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lGuy (生命就該這樣!!)
看板medache
標題Re: [新聞]科技主管癌逝 安法診所健檢 院長判刑
時間Sat Jun 21 07:05:38 2008
※ 引述《spermshout (醫院爆破隊隊長)》之銘言:
: 針對你這樣的言論 我個人感到十分的不滿
: 如果病人死掉 一定要醫生去坐牢
: 好阿 那大家就不要幹醫師
: 你 生病 就不要到醫院 反正 你是法律人 你可以認定
: 所有的醫療行為都是有問題的 你 超強
: 你肚子痛 就不要到醫院去看
: 照個KUB 你也可以認為 輻射線讓你的睪丸產生病變
: 打個針 你可以認定 這樣的行為會增加感染率
: 吃個藥 你也可以覺得 副作用會造成肝腎衰竭
: 以後你的女人 要生產 抱歉 請自己去生
: ----------------------------------------------------------------
: 今天你生病 為何醫師要承擔你身體變化的責任???
: 靠 是你生病 又不是我生病
: 你有沒有想過
: 如果今天真的沒有醫生 是不是會更慘?
: 身為一位醫師 是站在一個 診斷與治療的角色 在你的人生 醫師是幫助你的角色
: 如果有人想幫你 結果你還去告他
: 只有一種人會做這種事情
: 就是精神科的病人
: 如果您認為 關個幾個月 沒舌麼 又不是故意殺人
: 那你身為法律人 要不要去被關個幾個月阿
: 你要去感同身受阿 當你以為很爽的說 你犯罪了 你 有罪
: 那你要不要去被關關看
: 當然 你會說 是對方犯罪 又不是我犯罪
: ok阿
: 那我當醫師的 也可以說 那是你生病 又不是我生病
: 以上
呵呵..請息怒請息怒...
也許我表達的方式不好
緩刑其實是不用去關的..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
意思是..判決暫不執行這3個月有期徒刑,2年內沒再犯罪就不用關了
連著三篇我想表達的都是...
覺得醫療過失不能除罪化不公平
把焦點放在立法院是最有效的作法
我還想補充說明一下...
正如醫療行為有諸多不可預期及限制
法官其實也不是神,
民事案件兩造互指對方不是,各自努力在庭上展現對自己最有利的一面
殺人案件知道真相的兩個當事人,一個死了,另一個說不是他殺的
大家真的覺得法官能很厲害的馬上知道誰對誰錯,被告有沒有說謊?
法官只能就審判時 "未被發現不具證據能力的證據" "當事人在庭上看起來的感覺"
等很表象的東西判案
其實..
就算被告坦承殺人,有目擊證人看到他殺人的過程,毒藥瓶上有被告指紋
都還有可能被告與目擊證人串證,證物都是做出來的
但法官只能就這些表象判被告有罪
因為...
"人類至今還沒有找到可以發現100%案情真相的審判方式"
為什麼會有英美法系的陪審團認定事實法官量刑及大陸法系的法官真實發現
兩種不同的制度,
人類自有爭端開始就不斷地在找"最接近"真相的方法
經過多年演進,現在主要有兩批人用這兩種方法
但各自其實也知道自己的方法並不好,對方的方法也有問題
可是又不知道該怎麼辦,爭端還是得解決
案件送到法官,法官卻不能不判,
遲來的正義又不是正義,還限期要判出來(法官積案會被管考,甚至被監察院調案)
大家知道一個地方法院的法官一個月"應"結案的數量嗎?
約100件上下
也就是說..平均一天要結3件到4件
一個案子證據不足以顯現真相,當事人各執一詞
如果你堅持要一直等一直等到證據充足再判,那應該永遠都結不了案
況且實務上的經驗是隨著時空轉換
當事人的記憶會模糊,證據會自然消滅,證人會跑掉,真相就越不明
案子拖越久,越難判
法院是解決爭端的地方,不是發現真相還你公平正義的地方
真相是不可能知道的
以上,我不是在很鄉愿地告訴大家,不要去追究醫療過失被誤判
我想說的是...如果諸位不幸真的到了庭上
要把握每次發言機會
以儘可能讓法官還原得了真相的辯詞為主
情緒性的用詞要盡量避免
有聲請法官迴避的事由,有得上訴到上級審的必要,請一定要主張
承辦法官也應該預期當事人會這樣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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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法律保護吾身,便是驅逐吾身於蠻人之中;
他們是把棍子給我,叫我自己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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