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arte (有病沒錢難保晚年)
看板medache
標題Re: [新聞] 舌爛給香港腳藥擦? 高醫判賠
時間Sun Jun 22 21:25:15 2008
※ 引述《Duarte (有病沒錢難保晚年)》之銘言:
: 在我詳讀了二審的判決之後,
: 我認同法官對於案件的事實認定和因果判斷.
: 二審的判決裡認定醫師有過失的部份在於
: "沒有檢查列印出來的處方單據, 就蓋章讓病人去拿藥"
次查,台大醫院於96年3 月13日以校附醫秘字第09602023
58號函致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稱: 「使用Kenacomb之
製劑成份塗抹於口腔黏膜上皮,仍有可能因患者本身上皮
較薄或黏膜破損潰瘍等狀態而會發生短暫性之灼燒、刺痛
及癢的感覺。」(見本院卷三第99頁);而醫審會000000
0 號鑑定書亦認塗抹「康納可乳膏」於口腔,會造成口腔
局部之刺激(見原審醫字卷第87至89頁),
足見被上訴人
戊○○及丁○○因上開疏失而交付外用之「康納可乳膏」
予上訴人塗抹於口腔潰瘍處,會刺激上訴人之口腔潰瘍,
而造成灼燒、刺痛及癢的感覺,且因用藥錯誤,上訴人心
理難免恐慌,致上訴人精神上受有痛苦,兩者間有因果關
係,故上訴人主張其因此而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請求被上
訴人戊○○及丁○○連帶賠償精神慰藉金,應屬有據。
: 至於其他原告講的那些亂七八糟鬼扯, 通通都駁斥掉了.
: 就這個部份而言, 法官判得好啊!
準此,以上訴人於高雄榮總之6 次聽力檢
查,僅中間兩次曾出現左耳聽力障礙,前、後4 次均屬正
常,亦即其短暫出現左耳聽障後又回復正常,則其是否確
有聽力受損之情形,實屬可疑;且上開2 醫院就上訴人聽
力受損之成因,或謂無法判斷,或認係噪音所引起,然均
未確認與塗抹「康納可乳膏」有關,是縱認上訴人確有聽
力受損之情事,但仍無法因此即逕認上訴人聽力受損係因
塗抹「康納可乳膏」所致。
然本件上訴人塗
抹外用之「康納可乳膏」僅2 次,且劑量少,尚不會造
成上訴人所稱之副作用,已如前述,故周植強醫師僅憑
上訴人及其家屬之主述即為上開認定,難謂有據,是以
上開門診記錄表及高雄榮總之函覆均不足以作為認定上
訴人精神異常病症(適應疾患)係因塗抹「康納可乳膏
」所致。
「三氯乙酸燒灼」處置1 次及塗抹「康納可乳
膏」2 次通常僅會造成局部之反應。短期、少量之使用
(誤用)應不至於造成精神心理及身體之異常,更不至
於造成內分泌系統失調。是上訴人所罹適應疾患尚難認
與其微量服用「康納可乳膏」間有因果關係存在。
綜合這幾段, 法官根本就不鳥那個媽媽扯的那些有的沒的.
: 但要判賠 '40萬' 這麼多嗎? 這個是我比較懷疑的地方.
判決書裡沒有看出判賠 40 萬的推理. 這是這份判決最大的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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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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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4.82.192.209
推 clerk:"每月收入約15萬元、有投資n筆、建物n筆及土地n筆" 06/22 21:29
→ clerk:"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可參"大概法官覺得 06/22 21:29
→ clerk:40萬對一個ENT主治醫師還算可以負擔吧 06/22 21:30
→ Duarte:這些 '事實' 也只是事實啊. 他沒寫出判斷依據. 06/22 21:30
→ clerk:"本院認用藥之正確與否…"所以法官認為這件事應該嚴肅面對 06/22 21:32
→ clerk:開個40萬的價錢讓你痛一下,又不會太痛.以後好好警惕 06/22 21:32
→ clerk:大概是法官的想法吧 06/22 21:32
推 clerk:精神賠償金額大小的判決依據,到底要怎麼算? 06/22 21:35
→ clerk:不知道法界有個明確的價目表嗎? 06/22 21:35