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iryBomb: 你的參選條件不符,到時也不會送見,看要不要自刪吧09/28 16:28
哇 QQ
那就當作一種建議吧
※ 編輯: ap926044 (223.137.29.203), 09/28/2015 16:30:31
推 xsc: 加參選文9篇XD09/28 16:30
推 vicious666: 那不信的人如果噓文質疑,是否處罰,罰則如何?又如果09/28 16:30
→ vicious666: 作者其實有實証之新聞、照片、物品想一併附上,是否違09/28 16:30
→ vicious666: 犯不強調真實?09/28 16:30
當然可以 讓人自己判讀
只要不提及真實圖片之類似用語
都可以當作說故事的輔助工具
→ xsc: 這樣上了會被人檢舉09/28 16:30
→ vicious666: …09/28 16:30
推 vicious666: 推你的法號09/28 16:32
→ milet: 我喜歡你的政見,有人要繼承嗎?09/28 16:33
※ 編輯: ap926044 (223.137.29.203), 09/28/2015 16:37:36
→ newyork2000: 法號好幽默09/28 16:39
推 vicious666: 真實圖片…可假設我手邊有一木偶,曾因有靈在其中發生09/28 17:07
→ vicious666: 過事,拍了放上來卻不能說是當事木偶?09/28 17:07
是
※ 編輯: ap926044 (223.137.29.203), 09/28/2015 17:47:42
噓 changrabbit: 噓 09/28 19:19
推 sukinoneko: 喜歡法號 09/28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