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llGuy (生命就該這樣!!)》之銘言:
: ※ 引述《yusukuo (浪人)》之銘言:
: 那就是故意殺人了,是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就是因為這個醫生不是故意的,才判刑3個月,還緩刑2年
: (緩刑期滿,如果沒有其他的案子,就不用坐牢了)
: 我也有醫生朋友,
: 對於病人的病不是醫生肇成醫生是在治病,醫學又有很多不確定性及未知的部分
: 不該課予醫生過失之責
: 這些論述我也贊同
: 我想說的是..法官是依法裁判量刑的人,
: 除非所依據的法律有違憲可以停止審判,交大法官解釋
: 依法實證主義的講法,惡法亦法,法官只能就法論事
: 如果賦予法官得逾越法律斷案,那社會將會回到警察國家的狀態
: 好啦..講白點..覺得醫生要負擔業務過失之責不公平
: 要找立法院啦,別期望法官能不管既有的法律來判決
但是在醫師法和醫療法之中醫師都有不得不提供緊急醫療救治之義務..
如果醫師在狀況緊急..或是資源不足下被迫執行醫療業務而犯下醫療疏失..
然後又被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這不是法律在害人嗎?
且以刑逼民的醫療訴訟造成醫師不願意公開自己的醫療疏失..
而使得醫療沒有更進步的空間..這可是法律所欲達到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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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的隨手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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