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POP5566:有個問題 任期制 如果其他版主不配合的話 該如何執行? 04/22 01:03
→ OPOP5566:然後版主由選舉產生這點 不確定有無跟組規衝突 04/22 01:04
→ OPOP5566:因為版主不一定要用選的 提名或是空降都是可以 04/22 01:05
推 s902340904:任期制是參考八卦板吧! 04/22 01:12
推 delacroixex:推外公! 04/22 01:14
→ appoo:回應一下OPOP5566 04/22 01:22
→ appoo:這點我會在跟其他版主溝通 04/22 01:22
→ appoo:若溝通無效,我會將此提案付諸公投 04/22 01:23
→ appoo:組規並無規定版主的產生方式,但是各版能自主規定 04/22 01:23
→ edar123:文章標題分類有想法嗎?之前有人覺得故事有模糊到.. 04/22 01:25
推 s902340904:[故事]改[見聞]如何? 04/22 01:27
→ s902340904:嗯,當我沒說。 04/22 01:28
→ appoo:我一開始有想過分類是否有需要重編 04/22 01:36
→ appoo:但我認為這個在目前影響不大啦 04/22 01:37
推 tensouth:光看能使用電腦的時間就贏了 總比管個版還要去網咖好多了 04/22 01:45
推 krista520:請問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這條你有要改嗎? 04/22 01:55
→ krista520:2.5這條你想要修改的方向是? 只說會再討論感覺很籠統.. 04/22 01:56
→ appoo: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我個人認為是ok的 04/22 02:02
→ appoo:因為當事人要是覺得自己沒有受侵害的話 04/22 02:03
→ appoo:我認為是沒必要對某一段話無限上綱 04/22 02:04
→ appoo:如果版友覺得有礙版風,也可以私信給當事人請他檢舉 04/22 02:04
→ appoo:2.5條我目前的想法是同時限縮質疑和護航的方式 04/22 02:05
→ appoo:質疑和護航都不准跳針回覆 04/22 02:06
推 s902340904:限當事人檢舉很合理阿! 當初某板就因為朋友推文被桶 04/22 02:08
→ s902340904:A和B好友 A發文 B推文"你這白癡怎跑來發文" 04/22 02:09
→ s902340904:結果B被路人檢舉, 就被桶了! 04/22 02:09
→ s902340904:A就在水桶那篇大喊"這是他們平時的稱呼" 04/22 02:10
→ s902340904:所以限定當事人並無不妥, 也避免這類好像事件發生 04/22 02:11
→ krista520:樓上的推文怎麼跟我之前在推文裡面舉例的一樣? 04/22 02:13
→ krista520:真有那麼巧合? 不愧是marvel版XD 04/22 02:13
→ s902340904: 笑 04/22 02:13
→ s902340904:你... 嘖嘖嘖 世界真小 04/22 02:14
推 Junior5566:鼓勵大家出來參選 給推 04/22 02:25
推 xdfunnyboy:祝福你 版主不好當喔 飄版有"超大群狂熱的信徒們"!! 04/22 06:59
推 tooth:同意先警告再桶。 04/22 08:21
推 secret7710:哈哈我記得很久以前~推文說:阿鬼~你還是說中文吧~就被 04/22 08:52
→ secret7710:某大阪的前任版主捅了~~(淚)說我罵人是鬼~~XDDDD 04/22 08:53
推 mit28:我認為人身攻擊可以逕自處理,但當事人(被攻擊者)可要求解 04/22 09:10
→ mit28:除 04/22 09:10
→ mit28:當筆戰開始有人失控而攻擊時,要等信件檢舉實在是太慢了 04/22 09:12
推 bary123:支持你的熱情 強烈建議你上任後一定要做通靈神棍錄 04/22 09:17
推 noobismeok:第三點,跳下去點出某人跳針,這點不好 04/22 09:48
→ noobismeok:既然干涉到爭論層面,旁觀即可,跳下去,下判決會讓人 04/22 09:49
→ noobismeok:不服氣。 誰能保證自己不跳針? 腦袋突然不靈光? 04/22 09:49
推 xlovelessx:推參選者!! 04/22 10:50
推 transferking:推你 太有guts了 選上要注意狂熱信徒&某"中立"版主喔 04/22 11:06
推 joey78430:PUSH 04/22 11:22
推 firstname:推你出來參選!!加油!! 04/22 12:30
→ edar123:當事端擴大 有考慮主動另開討論串置底讓大家討論嗎@@ 04/22 12:38
→ edar123:原來作法不支持另開新文 第一波就開始人鬥人 應對事不對人 04/22 12:38
→ edar123:而且都在原文下推文很長還會打架 還是會有人兩邊都看的 04/22 12:39
→ edar123:無所謂的就繼續看文 有興趣的就追後續發展 由板主開串 04/22 12:40
→ edar123:爭議應該會比較少些? 也比較好掌握狀況..@@? 04/22 12:40
→ edar123:至於用單文 還是系列文讓大家討論就看你們板主協調@@ 04/22 12:41
推 foxclimber:加油! 04/22 13:25
推 weihsi:建議不要「跳下去」警告,旁觀即可,不然很容易也進入混戰 04/22 14:11
→ weihsi:了或是被懷疑偏頗。事後裁決即可。 04/22 14:11
→ weihsi:再者強烈建議修改標題分類,目前還有一堆人故事創作分不清 04/22 14:11
→ weihsi:楚,不然就把故事改成其他不會引起誤會的字眼。 04/22 14:13
→ weihsi:是要定入版規,事後選上的板主就要同意任期制~除非版規變 04/22 14:15
→ weihsi:動 04/22 14:15
推 Junior5566:突然覺得當板主不適合下去太多推文也是挺悶的XD 04/22 14:22
→ appoo:不管是事後還是事前 04/22 14:43
→ appoo:跳針的認定都是仰賴版主的判斷 04/22 14:44
→ appoo:跳下去點出來也是希望給質疑和護航的版友一個機會 04/22 14:44
→ appoo:不想讓他們有動輒得咎的心態而不敢發言 04/22 14:46
→ appoo:分類的部份還會繼續宣導 04/22 14:47
→ appoo:無論是版友或者是版主都應當遵守版規 04/22 14:48
→ appoo:所以我上任後也會推動任期制列入版規 04/22 14:48
→ firstname:建議[故事]這個標題可以改一下 一堆人以為[故事]真的是 04/22 16:28
→ firstname:編造出來的故事 事實上故事明明就也是真實經驗 只不過是 04/22 16:28
→ firstname:他人經驗而已 一般普世價值觀的故事標題是創作才對 04/22 16:29
推 yvonne60226:推樓上,故事容易讓人誤會+1 04/22 17:18
推 bary123:用創作也是有疑慮空間 普遍認為創作是自己構思的情節 04/22 17:21
→ bary123:他人的故事或經歷適合用創作嗎? 04/22 17:21
推 firstname:沒說他人的故事或經歷要用創作啊 前面有人提到[見聞]這 04/22 17:26
→ firstname:分類 基本上並沒有說要把他人的真實經驗也當成[創作]發 04/22 17:27
→ firstname:表 而是說明明也是真實經驗 但是因為是他人的經驗非自身 04/22 17:27
→ firstname:就用了[故事]這標題容易引起某些不清楚板規的人誤會 04/22 17:27
→ firstname:畢竟很多人會以為[故事]這標題就真的是編的故事 事實上 04/22 17:28
→ firstname:那應該是[創作]才對 而自己有在文章中出現的情節 基本上 04/22 17:29
→ firstname:通常是[經驗]自身真實發生經驗 或是[創作]第一人稱自述 04/22 17:29
→ firstname:照理來說自己有出現不可能是[故事] 因為[故事]是他人的 04/22 17:30
→ firstname:經驗 自己都出場牽涉其中了 難道要說自己的部分是編的? 04/22 17:31
→ firstname:他人部分才是真的?還是自己只是配角他人才是主角?但這都 04/22 17:31
→ firstname:不太合理啊 特別是這次事件的小X子系列 很明顯主角是小X 04/22 17:32
→ firstname:子本人啊 這情況一般要就是經驗不然就是創作了不是故事 04/22 17:32
→ appoo:樓上說的是正確的 04/22 18:53
→ appoo:根據現行分類 04/22 18:53
→ appoo:like 版友採用的「故事」分類與她的文章內容並不相符 04/22 18:53
→ appoo:既然她是文章內親身體驗鬼怪的主角 04/22 18:54
→ appoo:只有理應選擇「經驗」 或者「創作」為分類 04/22 18:55
→ appoo:此點認為版主有義務要提醒她 04/22 18:56
→ appoo:分類的內涵大家看起來似乎無異議 04/22 18:56
→ appoo:自己的經驗、他人的經驗不應該在同個標題下 04/22 18:57
→ appoo:有問題的目前看起來是"故事"這兩個字會讓人疑惑 04/22 18:58
→ appoo:這點我想也只能加強宣導,要改成見聞也是可以 04/22 18:59
→ appoo:但是「見聞」又和「經驗」字義上有重疊 04/22 19:00
→ appoo:而且「故事」標題也已沿用一時,我是認為沒必要再改 04/22 19:00
→ appoo:造成版友們的混淆 04/22 19:00
→ edar123:希望有事端擴大時的具體管理辦法 板主主職責還是維持秩序 04/22 19:19
→ edar123:如何在保有言論自由時 又不致造成板面混亂..@@ 04/22 19:19
→ edar123:很多板熱門/爭議話題會鎖文或置底 本板的傾向是..? 04/22 19:20
推 mit28:本版目前是把質疑者跟試圖長篇討論的人通通丟水桶 04/22 19:22
→ edar123:想知道的是未來的訴求啦XD 大家應該不希望維持現狀吧.. 04/22 19:23
→ Roarwolf:推! 04/22 19:41
→ firstname:M大XDDD A大我覺得有沒有要用[見聞]都沒關係 另創分類名 04/22 20:50
→ firstname:也是可以的 其實我覺得[故事]這標題反而容易讓人混淆 04/22 20:51
→ firstname:弄個新分類也許要一段適應期但未必不好 畢竟新分類是否 04/22 20:51
→ firstname:會混淆還未可知 但現況卻是故事已經讓一些人分不清楚了 04/22 20:52
→ firstname:不過改不改都尊重原PO的政見^^ 04/22 20:53
→ appoo:謝謝大家對政見的意見 04/23 02:18
→ appoo:現況不完美,但是我認為也沒那麼糟 04/23 02:19
→ appoo:關於新的分類我會在想一想有甚麼字詞可以使用 04/23 02:20
→ appoo:對於未來的訴求,我希望能讓marvel版是個能各取所需的地方 04/23 02:21
→ appoo:喜歡創作的朋友能看到精采的創作文,喜歡看經驗的能看到 04/23 02:21
→ appoo:自己想要看的"真實"經驗 04/23 02:22
推 aiko7575:推,故事改趣聞呢?趣聞偏向聽來的真實不可考 04/23 08:34
→ mit28:趣聞不錯啊 04/23 08:40
推 tter30217:個人是建議1.3.1 嚴重違規 部份條列的不太屬於嚴重違規 04/23 10:18
→ tter30217:例如未滿五十字或空白文 跟鼓吹違法或提供病毒連結相比 04/23 10:19
→ tter30217:嚴重程度好比普竊跟殺人都一率判無期徒刑一般(純舉例) 04/23 10:20
→ tter30217:有點不符比例原則 若上任 某些較嚴苛的板規能否跟其他 04/23 10:21
→ tter30217:板主討論是否有更洽當的懲處規定 僅供參考 謝謝~ 04/23 10:22
→ circlesun:我想請問參選人對於廣告文的定義~ 04/23 20:52
→ circlesun:請問如果作者把自己的創作轉錄至本版 結果為人氣增加 04/23 20:54
→ circlesun:請問這樣算是廣告文嗎? 04/23 20:54
→ circlesun:或是創作者貼文章斷委最後宣傳自己的創作要出版 04/23 20:55
→ circlesun:還有創作者在簽名檔放他創作的部落格連結 算廣告嗎? 04/23 20:56
→ LeonardoPika:亂世仍不乏有志之士 肯定你的政見文 04/23 22:04
→ facenook:作者都會希望自己人氣增加吧, 我覺得前提是他會把全文都 04/24 00:16
→ facenook:PO上來, 前兩天看黑白館, 米奇大是先出書後連載全文 04/24 00:17
→ facenook:就覺得還ok, 不像有些是放"試閱", 給讀者看幾篇後收費@@ 04/24 00:17
→ facenook:部落格也還好吧, 文章久了會被洗掉, 讀者可去部落格找 04/24 00:18
→ PEIRON:[故事]會混淆的話....用[聽說]如何? (會不會太白話XD) 04/24 14:04
推 circlesun:謝謝facenook的回應 04/25 02:01
→ circlesun:我會提問主要是因為大家對於問廟宇或是辦事的有廣告之嫌 04/25 02:02
→ circlesun:也許不是大家但是之前有人提出來 04/25 02:02
→ circlesun:我希望不論真實還是創作的廣告文都有明訂規範 04/25 02:02
→ joey78430:請問:判斷人身攻擊的標準為何? 04/26 13:20
→ appoo:須滿足當事人因此言語受傷害 且 客觀上有貶損意味兩個條件 04/27 03:52
→ appoo:舉一個常見的例子 04/27 03:55
→ appoo:你說某某人是信徒 04/27 03:55
→ appoo:這個在客觀上就無貶損意味 所以就算當事人因此受傷害 04/27 03:55
→ appoo:也不會動用版規處罰版友 04/27 03:56
→ appoo:我在這點相當寬容 04/27 03:57
→ appoo:例如 迷信、神棍 等這些字詞 04/27 03:58
→ appoo:只要有足夠的事實或推論證明 04/27 03:58
→ appoo:也將會視為版友們的言論自由,不會因此觸犯版規 04/27 03:59
→ appoo:但是例如 賤人、腦殘 等字詞 則與言論自由無關 04/27 03:59
→ appoo:使用這些字詞的版友 若使當事者不舒服就觸犯版規 04/27 04:00
推 s902340904:那請問你對近日以來的水桶判決有何看法? 04/27 04:23
推 tails1043:請問吃飯算不算公然侮辱XD? 04/27 19:24
→ appoo:版友們請吃飯是友善的舉動 04/28 00:20
→ appoo:請記得邀請版主同行 04/28 00:21
→ appoo:近日的水桶有點多 04/28 00:23
→ appoo:標準也有些不一致 04/28 00:23
→ appoo:我認為在中性字詞方面應審慎評估證據 04/28 00:23
→ appoo:例如信徒 之類的字詞 04/28 00:24
推 j891004: 04/28 04:18
推 tails1043:推一個 就是有人覺得吃飯是侮辱人 真無言 04/29 00:38
推 joey78430:大致上瞭解你的意思,不過就「客觀上無貶損意味」,是指 04/29 14:11
→ joey78430:一般社會經驗上的客觀,還是指看板使用者的客觀呢? 04/29 14:11
→ joey78430:若是以「看板使用者」為基數,「信徒」確有貶意無疑。 04/29 14:13
→ joey78430:另外,「有足夠的事實或推論證明」的部分,是所有的言論 04/29 14:15
→ joey78430:一體適用嗎? 也就是,說謊、騙人、唬爛這類字詞的判斷 04/29 14:15
→ joey78430:只要能證明確實有矛盾之處,也可以使用嗎? 04/29 14:16
→ appoo:我的客觀 指的是"版主會依照一般社會經驗上的客觀的客觀" 04/29 16:48
→ appoo:請版友隨時要提防版主 04/29 16:49
→ appoo:因為無論如何,在進行裁決一定有心證介入 04/29 16:49
→ appoo:所以只要有版友覺得我的"客觀"不夠客觀 04/29 16:51
→ appoo:都能直接來信反應,我也一定會回覆各位的疑問 04/29 16:51
→ appoo:說謊、騙人、唬爛 等字詞只要有足夠證據支撐 04/29 16:53
→ appoo:不會因此觸犯到人身攻擊的版規 04/29 16:53
→ appoo:但還是想提醒版友,在說明 對方的說詞多有矛盾的狀況 04/29 16:53
→ appoo:有其他比較緩和的字詞可以使用 04/29 16:53
→ appoo:雖然不違反版規,但為了版上風氣 04/29 16:54
→ appoo:還是想勸導一下 04/29 16:54
推 joey78430:你回覆的好快好認真,雖然線跟我畫得不大一樣,但只要能 04/29 18:32
→ joey78430:在板規中釋明這兩點,把這條具體化,我願意投你 XDDDDDD 04/29 18:32
→ appoo:因為我很宅啦... 謝謝你囉 :) 04/29 22:34
※ 編輯: appoo 來自: 140.112.252.206 (05/04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