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mogi1105:總而言之就是超超超麻煩的 11/14 15:38
推 colly:推! 看飄版長知識 11/14 15:39
推 aeoneschaton:長知識,感謝解說 11/14 15:42
推 GN01283319:這樣看下來日本人做事好有條理,雖然是滿麻煩的 11/14 15:43
推 newtypeL9:村上春樹說他常常搬家,原來是因為他很有錢才能這樣搞 11/14 15:46
→ Sazabie:作者的房東有說,他跟公司簽約的另一棟有空房,所以相關手續 11/14 15:47
→ weihsian:樓上不要暴雷嘛~ 11/14 15:48
※ 編輯: weihsian 來自: 1.162.43.28 (11/14 15:54)
→ Sazabie:可以省很大,但作者怕G縣廚因此搬進現址..XD 11/14 15:48
推 halulu:沒有暴雷阿 這幾篇文有說到 11/14 15:48
→ Sazabie:雷?不是前幾篇就有講的事嗎?? 11/14 15:49
推 Claire704:同房東要是G縣廚搬來住他原本的房間~也許更危險=口= 11/14 15:49
推 westgatepark:雖然手續的部分可以省 但還是會增加支出啊 11/14 15:49
→ genka:順說禮金是給房東的,跟押金保證金不同,是不會退的 11/14 15:50
推 asazen:怕中二搬進去會找隔壁大哥的麻煩吧 11/14 15:50
→ westgatepark:而且這也只是剛好有空房 要是沒有就真的很麻煩了 11/14 15:50
推 aeoneschaton:不能說明狀況,拒絕中二來住嗎 房東也不會想惹麻煩吧 11/14 15:51
推 AMDsucks:當地房租物價不清楚, 不過連水電瓦斯都要跑一趟就很麻煩 11/14 15:51
推 jacky66666:很難辨別啊,說不定會用其他中二友人的名義租 11/14 15:52
推 asazen:房東另一間離原址也滿近的 感覺很容易又被找到 11/14 15:53
→ AMDsucks:銀行、郵局的住址, 對於人口的動向管制相當嚴格 11/14 15:53
推 cabron:台灣身分證都寫戶籍地就ok 原來日本要寫居住地如此麻煩啊! 11/14 15:53
推 katy80254:比想像中麻煩耶 !!! 11/14 15:54
→ weihsian:@ Sazabie 對不起我記錯了orz 11/14 15:54
→ weihsian:@ halulu 謝謝你orz 11/14 15:54
推 anselhsuen:房東應該知道A桑的情況就不要租給G縣廚不就好了 11/14 15:56
推 ltou:長知識~ 11/14 15:58
推 rumicco:謝謝分享~ 11/14 15:59
推 sandylove:A大~房東會不會被G縣廚爸暴力脅迫啊@@ 11/14 16:01
推 KTakuya:推推...日本搬家真的很麻煩... 11/14 16:02
推 lch2011:看到這些有的沒的的什務突然覺得半澤直樹裡的小花真是太偉 11/14 16:04
→ lch2011:大了......半澤很少在家等於這些事都要她一個人擔耶<囧> 11/14 16:04
推 aiko7575:只是很吶悶,日本的法律為何可讓加害人一再接近被害人 11/14 16:08
→ aiko7575:沒有保護令嗎?不得出入被害人多少距離,感覺加害人都 11/14 16:09
→ aiko7575:沒在怕的耶! 11/14 16:10
→ poloman1224:感覺加害人都沒在怕的耶+1 11/14 16:11
→ AMDsucks:該不會是天然呆? 11/14 16:13
推 omi0210:看飄板長知識~ 11/14 16:13
→ weihsian:還沒真正侵犯到刑事罪行程度,還不能算是加害人,沒辦法 11/14 16:14
→ halulu:中二媽跑到A桑家攻擊a桑 還有中二爸讓A桑受傷 這應該是可告 11/14 16:18
推 monocero:超麻煩... 我覺得搬家要把東西打包帶走就夠麻煩了orz 11/14 16:19
推 sophia6607:推!不同國情文化!另外A桑已提告,但跑法律流程沒那麼快 11/14 16:19
推 newtypeL9:我只看到A有提出被害申請,國情不同不知道算不算告 11/14 16:20
推 bluenicole:推這篇,不過保證公司利用費A小姐可能不用出(但還是很 11/14 16:21
→ bluenicole:貴~"~) 11/14 16:22
推 shizukuasn:就像是在台灣 即使有個人一直傳一些恐怖的"甜蜜"簡訊 11/14 16:23
→ shizukuasn:(內容都是類似"寶貝你今天穿的衣服好適合你喔^^~" "看 11/14 16:23
→ shizukuasn:到你進超市買了些東西 晚上打算煮什麼菜呢?") 造成你 11/14 16:24
→ shizukuasn:精神上的極大壓力 但是因為在法律上並沒有犯任何罪 所 11/14 16:24
→ shizukuasn:以也真的拿那人沒辦法吧@@ 11/14 16:24
推 votinna:喔喔!看飄版長知識,看來好麻煩 11/14 16:26
推 lavi1314520:但如果房東知道這號人物,那就不能租給奇怪的人啦~ 11/14 16:27
推 qtest:原來這麼麻煩,長知識了 11/14 16:42
推 cannyL:村上春樹常搬家那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那個時候住民票的 11/14 16:42
→ cannyL:取得好像沒有現在這麼複雜制度也不像現在這樣 11/14 16:43
→ cannyL:雖然有這些規範但可能也不是所有人都會照著走吧 11/14 16:43
推 d4282115:了解 11/14 16:58
推 ohyeah0927:長知識 11/14 17:01
→ za527:可以先借住親友家 不一定要搬家阿 11/14 17:07
推 yukimura0420:日本人民族性就是不喜歡造成他人麻煩 即便是親朋好友 11/14 17:12
→ yukimura0420:而且這件事發生在日本 所以必須用日本人的生活邏輯、 11/14 17:12
→ yukimura0420:當時的時空環境背景去思考才行 反之假設事情是發生在 11/14 17:13
→ yukimura0420:台灣 然後日本網友用日本人的邏輯來看也是會有落差 11/14 17:14
推 w805515:感覺那不是中二是有幻想症了吧 11/14 17:20
→ annatzang:即使在台灣 要長時間在別人家住處打擾也是不好意思 11/14 17:21
→ annatzang:何況是相當害怕麻煩到別人的日本人,這點跟台灣民情非常 11/14 17:21
推 sharline1013:其實台灣搬家我就覺得很麻煩了,認為說搬就搬的人大 11/14 17:21
→ sharline1013:概東西很少 11/14 17:22
→ annatzang:不同,可能板友要用日本人那套去想A桑 11/14 17:22
→ annatzang:加上可以看出A桑是相當有社會自覺的大人,可能也會覺得 11/14 17:24
→ annatzang:這是自己的事情不該造成別人的困擾,有事只能找警察 11/14 17:24
推 yeugyeug:搬家比脫層皮還要累 11/14 17:25
→ annatzang:加上你要找一個新的區域是你能負擔 又離公司不會太遠 11/14 17:26
→ annatzang:都不是短時間可以達成的 11/14 17:27
推 icekiss:出社會以後不比學生時期。搬家超級無敵麻煩,而且又因為 11/14 17:27
→ icekiss:平日要上班,晚上和周末有時還要加班,根本沒有時間去找房 11/14 17:29
→ icekiss:子或是打包。 11/14 17:29
→ Bertolt:是踏咖米XDDDDDD 11/14 17:46
→ weihsian:哈囉貝貝 (揮手 11/14 17:56
推 phages:性命比較重要吧?寧可先去旅店也比待在敵人已知的住處安全 11/14 18:01
→ phages:啊… 11/14 18:01
→ annatzang:阿她就沒錢阿.... 11/14 18:08
推 sos7723:其實A的房東也是個非常無辜的受害者,就算A搬走了,那房 11/14 18:10
→ sos7723:子也很難再租出去吧!中二爸太愛那扇門了… 11/14 18:10
推 auliori:我是A的話就會想把那扇門帶走....... 11/14 18:13
推 chc5672123:那扇門勞苦功高(? 11/14 18:14
→ Trionychidae:推 11/14 18:33
推 pinkcircle:G縣中二都可以用真中二的email寄信給A了,同樣也可以用 11/14 18:57
→ pinkcircle:別人的名義租房子呀!房東防不勝防啦@@ 11/14 18:58
推 voletta:長知識推 11/14 19:03
推 countrysong:我比較好奇原作者怎麼會把住址給別人? 這樣很危險的 11/14 19:17
推 ice76824:元作者有出本,本上面的郵購地址好像是寫真實地址 11/14 19:24
→ ice76824:好像吧... 11/14 19:25
推 auliori:在(2)翻譯文的第10頁有提到 A桑的同人誌角落有寫自己住址 11/14 19:44
推 bluerin:好像都會寫上真實地址,這樣才能郵購購買本子 11/14 19:57
推 LebronKing:台灣以前通販還是很多人會租郵政信箱 省的麻煩 11/14 20:21
→ LebronKing:也避免被鄰居/宵小偷開信拿錢的風險 11/14 20:22
推 nunumt:推推 11/14 20:30
推 countrysong:原來是這樣...也太慘了 11/14 20:54
→ JackLinLin:如果花錢真的能消災,那些錢還是別省下來的好... 11/14 22:26
推 meiyue:感覺已經危害到自身安危了,住在那邊只會更危險說.... 11/14 23:18
推 ojamajo1219:其實台灣也超多同人作者被小屁孩騷擾 11/14 23:28
→ ojamajo1219:所以這篇文在噗浪上真的是狂洗河道 11/14 23:29
推 qaz3215987:長知識推! 11/15 00:55
推 nyaroro:好詳細推! 11/15 01:35
推 bogardan:推解釋(好麻煩(花錢)= =的習俗阿) 11/15 07:01
推 ej2004eg:長知識,推~ 11/15 10:11
推 yuenblack:搬家拿伴手禮去打招呼其實現在的大都市很少人在做了 11/15 14:10
推 whoisanky:好麻煩阿...難怪沒辦法馬上搬家... 11/15 15:28
推 darkecho:房東禮金...感覺日本房東比台灣好賺耶~XDD 11/16 09:20
推 daisyoil:台灣 真好.. 11/16 10:45
推 sam36388:謝解釋!!! 11/16 13:34
→ ChiuCP:但是沒有人會跟自己的性命過不去吧 都亂成這樣還住得下去? 11/16 23:10
推 lazzier:好麻煩阿... 11/27 16:49
推 g5637128:長知識推~ 12/05 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