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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angrh (存錢..)》之銘言: : ※ 引述《TallGuy (生命就該這樣!!)》之銘言: : : 那就是故意殺人了,是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 就是因為這個醫生不是故意的,才判刑3個月,還緩刑2年 : : (緩刑期滿,如果沒有其他的案子,就不用坐牢了) : : 我也有醫生朋友, : : 對於病人的病不是醫生肇成醫生是在治病,醫學又有很多不確定性及未知的部分 : : 不該課予醫生過失之責 : : 這些論述我也贊同 : : 我想說的是..法官是依法裁判量刑的人, : : 除非所依據的法律有違憲可以停止審判,交大法官解釋 : : 依法實證主義的講法,惡法亦法,法官只能就法論事 : : 如果賦予法官得逾越法律斷案,那社會將會回到警察國家的狀態 : : 好啦..講白點..覺得醫生要負擔業務過失之責不公平 : : 要找立法院啦,別期望法官能不管既有的法律來判決 : 但是在醫師法和醫療法之中醫師都有不得不提供緊急醫療救治之義務.. : 如果醫師在狀況緊急..或是資源不足下被迫執行醫療業務而犯下醫療疏失.. : 然後又被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這不是法律在害人嗎? : 且以刑逼民的醫療訴訟造成醫師不願意公開自己的醫療疏失.. : 而使得醫療沒有更進步的空間..這可是法律所欲達到的目標? 其實醫界早在立法院一直堆動醫療行為去刑化 但法界人士大多都不支持啊 尤其是林某人 一直阻擋這些條文 根本就不把醫界的專業當一回事 甚至有少數的法官把醫療界當仇寇 少數的檢察官為了點數衝業績而濫訴(之前公衛護士事件就是一例,苦主的家人有和我吐苦 水) 你怎麼不提???? 法律人不懂醫療是很正常的 但法官有時都不把醫審會的專業意見當一回事 然後就"自由心證"的判醫師有罪(根本就沒罪) 沒有過失也要賠償 無過失責任的本意不是這樣吧 法律的本意就是希望專業公平的審判 以釐清到底有沒有失誤 不能因為只管法條而不管專業 只同情患者而不考慮醫療人員為了救人所冒的風險 如此惡性循環 醫界只會越來越保守 明明有機會救治也不肯硬拼 你認為對國家好嗎???? 法律人也會生病 但你或許不知道法律人在醫界是常常不受歡迎的 少數的法律人常常在就醫時有意無意的"威嚇"醫療人員不能有失誤 認很多醫療機構對法律人敬謝不敏 反正不出事就好 你覺得呢 醫療行為去刑化是世界潮流 全世界先進國家都不會用刑法來對付醫療人員 (還有大家認為沒有人權的中國法律也是一樣不以刑法應付醫療人員) 因為醫療的不確定性太大 即使事前在怎樣防範也無法防止醫療意外 只有醫療行為去刑化 醫界才會能由意外中取得經驗而做改進 醫療才能進步 保守性療法也不會氾濫 這才是正途 醫界推動醫療行為去刑化已經努力很多年了 但可惜的是 除少數對醫界友善的法律人以外(通常這些人都是家裡有醫療人員,不然就是生重病被醫療 人員救活等等~~~~) 很多法律人還是無法跟上世界潮流 法律界之前有推動專業醫療法庭的構想 也有意提出不適任法律相關人員的退場機制 但卻被保守的法界人士強力反對 因為他們不希望有其他專業背景的人士再來和法律系的學生競爭 也深怕自己的權益受損 如此保守的心態 法律界根本就不會進步 難怪很多人對台灣的司法信心低落 我想說的是 如果法界人士仍然以傳統的思維阻擋醫療行為去刑化這樣立意良好的法律 如果法界人士仍然以保照障自身權益而不願意做司法上的改革 那台灣的醫療只會越來越保守 台灣的醫病關係只會越來越惡化 長久下來必使醫療人員失去熱誠 也不會有優秀人員願意投入醫療體系 台灣的醫療品質和水準只會每下愈況 醫療行為去刑化以及醫療專業人員來判斷醫療意外的專業法庭制度是世界潮流 也是必然的制度 尤其是後者 美國已經開始有計畫的在推動 台灣也應該跟進才是 (本文歡迎文筆好的人改寫投到報社) -- 大法官釋字第472 號的內容 解釋文中提到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 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及第一百五十七條分別定有明文。 但又提到健保是基於社會互助、危險分攤及公共利益的基本條件,因此解釋文並沒有明 文定義解釋為健保是福利。所以健保絕不是社會福利。保險就是保險,福利就是福利, 保險不是福利,福利不是保險,這兩者的定義不能因為對象而有更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80.2 ※ 編輯: monyan 來自: 163.15.180.2 (06/20 11:00) ※ 編輯: monyan 來自: 163.15.180.2 (06/20 11:01)
shydream:順便說一句 無過失責任不會用在刑法喔~ 06/20 11:26
shydream:至於適不適用無過失 法界也討論很久 (就是適用消保法 06/20 11:26
shydream:那個討論) 基本上還是認為不適用的喔 06/20 11:26
這點我知道,只是拿來比喻 目前法界已經認定醫療行為不適用於無過失責任 這是好事 ※ 編輯: monyan 來自: 163.15.180.2 (06/20 11:29)
TallGuy:前幾年有在考慮要引進德國的參審制,也許1個醫生兩個法官組 06/20 17:17
TallGuy:成合議庭..可某種程度地解決一些問題 06/20 17:17
aphu:推薦這篇文章 06/22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