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llGuy (生命就該這樣!!)》之銘言:
: 我想說的是..法官是依法裁判量刑的人,
: 除非所依據的法律有違憲可以停止審判,交大法官解釋
: 依法實證主義的講法,惡法亦法,法官只能就法論事
: 如果賦予法官得逾越法律斷案,那社會將會回到警察國家的狀態
: 好啦..講白點..覺得醫生要負擔業務過失之責不公平
: 要找立法院啦,別期望法官能不管既有的法律來判決
你一直重覆罪刑法定主義和依法裁判的精神, 這的確是法官應有的執法作為.
但是這些案例引發醫師們不安的部份原因是,
"過失" 的有無, 過失與損害的 "因果關係", 也是由法官來認定的.
可否請你也對這個部份做些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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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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