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iqueschool (子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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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創作] 仲裁者 第二部 第三十四章 沸騰
時間Mon Aug 6 08:19:42 2012
亂舞雲端 第三十四章 沸騰!!
邵黎瑄在考進電視台的時候,學長姐都相信她一定會當甜心主播,再不然也
可以當氣象主播,或是去跑娛樂新聞準備將來轉行當主持。
但邵黎瑄跌破了眾人眼鏡。
她選擇跑社會新聞,當最辛苦也最危險的外派記者。
「妳不但年輕,長得又跟明星一樣漂亮……為什麼一定要跑社會新聞?不如
妳跟了我……保證讓妳以後飛黃騰達……」電視台某名高階主管在一次會議後,
私下找邵黎瑄進辦公室談話,一邊說手一邊不安份地往她的大腿探去。
啪!!
邵黎瑄乾淨俐落地給了主管一個巴掌,並在走出辦公室之前,拋下一句話:
「我跑社會新聞,就因為我痛恨像你一樣的敗類!」
邵黎瑄「攻擊」主管的行為震動了高層,但是最終她卻沒有得到太嚴重的懲
罰,雖然邵黎瑄不清楚為什麼,但大家都在傳,是某個資深記者挺身而出,威脅
電視台如果不放過她,就讓真相見報,她才能夠在電視台待下來。
至於那個資深記者,現在則正站在邵黎瑄桌前,微笑說道:
「黎瑄。」
「啊……葉叔好!」邵黎瑄連忙站起來,恭敬地微一鞠躬。
葉叔是電視台社會新聞組最資深的記者,雖然不清楚他究竟幾歲,但兩鬢早
已花白,只是他身材高大,說起話來中氣十足,走路的速度一般新進記者或攝影
師根本跟不上,只見他相當滿意地打量著邵黎瑄,點頭道:
「跟我去跑一個新聞。」
「哪個?還是我去跑就好?葉叔您別那麼辛苦。」
「不行,這個案子我很有興趣,我相信妳也會有。」
「案子?已經交由司法了嗎?」
「對,我們去旁聽一審開庭。」
「啊好!我馬上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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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第十七號刑事庭。
通常若不是重大刑事案件,或舉國矚目的事件,在法庭旁聽的人都只會有
小貓兩三隻,然而這次在第十七號刑事庭,卻來了許許多多各式各樣的人。
邵黎瑄跟著葉叔走,就連法警看到葉叔都會打招呼,他們很輕易地就坐到
了記者席中最佳的位子,邵黎瑄好奇地東張西望,先是看到原告席坐著一個年
輕美婦,腿上抱著個大約四、五歲的小女生,跟著又發現不斷有人進來,忍不
住對葉叔說道:
「葉叔,好像來了很多人?這到底是什麼案子?」
「兒童性侵案。」
「上過新聞嗎?」
「還沒,這件案子最近才爆開,還沒引起話題。」
「那怎麼會有這麼多人?」邵黎瑄大惑不解地道,跟著她猛然睜大眼睛,指
著一個瀟灑的中年人說道:
「那……那……那不是K企業的蕭執行長?!」
「妳跑社會的,財經也熟啊?」葉叔微笑。
「這跟跑哪個無關吧?!誰不認識蕭執行長啊?!等等……」邵黎瑄猛然看
見門口走入了三個人,其中兩個年輕人龍行虎步,像是不把任何人放在眼裡,他
們身後一個黑衣漢子則是渾身上下充滿了一種讓人全身起雞皮疙瘩的壓迫感。
「不會吧?!那是那個……很有名的那個黑社會堂主……」
「鬼修羅。」葉叔淡淡地說道。
「對對!鬼修羅怎麼會來?!蕭執行長又怎麼會來?!這個案件到底……」
「妳就安靜地看吧!」葉叔終於受不了,對邵黎瑄比了個「噤聲」的手勢。
邵黎瑄鼓起腮幫子,不敢再說話,但一雙又圓又大的美目還是忍不住骨溜溜
地四處打轉,要不是法庭不准攜帶攝影器材,她還真想把蕭執行長和鬼修羅都拍
起來。這時只見陸續又進來了許多人,其中有大學生,有社會人士,有兩個讓邵
黎瑄忍不住都多看了幾眼的美女,更奇特的是,竟然還有個穿著制服的高中生。
「高中生也翹課來旁聽啊……」邵黎瑄忘了要保持安靜,還是忍不住自言自
語道。
所有人陸續就座,主法官是一個大約三十幾歲,看起來一臉嚴肅的中年女子
,另外兩名法官則是年紀也都差不多的中年男子。只見主法官敲了敲法官鎚,示
意開始審理。
一開始是一些枯燥的例行公事和宣讀條文,接下來便開始是檢察官和對方律
師進行辯駁,也是最精彩的橋段。
「檢方請發言。」
「我們認為被告引誘女童至無人處並以手指進行強制性交,共有兩名證人看
到女童坐在被告大腿上,另有一名證人親眼見到被告將手指伸進女童裙子中,進
行猥褻行為。因女童未滿十二歲,故屬『加重強制性交罪』,建議判處十年有期
徒刑。」
法庭中起了一陣騷動,邵黎瑄望向被告席,只見被告是一名約四十歲左右的
中年男子,臉頰瘦削,面目陰沉,看不出來有什麼樣特別的表情。
「傳喚證人劉方威!」
一名猥瑣老頭有些緊張地上了台,雖然他明顯梳洗過並穿了新衣,但還是看
得出來原本該是位流浪街友。
老頭四處掃視,跟著似乎向著某個方向微微點頭,邵黎瑄好奇地望向那個方
向,但除了那身材瘦弱的高中生外,沒發現有什麼特別的人。
「證人劉方威,請詳述你所看到的事情。」
「我……我在長凳上……睡……睡覺……拿衣服蓋著……但是頭有露出來……
所以有看到他們……」
「你看到誰?」檢察官耐心地問道。
「他,還有她。」劉方威向著被告和小女孩分別指了一下。
邵黎瑄注意到小女孩向母親懷裡縮了縮,她的母親則是緊緊抱住她。
「你看到他們在做什麼?」
「我看到那個男的……抱著她……坐在他大腿……腿上……他的手指頭……
伸到裙子裡面……」
「你還看到什麼?」
「那個小女孩好像……好像很害怕……不敢動……」
「你認為那個男的在做什麼?」
「在做……不好的事……」
「法官,我問完了。」
「請辯方律師發問。」
辯方律師是一個三十歲左右的男子,梳著西裝頭,一雙眼睛感覺相當銳利。
只見他緩緩站起,對著劉方威說道:
「你看到小女孩坐在被告身上,被告的手指伸入小女孩的裙中?」
「是……是。」
「小女孩有掙扎嗎?被告有壓著她嗎?被告的手有在動嗎?」
「掙扎……我……不知道……」
「如果你沒看到他的手有沒有在動,你怎麼知道他伸入裙中做什麼?」
「不就……不就做壞事……」劉方威面色有些發青,不太知道該怎麼回答。
「壞事是什麼事?被告說他只是喜歡小女孩,想要伸手幫她坐正,並沒有做
什麼事。」
「這種狗屁話你也說得出來!他媽的你這律師是不是人!」旁聽席上,坐在
鬼修羅旁邊的一個年輕人罵道。
「旁聽者請肅靜!否則逐出法庭!」主法官用力一敲槌子,大聲說道。
「法……法官大人……」劉方威轉向主法官,吃力地說道:
「我……我不太會說話……不過……我分得出……對……或不對……那個……
那個男的……確實是對妹妹……做壞事……」
「法律講求證據。」主法官看著劉方威,淡淡地道:
「不是你說了就算。」
「那……那法官大人……請問一下……」劉方威像是也被激怒,他挺起身體
,講話也比較不口吃了:
「我如果把手伸到妳的裙子裡……我要做什麼事?」
法庭中一陣哄堂大笑,主法官氣得臉色發青,用力槌了好幾下法槌,才讓法
庭安靜下來。
「辯方律師請發言。」
「我方主張被告無罪,因無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究竟做了些什麼。」
「受害人證詞有提及,被告對受害人所做之事。」主法官翻閱卷宗:
「故你論述有誤。」
「受害人只是個四歲又八個月的小女孩,她的證詞並不可信,極可能是被大
人誘導才這樣說的。」被告律師的臉上帶著不屑的神情:
「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受害人並沒有辦法分辨被告究竟在做什麼事,加上
她沒有掙扎,沒有拒絕。可見當下她應該並未受到傷害,只是之後被其餘大人誤
導,才說出錯誤證詞。」
「一個未滿五歲的小女孩要怎麼拒絕?!」檢察官怒道:
「你還有人性嗎?!」
「檢方請自制。」主法官轉向檢察官說道:
「是否有其他證據?」
「有……」檢察官遲疑了一下,還是拿出一個光碟:
「在這裡有被告電腦裡的所有下載資料,被告在這幾年中,陸續從各個情色
網站下載過上百部兒童情色影片,可以證明被告有戀童癖。」
被告臉色大變,被告律師則搶一步說道:
「請問資料是從何得來?!」
「駭客。」檢察官雖然不情願,還是照實回答。
「你們入侵我的電腦!!可以這樣子嗎?!我要告你們!!告死你們!!」
被告猛地站起來,大聲罵道。
「來告我啊!」旁觀席一個肥胖男子吼道:
「你告我看看!你就知道我還有多少你的資料還沒拿出來!」
「肅靜!!」
主法官似乎也有點慌了手腳,她停頓了一會兒,跟著說道:
「檢方所提之證物來源不法,無效。」
「我知道無效。」檢察官推了推眼鏡,認真地道:
「但可以讓您知道,他確實是個無藥可救的變態。」
「變態你說了算嗎?!那我也說你是變態!你們全部人都是變態!!」被告
在被告席大聲吼了起來,已經有些歇斯底里。
「被告請安靜!!」主法官再敲法槌,她已經有點受不了場面的失序,她轉
頭跟另外兩名法官分別討論了一下,跟著繼續開始審理。
邵黎瑄已經大略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同時也對那個被告變態感到極端地憤怒
,但畢竟是在法庭上,還是得等法官做出判決。她仔細地聽整個審理過程,發現
檢方和原告律師準備地相當充份,很明顯有備而來,即使是不法得來的證據,也
考量到可以對三位法官的心理層面造成影響。邵黎瑄跑過不少類似案件,從來沒
有受害人能找到這麼多明確證據或證人,如果不是這個檢查官特別厲害,就是受
害人背後有高人協助。
反過來說被告律師則只是出一張嘴,來來去去一直重覆著相同的論調,這場
官司,似乎還沒宣判就已經決定勝負了。
「本庭已做出裁決。」主法官重重敲槌。
「針對被告對受害人進行之行為,屬於『性騷擾』之範疇成立,另案轉移『民
事法庭』審理。而針對被告對受害人進行之『加重強制性交』行為,因為女童並未
明確反抗及掙扎,亦沒有說出『不要』等代表拒絕之言語。故被告並無以『強暴』
、『脅迫』、『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式與受害者進行性交。」
「因此『加重強制性交罪』不成立,原案駁回。」
「什麼?!!」邵黎瑄忍不住大叫了出來。
法院中。
空氣沸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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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這章看了大家可別罵我啊……老話一句,現實中就是有這樣的案例
我才寫的,絕對不是我自己亂蓋的喔!不過法庭篇真的是超乎想像的難寫,主要
我對臺灣的法院流程並不是那麼了解,看來身為作家,以後可能要到處跑來跑去
取材了……(效法功夫炫風兒的作者……xd)
另外這個判決的重點荒謬處要等到下一章才會比較清楚喔!
< 上次謎題解答 > : 答案是131,大家算算看拿到幾點吧!季小凡已經算是增加
得相當相當快的了,不過還是遠遠及不上朱厭,到時的決戰……有好戲可以看了。
< 本次謎題 > : 聽到了這麼人神共憤的判決,究竟場中誰的反應會最「激烈」呢
?7點給押。
( A ) 新登場的可愛女記者,邵黎瑄(感覺像不像那部BBS前導電影的豆花妹啊!哈
哈哈)
( B ) 其實沒有抽到旁聽籤的老大 ( 躲在屋頂上聽?)
( C ) 當然是我們的軍團總長邊子文啦!他不站出來誰站出來?
( D ) 神佛辟易!鬼修羅!
( E ) 感覺只有熱血沒有腦袋的華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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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41.118
推 hgf125:E D那位的話不會在公眾場合~但私底下就不知道ㄌ 08/06 08:54
推 icegril:B 08/06 19:55
→ icegril:前一題意外得高分 XD 08/06 19:57
推 hmhuang:E 08/06 20:12
推 ceresisis:E 的確 有的時候 太過於追求使用法律 反而是保護了壞人 08/06 21:49
推 PHDavid:這種案子應該是不會開放旁聽喔... 08/06 22:32
推 ThorpittoL:E 08/07 14:03
推 ckmbking:不會旁聽+1XD 08/07 15:11
推 devil80924:推~ 08/08 02:19
推 prononhead:這怎麼樣也不會落入性騷擾吧,對幼童為猥褻/性交根本就 08/09 13:23
→ prononhead:不用壓制意願啊,就算沒有強制性交也會落入227的範圍。 08/09 13:25
→ prononhead:另外從99年第7次刑庭決議後,現在對7歲以下為猥褻/性交 08/09 13:25
→ prononhead:一律適用加重強制性交/猥褻,供您參考。 08/09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