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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arte (有病沒錢難保晚年)》之銘言: : 在我詳讀了二審的判決之後, : 我認同法官對於案件的事實認定和因果判斷. : 二審的判決裡認定醫師有過失的部份在於 : "沒有檢查列印出來的處方單據, 就蓋章讓病人去拿藥" 次查,台大醫院於96年3 月13日以校附醫秘字第09602023 58號函致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稱: 「使用Kenacomb之 製劑成份塗抹於口腔黏膜上皮,仍有可能因患者本身上皮 較薄或黏膜破損潰瘍等狀態而會發生短暫性之灼燒、刺痛 及癢的感覺。」(見本院卷三第99頁);而醫審會000000 0 號鑑定書亦認塗抹「康納可乳膏」於口腔,會造成口腔 局部之刺激(見原審醫字卷第87至89頁),足見被上訴人 戊○○及丁○○因上開疏失而交付外用之「康納可乳膏」 予上訴人塗抹於口腔潰瘍處,會刺激上訴人之口腔潰瘍, 而造成灼燒、刺痛及癢的感覺,且因用藥錯誤,上訴人心 理難免恐慌,致上訴人精神上受有痛苦,兩者間有因果關 係,故上訴人主張其因此而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請求被上 訴人戊○○及丁○○連帶賠償精神慰藉金,應屬有據。 : 至於其他原告講的那些亂七八糟鬼扯, 通通都駁斥掉了. : 就這個部份而言, 法官判得好啊! 準此,以上訴人於高雄榮總之6 次聽力檢 查,僅中間兩次曾出現左耳聽力障礙,前、後4 次均屬正 常,亦即其短暫出現左耳聽障後又回復正常,則其是否確 有聽力受損之情形,實屬可疑;且上開2 醫院就上訴人聽 力受損之成因,或謂無法判斷,或認係噪音所引起,然均 未確認與塗抹「康納可乳膏」有關,是縱認上訴人確有聽 力受損之情事,但仍無法因此即逕認上訴人聽力受損係因 塗抹「康納可乳膏」所致。 然本件上訴人塗 抹外用之「康納可乳膏」僅2 次,且劑量少,尚不會造 成上訴人所稱之副作用,已如前述,故周植強醫師僅憑 上訴人及其家屬之主述即為上開認定,難謂有據,是以 上開門診記錄表及高雄榮總之函覆均不足以作為認定上 訴人精神異常病症(適應疾患)係因塗抹「康納可乳膏 」所致。 「三氯乙酸燒灼」處置1 次及塗抹「康納可乳 膏」2 次通常僅會造成局部之反應。短期、少量之使用 (誤用)應不至於造成精神心理及身體之異常,更不至 於造成內分泌系統失調。是上訴人所罹適應疾患尚難認 與其微量服用「康納可乳膏」間有因果關係存在。 綜合這幾段, 法官根本就不鳥那個媽媽扯的那些有的沒的. : 但要判賠 '40萬' 這麼多嗎? 這個是我比較懷疑的地方. 判決書裡沒有看出判賠 40 萬的推理. 這是這份判決最大的敗筆!! -- 人生而孤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4.82.192.209
clerk:"每月收入約15萬元、有投資n筆、建物n筆及土地n筆" 06/22 21:29
clerk:"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可參"大概法官覺得 06/22 21:29
clerk:40萬對一個ENT主治醫師還算可以負擔吧 06/22 21:30
Duarte:這些 '事實' 也只是事實啊. 他沒寫出判斷依據. 06/22 21:30
clerk:"本院認用藥之正確與否…"所以法官認為這件事應該嚴肅面對 06/22 21:32
clerk:開個40萬的價錢讓你痛一下,又不會太痛.以後好好警惕 06/22 21:32
clerk:大概是法官的想法吧 06/22 21:32
clerk:精神賠償金額大小的判決依據,到底要怎麼算? 06/22 21:35
clerk:不知道法界有個明確的價目表嗎? 06/22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