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marve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版主,也就是BM(Board Manager),僅只是一個看板管理者,依照站規所寫的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3) 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精華區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4) 板主有責任閱讀板主板,並詳加了解相關使用指令,關於這部分有疑問者 可在板主板中討論。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版主主要是引導與維護功能,而看板整個風氣、氛圍及使用習慣, 在在皆是各位所營造、所產生的。 今天看板的版規並不是不詳細,BM管理執行上也並不是不盡心, 那各位為什麼在有問題的情況下,不把問題向板主提出來呢? 而只是在底下推文抱怨呢?別忘記有些問題你我大家全部人都是有責任的, 今天感覺到不舒服、有問題不提出來,等於是你變相默許了這些事情, 那麼你其實也是其中的一個加害者。 版主依循版規來管版,或許在尺度上人人拿捏的不同, 但更是因為如此才顯現出版規的重要性,因為它界定出可行/不可行的界線, 在這種情況下每個使用者都應該有義務去詳細閱讀版規, 詳細版規也放置在精華區的第一個目錄中, 倘若對於看板上的他人行為有任何疑問,你是不是應該遵循著規定提出申訴呢? 你的申訴除了表達出你的意見與權利,更是讓看板朝向更好的環境進步的推力, 而你若只是會推文抱怨然後什麼都不會做,最後只烙一句話 「這個版根本就是爛爆了(一言堂or任何東西),我要把他從我的最愛刪除掉」 那我會說你只是人生中的逃避者,你逃避你對於原先喜愛看版的權利, 你逃避你對於原先喜歡看版的義務,你只是一個逃避者、失敗者。 我辛苦建立了相對健全的版規與申訴制度,就是不希望讓板主權力獨大, 或是使用者缺少管道行使權利,而我之後也更會補全制度上的部份缺陷, 那麼各位使用者,也請你們充分運用站規和版規付與你們的權利, 看板不是版主一個人的,每個人都有責任。 請不要逃避你的責任 謝謝 傑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238.61 我在剛上任就提出推噓文的看法,只要不違反規定我都捍衛你的權利。 ┌─────────────────────────────────────┐ │ 文章代碼(AID): #1AwjWRL8 (marvel) [ptt.cc] [公告] 有關於推噓文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rvel/M.1256904731.A.54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0 元 │ └─────────────────────────────────────┘ ●16001 410/30 Jaies □ [公告] 有關於推噓文 至於這篇文章我必須承認有部份過於情緒性發言,因為為此是我必須找台 電腦然後做了一整天。 主要是要強調某些推文在事件發生後抱怨某某某怎麼樣, 或是我感覺怎麼樣怎麼樣,雖然推噓文是你的權利, 但在行使這權力時,是不是總是過於消極抱怨,為什麼就不能積極一點, 你的積極才能更補全這整個版的完整,也更能使看板導向好的發展, 倘若總是抱持著為什麼抓我不抓他,或者他好像也犯規怎麼不去抓的心態, 對於整個看板都是不好的,更何況版主非神人,不可能面面俱到。 部份版友總是會丟句話然後就走掉,對於整個看板也並無感到責任感, 只是覺得經驗文分享是應該,創作文發表是你愛發表關我無事, 對於整體的分享情況與環境都是負向的,所以雖然這是老生常談, 但自己應該時時思考有沒有做到,而不是將指頭指向別人。 想想今天昨天甚至之前,看完文之後你有沒有推文鼓勵呢? (當然不滿也是可以噓文指教的) ※ 編輯: Jaies 來自: 114.43.238.61 (01/28 20:45)
airslas2006:推 01/28 20:44
bluedenise:板主辛苦了..請繼續加油>"< 01/28 20:53
emilyluvsptt:板主辛苦了!畢竟今天爭論的東西都是很主觀的 01/28 20:55
webline:板主們辛苦了~其實在ptt上該在哪作適當行為都該在哪做.... 01/28 20:56
webline:雖然我是有在某板為了某事說話口氣不好(汗),但是我是不會 01/28 20:57
webline:在黑特以外地方飆髒話,在現實也不會亂飆髒話的=.= 01/28 20:58
webline:在x學板的事情已經過去了,也沒有在繼續發口氣不好文了^.^ 01/28 21:00
airslas2006:說真的,飄板真的比很多板用心多了~!!!! 01/28 21:01
airslas2006:至少是我目前遇過無數的板中,板主是最用心的。 01/28 21:01
ctrlalt:推 飄版板主真的非常用心 01/28 21:07
weitzern:版主很棒 加油~ 01/28 21:15
weitzern:講得很中肯 01/28 21:16
rp486:版主辛苦了~~~ 01/28 21:22
SHKOCHAN:雖然我最近才來飄版 但飄版版主的認真 是真的看得到的 01/28 21:40
SHKOCHAN:馬魯跟傑斯都加油喔^^ 01/28 21:40
bellingme:推 01/28 21:46
no5nana:我愛你們。 (趁亂告白?) 01/28 21:47
tureno:推,你們真的很棒 01/28 21:47
dolphin15:雖然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但這篇公告寫得真好 01/28 22:00
optimisticjj:版主心苦了 加油!! 01/28 22:13
optimisticjj: 辛 01/28 22:14
phoenixwind:推 版主辛苦 用心又有心 真的很感謝 01/28 22:19
angelluna:推 兩位都加油喔 ^^ 01/28 22:23
pandahsien:推 版主真的很用心 01/28 22:29
moonshine59:推 兩位版主辛苦了 01/28 22:33
memories66:板主辛苦了~ 01/28 22:39
andy210002:推 01/28 22:53
tooth:給你一個推。 辛苦囉! 01/28 23:24
pmtinameow:推板主們 辛苦了! 01/28 23:34
ZERO9:推~版主們加油~ 01/28 23:38
tsukasa22:版主辛苦了~ 01/28 23:47
yjh23:我喜歡飄版!!版主很認真!!推!!! 01/29 00:07
tatol:好好做 辛苦了 S大 也放個另類寒假吧 01/29 00:09
SATOMIYURI:當板主真的很累,尤其是大板 加油! 01/29 01:16
antiHsin:辛苦了,加油! 01/29 01:19
outhere:......推文也是意見的表達,不申訴就不算表達意見算抱怨? 01/29 01:26
outhere:板主指責表達不同自身意見的板友,我可不認為這是好公告 01/29 01:27
outhere:板不是板主一個人的,這種事本就毋須公告。 01/29 01:29
outhere:申訴有必要程序,如果有異議就只能申訴,恐怕才會造成濫訴 01/29 01:30
hny6109:PUSH 01/29 01:36
kyozwhie:加油 01/29 01:49
shiaobau:兩位版主辛苦了..你們真的很用心..感謝你們對看版的維護 01/29 01:57
HotPig:大家都講得一口好版主 卻不知道當版主是很難為的... 01/29 02:30
HotPig:支持版主的用心...反正怎麼做一定會有人不滿意... 01/29 02:32
HotPig:認真你就輸了...當過版主的我感觸也很深... 01/29 02:32
HotPig:當初想離辭的時候別人又開始說你逃避XD 真的什麼都可以說!! 01/29 02:32
llw773:我也覺得版主真的很用心 但這篇公告我看完的感覺卻和 01/29 03:40
llw773:outhere大一樣 撇除情緒性發言 推文也是一種意見的表達 01/29 03:41
llw773:申不申訴是個人選擇 不一定就是逃避吧~ 01/29 03:45
rainbowsoul:CD中XD晚點給版主推 01/29 05:31
rainbowsoul:推推 版主真的很辛苦 常常兩面不是人(到茶) 01/29 05:40
Sensui:推版主,還有在下覺得不需要禁止推文啦 01/29 05:49
Sensui:飄版的版友都很克制,都是在公告內進行討論 01/29 05:49
Sensui:並沒有過度謾罵或攻訐的行為,值得繼續保持啊 01/29 05:53
Sensui:而且推文也是一個很方便的溝通管道,希望能繼續保持 01/29 05:53
airslas2006:請問..既然都可以要求釋憲了,為什麼不能討論板規???? 01/29 06:30
airslas2006:是我頭殼有問題嗎? 01/29 06:30
airslas2006:板規是為大家制定的,既然要適度修改,就要聽聽大家 01/29 06:35
airslas2006:的意見,就好像公投創制法律一樣 01/29 06:36
airslas2006:雖然台灣的創制法空有虛名。 01/29 06:36
airslas2006:並不是要刻意否認板主的判決,和板規的施行 01/29 06:38
airslas2006:只是希望有瑕疵的部分,可以適度修改.... 01/29 06:38
airslas2006:這樣也被噓到X1.........覺得算了,反正又不關我的事 01/29 06:39
airslas2006:至於法律的重要性? 法律是要合乎人情的 01/29 06:40
airslas2006:所以國家才有戒嚴法,個人才有避免緊急危難法 01/29 06:40
airslas2006:這些都是合乎人情,而可以合理的跳過法律的~! 01/29 06:41
airslas2006:就連憲法和法律,過時或是有瑕疵,都可以修改的。 01/29 06:41
airslas2006:最基本的憲法是根本法,前前後後也修憲了七次之多 01/29 06:41
airslas2006:這又不是要搬法律常識來搞得很自以為是一樣 01/29 06:42
airslas2006:只是在闡敘法律建立在合理合情之上。 01/29 06:42
airslas2006:言盡於此...還是覺得被狂噓的早上,異常納悶 01/29 06:44
airslas2006:當然我承認一開始就用RE公告是錯的,也馬上刪了 01/29 06:47
airslas2006:後來發新文章,內容還是討論板規,也被噓 01/29 06:47
airslas2006:至於有些人說為什麼不站內寄信? 板規是大家遵守的 01/29 06:48
airslas2006:要修改要怎樣,應該先讓板眾討論吧,不然立法院的 01/29 06:48
airslas2006:存在是要做什麼的? 01/29 06:49
airslas2006:或許是我頭殼有問題吧,反正以後不要那麼認真就好了 01/29 06:54
tooth:要修版規先寄站內信比較好啊。跟板主討論一下,若版主也覺得 01/29 09:09
tooth:合理,由他們發公告讓大家討論不是比較好? 01/29 09:10
tooth:板主就是管這個版的,有事就先跟管的人商量, 01/29 09:10
bookscats: 01/29 09:11
tooth:你覺得要修,但別人不一定這麼認為,所以才要你先跟板主討 01/29 09:11
tooth:論,是否有修改的必要性。 不然,如果每個人高興或不爽時 01/29 09:12
tooth:就發一篇文說覺得要修版規,這個板是要吵到哪時候? 01/29 09:13
tooth:人民想修法時難道不是先申請,而是直接公告在報紙上讓所有人 01/29 09:15
tooth:看? 是先聲請再由制定法律的人去評估不是嗎? 01/29 09:15
tooth:這個版好爆了,我一定要把它加入我的最愛。 01/29 09:19
dolphin15:不是有問卷調查嗎 = = 推文天天都有人推 板主不可能每天 01/29 09:22
dolphin15:每篇都看 或繞回去看以前的文 一直追蹤吧 會累死 01/29 09:23
dolphin15:所以說 在推文抱怨 板主就要接下討論或修板規 這程序不 01/29 09:24
dolphin15:太妥當吧 政府機關的例子不要拿來這裡相提並論 01/29 09:25
dolphin15:人家有領薪水好嗎 總之不是不能討論 只是照程序來比較好 01/29 09:25
※ 編輯: Jaies 來自: 114.32.191.25 (01/29 10:28)
airslas2006:是~我沒有透過管道是我的錯 01/29 10:58
airslas2006:其實我也是後來才知道要這樣用 01/29 10:58
airslas2006:所以就刪了。 01/29 10:58
miaosing:版主辛苦了~!!要繼續加油喔~ 01/29 14:32
awaystar:樓上滾滾XD 01/29 15:19
zzzz292:版主說得沒錯阿~不要只會私底下吵來吵去 01/29 19:14
zzzz292:這個版是很好的版.只是一些容易情緒化的人常搞得烏煙瘴氣 01/29 19:16
zzzz292:再來..幹嘛拿政府機關來做比較.差太遠了吧.什麼跟什麼阿 01/29 19:35
zzzz292:版主真的是很認真在做事.這樣還被大家嫌. 01/29 19:40
airslas2006:可是我不覺得自己的理論和我想討論的風馬牛不相及 01/29 19:44
airslas2006:我已經請板主水桶我了。 01/29 19:44
airslas2006:為此讓飄板烏煙瘴氣,是我的錯,水桶我試最好的選擇。 01/29 19:45
hiro0810:這篇公告讓我想開噓也想另外開一篇文章 不過事情過去了 01/29 23:34
hiro0810:我已經沒那個力氣打嘴砲 最後抓錯字 這裡是看板不是看版 01/29 23:36
spiritia:我辛苦建立了相對健全的版規與申訴制度--這是多任版主努 01/30 00:24
spiritia:力且版眾合力制定的成果喔! 01/30 00:24
miyarnoto:閱 01/30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