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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OuZN5oz (marvel) [ptt.cc] [經驗] 飯店驚魂 板規12-3 經檢舉, 文章內容與2008年之網路文章幾乎雷同, 僅對部分場景擺設、細微情節略作修改, 相關證據來自板友提供:https://goo.gl/bu2sPc 皆經檢視且確認屬實。 文章已引起爭議且在板上造成爭端, 按板規12-3裁定, 文章刪除,onlyyou0601水桶半年。 ---- 2. #1P7-ynAu (marvel) [ptt.cc] [其它] 明天該怎麼辦 板規8-1板規6-2 字數僅兩個字,未達50字, 違反板規8-1; 使用[其他]分類發表之文章雖可接受無marvel點或marvel點薄弱, 但需有意義且需與本板有關, 從文章標題問"明天該怎麼辦"應屬個人事務,明顯與本板無關, 違反板規6-2。 採一罪一罰原則, 文章刪除,henry0508警告兩次。 ---- 3. #1P59sD72 (marvel) [ptt.cc] Re: [經驗] 彰化市長壽街 與小鬼比賽(3) 板規8-1 字數僅四個字,未達50字, 違反板規8-1。 文章刪除,dildochen警告一次。 ---- 4. #1P85twKx (marvel) [ptt.cc] [新聞] (獨家)豬哥亮顯靈 金蛾駐留靈堂 葬儀 板規9板規11-5 轉錄新聞也需要有marvel點, 按新聞內文所述,疑似有marvel點的地方僅有停留於靈堂一陣子的金蛾, 但自然界的生物在沒有外力干擾的狀況下,愛停哪就停哪愛飛哪就飛哪, 沒有證據能確實證明該金蛾就是豬哥亮謝新達顯靈, 故裁定無marvel點; 於文末徵求通靈相關資訊,違反板規11-5屬實。 採一罪一罰原則, 文章刪除,sssss0145警告一次水桶一週。 ---- 5. 板規11-5 經檢舉, 有板友於#1P89pqa6一文之推文中徵求站內信, 節錄違規推文如下: --
c3: 真正驅鬼時,試試兩者有何不同05/21 18:24
c3: 聽驅鬼經驗豐富的長者分享05/21 18:26
c3: 上面有版友提到咒語,各位真的清楚..05/21 18:31
c3: 咒語,是屬於誰(哪個勢力)的語言嗎05/21 18:31
c3: 在下插花亂入,有興趣站內信交流05/21 18:33
-- 違反板規11-5屬實。 c3水桶一週。 ---- 6. #1P89pqa6 (marvel) [ptt.cc] [其它] 各宗教的鬼神會互相牽制嗎? 板規6-1 非本板業務, 文中所述的問題也難以認定與現實關聯, 建議去soul靈學板詢問較為恰當。 文章刪除,iori9100警告一次。 ---- 7. #1P8aRJ3R (marvel) [ptt.cc] Re: [找文] 唸書唸到鬼上身 板規12-2 看不出這文章的意義在哪, 內文與原文也找不太到關聯。 文章刪除,qqww3水桶半年。 ---- 8. #1P8UrGBV (marvel) [ptt.cc] [其它] 回家吃飯 板務處理原則與特殊處理ii板規9 分類錯誤,按內文所述應使用[經驗]分類; 但內文之故事僅是巧合, 看不出臨時起意回家吃飯與阿嬤剛好拔管的關聯性在哪,裁定無marvel點。 採一罪一罰原則, 文章刪除,blackmoon21累計警告兩次。 ---- 9. #1P8g_ltj (marvel) [ptt.cc] Re: [經驗] 軍中有鬼.. #1P8hnktM (marvel) [ptt.cc] Re: [經驗] 走錯路到墓山 板規9板務處理原則與特殊處理V #1P8g_ltj 文章第一段的兩個故事皆為自己嚇自己,毫無marvel點; 第二段按內文所述僅是原本以為是別人家失火,沒發現是自己家失火, 也找不出與marvel點的關聯性, 故裁定無marvel點。 #1P8hnktM 文章內容非解釋文也非質疑文, 減少緊張的氣氛也與marvel點無連結; 補充的marvel點也僅為自己嚇自己,跟marvel點毫無關係。 採一罪一罰原則, 上列兩篇文章刪除,tony84590警告兩次。 但由於違反相同板規遭警告兩次, 故依板務處理原則與特殊處理V裁定, tony84590水桶一週。 ---- 10.
ahw12000: #1P6ka-OQ (marvel) 推文:gash9890 髒話05/23 00:12
ahw12000: 噓 gash9890: 我的文是真的 什麼妹妹文 幹你媽的05/23 00:12
ahw12000: gash9890 在5/19號公告已被警告一次 請加重處罰 謝謝05/23 00:14
板規11-1 檢視被檢舉推文如下: --
gash9890: 我的文是真的 什麼妹妹文 幹你媽的05/22 15:13
-- 噓文明顯對檢舉人以貶抑詞語謾罵,難以認定為口頭禪之意, 裁定違反板規11-1屬實。 刪除推噓文,gash9890水桶一週。 但被檢舉人於#1P7Z8qWY公告中被裁定警告之事由為文章違反板規9, 與此案違反的板規11-1是兩回事,無法適用板規11-1的累犯條款; 而板務處理原則對於加重處分的規定, 也僅有違反同一板規或違反不同板規累積警告而處加重水桶, 亦不適用於此案, 故無法受理加重處罰之請求。 ---- 11.
save: #1P7ZlhW9 a12342386 人身攻擊版友05/20 12:57
save: 本人是該改判文的原檢舉者 該id明顯地誣指本人為信徒崩潰05/20 12:58
信徒一詞於本板雖常用於嘲諷, 但於台灣現實社會中此詞卻少有貶意,僅是形容一群對一種事物的崇拜和遵從的人們, 難以認定為人身攻擊, 故裁定此檢舉無違規。
TolerTSAI: #1P5ySNY7 唬爛文掛經驗 版主最好標準一致阿05/17 11:57
TolerTSAI: #1P6dWYWJ 唬爛文掛經驗 版主最好標準一致阿05/17 11:58
上列兩篇文章經檢視後,均符合板規9-1所定義之marvel點,並無違規; 而本板板規目前並沒有針對"唬爛文"的判定標準(相關解釋詳見#1P8utiR1), 故不受理此檢舉。 -- 哈利波特一聲暴喝,二話不說唰唰唰連進三招,杖法凌厲陰狠... 佛地魔讚了一聲:好俊的杖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0.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495650982.A.959.html
Lang90: 感謝版主抽空處理。 05/25 02:48
save: 不好意思 所謂的人身攻擊 難道不是令指涉者不快作為評判標準 05/25 03:08
save: 嗎? 05/25 03:08
save: 重點根本不是"信徒"這兩個字是正面負面 是我根本被莫名其妙 05/25 03:09
save: 扣帽子,被莫名其妙的誣蔑,好嗎!!! 05/25 03:10
save: 從來就不看宮廟文的人 就只是覺得那篇唬爛文在版上很奇怪 05/25 03:11
save: 才檢舉 就可以讓別人這樣任意地扣上帽子來詆毀??? 05/25 03:11
save: 還說我是"信徒崩潰" 意指本人是不理性的盲從者 05/25 03:14
save: 這樣還不能構成人身攻擊嗎??? 05/25 03:14
save: 請問版主下判決時只考慮"信徒"這兩個字 05/25 03:16
save: 就不考慮"崩潰"這兩個字所含有的惡意貶抑嗎? 05/25 03:16
blackmoon21: 沒有想到其他的分類這麼嚴格 講巧合也不是是因為有 05/25 03:17
blackmoon21: 感應好嗎(攤手) 05/25 03:17
save: "檢舉的是信徒在崩潰吧…" 05/25 03:25
save: 請問這樣的詞語真的完全不算是觸犯板規的 05/25 03:25
save: "明顯貶抑詞語、挑釁謾罵"嗎? 05/25 03:25
vicious666: 我也檢舉過類似的人身攻擊而不成,的確不是看有無引起 05/25 03:27
vicious666: 不快,而是有無明確的貶損及人身攻擊用詞,標準與以往 05/25 03:27
vicious666: 一致 05/25 03:27
Fallen27: (想到之前某板有人被說胖覺得不開心跑去檢舉推文人身攻 05/25 04:03
Fallen27: 擊) 05/25 04:03
SrGareth: 遇到令人不快的言語,也只能回敬對方或一笑置之,因為要 05/25 04:58
SrGareth: 檢舉人身攻擊通常是取決關鍵詞啊。 05/25 04:58
SrGareth: 板主辛苦了 05/25 04:58
save: 如果這就是最終判決 那我也真沒辦法啦 05/25 06:13
save: 原來保衛marvel版 不被通靈王所汙染的辦法 05/25 06:14
save: 就是把檢舉反串文的人不分青紅皂白地扣上信徒的帽子 05/25 06:15
save: 然後一律打為"不爽大師被嘲諷 所以就崩潰的信徒" 05/25 06:16
save: 真是扣得理所當然 完全不用理由!非常棒! 05/25 06:17
save: 不喜歡看反串文 = 支持通靈王 = 崩潰的信徒 05/25 06:18
save: 感謝那位a大示範了什麼叫做一百分的邏輯,謝謝! 05/25 06:19
shotloves: 終於把抄襲的文章處理了,不過還沒噓到X1有點可惜 05/25 09:53
gofee: 看到一個崩潰的信徒在推文 05/25 11:29
gofee: 哭哭 大崩潰 05/25 11:29
gofee: 版主認證的呵呵 05/25 11:31
lanesu: save不用擴大解釋成那樣吧?別人扣你帽子,你不一定要戴, 05/25 11:41
lanesu: 或者扣回去也行。現行板規11條,確實是用字眼來區分有沒有 05/25 11:41
lanesu: 人身攻擊呀! 05/25 11:41
Lang90: 你可以討厭反串文,通靈文,別人在不觸犯人身攻擊條款的情 05/25 11:53
Lang90: 況下,不能表達看法? 05/25 11:53
TolerTSAI: 信 徒 大 崩 潰!想檢舉我失敗齁 嘻嘻 05/25 13:51
SrGareth: 他人的言語冒犯是否到人身攻擊的程度,如同這次爭議文 05/25 14:56
SrGareth: 的定義,法規雖罰不到,但並沒有改變事件的本質,如果 05/25 14:56
SrGareth: 不想掉進對方引戰的陷阱,先退一步冷靜思考應對吧 05/25 14:56
robertcamel: toler處理事情的方法就中二啊?版上通靈王整理完之後 05/25 15:26
robertcamel: 不知道有沒有人來整理一下版上調皮帳號的資訊? 05/25 15:26
save: 扣帽子不要戴上去?說得真是簡單 05/25 15:49
save: 所以這個社會處理問題 就是人家用冒犯性言語任意扣帽子時 05/25 15:49
save: 不要戴上去就好了? 05/25 15:50
save: 老師可以說 你一定是單親家庭沒教養 才會跟同學吵架? 05/25 15:50
Lang90: 說的是信徒又不是你,對號入座生森77的原因? 05/25 15:51
save: 同學可以說 我的東西不見了 看來是你偷的 因為你家最窮 05/25 15:51
save: 他說的是檢舉的人 我就是檢舉的人 這樣還不叫指名嗎? 05/25 15:52
save: 還要說是我對號入座 會不會太好笑? 05/25 15:52
save: 你要不要回去那篇看看 他是怎麼無的放矢任意誣蔑檢舉者? 05/25 15:53
save: 對通靈王不爽 就可以這樣把氣隨便出在檢舉者身上喔? 05/25 15:53
save: 反正懂得笑就不會恨了 是不是????? 05/25 15:54
lanesu: 他說你是,你就是嗎?你可以反駁他啊,我回應你的話,你又 05/25 15:55
lanesu: 要擴大解釋成「這個社會處理問題」,會不會有點誇張? 05/25 15:56
lanesu: 沒有人說沒被水桶是對的,板主也只是依板規判斷,對方的言 05/25 15:56
lanesu: 詞不算是人身攻擊啊! 05/25 15:57
Lang90: 喔,舉例失敗,所以無感。 05/25 16:00
Fallen27: 應該是因為在這板「信徒」已經帶有負面意義,指盲目迷 05/25 16:16
Fallen27: 信忽視邏輯的人,大概等於智障,所以才會認為是人身攻 05/25 16:16
Fallen27: 擊吧。不過要這樣判後果很容易演變成文字獄 05/25 16:16
vicious666: 真的很憤怒,就告他吧,既然要上綱到社會事的話 05/25 16:33
LIONDOGs: 很簡單,去法院認證信徒崩潰是不是人身攻擊不就好了 05/25 20:54
anamorphosis: 下次誰試試看玻璃心有沒有踩到板龜 05/25 22:21
sheep0121: 版主自己都知道在版上“信徒”是用來嘲諷/輕視別人的 05/25 23:14
sheep0121: 用法了,竟然可以免罰, 05/25 23:14
sheep0121: 反而覺得這應該要罰,不然每次都可以看到版上一堆人在 05/25 23:22
sheep0121: 用“信徒”開嘲諷,根本直接把與自己意見不合的那一群 05/25 23:22
sheep0121: 人直接劃在同一類了 05/25 23:22
Lang90: 依版風判決,以後提二樓的要不要桶? 05/25 23:27
Lang90: 二樓你怎麼看。 05/25 23:27
balberith: 問題是出在人身攻擊的定義吧...(抓頭) 05/25 23:48
balberith: 上次還上上次大戰時,因為有罵人神棍被判妨害名譽的前 05/25 23:48
balberith: 例存在,所以特別講了這部份,但看起來好像還是有洞... 05/25 23:49
balberith: 人身攻擊粗淺來說就是對人不對事,是直接跳過事件直接 05/25 23:51
Lang90: 對特定人士來說,提二樓就是滿滿的惡意啊。 05/25 23:52
balberith: 質疑一個人的人格、動機、態度...等因素,在英文上很直 05/25 23:52
balberith: 白就叫personal attack... 05/25 23:52
balberith: 其實現在這樣來看,人身攻擊入板規在判斷執行上會有困 05/25 23:54
balberith: 難吧,但不曉得為什麼十幾年前我還在某站當板主時,很 05/25 23:54
balberith: 多討論板都喜歡禁止人身攻擊,但判斷標準都像2樓說的不 05/25 23:55
Lang90: 本來就有困難,以目前來說,已經算分寸拿捏的很好囉。 05/25 23:55
balberith: 然就是跟公然污辱差不多... 05/25 23:55
balberith: 不過對於唬爛文我倒是有新想法,學某版噓到XX的直接視 05/25 23:56
Lang90: 每個人都喜歡指責別人,但是都容不得別人說兩句,沒人要退 05/25 23:57
Lang90: 一步,可憐的是版主喔。 05/25 23:57
balberith: 為鬧板中短期水桶不就得了,是否允許連續噓文或者限制 05/25 23:58
balberith: 制噓文次數都可以再談,簡單來說就是板友來投票的概念 05/25 23:58
balberith: 既然唬爛文不容易判定,那你至少要唬的有誠意不要寫太 05/25 23:59
Lang90: 靠兩方粉絲團從爆到XX的故事,或XX到爆的故事,這個版不少 05/26 00:00
Lang90: 喔。 05/26 00:00
balberith: 爛讓自己被噓到XX,這可以提高唬爛的門檻剩下來的應該 05/26 00:00
balberith: 不是超會唬就是唬的很好看啦 05/26 00:00
balberith: 所以說噓文是否要限制可以再說,我印象中有好幾則太超 05/26 00:01
Lang90: 版主不就說了,賀蘭與否讓推噓(民意)決定嗎? 05/26 00:02
balberith: 過的都有被噓到XX,應該可行吧...如果能動員粉絲或地下 05/26 00:02
balberith: 管道那也只能認了... 05/26 00:02
Lang90: 那個二樓王每次出來講兩句,就有人自動出來扛戰火,你確定 05/26 00:03
Lang90: 這樣不會成為二樓王稱王稱霸的條款? 05/26 00:03
Lang90: 現行法規是無罪推斷,多殺一個都太多,剩下就是培養自己玻 05/26 00:04
Lang90: 璃心強化的問題。 05/26 00:04
SrGareth: 板規上沒寫的事本來就不好管,公道伯沒當好,就等於是 05/26 00:13
SrGareth: 把雙方砲火吸到自己身上。 05/26 00:13
balberith: 板主處理板務不比法官檢察官可以掌握司法、行政資源去 05/26 00:14
balberith: 調查事件的人事時地物,在某些條文上尊重無罪推定原則 05/26 00:15
balberith: 精神倒也滿正常的(像上頭講的"板主認證",反過來就會出 05/26 00:15
balberith: 會出現責任),這種噓到XX的特別條款在執行上比較沒有這 05/26 00:16
balberith: 種爭議,當然配套要考慮好就是了,我所知道的那個板是 05/26 00:16
balberith: 同一篇文章只能三噓,在不違反板規的情況要到XX代表不 05/26 00:17
balberith: 同的人數量真的非常龐大,但那是熱門板所以集到XX也很 05/26 00:17
balberith: 快就是了... 05/26 00:17
balberith: 另外一個建議就是人身攻擊條款拿掉吧,那比較像是玩辯 05/26 00:19
balberith: 論的人比較能清楚判斷的東西,只需要禁止可能成立妨害 05/26 00:19
balberith: 名譽的字詞就好... 05/26 00:19
balberith: 啊對...XX條款針對唬爛文的話,應該範圍應該限制在經驗 05/26 00:21
balberith: 文上,可以包括藉題講經驗的但不能包括質疑文... 05/26 00:22
s5347: 看到飯店文有結果就感到欣慰,自詡文字工作者,不過就是拾 05/26 01:15
s5347: 人牙慧作一文抄公。 05/26 01:15
a32187392: 有四燒紙的那個不能處理嗎 05/26 02:08
awcd30010: 我有妹妹好嗎 05/26 06:07
vicious666: 反對以噓數做刪文標準。這板某方面來說對內容跟寫作能 05/26 07:22
vicious666: 力已經是標準偏高的板,就算是唬爛文至少也已經過幾個 05/26 07:22
vicious666: 關卡,不如留著讓板上知道「這種文行不通」。而且還要 05/26 07:22
vicious666: 增加「超過幾噓」的判定跟檢舉處理,「動員粉絲跟地下 05/26 07:22
vicious666: 管道只能認了」更是一大漏洞。 05/26 07:22
vicious666: 此點等同放任有一定讀者基礎的人,走偏路的方便性 05/26 07:25
cloudin: 抄襲的總算處理了 05/26 08:20
Birdy: 哈很符合版規的判決呀~~~ 05/26 08:31
Birdy: 上面已經戰到不知道哪裡了 05/26 08:35
Birdy: save 看來搞不清楚「法律」是什麼....... 05/26 08:37
Birdy: 你可以因為不爽唬爛文而檢舉,但是規則並沒有訂定虎爛文該 05/26 08:37
Birdy: 怎麼處理,因此唬爛文就是沒辦法處理,因為也沒辦法定義 05/26 08:37
TolerTSAI: 射後不理老B又出場了!存在感刷刷 05/26 11:01
FairyBomb: 有板務組不去吵在這邊鬼叫也是滿有趣的.. 05/26 12:59
FairyBomb: 既然雙方認知不同就給小組長看哪邊對呀 05/26 13:00
enjoytbook: 與其罰信徒不如罰崩潰? 05/26 16:03
save: 樓上某B看來搞不清楚別人的"訴求"是什麼 05/26 16:13
save: 對啊 我不爽唬爛文檢舉 版主也因為唬爛文無法定義和處理 05/26 16:14
save: 所以撤銷了判決 我也接受了這一點 05/26 16:14
save: 請問我是在抗議版主不處理唬爛文嗎??????? 05/26 16:14
save: 我是在抗議那篇撤銷文中 某人在底下用推文 05/26 16:15
TolerTSAI: 別理某b阿 邏輯很差 被打臉就不回應裝死 05/26 16:16
save: 惡意誣蔑本人當初檢舉唬爛文的動機 05/26 16:16
save: 是"信徒覺得心中的大師被嘲諷了"及"信徒在崩潰" 05/26 16:17
save: 我認為這應該算是人身攻擊,對特定人士有侮辱、歧視性字眼 05/26 16:19
save: 也是明顯貶抑詞語、挑釁謾罵,就這樣 05/26 16:19
SrGareth: #1M7cJ369這系列的板務討論看完後,還有以往案例的判決 05/26 16:24
SrGareth: ,在人身攻擊這條上,確實是僅依明顯貶抑字詞去判定有沒 05/26 16:24
SrGareth: 有構成侮辱。但是要宣導一些觀念,依實質法律上的「妨害 05/26 16:24
SrGareth: 名譽」罪條例,save的情形,想要吉人還是可以的,只是大 05/26 16:24
SrGareth: 部分人不會把時間跟金錢花在這上面。 05/26 16:24
SrGareth: 不好意思,寫完才看到樓上的發言 05/26 16:39
balberith: 其實從板規的寫法來看,人身攻擊其實是獨立的檢舉項目 05/26 17:20
balberith: 他只限本人檢舉,不同於後頭的侮辱歧視特定人士或族群 05/26 17:20
balberith: 可以由非相關第三人進行檢舉,這其實也是這一條在執行 05/26 17:21
balberith: 上會出現矛盾的地方吧,如果審查標準是集中在需要有侮 05/26 17:22
balberith: 辱、貶義時,那人身攻擊其實不需要特別列出來,扣人帽 05/26 17:22
balberith: 子引起爭執但不達妨礙名譽程度時應該以維護討論秩序 05/26 17:23
balberith: 的條文處理會比較恰當... 05/26 17:23
SrGareth: 維護討論秩序感覺會累死板主,仔細想想,我還是不要把 05/26 19:52
SrGareth: 實質法律混進來談好了,免得引起無限上綱。 05/26 19:52
balberith: 其實還好,講到秩序就是吃板主判斷認定,以目前來說大 05/26 20:02
balberith: 概就是換個條文然後繼續不受理吧,這種程度的爭執板主 05/26 20:03
balberith: 沒有一定要依檢舉人期望的義務存在... 05/26 20:03
SrGareth: save的檢舉訴求是「訴諸人身謬誤」應該符合人身攻擊的定 05/27 07:13
SrGareth: 義,並不能算是在要求滿足他的期望,而是過去並沒有板 05/27 07:13
SrGareth: 友對此做出異議,大家都只著重字眼成不成立。 05/27 07:13
SrGareth: 但是以人廢言的爭執太常出現,把它放進來很容易造成濫訴 05/27 07:19
SrGareth: ,還是想請save能夠理解這板規判決上的難處。 05/27 07:19
SrGareth: 抱歉,我又沒考慮到save訴求還有挑釁謾罵這塊,以上都 05/27 07:58
SrGareth: 當我沒說好了。 05/27 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