭漏洞倒真是與我所識的修道 09/28 05:14
→ amy54061: 人不一樣,因此我真開了眼界。 想來這版的規範的確不該 09/28 05:14
→ amy54061: 只是ㄧ般般...... 09/28 05:14
推 jobli: 你報上來名冊誰,我就送誰去審察,沒問題就任職啊 09/28 05:14
好的,所以可以讓我們自己決定什麼時候提早投票,是這個意思嗎?
推 jobli: 你那時報名冊,我那時送查,那時任職 09/28 05:15
了解。
推 jobli: 時間是你決定的,不用問我 09/28 05:15
推 jobli: 判決說的很清楚啊,有說那天嗎? 09/28 05:16
推 amy54061: 是說修身養性很久了,看政黑,好熱血沸騰,有點遙想當年 09/28 05:16
→ amy54061: 了! 09/28 05:16
推 truewater: 政黑現在有點無聊了 我都很少去 09/28 05:17
→ truewater: 少去也好 不然學會一堆鑽漏洞的手法 哈 09/28 05:18
→ s89227: 小組長說「若8-3整條規定作者皆為受規範之對象則駁回申訴 09/28 05:22
→ s89227: 」表示判決的問題只有適用對象這個問題而已,跟原判決其他 09/28 05:22
→ s89227: 的部分無關不是嗎,怎麼又扯到判決其他部分的寫法? 09/28 05:22
→ s89227: 如果判決的其他部分也有問題,那這是否表示小組長處理申訴 09/28 05:25
→ s89227: 的判決也是有問題的? 09/28 05:25
推 amy54061: 學生時代參加演辯社,拿過最佳辯士,現在老了,只希望以 09/28 05:25
→ amy54061: 後我的孩子別在家跟我辯,愛辯就也去參加演辯社XD 雖然 09/28 05:25
→ amy54061: 以前就不愛鑽漏洞、也喜歡以和為貴,但可能真的安逸久了 09/28 05:25
→ amy54061: ,都忘了人性了。 09/28 05:25
推 blaz: 我覺得小學基本,逗號表示語意未完結啊 09/28 06:09
推 nerdy: 為何要參考政黑的判決然後來決定這邊的判決阿?政黑看天下? 09/28 06:27
→ nerdy: 是說參考某板然後在來判覺是自己判斷能力不夠還是? 09/28 06:29
推 A380: 抱歉打岔 當初會引起爭議的 應該是「作者要板友到其個板(私 09/28 06:29
→ A380: 人平台)推文或回文討論的行為“視同為”徵求站內信」 個人認 09/28 06:29
→ A380: 為新的板規應該要補上這個部分 將其載明 09/28 06:29
推 truewater: 參考的應該是版規的攻防 只要是人就會有人鑽漏洞 mar 09/28 06:30
→ truewater: vel正常的比較多 所以比較少遇到吧 09/28 06:30
推 nerdy: 攻防的事也不用拿別板來看吧 對這板熟的話 應該很好判阿 09/28 06:31
→ nerdy: 這說不通呀 09/28 06:32
→ nerdy: 今天如果我拿體育板的事或卡漫板的事來參考 那該怎說呢? 09/28 06:33
推 truewater: 可是這次擺明就是有人鑽漏洞 結果版主判決被駁回 09/28 06:33
→ truewater: 其他版都可以參考啦 政黑也只是舉例 09/28 06:34
→ nerdy: 今天會出現這爭議本來就除了考驗板主也考驗小組長阿 那你舉 09/28 06:34
→ nerdy: 其他板 這完全說不過阿 如果那板大家又不常去你舉那邊有意 09/28 06:36
→ nerdy: 義嘛? 09/28 06:36
推 truewater: 所以只是舉例參考 你可以參考也可以不參考 我不知道 09/28 06:37
→ truewater: 這樣有什麼好生氣的 09/28 06:37
推 A380: 或是在禁止主動透露或徵求相關資訊後面的括號內載明 ex:個 09/28 06:37
→ A380: 板,個人網站,所有聯絡資訊 只使用“……等”感覺過於模糊 09/28 06:37
→ A380: 了 09/28 06:37
→ nerdy: 就好比我說牛肉丸好吃你說我沒見過的人參才是極品 這啥參考 09/28 06:38
→ nerdy: 我沒生氣呀 只是好奇 09/28 06:38
→ s89227: 那請教t大我上面的論述有問題嗎? 09/28 06:39
→ nerdy: 是沒主見 還是只能找其他不鄉關的板參考或是跟風這樣 09/28 06:39
推 truewater: 所以你可以去吃吃看參考一下 或是選擇直接拒絕 有很 09/28 06:39
→ truewater: 難理解嗎? 09/28 06:39
→ nerdy: 很難耶 真的因為我就不想去其他沒興趣的板呀 這樣更難理解? 09/28 06:40
推 truewater: S你的點我懂 不過那是我們用一般常識的推斷 對於想鑽 09/28 06:40
→ truewater: 漏洞的還是不夠完整 09/28 06:41
→ truewater: 既然很難理解也無須多言 就尊重你的選擇就好 09/28 06:41
→ s89227: 我是說小組長的判決也有問題這個部分 09/28 06:42
推 nerdy: 所以這判決就是尊重判決的選擇和參考這樣就好是吧? 09/28 06:42
→ nerdy: 反正也不是什麼考驗阿這樣就好了是吧? 09/28 06:43
推 truewater: 小組長的判決嗎?你說他加上作者就可以成功這個點嗎? 09/28 06:43
→ truewater: 那應該是指把文字給補齊 避免被做其他解讀 至於 09/28 06:43
→ truewater: 詳情你可以問他 09/28 06:43
推 nalthax: 第一句會以為你針對所有板眾(因為這個行為不論發文或推 09/28 06:51
→ nalthax: 文都可以做);第二句覺得你專指作者(發文者),也就是 09/28 06:51
→ nalthax: 縮小限制範圍。 09/28 06:51
推 s89227: 說真話這串看下來也是滿好笑的,板規只能盡量完善但不可能 09/28 06:54
→ s89227: 完善,大家選板主就是選人治跟法治中間的平衡點,結果把事 09/28 06:54
→ s89227: 情搞得這麼複雜XD 09/28 06:54
推 truewater: 因為有人鑽漏洞 遇洞就要補阿 所以也是人把問題弄得 09/28 06:55
→ truewater: 複雜阿 09/28 06:55
推 nerdy: 還有你要拿其他板來說起碼也拿個同群組的拿個不同群的... 09/28 06:57
推 nalthax: 所以很多人會覺得你擴大解釋板規,越過基礎程序就直接發 09/28 06:57
→ nalthax: 警告很過份,因為討論的過程要向板眾公開說明後,至少要 09/28 06:57
→ nalthax: 公告後再實施,否則就是入人於罪。 09/28 06:57
→ nerdy: 鑽漏洞我想這群不止這板有啦 難道每個板都照其他群辦嘛? 09/28 06:58
推 nerdy: N大和S大都說中 前板主真的太急或太累 然後搞這樣真的很好 09/28 07:01
→ nerdy: 笑 不過這邊是MARVEL 什麼事都不奇怪就是 09/28 07:01
推 LimeJuice: 全部看完了…但我還是呈現茫然狀態orz 09/28 07:06
推 nerdy: 身為小組長應該是對自己的轄區有基本認知吧 而不是阿 我之 09/28 07:16
→ nerdy: 前是幹麻的就那樣作好啦 那不如派個機器人來不就好了Y 09/28 07:17
推 marskam723: 推一個,認同。 09/28 07:35
→ rocfrank: 以後版主利用公告文挑釁 謾罵 引戰等違規都可算不違規了 09/28 07:47
→ rocfrank: 有這道理嗎? 09/28 07:47
→ rocfrank: 板規 不能執行板務之便而法不上身免責 09/28 07:52
→ rocfrank: 自己的檢舉案 自己下判決(還秒判不違規) 違反利益迴避 09/28 07:54
推 leejitsong: 禁止在文章與推文中透露、徵求其相關資訊(地點、人名 09/28 07:58
→ leejitsong: 、價錢……等),或「主動」徵求板友站內信之行為。 09/28 07:58
推 patrickleeee: 我那篇 把各種通訊方式都寫進去就好 09/28 08:16
推 lwei781: 跟罪刑法定啥的無關啊, 這單純中文問題 09/28 08:16
→ lwei781: 小組長要這樣 可以訂個組法 來做版規解讀的母法 09/28 08:18
→ lwei781: 不過小組長的權力那來 會是法哲問題 09/28 08:19
推 virus2058: 認真看完推文,我還是覺得第一句語感視為所有人,逗號 09/28 08:51
→ virus2058: 後只是加強其中對作者的規範 09/28 08:51
→ virus2058: 真是非常好奇哪一種看法的人比較多(攤手 09/28 08:52
噓 wkwtb: 小組長未明文規定如何解讀看板版規之文法前即擅自解讀,故 09/28 08:54
→ wkwtb: 解讀無效 09/28 08:54
噓 wkwtb: 看板版規之解讀應以版主之意見為主「因版主訂定版規」,相 09/28 08:56
→ wkwtb: 關歧異應由版主參酌版有意見審慎看待。 09/28 08:56
噓 wkwtb: 小組長越俎代庖,於法無據的情形下擅自以個人觀點重新解讀 09/28 08:58
→ wkwtb: 版規(與版主之解釋不同),組長之解釋應自始無效 09/28 08:58
推 wkwtb: 就像李遠哲拿了諾貝爾化學獎,結果跑來搞教改????????????? 09/28 09:00
→ wkwtb: 小組長的功能我想很多,小組長應該是很厲害沒錯~ 09/28 09:01
→ wkwtb: 但是我想應該還沒有厲害到拿過諾貝爾哲學獎。 09/28 09:01
→ wkwtb: 應該小組長重新發一篇他的解讀方式。 09/28 09:02
→ wkwtb: 8-3的第一行 「 禁止在文章與推文中透露或徵求其相關資訊」 09/28 09:03
→ wkwtb: 請問經過小組長解讀後,規範的對像不是人,難道是鬼嗎? 09/28 09:03
→ wkwtb: 話說諾貝爾沒有哲學獎 09/28 09:05
推 wkwtb: 手機亂噓 09/28 09:05
推 wkwtb: 推回來 =.= 09/28 09:05
→ wkwtb: 既使小組長認為8-3第一行跟第二行不相干 09/28 09:06
→ wkwtb: 但頂多也是8-3第二行為畫蛇添足、多此一舉 09/28 09:06
→ wkwtb: 8-3-1自始及適用所有人,未明訂對象應視為當初筆誤 09/28 09:08
→ wkwtb: 應以8-3-1(這樣打比較快)當初訂定支援本意旨來執行, 09/28 09:08
→ wkwtb: 將所有「人」納為對象 09/28 09:09
→ wkwtb: 援引暫行版規 09/28 09:10
→ wkwtb: 2-1 推非檢舉文,水桶7日 09/28 09:10
→ wkwtb: 並未指定對象,故該版規對象視為鬼???????????????????? 09/28 09:11
→ wkwtb: ==========剛睡醒亂打字===========結束 09/28 09:12
→ wkwtb: 沒有主詞的版規太多了,絕對不缺這一條.... 口渴喝水去 09/28 09:13
推 virus2058: 「任何人禁止用任何方式於本看板任何地方透露或徵求任 09/28 09:13
→ virus2058: 何相關資訊」是否應該要改成這樣XDD 09/28 09:13
→ wkwtb: 任何自然人及法人代表.. 否則下次判決又被駁回了 09/28 09:15
→ natuyuki: 我有疑問。推文也是一堆人看法分歧,你們想要的是什麼? 09/28 09:17
→ natuyuki: 是想找到某個人的說法剛好小組長&炸彈都認同嗎?還是? 09/28 09:17
噓 carolyt: 申訴本來就是ga的權利,為什麼是修道人就要叫人吞下去? 09/28 09:18
推 wkwtb: 申訴是GA的權力!! 09/28 09:18
→ wkwtb: 但是點名他嘴巴一套,手做一套,也是別人的權力 09/28 09:19
推 wkwtb: (剛發現禮拜一飲水機被自動定時關掉,X) 09/28 09:21
推 wkwtb: 該規定「主詞」自始即不需存在 09/28 09:23
→ wkwtb: 至於小組長當初錯誤判決的原因很簡單 09/28 09:23
→ wkwtb: 推測是「習慣性把版主當小弟」,就像很多人當了官就忘記自 09/28 09:24
→ wkwtb: 是選出來服務的,官字兩個口,一個用來念別人、一個用來管 09/28 09:25
→ wkwtb: 別人 09/28 09:25
→ wkwtb: 忘了那些東西都是自己也要遵守的(參閱暫行版規) 09/28 09:25
→ wkwtb: 你們給我立正站好(一邊挖鼻孔) 09/28 09:25
→ wkwtb: 最後~~~ 整個暫行版規都沒主詞嗎?新來的? 09/28 09:27
噓 carolyt: 小組長的功能就是"二讀",版規有漏洞就改,各司其職 09/28 09:29
推 wkwtb: 那就請小卒長廢除暫行版規並重定之 09/28 09:33
→ wkwtb: 組 09/28 09:33
→ wkwtb: 並請小組長要求全組版規大翻修,加入主詞、對象 09/28 09:34
→ wkwtb: 第三請小組長往上呈報,全站版規大翻修 09/28 09:34
→ wkwtb: 護航不用護到這麼難看,他自己的暫行版規都沒辦法稱過他的 09/28 09:35
→ wkwtb: 解讀方式,真的是只准小組長放火 09/28 09:35
推 virus2058: 組務除了對字面的解讀和板主不同以外,他立場大概是只 09/28 09:36
→ virus2058: 要有造成理解分歧就代表這個板規有瑕疵和漏洞吧(雖然我 09/28 09:36
→ virus2058: 個人怎麼看都覺得只有一種解讀啦...orz 09/28 09:36
推 wkwtb: MARVEL版最新MARVEL點 09/28 09:37
→ wkwtb: 給鬼遵守的版規給鬼遵守的版規給鬼遵守的版規給鬼遵守的版 09/28 09:38
→ wkwtb: 8-3第一行.............................................. 09/28 09:38
→ wkwtb: 其實找找小組的規定,應該一堆沒主詞的 09/28 09:39
→ wkwtb: 以那些規定為依據,隨便都能翻盤 09/28 09:40
推 virus2058: 樓上別激動 組務會回你他認為第一行是規範作者以外的人 09/28 09:40
→ wkwtb: 就官大學問大~~~ 09/28 09:41
→ wkwtb: 公道自在人心,版主都要下台了,管他去死~~~~~~~ 09/28 09:41
→ virus2058: 重點應該不是第一行沒主詞,是第二行突然有主詞,所以 09/28 09:42
→ virus2058: 被視為第二行的主詞只被第二行規範 09/28 09:42
→ wkwtb: 諾貝爾化學獎得主的專長都能變成教育了... 唸完就算了... 09/28 09:42
噓 carolyt: 小組長只是看守內閣而已,新任的才有民意,但10/10會亂太久 09/28 09:43
→ wkwtb: 解讀應以訂定人之解讀為主 09/28 09:43
→ wkwtb: 小組長有其他解讀,應該字尋訂定人討論,若有歧異,仍應以 09/28 09:44
→ wkwtb: 訂定人之意見為主。 09/28 09:44
→ carolyt: 看守內閣還要發佛心幫大家把版規修到好? 09/28 09:44
→ wkwtb: 如此方能不離規定原意 09/28 09:44
→ wkwtb: carolyt,就跟你說不要護航的這麼難看 09/28 09:45
→ wkwtb: 暫訂版規哪一條不是小組長PO上來的 09/28 09:45
噓 Veronica0802: 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09/28 09:48
推 seavon: 8-3開頭說禁止文章或推文 但只要是文章就一定是作者阿,感 09/28 09:50
→ seavon: 覺不用再加 09/28 09:50
推 wkwtb: V大請洽國小的語文領域教師 09/28 09:52
→ wkwtb: 我已經打太多字了 09/28 09:53
→ cycooda: 同意第一句泛指所有人,第二句特別指作者。逗點後面強調 09/28 09:58
→ cycooda: 致重傷者但他一樣包括在過失傷害者中啊。後面特別強調作 09/28 09:58
→ cycooda: 者也代表他包括在參與該文章的版友中。認為可能在簽名檔 09/28 09:58
→ cycooda: 或是暱稱中透露個人資訊,難道看到id他不會知道站內信嗎 09/28 09:58
→ cycooda: ? 09/28 09:58
→ notepad67: 如果板規有爭議,修正不就好了,還是改有漏洞的板規會 09/28 10:04
→ notepad67: 發生什麼事? 09/28 10:04
噓 notepad67: 整篇看下來,你開頭說詢問討論這條板規,但就算扣掉小 09/28 10:15
→ notepad67: 組長,也很多人不認同你的解讀,如果有分歧那就修改一 09/28 10:15
→ notepad67: 下敘述方式不就皆大歡喜,看你的回應並沒有想討論,到 09/28 10:15
→ notepad67: 像是你想把這條po上來,讓大家跟你一起說小組看法是錯 09/28 10:15
→ notepad67: 的,結果沒成功... 09/28 10:15
推 virus2058: po上來很好啊 沒po我都不知道那條可以這樣解讀 判決文 09/28 10:24
→ virus2058: 的駁回理由看得一頭霧水 09/28 10:24
噓 notepad67: 話說要怎麼防在id跟暱稱透漏資訊的啊?還有ga到底是不 09/28 10:27
→ notepad67: 是神棍啊?要燒嗎? 09/28 10:27
推 ice76824: 這樣不是很好嗎?給大家指點前版主的機會啊 09/28 10:27
→ ice76824: 以後修正板規也有幫助,這麼正向的事情也要說嘴阿 09/28 10:28
→ notepad67: 你這篇下面也有人不贊同你的意見,你有看嗎?還是只看 09/28 10:29
→ notepad67: 想看的啊? 09/28 10:29
→ IBIRDYOU: 為何要猜測別人的想法,人家問意見就給意見啊 09/28 10:30
噓 notepad67: 對也,那跟你解讀法不同的意見你看了沒啊?跟你相同的 09/28 10:34
→ notepad67: 人你都有回應,那其他的你要不要也回應,才叫討論啊 09/28 10:34
→ notepad67: 你說這條是防神棍用的,那id神棍怎麼防啊?還是id神棍 09/28 10:37
→ notepad67: 高階棍,不罰? 09/28 10:37
噓 diy7822: 波這重點是啥? 09/28 10:37
推 virus2058: 剛在置底看到還有人提到名片檔呢,那我再修正一下我上 09/28 10:38
→ virus2058: 面的模擬「任何人禁止用任何方式於本看板任何地方或任 09/28 10:38
→ virus2058: 何可能外連處透露或徵求任何相關資訊」這樣夠了嗎XD 09/28 10:38
→ virus2058: 而且沒有逗號,絕對是同一條! 09/28 10:39
推 notepad67: 樓上,但是版主管不到id跟名片啊 09/28 10:42
→ newyork2000: 洗白白 09/28 10:42
→ notepad67: 重點是看有沒有人認同吧 09/28 10:42
噓 notepad67: 不過原判決一開始就說 個板=站內信,怎麼這篇又說那句 09/28 10:46
→ notepad67: 不重要,下面有紅字,好亂噢... 09/28 10:46
→ notepad67: 所以以後看紅字,其他不看嗎? 09/28 10:47
推 cycooda: 即使在暱稱或是簽名透漏自己的資訊也不代表是神棍吧,是 09/28 10:48
→ cycooda: 規範版友作這樣的動作。若是單純連結或帳號沒事吧,問題 09/28 10:48
→ cycooda: 是他請人家到個版問啊 09/28 10:48
噓 notepad67: 所以內容不說,但聯絡方式在id就是願者上鉤,文中有提 09/28 10:53
→ notepad67: 供就是主動打獵嗎?但是留方式就是神棍嗎?回到板規本 09/28 10:53
→ notepad67: 意,防神棍,但誰是神棍,誰能審判誰是不是神棍呢? 09/28 10:53
推 virus2058: 這條款用意是防止板友可能受害吧 管轄外的地方就沒辦法 09/28 10:53
→ virus2058: 啊 台灣法律也管不到台灣人在外國被殺 09/28 10:53
→ virus2058: 關於提供資訊是否等於神棍 這點我是覺得爭議比那個一二 09/28 10:55
→ virus2058: 行是否有主詞跟逗號的大很多啦 兩件不同的事 09/28 10:56
推 cycooda: 噢不,怎麼還在說神棍 09/28 10:59
推 senastey: 我認為前段及於所有人,而後段只及於作者。但我想請問 09/28 11:03
→ senastey: 一下當初怎麼適用這條的我還是沒看懂 還有人願意替我 09/28 11:03
→ senastey: 解釋一下嗎@@ 09/28 11:03
→ cycooda: 樓上可去看公告 09/28 11:09
推 skyjazz: 我覺得我的政見應該是可以包含兩種情況啦.. 09/28 11:13
推 Hitimothy: 樓上 會投你啦 哈 09/28 11:14
推 skyjazz: 我的想法是:作者擺哪裡不是重點,"文章內"禁止出現徵求 09/28 11:17
→ skyjazz: 站內信不就代表禁止作者這麼做嗎? 09/28 11:17
→ skyjazz: 重點是在:不只禁止站內信,而是要加入禁止作者或推文者 09/28 11:19
→ skyjazz: 可能會推廣的任何手段,像是這次事件的請洽個板 09/28 11:19
推 cycooda: 我的想法是,第一句就是禁止所有人在文章內有此行為了, 09/28 11:25
→ cycooda: 若還要加入作者兩字標明限制,那此條款有什麼意思?讀者 09/28 11:25
→ cycooda: 就可以在文章內這樣作嗎 09/28 11:25
推 skyjazz: 我原本有考慮廣告文宣傳推廣的部分是不是連個板與粉絲專 09/28 11:26
→ skyjazz: 頁都禁一禁,但是考慮到這麼做,連那些在自己個板或粉專 09/28 11:26
→ skyjazz: 寫好文再轉錄來本板給大家看的作者如金魚、猛鬼系列..等 09/28 11:26
→ skyjazz: 造成波及,所以最後還是刪了這條政見 09/28 11:26
噓 Monchestnut: 是啦 火雷最大啦 板規隨她解釋咩 09/28 11:28
→ skyjazz: 最後的想法就是:板主也是人,只能在最大能力內保護板友 09/28 11:30
→ skyjazz: 不受神棍或詐騙人士侵害,像是板規訂得盡可能嚴謹;但是 09/28 11:30
→ skyjazz: 細節的部分仍要靠板友自己的自覺啦..真的要去給人騙,那 09/28 11:30
→ skyjazz: 神仙也難救.. 09/28 11:30
→ skyjazz: 所以我才說板規盡可能訂得嚴謹,這樣就可以避免板規隨板 09/28 11:31
→ skyjazz: 主解釋的狀況 09/28 11:31
推 Bachsan: 推 09/28 11:35
推 zergtide: 推 這次被鑽漏洞 新版主要加油啊 09/28 12:00
推 wkwtb: 社會上,對於鑽法律漏洞的人,你我都會罵一句「垃圾」,在 09/28 12:09
→ wkwtb: 本版則是「法律不夠嚴謹」爛版主 09/28 12:09
推 wkwtb: 乾脆一條版規,一切依照六法全書,最周全 09/28 12:11
推 k355000: 這串也是很媽佛 09/28 12:26
推 Traume: 覺得是有點標示不清,可把作者移到前面,然後變成頓號、非 09/28 12:35
→ Traume: 用逗號 09/28 12:35
→ Traume: 這樣連續一條的意思就會很清楚 09/28 12:36
→ jenny14: 就讓笨蛋被騙阿, 幹嘛自以為是保護他們, 吃力不討好 09/28 12:54
→ jenny14: 現在版上亂成這樣害我少了很多故事可以看 09/28 12:55
推 wkwtb: 偶爾換口味也不錯 09/28 13:23
→ chuani1119: 從文意看小組長的解釋較正確 09/28 13:26
→ fkzj: 單就字面來看,不管申訴的到底是什麼事件的話,第一句的可以 09/28 13:53
→ fkzj: 當做是對所有人的限制。第二句寫明了作者而第一句沒有,那麼 09/28 13:54
→ fkzj: 就語意上就只限制作者而不限制其它使用者。 09/28 13:55
→ fkzj: 然後因為這兩句的限制的對象在語意上很明顯不同,所以不管標 09/28 14:02
→ fkzj: 點符號是用逗號或句號,這兩句都會因語意而變成兩個獨立句子 09/28 14:04
→ fkzj: 喔對了。中文在古代是很少使用標點符號的,現代的書籍在教 09/28 14:15
→ fkzj: 古文時的標點符號,大多是為了幫助閱讀和理解,才由後來的人 09/28 14:16
→ fkzj: 依據語意而加上。因此在中文裡,語句的分隔還是以語意為優先 09/28 14:17
→ fkzj: 標點符號只是輔助,不能把標點符號當做唯一標準。 09/28 14:18
→ fkzj: 可能會有人舉「下雨天留客天天留我不留」之類的故事來說,不 09/28 14:19
→ fkzj: 過那是因為那兩種解釋原本就都能說得通,所以標點符號能做為 09/28 14:20
→ fkzj: 分辨的方法。 09/28 14:21
推 peach5210: 逗號就是同一句話啊,不然幹嘛不用句號就好?沒有提及 09/28 15:16
→ peach5210: 特定對象則適用於所有來marvel版的人,若要全部列出來 09/28 15:16
→ peach5210: ,也不外乎就是發文者、讀者、推文及回文者,意義都是 09/28 15:16
→ peach5210: 一樣的啊 09/28 15:16
其實我睡醒之後有想到一個我自己的解釋。
對於我們這種一般人來說,想到的可能是這樣比較鬆散的解釋跟認定。
但對小組長來說,他們的要求標準跟我們不同,在內容上都是能盡量完美就
完美,像是拿國家法律當舉例就知道,一般使用者通常沒有這樣子制定條款
的知識或能力。
所以這一大串看完後,我可以理解小組長的解釋。很慶幸我已經請辭下台,
因為我個人認為我並沒有如此專業的能力和知識背景,去制定出符合小組長
心中標準的版規。
至於版規是否要修改的問題,就留給新版主們去煩惱吧(逃走)
推 jerricle1: 昨天不是還在問事是什麼嗎?演到哪了? 09/28 15:22
※ 編輯: FairyBomb (1.160.19.51), 09/28/2015 15:33:23
推 wkwtb: 沒錯,都下台了,只不過是網路,就丟一邊管他去死 09/28 16:26
→ weier08: 本版有沒有禁簡體字? 09/28 19:09
推 fakelover: 跟逗號沒關係,同一句話本來就可以有多個對象相關卻不 09/29 12:00
→ fakelover: 盡相同的描述。法律條文很多啊,所以常出現包括但不限 09/29 12:00
→ fakelover: 定……等,來防止鑽漏洞 09/29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