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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ullout (f)》之銘言: : 基本上法律有很多事情沒有禁止,但是不是沒有禁止的事情就一定是對的呢? : 法律給得最多是最低門檻,但是有更多爭議的事情是沒有約束力的,所以才會 : 有道德、傳統、公德等等,其他為多數人認可道理。而版規則是進入這個版, : 多數人認可的道理。如果這些道理過於不被人接受,那這個版就會沒落,我想 : 就是會對這個版最大的裁決。 法律沒禁止的事情不一定是對,但這不是箝制自由言論的理由 而所有的道德、傳統、公德也沒告訴你,看到超唬爛的故事不能質疑 再者版規是可以改的,沒有版規不好就只能不來這種事情 順帶可以告訴你,在PTT歷史上除了跟高高層關係非常密切的版主 任何一個企圖箝制自由言論的人,最後都沒有好結局 (當然,這自由言論標準建立在不能進行人身攻擊跟亂戰) : : 以上就是我的建議,請板主和各位板友先進批評指教。 : 版規 2.5 (禁止)懷疑真實性之推噓文 : 這個規則頗有趣的,它只禁止推噓文,但是沒有禁止回文。這不就是說,你想質 : 疑可以,但是請回文論述。事實上它即是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意見。 想太淺了,君以為為何有問題的版規是兩個? 除了汝不准質疑外,還有另一條X2鎖文水桶掰掰的女巫審判條款 也就是說,你倘使回一篇質疑文,只要兩三個贊同汝不准質疑的人在 輕輕鬆鬆就可以短時間內把你噓到X2,然後立刻鎖文水桶報到 那少數人還可以說:「為什麼沒人立刻幫你連推呢?」 但本來就不是所有人都能隨時待在版上 即便你講的很有道理,會認同的人比較晚看到,也沒有用 即便你鬍子很多講話很有禮貌,被少數人無腦狂噓,也沒有用 即便你沒要戰的意思,是噓文的人想戰你,也沒有用 這女巫審判條款的漏洞實在太大了 只要你開心,也可以找兩個人挑篇文章晚上開始噓,噓的時候要打點內容 隔天照樣可以檢舉水桶人,一切按照版規嘛 大聖文已經有人挑戰了,難道真要改天挑幾個ID狂噓要求版主水桶他 才願意正視這詭異版規的漏洞之大? 難道以後po質疑文,正反雙方還要趕快勞人 「欸欸欸,趕快過來幫忙狂噓,桶他桶他啦~」 「欸欸欸,趕快過來幫我推,不然會被桶啦~」 這太可笑了 : 說實在的,這個版的大多數文章是經不起邏輯檢視的,因為本版大多數的文章所 : 說明的事情就是平常邏輯、理性難以解釋的東西,而本版我猜想設立的原因即是 : 給予這些難以被證明的事情,有被發表的空間。 反了,別說大多數文章 其實大部分的經驗文也是可以用邏輯去檢視的 實際情況就是絕大部分的經驗文其實並沒有被質疑 被質疑的經驗文往往都不是只因為一個點 是文內有大量詭異且令人懷疑的描寫,所以才被質疑 : 而被標榜「經驗」的文章,即非原po所說的「創作」這件事,要用相同標準看待 : 應該是見仁見智,而本版則是用較為寬容的態度接受這些文章。這也是一種開放 : 的態度,讓較多人願意來這裡分享,增加本版的文章流動。當然會有一些混在經 : 驗裡的唬爛文難以辨別,這就應該看版友是否將非本版相關的事務過於參雜於裡 : 面,端看個人的意願,無論是發文或看文的人。這自然會決定本版的走向。 明文規定不准質疑這可不是僅僅"較為寬容"了 而是直接封殺不想看到的言論,這是差很多的 這種完全封殺質疑言論的版規,結果就是13神將跟守護神軍團再現都沒問題 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你以為是件好事? 以前曾經把Marval版移除掉不看,就是因為版上整面都是萌萌守護神小說 而版主解決這種情況的辦法,居然是用他個人的自由心證? 一邊規定不准質疑所有的經驗文,一邊自由心證決定經驗文是否為真 這不是很詭異嗎?一邊說汝不能證實為假,一邊隨版主信不信判定真假 版主本身擁有裁量權沒錯,但兩者矛盾的情況 代表不是版主有問題就是版規有問題 當然我會說是版規有問題,直接封殺言論的版規肯定有問題 這裡不是誰誰誰的Fans版,也不是迷信版,而是Marvel版 這是一個應該能夠擁有自由言論,沒有特定支持方的版 所有「汝不可質疑」的護航言論,放在大聖文系列上就一切變調 這正好凸顯許多人的雙重標準 : 我想如果有版規能禁絕過於偏頗豪洨的文章被標明「經驗」開頭當然很好,需要 : 版友集思廣益,但是這種版規太難設立了。因為本版的文章本身的特性,導致判 : 斷過於唯心。因此在沒有非常有效的規範以前,我想這版規2.5還是需要的,雖然 : 有老鼠屎,但是各位版友還是自有判斷的尺規在作用。 只要版規2.5存在 那沒有任何人(包括版主)可以去質疑任何經驗文的真實性(即便是大聖文 唯一的漏洞就是用公告質疑,不僅無罪被噓到X2也沒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23.202 ※ 編輯: shamanlin 來自: 203.69.23.202 (09/11 18:35)
b9307025:沙發 頭推 原PO描述的太有邏輯 XD 09/11 19:05
fullout:我希望能盡量簡短的回你。法律禁止p版應該禁止,但法律容 09/11 19:34
fullout:許的事情並不是P版一定要容許,並非正相關。我只是想表達 09/11 19:35
fullout:這樣推論有問題。 09/11 19:37
fullout:同意版規2.5並不等於同意另一個版規,所以中段回文無意見 09/11 19:39
fullout:其實p版下個各個小版,本來就非完全的言論自由。就比如許 09/11 19:45
fullout:多版的刪文原因為與該版討論無關。這些版本來就是專制政權 09/11 19:48
fullout:,個人的選擇權就是合則來、不合則去。我想版主影響很大, 09/11 19:49
fullout:但我並不為本版版主背書。我只是解釋該條則的優點,至於如 09/11 19:50
b9307025:所以樓上就是希望漂版成為一言堂就對了? 09/11 19:50
fullout:何修正版規到更好,大家可以繼續討論。感謝你的回文。 09/11 19:50
cutetaipei:推這篇,清晰邏輯 09/11 21:44
ilooku:問題是版主並沒有如你說的箝制言論自由阿! 09/11 22:29
Tracy0041:為啥「你」字不用 非得要君汝不可 等等是不是要之乎者也 09/11 22:35
woolalaplus:推,用什麼字是個人自由吧,重點在君在汝嗎? 09/11 22:56
naideath:重點不是一直都是看得順不順眼嗎 Xd 09/11 23:08
badhandyves:為什麼非得用「你」字?用「汝」也很好啊~~ 09/12 00:08
Tracy0041:沒什麼不好啊 只是在我看來 只有主體才用汝或君這種文言 09/12 00:13
Tracy0041:和說話時夾雜幾個英文單字是一樣的 09/12 00:14
cursedoll:『汝不可質疑』是一個梗,這篇只是順手拿來套而已._. 09/12 02:25
morris2:X2 表示有20個以上的嚧文吧, 不是2個 09/12 02:49
tawin:一個人可以不止噓一次(to樓上) 09/12 03:00
tawin: 只 09/12 03:00
Faoitohins:推 09/13 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