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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這棟大樓確實是我工作了長達十二年的地方,但我選擇這裡做人生終點站的理由 可不是什麼對這裡還有留戀之類浪漫的理由。   實在因為我找不到其他地方可以往下跳。   這附近只要稍微高一點的大樓,多數都有嚴格的管制。而那種不高的,又會有跳下去 只是重傷的風險存在。    我也想過就在自己家那棟房子的天台來跳,可是卻發現通往頂樓的大門鎖住了。於 是我找守衛,而守衛卻說鑰匙在主委那,等到主委下班回家,卻又告訴我他把鑰 匙給了 住在頂樓的那家。當我按了頂樓那家人的門鈴,對方卻又硬掰說那裡是私人用地,不可隨 意讓人進去(天知道他是在那裡種了大麻還是埋了屍體)。   總之,現在我來到了公司的頂樓。   但卻發現到有人已經早我一步佔好位子了。   對方是個年輕人,很年輕,最多二十歲吧,然後我發現到他額頭上那有如沸騰般冒出 的青春痘……可能不到十六吧。   我發現他挺面熟的,可是卻實在想不起來在哪看過他。   公司裡嗎?應該不可能才對,這間公司可不會任用年紀這麼輕的人。   「早啊。」   身為業務員的本能讓我無視於時間場合地跟他打了招呼。   「……早。」   「要跳樓啊?」   「是啊。」他說,「你也是?」   「是啊。」   然後是一段長達十五秒的尷尬與沉默。   這是我第一次自殺,更是我第一次遇到排在我前面自殺的人,我實在不確定自己該怎 麼做。但是考慮到插隊似乎不大好,於是我做了一個「你先請」的手勢。   他看了看我的手勢,不曉得是難以理解還是不想理解,總之,毫無反應。   「我的人生過得好苦。」他突然說。   這不是廢話嗎?   誰是因為過得太快樂而想自殺啊?   「我也是。」我說。   「你也是?」他的眼光中竟然讓人覺得有種不屑的成分,「我實在不大相信誰會過得 跟我一樣痛苦的。」   我聳聳肩,說道:「我預定要被裁員了……就在這間我做了十多年的公司。」   「跟我差不多,」他說,「我因為考太差,整個暑假都得到學校補習。」   ……………………………………幹你娘。   這傢伙在開玩笑對吧?   我被公司裁員,他則是他媽的少了幾天暑假。   這叫做他媽的跟我一樣?   「不只如此,」我說,「我幫朋友做保,結果他跑了,現在我背債好幾百萬。」   「我的虛寶也被朋友騙走了。」他說,「那可是好不容易衝到12的呢!」   我的幾百萬跟你的虛寶價值一樣?   難道你的遊戲是什麼「現實人生ONLINE」嗎?   「我的老婆跟我的同事……前任同事外遇。」我說,「而且被我抓到的時候已經維持 很久了……我甚至不知道我兒子是不是親生的。」   「我跟女孩子告白被拒絕了。」他說,「我暗戀了她好久,她還說什麼我是個很好的 人,只是她現在不想談戀愛,結果沒多久她就跟別的男生交往了……幹,賤女人,死婊子 !我他媽的再也不相信女人了!」   「我……」   我說不出話來了。   因為嚴格說來,我人生中最慘的幾件事情都說完了。   而他的表情卻像還有上千件慘事尚未吐露。   「年輕人……」我嘆了口氣,「老實說吧,你實在不需要那麼衝動的。」   「不用你來勸我。」他說,「我的人生就算不自殺也已經差不多了……父母親減我的 零用錢、老師只會罵我、同學欺負我、女孩子都不願意跟我討論漫畫劇情……我想要毀滅 這一切!」   「拜託,你根本沒我慘,幹麻還要談死呢?」   「放屁,我悲慘的事情比你多太多了,你才沒我慘呢!」   當他罵那句放屁時,我突然想起自己在何時何地見過他了。   「那麼,」我說,「既然你比我慘這麼多……怎麼還不跳呢?」   「我會跳!我想跳隨時都會跳!」   「所以你不想跳?」   「才不是!」   「我的話……倒時隨時都可以跳。」我說,「不過一旦我摔下去以後,應該就表示我 比你還慘了對吧?畢竟我都死了。」   「你才不可能比我慘!」   「可是你還活著,而我卻會先死。」   「那我就先死給你看!」   他跨過了最外層的水泥護欄。   「看吧!」他說。   「……看什麼?」   「看我啊。我現在要自殺了耶!」   「不,你只是站在那裡而已。」   「我就是要自殺才站在這裡的,你白目嗎?」   「所以……你想站在這裡等到你自然死亡?」   「智障!我是要跳下去!」   「但是你還沒跳──」   「我說過我會──」   他突然「啊」了一聲。   我不確定他是自己跳下去呢,還是因為剛剛轉身想跟我辯論以至於腳滑。   總之,看著他的身體在地面開成了朵鮮紅的血花後,我從上衣口袋拿出了一包菸來, 抽出了一根,點燃,吸了好大好大的一大口。   畢竟,這可是我人生的最後一根菸了。   當我下到了一樓,救護車跟警車都來了。   那個把我裁員了的老闆也已經衝了出來。   他哭著說要見自己兒子最後一面,卻被一旁的人給攔阻了。   我把剩下的菸丟入垃圾桶裡。   從今天開始,我決定要戒菸了。   我還要去找份新工作,另外還得跟老婆離婚。   雖然債務很多,但是慢慢來也總有一天還得完。   我發現自己的人生還是充滿希望。   至少我還活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37.137
maktubyu:插隊真的是不好的行為啊!!哈 04/16 15:11
是啊,插隊真的很不好XD
palajuice:很有創意~人活著,希望就無窮~~ 04/16 15:29
只要活著就有希望^_^
chien234:老闆的兒子算不算是他害死的啊= =+ 04/16 15:50
認真說起來,算是道德有瑕疵吧(也可能有教唆自殺什麼的,不過我不熟法律就是了)
meteorlist:我為什麼笑了XDD 04/16 15:57
本來只是想寫一個跳樓自殺的人遇上另一個人的故事 後來沒想到不知不覺的對話就變得好笑了XD
lucef:為何主角會回心轉意不自殺?覺得自己人生還是有希望? 04/16 16:07
lucef:因為老闆兒子死的太慘了?還是因為看到死的人是老闆兒子,所 04/16 16:08
lucef:以出了口氣? 04/16 16:08
我想,一方面是發現自己不需要把事情看得這麼嚴重 人生的每個階段都有每個階段的煩惱 但過了那個階段後回頭看時,就會發現那個煩惱其實也沒有什麼 重點在活著就還有希望 另一方面,我想出了一口氣也多少有點原因......但是原則上是不贊成這種方式啦XD
pipida00:這篇好棒..說不出來的感覺 04/16 16:10
感謝支持^_^
staminafish:這樣會有他殺的嫌疑吧 他一定被約談的 04/16 16:39
staminafish:被裁員工懷恨在心 至頂樓推落老闆獨生子 04/16 16:40
關於這點,我只能大致透露:後來他運用了各種詭計,把嫌疑指向了跟他老婆有染的同事 所以後來入獄的是他同事,然後還在離婚前把債務都留給了他那偷人的老婆 打官司得到監護權的他,現在正在某個國家,跟女兒過著平淡的生活 故事結束XD
MOONDAY79:很有創意,前半情節很熟悉,後半峰迴路轉,所以更出乎人 04/16 16:41
MOONDAY79:意料之外 04/16 16:41
其實前半的故事應該算是有點仿效自己很喜歡的作品:野島伸司的世紀末之詩的開頭 兩個人同時在高樓上準備結束生命
walacat: 04/16 17:25
ja986rd:推 很棒的文章 04/16 17:40
doghouse:XDD 推結局 04/16 18:22
singsing1130:推 出乎意料的ENDING 04/16 18:35
smokeblue:推XD 04/16 18:44
singarst:讓我想到 黃春明的《兩個油漆匠》 04/16 19:07
watson8132:推推 04/16 20:00
success0409:這種情形似乎叫"加工自殺" 04/16 20:14
原來如此XD
ververia:推~ :) 04/16 21:17
dcskate:只能推了...@@ 04/16 21:20
XIMIX:這結局好 中二病的白目因仔不死也沒用 看得我好爽 咭咭咭~~~ 04/16 22:11
對......我承認自己寫得時候多少有些痛快XD
popomom:不賴~ 04/16 22:31
iamwind7954:這好棒呀XD 04/16 22:54
感謝各位的支持
a9734329:後來發現女兒跟主角沒血緣關係,然後開啟__模式wwww 04/16 23:40
會有此妙招想必閣下應當是位紳士XD
wcptt:不錯 推 04/17 00:44
lingray:這連加工自殺罪都不算吧 04/17 01:09
qaz3215987:只能說有沾到教唆自殺的邊... 04/17 01:15
以我個人感覺來說,確實是有點教唆的感覺。
lingray:對話很好笑 給推XD 04/17 01:16
很高興大家喜歡^_^
Vicente:push 04/17 02:16
dilemmaegg:推 04/17 02:38
fishbelly: 04/17 10:51
a908350614:為什麼我也笑了XDDDD 還滿好的這故事~虛寶跟幾百萬XDD 04/17 11:07
success0409:確切名詞我記不太得了 抱歉 反正主角是有罪 04/17 12:23
我想,就像是那種有人在網路上喊自殺,結果其他人說:趕快去死一死啦 的感覺吧 印象中之前新聞說過這的確是有法律問題的
ponce:好有趣 推! 04/17 12:39
很高興這篇文章能讓大家感到愉快^^
artsfen:推,也有種諷刺的感覺~~有些可能要長大後回首才會看清吧~~ 04/17 14:24
很多事情,非得要能跳出來以後才能看得清楚。
hanhsiangmax:幹你娘太好笑了XDDDDDDDDDDDDD 04/17 14:42
本來有點擔心那句髒話太過頭,可是看了看,又捨不刪 因為自己也覺得很好笑XD
hanhsiangmax:這篇超棒的!!!!!!XD 04/17 14:43
pupuputtt:一開始還猜是遇到少年時期也曾想不開的自己耶...沒想到 04/17 17:22
pupuputtt:原來是老闆滴兒子~~~故事不錯ˇ 04/17 17:23
感謝大家的支持^_^
XIMIX:這種情況只能說主角有違法 但在現實中 基本上絕對是無罪的 04/17 18:10
XIMIX:違法不代表一定有罪 要先被起訴又被判決有罪 才能算是有罪 04/17 18:11
XIMIX:主角有罪的情況 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被發現跟死者有最後接觸 04/17 18:12
XIMIX:2.被懷疑是加害者而被調查 3.被掌握確切證據或蠢到傻傻自白 04/17 18:13
XIMIX:在主角死不認帳又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根據無罪推定原則來看 04/17 18:14
XIMIX:幾乎百分之百會是安全過關 不太可能被判刑 更遑論要說他有罪 04/17 18:15
XIMIX:而且故事結尾已很清楚表達 根本沒人注意到主角有見過死者 04/17 18:17
感謝說明,想不到還有這麼多細節,看來,新聞有時真的不能太相信......
ragdoll0713:好看耶~推推~ 04/17 18:17
Aleister:推 04/17 22:41
Faoitohins:好看! 看到下一頁的髒話我笑了 XD 04/17 22:47
jxxxxxx:XIMIX推文的意義是? 04/18 01:51
XIMIX:怕太多人被推文誤導啊 有罪無罪是看判決 不是看法條就能確定 04/18 07:28
XIMIX:這種錯誤的觀念 就是媒體常講的"未審先判" 法律和道德不一樣 04/18 07:30
XIMIX:不然為什麼只要打開電視 就有可能看到逍遙法外的人大搖大擺 04/18 07:33
XIMIX:某人把錯誤的資訊給斬釘截鐵的說成正確 難道不怕誤導別人= = 04/18 08:02
ru486:好看~~ 04/18 09:19
感謝各位的支持,每個人的每句話我都衷心的感謝。 ※ 編輯: CERTY096 來自: 211.74.220.228 (04/18 15:47)
minicat0501:我還以為抽完菸會說:終於抓到交替了之類的= =" 04/18 17:33
這個梗也不錯^_^
nekoprincess:推XD 沒想到的結尾 04/18 19:14
HOLLYQOO:這篇好讚! 04/18 20:37
iiiey:推!!!! 好喜歡這篇XD!!!!! 04/18 21:02
success0409:原PO 去看看刑法第226跟第275條吧 XIMIX不懂裝懂才 04/18 23:35
success0409:會害死人呢 大家也要小心 不要隨便叫人自殺唷 04/18 23:35
success0409:至於違法有沒有罪 當然是有 只是會不會被抓到 04/18 23:44
success0409:"罪責"是可以逃避 但沒被抓到不代表沒有 拜託不懂就 04/18 23:44
success0409:別誤導好嗎.... 還要我去翻法規喔 04/18 23:45
kokone:別太刁難他,畢竟有些事維基找不到啊.像我的哲學問題到現在 04/18 23:58
kokone:他也回答不出來..明明去借一本書就有寫了 04/18 23:58
phantom23:這讓我想到之前的姿勢佳拿來當佐證的事情XD 04/19 00:20
success0409:話說我手邊剛好有本書叫"哲學概論" 連去知識家都省了 04/19 00:24
success0409:記得我朋友說過 他國小的弟弟最愛去知識家幫人回答問 04/19 00:25
success0409:題了 可能也間接幫了某些人不少 04/19 00:25
XIMIX:罪跟罪責不一樣好嗎= =要先被判有罪 才會有要擔刑責的問題 04/19 07:03
XIMIX:但即使被判有罪 也未必就一定會有刑責 例如講到的這部分 04/19 07:06
XIMIX:刑法第275條就有(你明明有看見不是嗎)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 04/19 07:07
XIMIX:罪者,視免除其刑。 另外 知道什麼叫無罪推定嗎 去看看吧= = 04/19 07:09
XIMIX:資訊的來源不重要 正不正確才重要 重點是要自己會過濾選擇 04/19 07:09
XIMIX:不懂裝懂真的會害到人 講錯了也沒關係 承認改過不就好啦 04/19 07:10
XIMIX:何必這麼激動 違法不代表有罪 有罪未必就有刑責 在法律上 04/19 07:11
XIMIX:案件通常是case by case 即使不同案件是違反同一條法律 04/19 07:13
XIMIX:也不代表會有相同的判決 更不代表會面對一樣的刑罰 我從來沒 04/19 07:14
XIMIX:說過叫唆自殺會沒事 只說以這件情況來看 主角極可能安全過關 04/19 07:15
XIMIX:因為他連"被懷疑跟案件有關"這最基礎的要素都沒滿足 04/19 07:17
XIMIX:再次糾正一下你錯誤的認知 違法未必有罪 要被判決有罪才有罪 04/19 07:18
XIMIX: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項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 04/19 07:20
XIMIX: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同條第二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據 04/19 07:21
XIMIX: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有多少人擺明有違法 04/19 07:22
XIMIX:就是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定罪 大搖大擺逍遙法外 你還要再辯嗎 04/19 07:23
XIMIX:你認不認錯改不改過是你的自由 但若因此而誤導他人 就很過分 04/19 07:24
XIMIX:抱歉洗原PO的版面 我不是要跟他們辯 只是要釐清事實和真相 04/19 07:25
XIMIX:以免誤導他人 有多少好人因為不懂法律 被惡人先告狀之後 04/19 07:28
XIMIX:結果壓力過大而生活崩壞 結果明明根本就不會有事 吃了大悶虧 04/19 07:29
XIMIX:有多少惡人即使被判了刑責 也可以找到漏洞逍遙法外不用面對 04/19 07:30
XIMIX:法律就只是法律 未必公平 更不代表絕對正義 不過是最後防線 04/19 07:31
XIMIX:我的目的已達成 該講的都講清楚了 就此打住 再次跟原PO抱歉 04/19 07:33
success0409:我不是要跟他們辯 然後推了至少二十行 笑話一個 04/19 11:27
success0409:該講的都該講清楚? 我在法研所念書的同學都說有罪了 04/19 11:27
success0409:還有人能勝過法研所的? XDDDDDDD 04/19 11:28
success0409:罪跟罪責是有差的? 人家都說第一次聽過這個講法了 04/19 11:28
success0409:資訊的來源不重要? 有人連基本邏輯都出問題了 唉 04/19 11:29
success0409:同死免其責是指全家燒炭自殺 動手燒炭的如果死了 就不 04/19 11:31
success0409:用追究其刑責 拜託 現在已經不是法學問題了 國文都 04/19 11:31
success0409:解釋成這樣.... 04/19 11:31
phantom23:可能他是耶穌吧 所以國文不太好XD 04/19 11:59
crazysun:何必那麼激動呢 簡單講是法律上有犯法但現實沒辦法抓去關 04/19 13:57
angelstephen:推推推 04/19 15:09
XIMIX:回crazysun 簡單講是這樣沒錯 但背後還隱藏著三人成虎的問題 04/19 18:26
XIMIX:版上已經有太多錯誤的風氣和思想 但我至少可以同意他們一點 04/19 18:27
XIMIX:這是國文和基本邏輯的問題 有罪未必有刑責 當然罪跟刑責不同 04/19 18:29
XIMIX:能說人有罪的 也只有負責案件的法官 其他人根本沒資格判定 04/19 18:30
XIMIX:把某一來源的資訊都打成謬誤 就像把某國人都視為劣等 或是 04/19 18:32
XIMIX:把某種族或某信仰的人都貶成次等人 這種思想非常的不可取 04/19 18:34
XIMIX:這種以偏概全的手法也不是第一次用 就像免除其刑這件事來說 04/19 18:36
XIMIX:在某些法條裡 就算被告活著也有可能發生 而且有罪就是有罪 04/19 18:37
XIMIX:就算免除其刑也一樣是有罪 只是不用承擔刑責 版上並非所有人 04/19 18:38
XIMIX:都有法律常識 我不在乎說錯的人 只要有正確訊息出來釐清就好 04/19 18:39
XIMIX:但一兩句的簡單謬誤論點 往往必須耗費長篇大論來矯正釐清 04/19 18:40
XIMIX:抹黑容易漂白難 我想對方提到的法研所同學 所講的"有罪"一詞 04/19 18:41
XIMIX:應該是指"有法律責任" 否則連無罪推定都不懂的話 那也太扯了 04/19 18:43
XIMIX:本想讓事情落幕 但既然對方又來混淆 我只好再重申一次重點 04/19 18:47
XIMIX:違法未必有罪 有罪未必有刑責 有刑責未必一定得乖乖面對 04/19 18:49
crazysun:嗯 看起來 "有罪"太抽象 兩邊不同解讀 一邊說法官判才算 04/19 21:04
crazysun:一邊說 違反了法條就算 盲點好像在這裡? 04/19 21:05
crazysun:對了 給作者一個推 概念滿特別的XD 雖然叫人去死不可取 04/19 21:06
crazysun:讓我想到朱德庸有篇漫畫 一個正在跳樓的人 04/19 21:07
crazysun:經過了樓上樓下的鄰居 看到他們都有難處 比自己更慘 04/19 21:07
crazysun:自己其實不用跳 但來不及了 當主角落地後 樓上樓下鄰居 04/19 21:08
那篇我有看過,印象中好像也是讓我想寫這篇的發想之一。
success0409:瘋太陽大一句話就結束了問題 有人可以連推10多行 04/19 21:08
crazysun:來看 發現還有人跳樓 原來自己也不是最慘的 04/19 21:08
success0409:可見得國文表達的能力 是瘋陽大好太多了 wwwww 04/19 21:09
success0409:→ XIMIX:但一兩句的簡單謬誤論點 往往必須耗費長篇大 04/19 21:10
success0409:論來釐清 04/19 21:10
crazysun:痾 這是誇講嗎? 但其實不是很開心耶 小小覺得在文章底下 04/19 21:10
success0409:@ @ 嘖嘖 ┐(─_─)┌ 04/19 21:10
crazysun:爭論 讓本文焦點跑掉 對作者不太尊重 04/19 21:10
success0409:那瘋陽大可以看看是誰先起的頭呀 XDDD 04/19 21:11
success0409:我說了一句 這行為是有法可管 有可能觸法 有人就酸我 04/19 21:11
success0409:說我唬爛 等我找到法條後又硬凹刑責要等法官判定才算 04/19 21:12
呃......我能說那句"請大家別為了我吵架"嗎?XD 我個人不會太介意大家在此討論這個問題。 唯一希望的是,不要變成了筆戰就好。 ※ 編輯: CERTY096 來自: 61.59.236.179 (04/20 04:16)
XIMIX:拜託不要抹黑不要扭曲 = = 黑底白字的推文證據清清楚楚耶 04/20 07:33
XIMIX:你說有可能觸法我可沒嗆你 因為那是正確的 但你片面說有罪 04/20 07:34
XIMIX:就是誤導他人 我只是糾正你的錯誤 有無罪看判決 不是看法條 04/20 07:35
XIMIX:若光看法條就知道有沒有罪 也不需要法官判了 檢察官搞定就好 04/20 07:36
XIMIX:"有罪"一詞是很嚴重的指責 需要公權力判定 不是誰都能隨便講 04/20 07:37
XIMIX:有罪本來就是要判決才算 法條清清楚楚 不是我硬凹 是你不懂 04/20 07:39
XIMIX:你用錯語詞又不承認 還理直氣壯繼續誤導他人 面對事實吧= = 04/20 07:45
success0409:服刑跟有罪是兩回事 不過原po都說不要吵了 我也就到 04/20 16:44
success0409:此結束 你的帳號在法律界 有一部份人覺得把你當範例 04/20 16:44
success0409:負面的 wwww 他們還問我 怎麼有人比本科的還強~~ 04/20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